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房场地租赁合同

孙小飞老师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1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甲方将厂房出租给乙方使用的有关事宜,双方达成协议并签订合同如下:

  一、 出租厂房情况

  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厂房位置________________

  2、 厂房租赁自20xx年12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1日止,租期2年。

  3、 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出租厂房,乙方如期归还,乙方需继续承租的应于租赁期满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要求,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二、 租金及保证金支付方式

  1、 甲方双方约定,该厂房含办公楼租金以2年一次性付清,付清的金额是人民币壹拾壹万整(¥110000元)此合同生效。

  2、 租期期间,使用该厂房发生的水、电、煤气、电话等通讯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租赁期满后如续租,租金按每年5%递增。

  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厂房及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厂房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

  4、 乙方另需装修或者增设附属设施和设备的,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按规定须向有关部门审批的,则还应由甲方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5、 厂房租赁期间,厂房因不可抗拒的原因或市政动迁造成本合同无法履行,甲方不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6、 厂房租赁期间,乙方可根据自己的经营特点进行装修,但原则上不得破坏原房结构,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负,租赁期满后如乙方不再承租,甲方也不作任何补偿。

  7、 厂房租赁期满后,甲方如继续出租该房时,乙方享有优先权,如期满后不再出租,乙方应如期搬迁,否则由此造成一切损失和后果,都由乙方承担。

  8、 厂房租赁期间,如甲方提前终止合同而违约,应赔偿乙方三个月租金。租赁期间,如乙方提前退租而违约,乙方所交的租金不予退还。

  三、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必须依法共同协商解决。

  四、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合同经盖章(签字)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2

  甲方:

  乙方:

  因乙方生产需要,租用甲方新建厂房一栋作为车间生产,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 乙方租用甲方厂房一栋作为生产车间,大约三千多平方米, 大棚外8米内及厂房外宿舍院子一套都归乙方使用。

  二、 租用时间四年,从20xx年2月1日起至20xx年1月31日止。

  三、 租金为每年贰拾玖万八千元整(298000.00元)。

  四、 付款方法:每年公历二月一日前一次性付清。

  五、 合同到期后,乙方在合同期内所盖建的'建筑归甲方所有。(如四年内国家征用乙方所盖建的建筑的赔款归乙方所有)。

  六、 乙方在租用期间,其所需生产生活用水用电再现乙方不变更用电负荷的前提下甲方必须给予保障,如有变更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相关手续:(如执照、税务证件、安全、消防、排污、环保、用工等)均由乙方自己负责办理,与甲方无关。

  七、 乙方在租用期间,对甲方所提供的厂房包括公路负责保护和维修。

  八、 合同期内,乙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均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同时,甲方不得干预乙方的生产和经营。

  九、 合同到期后,乙方享有优先租用权。

  十、 合同一经双方签字就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照执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而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全额赔偿。

  十一、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厂房场地租赁合同3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0.5年,即从XX年6月1日起至XX年12月31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5000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条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其他条款

  1、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场地厂房租赁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