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场租赁合同模板汇编六篇

黄飞老师

商场租赁合同 篇1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场地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场地租赁情况

  1、甲方同意将一楼超市无购物通道西侧 平米场地租给乙方使用。

  2、乙方经营项目

  3、租赁时间为期一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4、场地租金每年 元,租金缴纳方式为上打租,每半年付一次。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为乙方提供水、电、取暖等设备条件。

  2、甲方对乙方从业人员有培训、指导、管理的权利。

  3、甲方负责乙方店内产品广告宣传事宜。

  4、对于乙方不能服从甲方管理的从业人员,甲方有权按规章制度进行处罚,并建议乙方调换或辞退。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办理工商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

  2、按时向甲方缴纳租金。

  3、依法经营,明码标价,不出售过期伪劣产品,确保质量,如因商品质量问题引发投诉或遇职能部门检查不合格处以罚款时,所涉经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4、乙方在租赁期限内,享有对场地的使用及维护权利,但不具有所有权,不得擅自更改甲方硬件设施。

  5、乙方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各项规范要求,文明服务,礼貌待客,如因服务不周引发投诉和纠纷,按甲方有关条例处理。

  四、其它事宜

  1、遇有不可抗拒的政治事件、市场变化不能正常经营时,经甲乙双方协商,合同自行解除,合同期满后,乙方需再续合同要经双方协商后再行签订手续。

  2、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要认真履行合同,如出现任何一方中途私自终止合同行为,由违约方向对方赔付20xx元违约金。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五、此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正式生效。

  甲方:XX

  乙方:

  年 月 日

商场租赁合同 篇2

  出租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 方:×××××

  丁 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 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建筑面积为×××,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1-2 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 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 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赁期限

  3-1 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 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2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 个月内支付。

  4-3 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五、租赁物的交付

  5-1 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 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

  6-1 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2 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6-3 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丙方的权利、义务

  7-1 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 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 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7-4 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 租赁期内,如政府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

  7-6 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7 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 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 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 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政府规定的标准计算。

  8-4 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 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

  8-6 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 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8 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 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 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

  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 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 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

  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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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2 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3 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0-4 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10-5 租赁期内,甲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10-6 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十一、其他

  11-1 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11-2 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

  11-3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 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6 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政府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

  11-7 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8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 丁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商场租赁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租赁地点与铺位面积。

  租赁地点:滑县道口镇 路中段路南 电器商场(详见 电器商场商铺分布图)

  租赁面积:租赁铺位建筑面积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为十个月,即从20xx年3月1日起至20xx年12月31日止。

  第三条 铺位等级、租金及交付。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按租赁铺位等级、面积及每月每平方 元的价格,一次性向甲方缴纳总租赁面积十个月 的租赁费共计 元。

  第四条 甲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甲方负责商场内消防设施、公共卫生、供水、供电设施的维修保养。

  2.甲方负责制定《商场管理规定》和其它管理制度。

  3.甲方依照本合同和《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对商场进行日常管理,维护商场内正常的经营秩序。

  4.乙方雇请聘用的营业员、导购员费用由乙方承担,但为统一商场整体形象,有利乙方经营,均委托甲方统一管理,乙方雇请聘用人员的基本工资及奖金(不包括销售提成),乙方应于次月5日前预交甲方,由甲方据《商场管理规定》及其它管理制度酌情增减、代为发放。

  第五条 乙方责任及权利义务。

  1.乙方完全自愿自觉遵守甲方制定的《商场管理规定》(见附件)和商场的其它管理制度,不得以贬低、诋毁其他商户品牌、信誉的不正当手段恶意竞争、不得与先期经营的品牌商户进行同类品牌竞争,以保证商场的正常运作和全体商户的整体利益。

  2.乙方承租商铺之后不得无证经营,应持有或办理工商管理部门的《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对商场内自己聘用或委托参与经营的人员和财产应自行办理相关的人身和财产保险。

  3.乙方要做好商铺的安全、防火、防盗工作,不能占用公共通道、场地作经营或堆放货物杂物之用。因乙方责任发生的失火、失窃等事故并因此导致商场和其他商户损失的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4.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改动,拆除铺位内现有的建筑结构和装修设备。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商铺进行内部装饰、装修,应将装修设计方案书面报送甲方,经批准后方能施工。乙方迁出时,商铺内所增设的一切嵌装在建筑物结构内的附属设施不得拆除,甲方也不予补偿。

