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方: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
BDA国际企业大道17-1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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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100176
第一章 合同的类型与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本合同类型为以下 A 。
A.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试用期 叁 个月,合同期满即终止。本合同期满后,双方同意继续履行的,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十天内续订。
B.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即本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法律、法规规定或本合同约定的终止或/和解除条件成就时即行终止或/和解除。
C.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第二条 若乙方开始工作时间与本合同约定的劳动合同起算时间不一致的,以乙方实际到岗之日为劳动合同起始时间。
第二章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三条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乙方的工作地点为 。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确定的工作岗位,按时按质完成各项任务;因工作需要或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甲方可调整乙方工种和工作地点,乙方应服从调整并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和甲方制定的其它有关规定和要求。
第三章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以下 B 工时制度。
A. 执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甲方安排乙方执行定时工作制。
B. 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乙方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超过40小时。
C. 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在确保完成甲方工作任务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行安排工作和休息时间。除因公外出需征得部门主管或公司高层的同意外,在公司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内仍应到岗履行职责。
第七条 由于工作需要乙方加班的,乙方加班须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视为加班。乙方应在加班前书面申请,经部门主管和财务主管审核签字,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或安排同等时间的调休。并不得违反《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第四章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 建立建全生产工艺流程, 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九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五章 劳动报酬
第十条 甲方每月10日—15日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试用期工资为 元,转正后工资为 /元(视试用期表现再定)。支付乙方的工资、奖金和津贴以及任何其他付费应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本人,上述支付如涉及个人收入调节税、所得税和其它税赋或费用,该税赋或费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由乙方本人负担并由甲方代为扣缴。
第六章 保险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应按国家和北京市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缴纳保险,甲乙双方应严格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及个人所得税。
第十二条 甲方应为乙方填写《职工养老保险手册》。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后,《职工养老保险手册》按有关规定转移。
第七章 劳动纪律
第十三条 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生产工艺、操作规程和工作规范;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积极参加甲方组织的培训,提高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
第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公司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第八章、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十六条 由甲方行政部发放的《员工手册》,乙方应认真阅读并签收且应严格遵守。乙方提供的证件必须真实、合法,填写入职的信息必须真实,如系伪造,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乙方提供的地址应准确,确定能收到甲方寄给的各类文件及相关材料。如乙方地址变动,应及时告知甲方。乙方应提供《健康证明》,确保身体健康没有疾病。若发现乙方有潜伏性的疾病或传染病,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给予经济补偿。
第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工作岗位调整或无论因何种原因致乙方离职,均应当按照甲方离职制度及具体要求办理相应的工作交接或离职手续。乙方怠于或拖延履行,造成甲方工作不便,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八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依法为乙方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2、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3、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乙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4、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乙方劳动的,或者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本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甲方。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第二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或试用期结束时考核不合格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及国家、地方有关规定、规章,对甲方造成 3000 元(含3000元)以上损失的;
5、利用工作之便,营私舞弊或恶意串通,损害、危害公司或员工利益的;
6、乙方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 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7、以欺诈、胁迫的手段,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无效的;
8、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一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如年度考核不合格等,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本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本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
第二十二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三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义务兵复员退伍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4、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二十五条 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凡由甲方出资培训和招接收的人员,应向甲方偿付培训费和招接收费。
