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集合七篇

马振华老师

担保合同 篇1

  不要人情担保

  在订立担保合同时,担保人碍于情面,对被担保人缺乏应有的资信调查,盲目签订担保合同,

  不要行政命令担保(或称领导干预担保)

  这种担保违背自愿原则,在是否设立担保、采用何种形式担保、担保多大范围的债务这些问题上不是由当事人商定,而是在领导干部用行政命令或出面干预的情况下设定的,容易产生纠纷。

  不要贿赂担保

  这种担保往往通过贿赂钱财或礼物来达到设立担保合同的目的,如李某在某地办了一个建材厂,急需流动资金。李某找到某局领导:“我们厂急需10万元资金,贷款机构方面的工作我已经做好了,就缺担保人,事成后再给你1万元。”该领导便以该局名义予以担保,后李某的建材厂因产品质量问题关门停产,李某逃之夭夭,该局因此遭受损失,该领导也受到查处。

  不要无知担保

  有些人对被担保人的主体资格不做审查,对担保范围、责任期限、责任方式也没明确约定,便盲目在担保合同上盖章,还说什么“反正自己贷款自己还,我只不过盖个章办个手续而已”,等到出了问题,才如梦方醒。

  不要无效担保

  我国《担保法》规定,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才有资格做担保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不能作为担保人。如果由这些单位法人、社会团体法人作担保,会因不合主体资格而导致担保合同无效,这点在订立担保合同时应多加注意。

担保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应业主的申请,我方愿就业主履行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以保证的方式向贵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保证的范围及保证金额

  我方的保证范围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本保函所称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是指主合同约定的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合同价款。我方保证的金额是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的_______%,数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

  二、保证的方式及保证期间

  我方保证的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我方保证的期间为:_______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之日后_______日内。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工程款支付日期的,经我方书面同意后,保证期间按照变更后的支付日期做相应调整。

  三、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

  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是代为支付。业主未按主合同约定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由我方在保证金额内代为支付。

  四、代偿的安排

  贵方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应向我方发出书面索赔通知及业主未支付主合同约定工程款的证明材料。索赔通知应写明要求索赔的金额,支付款项应到达的帐号。在出现贵方与业主因工程质量发生争议,业主拒绝向贵方支付工程款的情形时,贵方要求我方履行保证责任代为支付的,还需提供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单位或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出具的质量说明材料。我方收到贵方的书面索赔通知及相应证明材料后,在_______工作日内进行核定后按照本保函的承诺承担保证责任。

  五、保证责任的解除

  1、在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内,贵方未书面向我方主张保证责任的,自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2、业主按主合同约定履行了工程款的全部支付义务的,自本保函承诺的保证期间届满次日起,我方保证责任解除。

  3、我方按照本保函向贵方履行保证责任所支付金额达到本保函金额时,自我方向贵方支付(支付款项从我方帐户划出)之日起,保证责任即解除。

  4、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出现应解除我方保证责任的其它情形的,我方在本保函项下的保证责任亦解除。我方解除保证责任后,贵方应自我方保证责任解除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将本保函原件返还我方。

  六、免责条款

  1、因贵方违约致使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2、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贵方与业主的另行约定,免除业主部分或全部义务的,我方亦免除其相应的保证责任。

  3、贵方与业主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如加重业主责任致使我方保证责任加重的,需征得我方书面同意,否则我方不再承担因此而加重部分的保证责任。

  4、因不可抗力造成业主不能履行义务的,我方不承担保证责任。

  七、争议的解决

  因本保函发生的纠纷,由贵我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诉讼管辖地法院为_______法院。

  八、保函的生效

  本保函自我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公章并交付贵方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3

  甲方 (借款人) :___________

  乙方 (出借人) :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 ____________

  各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借款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合同条款。

  第一条 具体约定:

  (一)乙方借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整, 即¥ 元 ,于订立本合同之同时,由乙方给付甲方,不另立据。

  (二)甲方借款用途为 ,乙方有权监控甲方此笔借款的使用情况。

  (三)甲方借款期限为个月,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 日止。

  (四)本合同借款月利率为‰ ,利息总额为 元整,即¥元。

  (五)借款到期当日,甲方须一次性归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如不能按期足额归还 借款本息或有违约责任出现(见第三条违约责任),借款人应向出借人支付违约 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即¥ 元。

  (六)本合同借款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见第二条保证条款)。

  (七)本合同同时为借款人收讫借款的法律凭证。

  (八) 乙方可以在不通知甲方的情况下,将本债权转让给他人,甲方不得干涉。

  (九)本合同自签订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方各执一份。

  第二条 保证条款:

  (一)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合同下有多个保证人的,各保证人共同

  对债权人(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担保人自愿为本借款提供担保,自愿以现 在和将来的私人财产及所有收益为此笔借款 提供连带借款偿还责任保证。