  5.乙方负责保管,维护商铺内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要及时维修,费用由乙方负担。

  6.乙方应积极协助配合甲方对商铺、设备、公共设施的检修工作,不得妨碍检查和施工,更不得以此作为不交、少交或拖欠各项应交费用的理由。

  7.乙方经销的商品应执行国家关于产品质量和“三包”的相关规定。乙方在小区内张贴宣传品或设置广告,应按小区的有关规定办理手续,并服从甲方统一规划。

  8.乙方承租的铺位应按商场统一规划的经销品牌、项目区域,专一经营电器及附属配套产品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或经营其他商品,如有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还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9.乙方租赁商铺的电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按租赁面积前三个月的均价于每月的20日前预缴交甲方,否则每逾期一天,按应缴总费用额的每日百分之五加收违约金,逾期二十天,除必须缴清所欠费用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收回商铺。

  10.乙方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债权债务均由乙方享有、承担。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与优先承租权。

  1.乙方在租赁期内不得中途退租,但经甲方审核同意可转租给第三者经营。

  2.合同期内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在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如继续承租,乙方须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经甲方审核同意后双方签订新租赁合同。否则,甲方将另行安排其它租户。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商铺使用性质和经营项目;不得将商铺作经济担保、抵押;更不得利用商铺进行非法活动。如乙方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单方解除合同,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2.乙方如擅自改动、拆除铺位的建筑结构、装修,应赔偿由此而造成甲方及其他商户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3.因提前解除合同或合同期满不再续租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退还商铺,并将存放在铺位内的一切财物搬走,三天内不搬走,视乙方放弃该财产,甲方有权对乙方所放弃财产进行处分,而不作任何补偿给乙方。

  4.乙方及其雇请聘用人员如违反商业小区综合管理规定,甲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理。如导致甲方单方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5.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对外签订合同,如有违约应赔偿造成甲方的一切损失,并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百分之五十的违约金。

  第八条 其它规定及争议的解决。

  1.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有未尽事宜,经甲

  乙双方共同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经协商或见证律师调解仍不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滑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条 合同生效及律师见证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见证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河南奥博律师事务所存档一份。

  甲方:电器商场(盖章) 乙 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商场租赁合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注册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是位于 市 区 路(街)某某商业广场 座首层 号铺(“商铺”)的产权所有人,拟将商铺出租给乙方,乙方同意承租。现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商铺的位置、面积和用途

  1.1 商铺的位置和面积

  甲、乙双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出租和承租位于 市 区路(街)某某商业广场(“商场”) 座首层 号铺(见本合同附件一图示),且甲、乙双方同意遵守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和物业管理规定。

  商铺的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前述建筑面积为本合同所述物业管理费的计算依据和为本合同所述租金的计算依据。如果交付时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与上述面积不一致的,以实测面积/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2 商铺的用途

  乙方承租商铺只能用于经营(商品种类) .

  非经甲方及某某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在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将商铺用于经营其他任何种类的商品和用于其它任何目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对乙方违反本条规定的行为未及时制止并不表示对乙方行为的默认。

  第二条 租期

  租期自 年 月 日(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起租日的,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免收物业管理费,但仍应缴纳水、电等能源费。其他情况下,乙方装修期间也应支付租金、物业管理费。具体装修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_____月 日止。

  本合同在商场确定的统一开业日前 日签订本合同的,则乙方应在统一开业日前正式对外开业,否则每延迟一日,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期租金总额1%的违约金。但是本协议签订日在商场开业日前的,如商场开业时间晚于上述租期开始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租期开始前甲方允许乙方进场装修,租期开始前的装修期称“免租期”,免收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但应支付水电等费用。开业日指商场具备对外营业能力时。乙方应按照商场确定的开业日对外营业。

  第三条 租金

  3.1 租金

  乙方在前述租期内租赁商铺的租金为:

  3.1.1 年 月 日前(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整)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年 月(第一个月如果不是整月时)租金按日计付,租金标准为每日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2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日起届满一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1.3 年 月 日(以商场开业日为计租开始日的,该日期应为开业起届满两年后的第一天)至 年 月 日租金标准为:

  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3.2 支付期限和方式

  3.2.1 支付期限

  首期(即租期开始之日至 月月底)租金在进场装修前支付。除首期租金外,乙方须在 月的225日前向甲方交付下下 租金。

  3.2.2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甲方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甲方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四条 物业管理费

  4.1 商铺的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29元,月物业管理费合计为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前述物业管理费包含商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费,公共区域保安、保洁、绿化美化的水、电等能源费以及商场所有区域的中央空调费等。物业管理公司可能会根据推广商场等经营需要适当提高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费应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但在本租赁合同期间甲、乙双方同意由乙方承担,本合同终止后仍由甲方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

  4.2 物业管理费支付方式

  4.2.1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4.2.2 物业管理费按月支付。除首期物业管理费外,乙方须在每月的2二十五日前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万达商业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交付下下月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自租期开始之日由乙方承担。乙方需在租期开始日前进场装修前向物业管理公司交付首期物业管理费(从租期开始之日至____月月底)。

  4.2.3 支付方式

  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帐支票或银行汇款的方式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按该等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物业管理公司或其银行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所有因执行本合同乙方付款发生的银行手续费由乙方承担。

  物业管理公司指定银行帐户如下:

  开户行:

  户 名:

  帐 号:

  乙方按照本合同应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所有款项均按照本条约定执行。

  第五条 能源费

  乙方进场装修前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能源押金________元。商铺的水、电等能源费采取分户计量,乙方应当自行承担,从进场装修日开始计收。乙方应按物业管理公司书面通知直接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水、电路损耗等能源损耗按照出租商铺实际用电量占商场总用电量的比例分摊。租赁期内前180日(不含免租期)能源损耗的月平均损耗将作为计算剩余租期内能源损耗数的标准。

  第六条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

  6.1 乙方租用商铺自行申请通讯设施如下:电话/传真__部,上网专线__条。

  6.2乙方向相关部门支付前述通讯设施租金为电话/传真每月人民币____元/部,上网专线每月人民币____元/条。

  6.3 乙方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前述通讯设施及押金为:每部电话/传真人民币____元,共计人民币____元;每条上网专线人民币____元/条,共计人民币____元。

  6.4 乙方所租用的通讯设施自行到相关部门支付租金。

  6.5 电话费、上网费等通讯费用(含月租费、手续费等),由乙方自行向电信部门支付。

  第七条 保证金

  7.1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租金,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甲方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租金的租金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2 为确保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物业管理费,乙方须于签订合同同时向物业管理公司一次性交付相当于两个月物业管理费的物业费保证金共计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元。

  7.3 在本条中保证金指前述租金保证金和管理费保证金。

  7.4 保证金的扣除

  7.4.1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支付租金或滞纳金,甲方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2 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向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能源费或滞纳金,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扣留全部或部分管理费保证金冲抵,其冲抵金额相当于乙方前述欠费。该等冲抵并不能免除乙方仍须支付前述欠费的义务。

  7.4.3 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任何条款,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均可分别扣留全部或部分租金保证金或管理费保证金,以抵偿由乙方违约行为造成的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和间接损失。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欠费处理。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

  7.5 本合同终止后,若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或在甲方、物业管理公司直接折抵乙方未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应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后十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八条 进场经营质量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

  乙方应向物业管理公司缴纳统一经营管理进场经营质量保证金人民币小写 元,(大写) 作为在商场经营期间遵守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商品质量、服务质量的保证金。前述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损失的,乙方仍应补足实际损失。乙方违反统一经营管理相关制度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没收全部或部分统一经营管理保证金,乙方应在接到书面通知后七日内将保证金补足。未及时补足的,按照欠费处理。该项保证金的补足方式与本合同第七条关于保证金补足方式的约定一致在乙方出售的商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或有降低商铺所在广场的声誉时,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直接从保证金中向消费者直接支付退货款和赔偿款。

  本合同终止后,如果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在乙方归还甲方商铺且清缴全部欠款后10日内将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乙方。

  第九条 滞纳金

  本合同项下付款时间遇节假日均不顺延,所述“日”均指日历天,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乙方拖欠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通讯设施租金及押金、各项保证金等应当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支付的任何费用,每日应按照拖欠费用 33‰ 向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缴纳滞纳金,从应付日至实付全部清偿之日止。