1、乙方接受过甲方出资的专业技术培训的,若服务期(按培训合同的约定执行;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未约定的,为劳动合同期限)未满即辞职或因不胜任工作、被甲方依约定解除本合同的,乙方应当在离职前按照培训合同的约定向甲方返还相应的培训费用。未签订培训合同或培训合同约定不明的,乙方应当向甲方返还服务期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2、如乙方接受过甲方提供的住房、车辆或其他方面资助,还应在办理离职手续前向甲方返还相关款项。
乙方违反约定解除本合同的,应当向甲方赔偿如下损失:
乙方签名:
(一)甲方为录用其直接支付的费用;
(二)对甲方生产、经营及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第二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行终止:
1、本合同期满;
2、乙方已开始享受基本养老待遇;
3、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宣告失踪的;
4、甲方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的;
5、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章 经济补偿
第二十七条 凡属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甲方应按法律规定的标准支付给乙方。
第二十八条 乙方欠付甲方任何款项,或者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任何经济损失,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工资、奖金及津贴、补贴等(包括并不限于此)中做相应的扣除,但该扣除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够扣除的,甲方仍然有权就剩余部分向乙方追偿。
第十章 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第二十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乙方另行订立协议,就服务期及相关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1、乙方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均为甲方财产。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离职,应当将因工作所获得的所有文件、资料及物品,包括原件及所有备份,无条件返还给甲方。乙方违反本合同或甲方规章制度规定的保密义务的,给甲方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
2、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因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业务信息(包括但不限于资金、设备、技术资料等)产生的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及技术秘密及各种作品(包括文字作品、软件产品、图纸、技术方案、设计方案等)等智力成果,以及乙方在离职后一年内做出的、与乙方在甲方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甲方分配的工作任务有关的智力成果的知识产权,除署名权外的其他相关权利由甲方享有。
第三十条 乙方对其工作中知悉的甲方技术、业务信息负有保密义务。乙方违反保密约定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按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赔偿甲方损失。
第三十一条 鉴于乙方知悉的或将要知悉的甲方秘密具有重要影响,甲方事业具有竞争性,鉴于乙方对甲方表示的忠诚以及乙方劳动的权利,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就竞业限制约定如下:
1、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继续履行其在甲方任职期间与甲方签订的本合同所约定的保密义务;
2、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其在甲方任职期间所做的属于甲方的职务技术成果;
第三十二条
1、竞业限制范围及期限:乙方应当保守在甲方工作中所涉及的技术、工艺、开发、市场策划、市场营销、发展规划、管理方式等方面的秘密。在 中国地区,自乙方不作为甲方雇员之日起24个月内不得到与其在甲方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有竞争关系的其他企业工作,亦不得将甲方业务或协定业务关系带走自己生产、经营或与他人合营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
2、竞业限制期限内,甲方按照乙方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15%的月补偿标准,向乙方支付24个月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以后,乙方办理离职手续的同时,甲方一次性支付前述竞业限制补偿金。
3、如果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的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以其从甲方所获得的竞业限制补偿金总额的三倍为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违反竞业限制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损失赔偿责任。乙方违反本竞业禁止义务所获得的利益归甲方所有。
第十一章 通知与送达
第三十三条 任何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面呈或按照下列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以邮政特快专递的方式送达至被通知人:
第三十四条 乙方确认本合同首部的“现住所地”为其目前真实的通信地址,如果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发生变更,则变更的一方应于变更当日或最迟不超过二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后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书面通知至对方。因变更的一方未及时通知至对方或提供的通讯地址或通讯号码失效、无效、虚假、有误等,对方不承担由此引起的影响正常履行本合同的相关责任。
第十二章 劳动争议处理
第三十五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章 其它约定
第三十六条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重申或补充以下条款:
1、甲方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专长、特长、工作能力、工作表现或经乙方申请,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
2、乙方对工作中所获得或经手的有关甲方行政办公经营、管理、财务、人事、外事、专项技术、市场业务等机密、秘密应予严守,如有泄漏,应承担相应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赔偿因此对甲方造成的损失)并接受有关处罚。
3、乙方执行甲方工作任务或者主要利用甲方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属于职务技术成果,其使用权、转让权等相关权益归甲方所有。
4、乙方与甲方因任何原因终止劳动合同,乙方应立即归还或移交从甲方得到、保管或使用的所有文件、记录、设备、材料和财产,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所掌握的甲方合同文件、技术资料、财务报表、业务计划、产品或营销资料等,不得保留复制件,并按照甲方规定办理离职与交接手续。
5、乙方在劳动合同期内和合同终止后,对甲方的业务计划、财务状况以及关联单位的任何保密文件、材料和情报应严守机密,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组织或人员泄露或利用。
6、乙方在合同期间不得从事与甲方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活动,或受雇于与甲方构成竞争业务的任何组织或个体。
7、甲方可根据国家和本单位要求与乙方签订保密、培训、廉政、安全、卫生和社会义务等协议书或责任书。
8、乙方承诺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甲方根据需要制定、修订、补充和完善的规章制度,这些均是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9、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后果及责任大小,予以赔偿。
10、乙方与用人单位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保证与其他用人单位无劳动关系(即与原单位已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由此发生的赔偿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11、甲、乙双方如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或条款,则以新合同或条款为准,旧合同或条款自动失效。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员工手册》,管理规章制度及相关的入职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认真阅读了本合同以及附件中甲方有关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其内容表示完全认同。
第三十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法律法规、北京市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 章):
