借款合同集合六篇

马振华老师

  甲方(委托人):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

  经常居住地: 。

  乙方(受托人):________________,性别: ,出生年月: 身份证号码: 。

  根据甲方业务需要和借款申请,甲方委托乙方代为办理贷款业务,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有关协议内容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委托代理事项

  一、甲方根据业务需要,融资总需求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贷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工作证明文件、收入证明文件、地址证明文件及其它财力证明文件,委托乙方协助办理抵押或无抵押无担保的贷款事宜。

  第二条 担保条款

  一、为保证贷款发放机构的资金安全,甲方将位于 省 市 区路 小区 号楼 单元 室抵押给贷款发放机构。

  二、甲方承诺配合贷款发放机构及乙方办理本条第一款列明的房屋的抵押登记手续,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无法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甲方承担。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有权按贷款发放机构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在符合规定条件下,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申请贷款展期,并在贷款发放机构批准后及时与其办理展期手续。

  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资料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贷款发放机构提供有关情况资料,并保证所提供情况资料的真实、完整、有效。

  四、甲方应按贷款发放机构的规章制度按期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

  五、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贷款发放机构对借款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六、保证按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劳务服务费用。

  七、借款期间甲方如发生联系资料变更等事项,应当提前通知乙方和贷款发放机构。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检查、审核、监督甲方借款的使用情况和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在甲方借款期间有权监督了解甲方的财务状况和联系方式,有权向贷款发放机构提供甲方的真实资料。

  二、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劳务服务费用。

  三、在协助甲方办理贷款事宜期间,乙方根据业务需要有权扣押甲方的相关证件。

  四、乙方根据甲方提交的相关贷款申请材料,协助甲方向贷款发放机构办理贷款业务。

  五、乙方协助甲方做好委托贷款事宜,并为甲方规避贷款发放机构的不合理要求。

  六、甲方须遵守贷款发放机构的相关规定,在甲方违反贷款发放机构的条约并拖欠还款的情况下,乙方有权利协助贷款发放机构追讨贷款资金。

  七、乙方对甲方提供的一切有关资料应予贷款发放机构除外的第三方保密,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 代理费用及支付方式

  一、甲方与乙方签订委托贷款协议当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人民币: 元)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的基础费用。甲方承诺,不论乙方办理贷款业务能否成功,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要求乙方将已经收取的基础费用退还甲方。

  二、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出具“贷款承诺函”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三、甲乙双方商定,贷款发放机构发放贷款之日,甲方应当以现金形式向乙方支付贷款总额的 %作为乙方为甲方办理贷款事项的报酬,即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元)。

  第六条 违约责任

  一、因甲方原因使乙方无法正常履行协议或合同所造成的损失,一切不利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及时给付乙方报酬时,甲方承诺按贷款总额的 ‰/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就不足部分另行赔偿。

  第七条 诉讼管辖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时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青岛市市北区人民法院管辖。

  第八条 双方商定的其他事项

  一、甲方必须保证在申请贷款事宜之前和申请期间个人信用良好,未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黑名单。

  二、本协议与相关的附件为甲乙双方确定委托代理关系的唯一有效文件,其他任何涉及甲乙双方委托代理关系的法律性文件,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并加盖公章(甲方为自然人时则为签字)、乙方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执行过程中的变更与解除须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 提示条款

  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所有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确认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借款合同 篇5

  甲方(贷款人)

  住所: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乙方(抵押人)

  现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身份证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合同法》、《担保法》以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责任,恪守信用,签订本合同,并保证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贷款

  1、贷款金额: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给乙方。(¥ )

  2、贷款用途:

  3、贷款期限: 个月,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贷款的实际放款日和还款日以借据凭证为准,本合同记载的贷款金额,发放日期,到期日期与借款凭证不一致时,以借款凭证记载为准。(借款凭证为是甲方向乙方发放贷款的支付凭证,是本合同的主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条、贷款利率、计息及还款

