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锦集五篇

孙小飞老师

买卖合同 篇1

  甲方

  立约人

  乙方

  并为甲方向乙方购下列货品双方议定各项条件如下:

  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总价

  一、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1.交货期限:以前

  2.交货地

  3.:方式:

  4.运费:

  二、验收:

  1.验收地点:

  2.乙方保证所交货品为完好新品。

  3.若所交货品一部分或全部不符合完好新品的约定,乙方应负责更换或赔偿退所发生的费用归乙方负担。

  三、保证责任:

  四、罚则:

  五、其他:

  甲方:

  负责人

  乙方

  负责人

  地址

  年月日

买卖合同 篇2

  出卖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购买方: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买卖一事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购买甲方拥有合法权益的_________部分停车场地,上述停车场地出售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筑面积),具体方位见合同附件。乙方购买上述停车场地仅能作长途汽车上下客、停放车辆,售卖车票之用。

  第二条 上述停车场地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平方米,总售价为_________元人民币(上述成交价款不包含应向政府交纳的各种税费。)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1、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即支付定金人民币_________元给甲方。

  2、本合同签订后_________个月内,乙方需向甲方提交落实上述款项的银行资信证明及甲方认可之付款计划(该认可之付款计划是本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3、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称之付款计划基本内容为:乙方在本合同签定后_________个月内付总售价的_________%(含定金),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前付总售价的_________%,交付使用时会总售价的_________%。该计划一经乙方作出、甲方认可,即产生法律效力,乙方必须严格遵守。

  第四条 甲方愿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本合同所指定之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自甲方将该停车场地交付给乙方使用时起,乙方对该停车场地享有50年使用权。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按中国法律有关规定各自交纳自己应纳的税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生效后,如乙方不能按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之约定履行则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已交定金甲方不予退还,且甲方有权将停车场地转售他人,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如甲方反悔将停车场地售于乙方,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2、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所指之付款计划经甲方认可生效后,乙方如未能按计划付款,则视为乙方违约,按付款计划里所规定的违约条款处理。

  3、甲方必须按期将停车场地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愿按乙方已付款项的_________向乙方支付违金。

  第七条 甲乙双方如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应首先协商解决,如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交中国有管辖权的法院依据中国法律解决双方之争议。

  第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在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及甲方收到乙方_________元定金后生效。

  第十条 本合同附件:乙方所购口岸广场停车场地位置平面图。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买卖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出租人(甲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承租人(乙方): 证件类型及编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一)房屋坐落于北京市 区(县)街道办事处(乡镇) ,建筑面积 平方米。

  (二)房屋权属状况:甲方持有 (□房屋所有权证/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 □其他房屋来源证明文件),房屋所有权证书编号: 或房屋来源证明名称: ,房屋所有权人(公有住房承租人、购房人)姓名或名称: ,房屋(□是 / □否) 已设定了抵押。

  第二条 房屋租赁情况及登记备案

  (一)租赁用途: ;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居住人数为: ,最多不超过人。

  (二)如租赁用途为居住的,甲方应自与乙方订立本合同之日起7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房屋出租登记手续。对多人居住的,乙方应将居住人员情况告知甲方,甲方应建立居住人员登记簿,并按规定报送服务站。本合同变更或者终止的,甲方应自合同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5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社区来京人员和出租房屋服务站办理登记变更、注销手续。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居住人员发生变更的,乙方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日内告知服务站,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居住人员中有外地来京人员的,甲方应提供相关证明,督促和协助乙方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暂住证;居住人员中有境外人员的,(□甲方 /□乙方)应自订立本合同之时起24小时内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租赁用途为非居住的,甲方应自订立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屋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手续。

  第三条 租赁期限

  (一)房屋租赁期自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共计 年个月。甲方应于年 月 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交割清

  单》(见附件一)经甲乙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 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照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乙方继续承租的,应提前 日向甲方提出(□书面 / □口头)续租要求,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四条 租金及押金

  (一)租金标准及支付方式: 元/(□月/ □季/ □半年/ □年),租金总计:人民币 元整(¥:)。

  支付方式:(□现金/□转账支票/□银行汇款),押 付 ,各期租金支付日期: , ,。

  (二)押金:人民币 元整 (¥: ) 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押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当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给乙方。

  第五条 其他相关费用的承担方式

  租赁期内的下列费用中, 由甲方承担, 由乙方承担:(1)水费(2)电费(3)电话费(4)电视收视费(5)供暖费(6)燃气费(7)物业管理费(8)房屋租赁税费

  (9)卫生费(10)上网费(11)车位费(12)室内设施维修费(13) 费用。

  本合同中未列明的与房屋有关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乙方垫付了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甲方应根据乙方出示的相关缴费凭据向乙方返还相应费用。

  第六条 房屋维护及维修

  (一)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承租人保证遵守国家、北京市的法律法规规定以及房屋所在小区的物业管理规约。?