签订日期: 20xx年x月x日
乙方(签 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湖南省劳动合同样本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地址:
性质: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家庭住址:
居民身份证号码:
湖南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联合印制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在经过友好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一致同意订立以下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合同类型和期限
第一条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 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一)有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即行终止。
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限为 天。
二、工作内容
第二条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乙方同意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第三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标准。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 乙方实行 工时制。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六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甲方应保证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七条 甲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有关劳动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工具,建立健全生产工艺流程,制定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及其标准。
第八条 对乙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甲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在合同期内应定期对乙方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第九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四、劳动报酬
第十一条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间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工种、同岗位职工工资的80%)。
第十二条 乙方试用期满后,甲方应根据本单位的工资制度,确定乙方实行以下第 种工资形式: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 、 、 ;其标准分别为 元/月、 元/月、 元/月、 元/月。如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二)计件工资。甲方应制定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标准,计件单价约定为 元。
(三)其他工资形式。具体约定可在本合同第四十五条中明确。
第十三条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第十四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日工作时间,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15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安排乙方在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乙方工资300%的工资报酬。
第十五条 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停工、停产、歇业,未超过一个月的,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超过一个月,未安排乙方工作的,甲方应按不低于当地失业保险标准支付乙方停工生活费。
第十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每日22时到次日6时期间工作的,每个工作日夜班补贴为 元。
第十七条 乙方依法享受年休假、探亲假、丧假等假期期间,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的标准,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乙方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八条 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为乙方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费用;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部分,甲方可从乙方工资中代扣代缴。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按有关规定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第十九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第二十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执行。
第二十一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等各项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
1、
2、
3、
六、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三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公示。
第二十四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规章制度、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五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六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录用条件为:①
②
③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劳动教养的。
第二十九条 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六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第三十条 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经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第三十一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达到国家规定不得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等级的;
2、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复员退伍义务兵和建设征地农转工人员初次参加工作未满三年的;
5、义务服兵役期间的;
6、担任集体协商代表在履行代表职责的;
7、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随时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动报酬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3、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规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第三十三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
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时,补签或续订的合同期限应从签字之日起不得少于 月。乙方符合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甲方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三十六条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出现法定终止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的下列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终止。
八、经济补偿与赔偿