  1、贷款利率:月利率 %,贷款利率为固定利率。

  2、计息方法:利息从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实际用款额和实际用款天数计算,计算基数为每年360天。实际用款天数包含贷款期限、展期及逾期的天数;实际用款天数少于合同第一条第3款约定的,则按合同第二条第4款计算利息。

  3、还款:乙方贷款到期时一次性归还贷款本金;利息按每30天结付一次,并在贷款期满时结算还清。

  4、提前还款:经甲方同意,乙方提前归还借款的,利息按实际借款月份数计算,不满半个月的按半个月收取,超过半个月则按整月收取利息。

  第三条、关于抵押

  乙方或抵押人愿以 设定抵押,作为乙方偿还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的担保。当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下,甲方除继续向乙方追讨外,有权按本合同及《抵押合同》的约定处分抵押物,并从中优先受偿。抵押的有关约定见甲方与抵押人签订的《抵押合同》。

  第四条、甲、乙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生产经营、财务活动、产品物资库存和借款使用情况,有权要求乙方提供所需的证(照)件及相关资料。

  2、乙方出现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第四条第4、5、6、7项所列的足以影响甲方权益的行为或情形,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停止发放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

  3、乙方按时归还贷款。如不能按时归还贷款时,须提前_5_个工作天与甲方协商延期还款事宜。

  4、按照本合同约定使用贷款,不得挤占,挪用贷款。

  5、乙方实施承包、租赁、股份制改造、联营、合并、兼并、分立、合资、资产转让、申请停业整顿、申请解散、申请破产以及其他足以引起本合同债权债务关系变化或影响甲方债权实现的行为,应提前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同意,同时落实债务清偿责任或提前清偿债务,否则不得实施上述行为。

  6、乙方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停止、歇业、注销或吊销登记、破产等情况时,或涉及较大的诉讼、仲裁案件,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财务状况恶化等或其他其它严重违约行为等。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由甲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给付贷款,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

  7、乙方必须保证贷款期限内抵押物状况良好,若抵押物出现损毁,破坏或其他减值现象时,乙方必须采取措施恢复抵押物的价值,如不能及时恢复价值,则应提供甲方认可的其他抵押物或担保措施。

  8、乙方承担与本合同及本合同项下有关法律服务、保险、运输、评估、登记、保管、鉴定、公证等费用。

  第五条、乙方需要延长贷款期限的,应在贷款到期日前_五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同意并就展期事宜与乙方达成协议的,该协议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展期到期后贷款作逾期处理。

  第六条、违约责任

  1、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乙方不履行债务或不能完全履行债务的,甲方可依签订的《 抵押合同》、《出售、拍卖授权书》的约定处理抵押物,并将所得款项优先抵偿所欠的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所支付的费用。

  2、贷款期限届满或甲方依合同约定提前要求偿还贷款本息时,如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余额(包括本金及利息)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金的除需支付前述违约金外,仍应按合同第二条第1、2款的约定支付利息至实际还清贷款之日止。

  3、乙方必须保证本合同项下的贷款用于双方约定用途,否则甲方有权立即收回贷款,且乙方并应按挪用金额以每日千分之三计算违约金给甲方。

  4、乙方逾期偿还贷款本息的,甲方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和交通、食宿、诉讼费、评估、鉴定、登记、公证、公告、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和抵押物的拍卖佣金、变卖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约定履行还款义务的,愿意直接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本合同为无争议的且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可据本合同办理强制执行公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八条 本合同的订立、解释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本合同履行所发生的纠纷,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 份,于合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乙方: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借款合同 篇6

  甲方:(出借人)身份证号码:

  乙方:(借款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 总则

  乙方因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市场进行证券投资需要,在乙方遵守本协议约

  定的前提下,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签订本借款协议并进行账户管理和风险控制;