  第十条 续租

  10.1 如果乙方愿意在租期届满后继续承租商铺,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申请,但此申请须于租期终止日30日前、180日内提出。如果在本合同期限届满前30日未收到乙方的续约通知,视为乙方放弃续租,本合同自租期终止日自行终止。租期终止日前180日期间,甲方有权在不妨碍乙方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带客户查看商铺场地,乙方应予配合。

  10.2 如乙方续租,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租金的收费标准。

  10.3 在租期届满前,甲方与第三方确定租赁意向,且就租赁条件达成一致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决定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如果乙方在前述期限内没有给予甲方答复,则视为乙方放弃优先承租权。

  第十一条 进场移交

  11.1 甲、乙双方应在租期开始日前30日内办理商铺移交手续。

  11.2 商铺移交时状态见附件二,甲、乙双方在移交时应给予确认。

  11.3 乙方进场后,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仍有权继续进行大厦周边环境的建设、公共区域或个别卖场区域的装修、宣传广告工作及其他改造、修缮工程。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无需为此而对乙方作出任何赔偿,乙方同意不干涉。

  11.4 如由于甲方自身原因致使乙方延期进场,起租日期和租期均相应顺延。延期超过90日的,乙方可以在前述90日届满后七日内选择解除本合同,乙方选择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合同解除之日起七日内无息退回乙方已付费用,但无须承担其他任何责任。

  第十二条 商铺的使用

  12.1 装修和改造

  乙方自行承担商铺的装修或改造费用和责任,装修改造方案和施工公司必须经过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审查书面认定,但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并不因审查而承担任何责任。

  装修或改造应当遵守商场装修管理制度和规定。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监督乙方的装修工程施工过程,并随时对不符合装修管理制度的行为加以制止并要求其改正。如果乙方拒绝改正,则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自行加以纠正,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12.2 乙方应严格遵守物业管理公司已经和将要制定的商场各项经营管理制度、各项物业管理公约和制度、以及甲方与物业管理公司签署的统一经营管理合同、物业管理合同以及其他合同。因违反相关制度、规定和约定所遭受的处罚和应当承担的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12.3 乙方应在其经营范围内合理使用并爱护房屋各项设施、设备,保持商铺在租期内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因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设施损坏或发生故障,乙方应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12.4 乙方应自行为商铺内部的装修、设备和其他财产购买保险,否则应自行承担上述财产的风险。

  12.5 未经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将商铺转租或分租给任何第三人。乙方擅自转租或分租的行为无效,转租或分租期间乙方所收租金或其他收益全部归甲方所有。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有权选择立即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照16.2条款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离店

  13.1 因任何原因导致本合同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均应将商铺交还给甲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无条件保留店铺内所有装修(乙方损坏的应予赔偿),或将商铺恢复至接收商铺时的状态(正常使用及时间因素的耗损除外)。乙方未恢复原状的,甲方可代为恢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果乙方未按前述约定期限交还商铺,则视为乙方放弃商铺内一切财物所有权,由甲方自行腾空、收回商铺,处理商铺内财物,由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应赔偿由此导致甲方的全部损失。

  在甲方按照前述约定收回商铺前,乙方除仍应承担延迟期间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各项费用外,还应再向甲方支付双倍租金。

  13.2 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应付清所有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及其他应付款项(含违约金、损害赔偿、罚款等)。

  13.3 如乙方在本合同终止时尚未付清所有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相关款项及其他款项,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有权扣押或阻止乙方转移乙方在商场内的财物,因此造成乙方任何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乙方未付清应付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款项及其他款项超过七日的,无论乙方是否自行离店均视为乙方自愿放弃其在商铺商场内的财物所有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拍卖、变卖乙方财物,以抵扣拍卖、变卖费用和抵扣所欠款项。甲方可委托物业管理公司扣押和阻止乙方转移商铺内财物。因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采取上述措施而导致乙方财物受损、价值下降等不利后果的,乙方特此放弃要求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赔偿的权利由乙方自行承担。【律师认为业主或物业管理公司自行拍卖变卖租户财物是违法的,该条规定的办法只能是在情况紧急时采取,以牺牲较小利益为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争取时间】