第三十七条 甲方违反劳动合同的,应按下列标准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1、甲方克扣或者无故拖欠乙方工资的,以及拒不支付乙方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除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支付乙方工资报酬外,还需加发相当于工资报酬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2、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要在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八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除本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情形外,甲方应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九条 甲方解除乙方劳动合同后,未按规定给予乙方经济补偿的,除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须按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额外经济补偿金。第四十条 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本合同的,甲方除按第三十八条执行外,还应发给乙方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月工资标准按甲方正常生产情况下乙方解除合同前十二个月月平均工资计算,若乙方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则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执行)。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第四十一条 甲方发生故意拖延不与乙方续订劳动合同、与乙方订立无效劳动合同、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约定侵害乙方合法权益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等情形之一的,给乙方造成损害,甲方应按下列规定赔偿乙方损失:
1、造成乙方工资收入损失的,按乙方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乙方,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乙方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乙方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乙方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乙方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乙方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乙方为女职工或未成年工,造成其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第四十二条 乙方违反规定或本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下列损失:
1、甲方为其支付的培训费和招收录用费;
2、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3、本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九、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第四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本合同时,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元。
第四十四条 其他违约责任
十、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十五条
十一、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其 他
第四十七条 以下专项协议和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
(二)
(三)
第四十八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协商解决;与今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五十条 乙方确定下列地址为劳动关系管理相关文件、文书的送达地址。如以下地址发生变化,乙方应书面告知甲方。
(特别提示:以上条款内容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前,均应事先仔细阅读,并详细了解本合同以及附件内容,双方签字后即行生效。)
> 甲方:(盖章)
> 法定代表人或
> (委托代理人):(签名)
> 年 月 日乙方:(签名)
> 年 月 日
> 鉴证机关:(盖章) 鉴证人:(签章)
> 年 月 日
甲 方: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
公司地址: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籍贯:
现居住地:
联系电话:
备注:
1、合同内容应使用电脑打印或用蓝、黑墨水笔填写,不得采用复写或复印;
2、合同须由当事人签字生效,代签或冒签无效;
3、如有划改处,应经当事人按指印认可;
4、合同正本必须由甲乙双方按盖骑缝印章,以示唯一严密。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相关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现签订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合同期限
第一条 本合同期限经双方约定,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试用期:个月,自 年 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劳动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止。
工作地点
第二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安排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因工作需要,乙方同意甲方变更工作地点。
工作内容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自身技能特点,安排乙方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
第四条 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根据生产经营状况或工作需要,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
第五条 乙方应按照岗位职责说明和工作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甲方以此为标准对乙方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结果如确认乙方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甲方可调换乙方的工作,乙方应服从安排。
劳动报酬
第六条 甲方遵循按劳分配的原则,制订工资分配机制,确定乙方工资标准;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甲方根据乙方的工资标准,结合乙方的实际出勤和绩效考核结果,核算乙方当月工资总额(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个人所得税由乙方承担,并由甲方在工资发放时代扣代缴。
第七条 甲方以银行代发的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乙方应发工资扣除个人应付费用后,在次月10日以货币形式支付(如因银行方因素使工资滞后到账除外)。
第八条 甲方建立工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社会经济增长水平和自身发展状况,根据乙方的工作实绩,适时调整乙方的工资报酬。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九条 甲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各项有关规定和标准,并在入岗前和工作中定期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符合规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建立健全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第十条 如乙方的工作岗位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甲方应将危害及其后果告知乙方。
第十一条乙方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乙方发生工伤,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乙方相应工伤待遇。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十二条甲方实行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小时的标准工时工作制。因工作性质需要,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的人员,甲方可申报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
第十三条甲方因工作需要,经与乙方协商可以延长乙方的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十四条乙方因工作需要要求加班必须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并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否则其延长的工作时间不作为加班计算。
