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木方租赁合同

孙小飞老师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山东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工具的名称、数量。

  名称:建筑用C型钢木方,规格C50mm*60mm,数量级租赁时间以验收单为准,按中心距300mm计算,二米至四米均可使用。

  数量:暂定米。

  第二条:租赁期限及租金

  租赁期限:暂按天,具体期限按全部进场后的签收日期为起始日,到全部运回后的签收之日为终止日计算,超出期限7日内不予计费,7天后按实计取相应的租赁费。

  租金总额:为____元。

  第三条:租金及押金的支付方式、期限

  经双方商定,乙方向甲方预交押金元,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规格、数量进行加工生产(见附表),并将以上物资运至施工现场交给乙方,乙方当面检验,验收合格后签字认可。

  租金每月支付一次,超期30天以上,按租金总额每日收取千分之一滞纳金,超过50日以上,甲方有权收回钢木方材料,所产生费用及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租赁物资归还完毕时,剩余租金一次性结清。

  物资运输费用双方各付一半。

  第四条:乙方在使用以上物资过程中,应科学合理使用钢木方,必须爱护不得随意切割焊接,不得随意损坏。

  第五条:乙方在归还上述租赁物资时,钢方木须平直洁净无焊疤(非人为破坏除外),如出现损坏(人为因素)无法修复或数量缺失,按照元/米进行赔偿。

  第六条:违约责任

  乙方如果有转让、转租或将租赁物资变卖抵押等行为,甲方除有权解除本合同,并及时收回租赁物资外,还有权要求乙方向甲方赔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租金的百分之百支付,未收回部分按第五条执行,甲方如不能按时提供材料,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并由甲方赔偿乙方由此发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七条:本产品只限高新区三号楼(西付村)工地使用,不得转用其它工地使用。

  第八条:合同争议及纠纷

  本合同如发生争议或纠纷,双方协商,协商不成,由当地人民法院解决。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并做出相应的补充规定,补充工地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