  第十四条 优先购买权

  甲方有权随时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商铺,但应当事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权优先购买该商铺。乙方应当在收到该通知后三日内做出答复;超过该期限乙方未答复的,视为乙方放弃该商铺的优先购买权。甲方转让商铺后,乙方应与新的商铺所有人按照本合同的内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没有签订新的租赁合同的,按照法律规定,甲方在本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由新的商铺所有人享有和承担,乙方依然负有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和支付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的义务。

  第十五条 税费

  甲方负责房产税、土地使用费及房屋租赁管理费。乙方负责经营所引起的一切税费。其他税费甲、乙双方按照中国法律各自承担应承担的部分。

  第十六条 提前解除

  16.1 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不得提前解除。

  16.2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的,甲方有权不返还乙方全部已付款项。乙方除应补交免租期的租金外,还应承担下述违约责任:【律师提醒,该规定实际上时给予乙方解除合同权利,只是其要负一定违约责任】

  16.2.1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后六个月内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

  16.2.2 如乙方在本合同生效六个月后要求终止本合同的,乙方应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律师建议,不要低于25%】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乙方终止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3 下述情况下,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本合同在甲方书面通知送达乙方之日起解除:

  16.3.1 乙方拖欠任何一项应付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的费用超过 三十 15日,因违反本款约定导致本合同解除的,乙方还应同时承担逾期滞纳金。

  16.3.2 乙方未经甲方和物业管理公司同意对所租房间或大厦其他部位进行装修、改建或其他破坏行为。

  16.3.3 乙方擅自经营其他种类商品或变更租赁用途,经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15日内改正的。

  16.3.4 在经营期间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张贴非经营性文字及其他任何不利于商场经营、声誉的行为,乙方应支付甲方违约金人民币两万元,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通知后未在三日内改正的。

  16.3.4 乙方违反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其他严重违反本合同或商场经营或物业管理规定的。

  16.3.6 本合同约定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16.4 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内的,乙方应向甲方付足商铺六个月的租金,补缴免租期租金,并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甲方依照上述约定解除合同发生在本合同签订后六个月后的,乙方应向甲方补缴免租期租金,并支付相当于本合同未到期租金总额10%的违约金或相当于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以其中较高者为准。,但解除合同距合同期满之日不足三个月的,违约金为剩余期间的租金。

  16.5 乙方单方面终止合同,或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甲方或物业管理公司可直接扣除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折抵拖欠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违约金等应付款项。

  16.6 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解除的,甲方在扣除乙方应付的租金、物业管理费、能源费等费用后,退还乙方已交付的保证金剩余部分(不计利息)。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三三个月租金的违约金。

  16.7 乙方在经营过程中,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关门,停业。如未经物业管理公司同意擅自关门的,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全部承担,并处罚款贰万元人民币。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如由于地震、台风、水灾、火灾等自然灾害或其他人力不能预见或不可避免的社会事件等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所租商铺在租赁期间内不能正常使用,租期相应顺延,但如果商铺已无法继续使用,则本合同自动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 适用法律和争议解决

  18.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等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8.2 甲、乙双方因本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均可按如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18.2.1 提请南宁仲裁委员会按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18.2.2 向商铺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且须符合物业管理公司统一经营管理的相关制度及物业管理规定,自甲、乙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二○○__年__月__日 二○○__年__月__日

商场租赁合同 篇5

  出租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

  丁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可依法出租的商场事宜,订立本合同。

  一、租赁物的状况

  1—1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商场是×××××大厦,坐落在 市 路 号,该商场的建筑面积为×××,附该商场的平面图。

  1—2甲方为该商场的房地产权利人,有全部的、无任何瑕疵的法定权利、权限和能力签署本合同,享受和承担本租赁合同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1—3以下内容由甲、乙双方在以后的附件中加以列明。甲、乙双方同意该附件作为甲方向乙方交付该商场的验收依据:

  (一)有关该商场公用或合用部位的使用范围、条件和要求。

  (二)现有装修标准、附属设施和设备状况。

  (三)甲方同意乙方自行装修和增设附属设施的内容、标准及租赁期满后附属设施的归属问题。

  (四)其他甲乙双方认为应另行约定的有关事宜。

  二、租赁物的用途

  2—1乙方向甲方承诺,对所租赁商场的使用范围与乙方的经营范围相符。乙方经营范围进行调整的,该商场的使用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也可进行相应调整,但甲方承诺不得将商场出租给与乙方经营范围(指西餐咖啡)相同的承租方。