第十五条甲方安排或批准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加班费或给予补休。
第十六条甲方保证乙方休息休假的权利,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休假日及婚丧假、生育假等。
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甲方按照有关规定为乙方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乙方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由甲方从乙方的工资中代扣代缴。
第十八条 乙方合同期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其医疗待遇和病假工资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女员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待遇,按国家及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规章制度
第二十条 甲方根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入职后,甲方安排乙方进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后方可上岗。
第二十二条 乙方工作中应严格遵守甲方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管理。
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第二十三条 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变更均需双方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十四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乙方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的工作造成影响或经甲方指出,拒不改正的;
(六)违反劳动纪律,泄露甲方商业机密的;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五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一)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甲方违章指挥、强令乙方冒险作业等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五)其他损害乙方权益情形的。
第二十六条 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当办理必要的工作交接,否则,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甲、乙任何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对方可以解除合同。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
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够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甲、乙双方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照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甲方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条在下列情况下,乙方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一) 由甲方出资培训(包括送大中专院校学习深造),培训后尚在服务期限内的;
(二) 属于技术骨干,承担某项重要任务而任务未结束的。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应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并根据乙方为甲方服务年限支付一定的经济补偿金: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本协议后,仍需要裁减人员的;
(四)本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的;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的终止:
(一)本合同期限届满的;
(二)乙方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的;
(三)乙方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四)甲方因各种原因终止经营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事项解除乙方的劳动合同的,应按相关规定支付乙方经济补偿。但乙方未与甲方办理工作交接前,甲方暂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三十四条 乙方违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通知期的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负责赔偿。
第三十五条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乙方应当将正在负责的工作事项以及甲方交付乙方使用的财物与甲方指定的工作人员进行交接。因乙方原因未办理交接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知识产权、商业秘密和竞业限制条件
第三十六条 乙方在工作期间或利用甲方资源所取得的技术开发成果、创新成果,其知识产权属于甲方。
第三十七条 甲方的技术信息(包括专用技术、技术诀窍、非专利技术成果等)和经营信息(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等)属于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乙方须保守秘密,不得对外泄露,不得用于个人谋利或者帮组他人谋利。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和技术价值10倍的赔偿金。
第三十八条 乙方在职期间和离职后2年内,不得在与公司业务有竞争关系的其他公司投资、兼职,不得从事与甲方业务有竞争关系的活动。如乙方所从事岗位甲方要求签订保密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时,乙方同意签订。
第三十九条 保密协议
(一)甲方固有的和乙方在甲方任职期间创建的经营渠道、业务客户、人力资源、软件技术、经营模式、经济合同等经济信息或情报和经营业务、管理技术方面的业绩或聘用期间所产生的职务作品,其知识产权,根据劳资双方有偿服务原则,均权属于甲方所有的企业资产和机密。乙方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向外透露;并绝对禁止使用这些商业秘密为自己或他人谋利,违反本规定乙方需承担法律责任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
(二)对甲方的企业资产和机密,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在本职工作范围之外以任何形式擅自使用,包括采取以转让、授权他人、泄密等形式的非法使用,否则视为乙方违规。因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和其他方面的损失,甲方享有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赔偿的权利;
(三)本合同期内,乙方不得以任何借口在其他企业兼职;不得为本公司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有损本公司利益的活动;不得擅自以甲方名义同第三方订立合同或进行交易;
(四)乙方调离甲方或合同期满,乙方应把所有的有关商业秘密的资料移交甲方,同时承担不向外泄露商业秘密的义务。
(五)乙方保证在两年内不从事与甲方商业秘密有关的工作,并不得在同类竞争企业任职,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
第四十条乙方违反竞争竞业限制约定的,除赔偿因此给甲方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以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数额为甲方己经支付给乙方经济补偿数额的两倍。
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其他事项
第四十二条 乙方在本劳动合同首页所填写的籍贯、现居住地、联系电话为甲方送达各类文书的通信地址。乙方应将变更情况及时通知甲方,未通知所产生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甲方按照乙方提供的联系方式和通信地址寄送的文件,视为有效送达给乙方。
第四十三条 乙方工作岗位职责说明书以及甲方的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附件或相关约束条件,对乙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性别: 年龄:年 月 日出生
居民身份证号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同意,自愿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合同期满聘用关系自然终止。
2、聘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聘用合同。