  为保证甲方的资金安全,乙方愿意以自有资金向甲方提供相应比例的保证金作为

  借款履约保证,承诺严格按照本协议约定使用借款、接受甲方的账户管理和风险

  控制、支付综合管理费及收取盈利、承担亏损。

  现经甲乙双方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以兹遵照履行。

  第二条 借款金额、方式及用途

  1. 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将借款保证金万

  元汇入以下甲方指定银行账户,然后甲方将出借给乙方的资金人民币_______万元及乙方的借款保证金人民币共计__________万元(以下称“资金总额”)在当

  日全部划入以下甲方指定股票账户(以下称“股票账户”)。甲方确保以下银行账

  户和股票账户的合法性,并保证两个账户均不存在任何法律纠纷,否则甲方将赔

  偿给乙方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

  甲方指定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行:;

  帐号: 。

  甲方指定股票账户户名: ;

  证券公司 证券;股票账户号: 。

  2.乙方借款保证金支付到甲方指定银行账户之日,甲方将股票账户交易密

  码告知乙方之日,自乙方获知交易密码之日起,乙方有权使用甲方股票账户中的

  资金总额依约买卖股票。

  3.乙方可以使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购买上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 票,盈利归乙方所有,亏损由乙方承担,即乙方对上述账户进行股票买卖等操作产生的一切风险和后果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只需按本协议每月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

  4.若甲方延迟将出借资金、保证金转入股票账户或未及时将交易密码告知乙方,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若乙方的保证金延迟到账,则在保证金全额到账之前乙方不能利用甲方的出借资金做任何交易。

  5.乙方购买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好。乙方购买股票要按照以下条件:

  1) 不得购买S、ST、*ST、S*ST、SST、被交易所特别处理的股票;

  2) 单只股票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

  3) 不得购买首日上市新股(或复牌首日股票)等当日不设涨跌停板限制的股票;

  4) 创业板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账户总资产的 %;

  5) 单只股票的市值不得超过流通总市值的5%;

  5)单只股票持仓总市值不得超过该股前5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额的30%。如 果该股票在购买后交易额下降的,按下降后的前五个交易日日均交易量的30%以内持有该股票。

  如按照收盘价计算,乙方在某一交易日违反上述任一约定,则乙方须在下一个交易日上午9:30前自行调整至约定比例,否则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以任何可以成交的价格完全卖出违反本条约定之类别股票;乙方认可甲方及委托单位的此项操作,并对因此带来的损失承担完全的责任。

  7. 乙方应使用以下乙方名下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甲方指定银行帐户。 乙方开户名:;开户行: ;

  帐号:

  乙方使用上述银行账户支付保证金、综合管理费和违约金等应付款项为有效支付,甲方将乙方应提取的盈利、退还乙方保证金等结算款项转至上述乙方名下银行账户为有效支付。

  第三条 借款期限、综合管理费及支付方式

  1.借款综合管理费率:合计为借款金额的%,即每月支付综合管理费合计 元。

  2.借款期限: 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年 月 日止。

  3. 综合管理费起算日:综合管理费应于股票账户开设完毕后,甲方资金划入股票账户当日开始计取综合管理费。

  4. 综合管理费起算日支付方式:

  第一个月的综合管理费于乙方开始使用甲方出借资金的前一日支付,第二个月的综合管理费于乙方使用甲方出借资金满一个月之日支付,以此类推(遇节假日应提前支付),乙方应将当月综合管理费支付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5.如乙方延期支付综合管理费的,需按拖欠综合管理费的

  0.3%/日支付滞纳金;如果延期三天仍未支付的,甲方及委托单位有权不经乙方同意直接将股票账户内的股票平仓,甲方有权直接从股票账户转出相当于综合管理费以及相应滞纳金金额的资金至银行账户。如果甲方及委托单位在卖出股票收取综合管理费、滞纳金后,股票账户内的总资产达到警戒线或平仓线的,按本协议警戒线、平仓线条款执行。

  6.在借款期内,无论任何原因,乙方未使用股票账户进行交易或造成股票账户不能进行交易的,乙方都应向甲方按本协议约定支付综合管理费。

  第四条 保证金担保范围

  1.乙方保证金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协议项下借款金额的本息、滞纳金、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调查费、公证费等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费用。