  三、租赁期限

  3—1除非甲乙双方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合同,本合同商场租赁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期限为 年;上述期限届满后,本合同继续延长 年,即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上述延长期限届满后,则本合同再次继续延长 年,既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四、租金支付

  4—1该场商场的租金采取分期付款方式:

  4—2甲乙双方在本合同签定后7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租金总价款的 %,余款在甲方交付租赁物后个月内支付。

  4—3进场时间为经甲、乙双方确认可以进场装修并由甲方发出进场装修通知书之日。

  五、租赁物的交付

  5—1乙方收到甲方发出的进场装修通知书视为甲方已向乙方交付了租赁物。

  5—2甲方交付的租赁物应具备的条件由甲乙双方商订后以补充协议确定。

  六、商场的装修及维修

  6—1甲方允许乙方按其经营需要,自行设计并装修。乙方应在装修之前向甲方提交设计图纸和施工方案,甲方应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乙方的装修如涉及商场主体结构的,须经甲方书面认可并经有关部门审批通过,否则乙方不得擅自进行。

  6—2租赁期间,甲方在接到乙方发出的书面维修通知三日内应及时对租赁物及本合同5—2条款所列设施进行维修。甲方未及时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乙方使用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的除外),但乙方增设的附属设施和设备归乙方所有,维修责任也由乙方自行承担。

  6—3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商场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商场及附属设施受损的,乙方应负责维修。乙方不维修的,甲方可以代为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甲、丙方的权利、义务

  7—1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收取租金。

  7—2因出租商场产生的所得税、房产税及其他与出租商场有关的税、费,由甲方承担。

  7—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无故干涉乙方的.经营自主权。

  7—4租赁期内,租赁标的物及土地使用权不得有任何出售、抵押之情形。

  7—5租赁期内,如收回该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甲方必须退还相应的租金及承担乙方的利息损失。

  7—6租赁期内,如租赁标的物具备出售条件的,则必须售与乙方,同时另行签订买卖合同,乙方已交纳的租金即为购房款,对此,甲、丙方均不得提出任何异议。

  7—7甲方应协助乙方办理营业所需的工商、税务、规划、环保、消防、卫生、通讯、设计、施工、增容(如有需要)及其它国家规定的申报手续或经营执照,协助乙方提供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甲方对此类协助不另行收费。

  八、乙方的权利、义务

  8—1乙方应按本合同的约定支付租金。

  8—2乙方负责申报及缴纳因经营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8—3租赁期内,乙方承担使用该商场所发生的水、电、煤气、空调、通讯、设备等费用,按其独立安装的表具度数和规定的标准计算。

  8—4乙方拥有完整合法的经营自主权。

  8—5乙方对商场招牌的设计和安装应当征得甲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

  8—6乙方负责租赁期间商场内的人身、财产的安全。对于因在租赁商场内发生的任何事故,包括但不限于斗殴、火灾、烟雾、水浸或任何物质的溢漏等造成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但因租赁物自身原因导致的除外。

  8—7没有甲方的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租。

  8—8租赁期间,乙方应服从甲方组建或聘请的专业物管公司统一的物业管理,并承担物业管理费(包括:公共区域提供水、电、清洁、保安、园艺、垃圾清运、房屋管理所需的费用)。

  九、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9—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的,可以变更本合同。

  9—2非经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都无权以任何理由解除本合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违约方承担下列相应的违约责任外,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合同自守约方发出书面通知书之日起即行解除:

  (一)甲方交付的商场不符合本合同约定,致使不能实现租赁

  目的的;或甲方交付的商场存在缺陷,危及乙方人身、财产安全的。甲方除返还乙方已支付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及承担利息外,还应承担装修费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二)乙方利用商场从事非法活动的。

  违反本条款规定的,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9—3甲、乙双方同意在租赁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一)商场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被提前收回的;

  (二)商场因社会公共利益或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征用的;