3、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聘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二、工作内容
l、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担任岗位工作。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乙方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自己购买)
3、乙方必须保证自己具有相应岗位必备的资格。
三、工作时间
乙方工作时间 至 ,每个月休息天,端午节休息 天,中秋节 天,春节休息 天,合同签订后,一个月内到卫生局办理注册。乙方未经甲方同意超过一星期未上班,甲方有权扣除本月工资。
四、劳动报酬
l、甲方有权根据乙方从事的岗位以及服务站的经济效益情况,确定乙方的工资分配。
2、乙方确保完成规定的工作任务前提下,甲方每月____日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月工资标准为 元,加处方提成 %。
五、劳动纪律
l、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爱护甲方的财产,遵守职业道德;
2、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本单位规章制度,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l、聘用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聘用后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聘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7)乙方不履行聘用合同的。
七、违约责任
l、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或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守商业秘密事项,对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按损失的程度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八、劳动争议处理
l、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昌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立即生效。
甲方: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
代表(签字)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编号:
江 苏 省
劳 动 合 同
(适用全日制用工)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编制
签 约 须 知
一、双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认真阅读本合同。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二、本合同必须由用人单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和职工(乙方)签字或盖章,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或者劳动合同专用章)。
三、本合同中的空栏,由双方协商确定后填写,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需填写的空栏,划上“/”。
四、工时制度分为标准工时、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三种。实行不定时、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应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
五、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一并履行。
六、本合同必须认真填写,字迹清楚、文字简练、准确,并不得擅自涂改。
七、本合同(含附件)签订后,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备查, 甲方不得为乙方代保管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
乙方(劳动者)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江苏省劳动合同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约定按下列种方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A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 月日止。
B、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自月日起,其中 试用期自年
C、以完成自年 月日起至完成本项工作任务之日即为劳动合同终止日。
二、工作内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经过协商,从事 工作。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对乙方业绩的考核结果,按照合理诚信原则,变动乙方的工作岗位,乙方服从甲方的安排。
(二)甲方安排乙方所从事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应当符合甲方依法制订的并已公示的规章制度。乙方应当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履行劳动义务,按时完成规定的工作数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双方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方面协商一致选择确定 条款,平均每周工作四十小时:
A、甲方实行每天小时工作制。 具体作息时间,甲方安排如下:
每周周 至周 工作,上午 ,下午 。 每周周为休息日。
B、甲方实行三班制,安排乙方实行 C、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不定时工作制,双方依法执行不定时工作制规定。
D、甲方安排乙方的工作岗位,属于综合计算工时制,双方依法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规定。
(二)甲方严格遵守法定的工作时间,控制加班加点,保证乙方的休息与身心健康,甲方因工作需要必须安排乙方加班加点的,应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同意,依法给予乙方补休。
甲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姓名:______________年龄:__________身份证: 性别:______________民族:______ ____
现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本市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协议期限
本协议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二条 劳动岗位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乙方应完成甲方分配的生产任务。
第三条 劳动报酬
甲方按照国家的规定和乙方的工作岗位,支付乙方劳动报酬,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南昌市的最低工资标准。
具体支付办法和标准如下:__按每月:3500元/月_,到月支付70%的工资款,剩余款协议解除一次性付清__________。
第四条 工作时间和休假
甲方按月实行平均每日工作不超过九小时制度(含夜间加班)。因生产经营的需要,双方协商可延长工作时间或加班,但不得违反《劳动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劳动(机械操作)条件
(一)乙方在机械操作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劳动安全、卫生规程和操作规程,有权拒绝违章作业。
(二)乙方每日负责机器的检查及保养。
第六条 劳动纪律
(一)乙方应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在协议期内保守甲方的商业秘密。
(二)甲方有权按国家和南昌市的有关规定及企业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对乙方实行管理。
第七条本协议的解除、变更、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本协议的内容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本协议到期,自行终止。
(三)双方就本协议解除条件的约定:
1、乙方在操作机械过程中要规范;2、听从甲方工作按排。
第八条 违反本协议的责任及其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一)乙方在作业过程中,如发生安全事故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二)乙方在作业过程中,人为损坏机械,乙方承担责任。
第九条 甲乙双方履行本协议发生劳动争议先经企业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未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理。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年 月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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