  (二)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应共同保障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

  1、对于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 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2、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 转租

  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并就受转租人的行为向甲方承担责任。

  第八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迟延交付房屋达 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4、。

  (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 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 元的。

  3、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6、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7、擅自将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五)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第八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有第八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并可要求乙方将房屋恢复原状或赔偿相应损失。

  (二)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对方,并按月租金的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甲方还应退还相应的租金。

  (三)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 。

  第十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 份,其中甲方执份,乙

  方执份, 执 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出租人(甲方)签章: 承租人(乙方)签章:

  委托代理人 : 国籍:

  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联系方式: 年 月 日

买卖合同 篇4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特别是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房屋买卖现象已相当普遍,且愈演愈烈。无论是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房屋买卖都已大量存在,特别是城乡结合部是农村房屋买卖的主要区域。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大量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从审判实践来看,主要涉及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和所有权的认定两个问题。

  一、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

  目前我国法律未明确规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问题。但是,农村房屋的买卖必然导致宅基地使用权的转移。宅基地是农民的重要财产权利,我国法律、法规严禁宅基地进入市场进行交易。《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第六十三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国务院办公厅早在1999年就在《关于加强土地转让管理严禁炒卖土地通知》作出了“农民的住宅不得向城市居民出售,也不得批准城市居民在农民集体土地建住宅”的规定。由于宅基地关系到农民的基本居住条件,所以上述法律明确规定获得农村宅基地要受农业人口身份上的限制,只有具有农村户口的人才能在本集体所有土地范围内申请宅基地。

  因此,对于城市居民购买农村房屋和具有农民身份但双方非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应以认定无效为原则。对于双方均是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情形,因这类购房者具有在该地申请宅基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只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合同效力的要件,原则上应认定为有效合同。

  二、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问题

  《物权法》第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屋固然属于不动产,依照物权法的物权公示原则及相关规定,不动产是需要初始登记的,转让时则需过户登记。但对于农村房屋,其不属于商品房,自身具有特殊性。针对当前农村房屋的所有权大部分没有登记的现状,我国亦没有强制性的规定要求农村房屋所有权的认定必须办理初始和变更登记。

  因此,当前农村房屋所有权的取得如果以登记为生效要件,未免脱离实际。登记的首要意义在于物权变动的公示与公信。在农村,由于国家对农村宅基地的申请人有着严格的规定,这样在客观上就限制了拥有农村房屋的人群大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可以说人人都处在一个“熟人社会”,并且村民之间大多都参与彼此的房屋建设,相互之间仅通过占有行为就已经能起到客观公示作用。村民委员会的见证和记录即完成了公示的作用,并不需要更大范围的公示,即使登记其效果也不一定比村民之间的监督更有利。

  对于当前农村房屋买卖的现状,一方面对于合法有效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所有权即使没有进行变更登记,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应确认买受人取得了房屋所有权。如:房屋买卖行为经过了村民委员会同意,买受人支付了房款并实际占有。

  另一方面,有条件的地区应开展集体土地房屋普查登记,建立较为详细的产权产籍资料。房屋登记机构要积极开展工作,可以联合国土、规划等部门,依靠乡镇及农村基层组织对城镇规划区内的集体土地房屋进行普查。通过普查登记,建立起较为详尽完整的产权产籍资料,为推进农房登记打好基础。

买卖合同 篇5

  需方:

  供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规范购销行为,保护双方权益,明确双方责任,经供需双方协商,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价格。

  PVC线管 规格:____单价:___

  PVC排水管 规格:____单价:_____

  PPR冷水管 规格:____单价:_____

  实际数量以双方公司收货单为准,供方所供管材到工地后需方出具收货单,如市场价格有所调动,供方需提前5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需方。

  二、 交货时间、地点。

  供方在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需方材料计划,需方应提前2天通知供方,供方将所需管材运到工地后,经验收合格后,由需方负责卸货。如因产品不合格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供方承担。

  三、 货款支付

  每月20号核对本月供应量,经核对无误后25号结算本月材料费。

  四、 违约责任

  供方如不能按期供货,造成需方经济损失,为每拖延一天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的损失,需方如不能按约结算货款,应支付不能结算每天按货款的10%作为违约金

  五、 合同中止、解除、终止。

  如果供货方不能按需方提供的规格、尺寸和数量及时提供货物,需方有权终止合同的一切合作事项,并且带来的损失由供货方负责一切损失,如因需方资金不到位,供货方可以终止合同,并限制供货,按违约条例执行,双方依约履行完合同义务,本合同自行终止。

  六、 争议的解决

  如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依照法律规定依法解决

  七、 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后有效。

  八、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供方单位:_____需方单位:______

  签订日期:_____签订日期:______

  地点:_______地点:________

  代表人:______代表人: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身份证号:______

  工地负责人电话: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