  (三)非甲方原因造成该商场毁损、灭失的。

  十、违约责任

  10—1如甲方对乙方的装修申请未在合理时间内作出决定或以不

  合理的理由拒绝乙方的申请,则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一年年租金的违约金。如甲方的该等行为导致乙方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的,则除甲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外,乙方还有权解除合同。

  10—2租赁期内,甲方不及时履行本合同约定的维修、养护责任,

  致使商场损坏,造成乙方财产损坏或人身伤害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因乙方不合理使用商场导致的损害除外。

  10—3甲方违反7—7规定的协助义务的,甲方应赔偿乙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10—4租赁期内,非本合同规定的情况或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中途擅自退租的,已交纳的租金不作退回,且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

  10—5租赁期内,甲丙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收回商场的,或将房地产出售抵押的,乙方已交纳但尚未到期的租金及利息,甲方应予退还,且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整个合同期限内未到期租金的2倍的违约金。同时,甲方还应赔偿因其违约使乙方遭受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的所有装修费、替代营业用房的租金差价、停业期间的经营损失、律师费和诉讼费。

  10—6甲、乙双方均承诺放弃向仲裁机构或法院以任何理由申请降低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的权利。

  十一、其他

  11—1甲方必须保证本合同的合法性,否则除返还未到期的租金及承担相应利息外,还需承担乙方为履行合同实际发生的费用,且支付给乙方 万元的违约金。

  11—2丁方愿意为本合同项下甲方的义务提供担保。

  11—3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效力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1—4若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不影响合同其他条款的法律效力。

  11—5本合同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条款,补充条款和本合同规定不一致的,以补充条款为准。

  11—6甲、丙方应提交与本次交易有关的甲、丙方之间的合同、丙方的房地产权属证明及有关部门对丙方的文书。

  11—7本合同各方如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一致同意提交杭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11—8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丙、丁四方各执一份,四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丙方: 丁方:

  签字: 签字:

  日期: 日期:

商场租赁合同 篇6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

  甲方因租赁乙方植物一事,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过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1. 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 合同标的

  租赁植物的品种、数量、地点、摆放形式、单价等按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植物摆放清单》(详见附件1)具体执行。

  3. 金额及付款方式

  3.1 租赁费用为: 元/月(大写),

  3.2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约定结算月当月 日之前开具正式发票给甲方,甲方收到乙方发票后在次月日前支付发票金额的全部款项。如乙方不能按时开具发票的,甲方的付款期限相应顺延。

  4. 双方的权责

  4.1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植物摆放清单》执行摆放。

  4.1.2 甲方有权对《植物摆放清单》相关内容进行调整,但应提前十五天通知乙方。

  4.1.3 甲方应及时签收乙方送达的《植物摆放清单》,作为收货和付款的凭证。

  4.1.4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车辆停放,水、电及乙方进行植物养护工作的各种便利。

  4.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4.2.1 乙方需按甲方的要求进行设计和摆放室内植物,保证植物的清洁、美观,做到按时、按质、按量。

  4.2.2 乙方负责对植物进行保洁、浇水、施肥、修剪、整形等养护工作,标准详见附件《室内养护规范》。

  4.2.3 乙方应根据植物生长情况予以更换、调整和重新摆放。

  4.2.4 正常摆放,调换的植物的运输车辆、人力装卸费用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5. 违约责任

  5.1 乙方未能履行本合同约定,每发生一次, 乙方应承担违约金 200 元,如单月累计扣款达到人民币600元或经甲方书面催告后仍不能改正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向乙方收取合同总价的 5 %作为违约金。

  5.2 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予第三方,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合同总价 10 %作为违约金。

  5.3 按本合同约定,乙方需承担违约金或赔偿金的,甲方有权将该违约金或赔偿金在应支付给乙方的费用中直接扣除,乙方不得提出异议。

  6. 其他

  6.1 甲方若需增减植物或其他特殊要求,应提前七天通知乙方,双方另行商议确定

  6.2 在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始终有权提前 30 天通知乙方终止本合同,同时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6.3本合同载明的联系方式为双方合法有效的通知及文件送达方式,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有变更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6.4 本合同附件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5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执行。

  6.6 本合同发生争议,应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商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7.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合同在双方代表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法定代理人:法定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年 月 日

  附件1:植物摆放清单

  附件2: 室内养护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