  2.乙方授权甲方及委托单位,如果乙方未能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任何义务,甲方及委托单位无论是否事先通知乙方,均可直接从乙方保证金中划扣乙方应付欠款。本授权委托在本协议法定诉讼时效内不可撤销。

  第五条 提取盈利、还款和结算

  1.本协议执行期间,当股票账户的总资产(本协议中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

  高于__________万元时,视作股票账户的盈利,盈利部分归乙方所有,乙方有权随时通知甲方将盈利部分转账至乙方名下指定银行账户,每次需按 1 万元的整数倍提取,甲方应在收到乙方通知之日当天内完成转账,如因银行或证券公司的原因而未能在当日完成转账的除外。

  2. 借款期到期前一个交易日,乙方应将股票账户内总资产全部变现为货币资金,借款期满当日,甲乙双方办理股票账户内资产的清算手续,甲方须在借款期满三日内(节假日前一天平仓的,相应延后)先将除甲方本金和应得综合管理费之外的款项划转到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后,再转出甲方出借的资金(双方约定续借的除外);如乙方所购股票中出现有停牌股票不能卖出,则乙方需按停牌股票市值追加30%保证金,至复牌后三日内,乙方应将股票全部售出,否则甲方有权自行全部卖出,进行清算。

  3.借款期满或本协议终止,甲方如未能全部收回其借款本金及综合管理费,有权向乙方追偿,乙方除归还甲方全部借款和支付综合管理费外,还应从借款期满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利息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

  4.甲乙双方款项往来,以甲乙双方指定银行对账单为准,双方不再出具收据。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按本协议约定向乙方出借资金、收回借款、收取综合管理费,及时将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告知乙方,并保密相关交易信息,不得透露股票账户的交易详情,不参与股票账户的盈利分配。

  2. 甲方有权保管股票账户的证件,监督股票账户的运作。

  3.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在本协议执行期内不得提取、划转账户内的资金,不得修改交易密码,不得转托管,不得进行任何买卖股票的操作,不得撤销指定交易,不得注销、挂失或停止使用股票账户,也不得调出或处置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如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因停电、断网、交易软件等原因造成股票帐户损失的,与甲方及委托单位无关。

  4.借款期满,乙方应将甲方借款本金归还给甲方并不再使用甲方股票账户进行股票交易,否则甲方有权销户或修改交易密码,调出或处置股票账户内资产。

  5. 甲方保证出借资金系自有资金,来源正当合法,不存在负债或者或有负债(指应披露而未披露结果给该笔资金的依约使用带来争议或者纠纷的负债),

  甲方具有对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使用和处理的排他性权利,并承诺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以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内资产(包括现金和证券)设置抵押、担保、租赁、托管等。

  6.如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期货账户)被依法采取查 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甲方应自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借款本金和保证金之和的0.1%/日支付违约金给乙方,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甲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将乙方保证金和乙方已付综合管理费、乙方应提取盈利退还至乙方指定银行账户,并按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

  1.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股票账户按照本协议约定进行买卖操作,有权收取使 用股票账户内资金总额投资所得的收益,承担全部损失;无论股票账户盈亏如何,乙方须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支付综合管理费。

  2. 乙方无权更改股票账户的交易密码,乙方擅自更改交易密码的视作严重 违约。

  3.乙方不得进行坐庄、对敲、接盘、大宗交易、内幕信息等违反股票交易法律法规及证券公司规定的交易,如有任一次上述交易行为,应支付给甲方借款额10%的违约金,并直接从保证金中扣除,因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4.如因乙方违规操作、债务等原因,导致甲方账户(包括银行账户和股票账户)被依法采取查封、冻结、划拨等强制措施,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应从账户被依法处置之日起按本金及利息之和按照0.1%的日利率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借款期满,账户仍未解除强制措施的,本协议自动终止,乙方应另行全额归还甲方出借资金、支付综合管理费,并按约支付违约金。

  5.乙方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不能要求退还保证金;在上述情况下本协议自动终止时也不能退还保证金,直到甲方账户解除强制措施时方能退还。

  6. 股票交易费用由乙方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