  (二)保证责任的发生:如果甲方在约定还款日未按约定向乙方进行清偿,乙方有权 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乙方向保证人提出履行保证责任的要求,保证人不 得援引任何理由加以抗辩和拒绝,并无条件承担法律和经济责任。

  (三)保证人确认:本人同意为借款人的上述债务向出借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

  限为借条出具之日起到借款偿还期限届满后两年时止,担保范围及于所有借款 本息、违约金、赔偿金、出借人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 公证费、律师费、执行费、财产保全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送达费、 公告费、处置费、过户费等),因债务人,保证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 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本确认条款的效力独立于借条,借条无效不影响本确认 条款的法律效力 。

  (四)在借款期内,保证人发生被宣告破产、被依法撤销、解散、资不抵债等丧失担 保资格力的变故 时,保证人应及时通知乙方,甲方应提供新的担保。

  (五)本合同项下保证人的一切义务均具有连续性,对其合法继承人具有完全的约束力。

  第三条 违约责任

  (一)发生下列情况之一即构成违约:

  1.甲方改变借款用途。

  2.甲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或未按约定的金额归还借款本息。

  3。甲方提供的证明、资料等文件有虚假、非法的情况。

  4。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无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财产代管人、监护人拒绝履行本合同。

  5。 保证人违反本合同保证条款或丧失担保能力甲方未能提供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

  6。 甲方或担保人其他可能影响归还乙方借款的行为。

  (二)发生违约情况时,乙方有权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措施:

  1.要求甲方立即归还全部借款,并按合同约定收取违约金 。

  2.要求连带责任担保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

  3.其他法律允许的措施。

  第四条 纠纷的解决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方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各方同意采取向合同签订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解决。

  出借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担保合同 篇4

  贷款人(以下称甲方):xxx

  借款人(以下称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担保人(以下称丙方):

  住址:

  身份证号:

  手机:

  座机:

  担保人承诺:担保人同意为乙方担保,对乙方的借款向甲方保证全额还款,无条件承担连带责任至此笔借款还清为止。

  贷款种类:保证贷款

  根据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在丙方提供担保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向乙方提供借款。现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甲乙丙三方协商一致,同意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二条 实际借款日期以借款借据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用途:

  第四条 贷款期限:

  借款期限 。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贷款利率:按 利率 计息。

  第六条 结息、计息方式:固定利率,按以下第 种方式付息。

  1、 按月付息。日利率=月利率/30天计算。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2、 利随本清。一次性还本付息给甲方。逾期不还,计收罚息,按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

  第七条 还款方式:乙方以现金方式壹次还本给甲方,并按合同约定方式支付利息。

  第八条 保证条款:

  1、 乙方以个人财产和经营收入全额保证,足额还款。

  2、 签订本合同后,甲方应在本合同签定后,以借款方所签借据日期壹日内将款支付给乙方。

  3、 丙方以其个人全部财产及收入,为乙方提供全额保证。

  第九条 特殊约定:

  1、 乙方在使用本借款时进行非法活动,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时间还款付息

  3、 乙方同意将此借款转入此帐户(或注明现金支付):

  第十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甲乙丙三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共二页,手填和打印具有同样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担保合同 篇5

  抵押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抵押权人:宝洁(中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被担保方(客户): (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确保乙丙双方 年 月 日签订的销售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为丙方提供担保。乙方经审查,同意接收甲方的财产抵押。甲方丙三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一、甲方同意以其名下拥有的位于 的 (房屋或地块的土地使用权)抵押给乙方,赋予乙方以第一优先抵押权,作为丙方履行主合同义务的担保。

  二、如果丙方末能按主合同规定期限内付款,则乙方可以抵押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抵偿债务(包括丙方末付而应付的货款及其超期支付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乙方为实现债权所引致的一切有关费用)。处理抵押财产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主合同债务的,乙方有权采取合法手段向丙方另行追索。

  三、 抵押登记

  1、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由甲、乙双方向抵押财产所在地的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丙方应提供协助;

  2、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将有关该抵押财产的《国有土地使用证》或《房屋产权证》正本交予乙方收执和保管;

  3、 所有因抵押登记、保管所需费用由甲方负责承担。

  四、 抵押保险

  1、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正本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的期限。若主合同期限延长,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丙方的欠款。在任何情况下,乙方的保险第一受益身份和支配保险金的权利不受人的侵犯废止。

  2、 甲方负责缴付保险费;

  3、 抵押财产的.损毁不影响甲方的担保责任减低。如因末获保险赔偿或保险偿数额不足时,乙方有权向丙方追偿;

  4、 乙方可以不需先行索保险赔偿金,即可直接向丙方索赔。

  五、 抵押解除

  1、 当主合同终止或被解除以及丙方已经完全履行主合同及本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甲、乙双方即可向有关政府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关系至此终止。乙方应在丙方付清所有款项30日内将抵押财产的证件正本退还甲方;

  2、 所有有关解除抵押关系的费用幸免由甲方支付。

担保合同 篇6

  摘 要 目前司法实践中关于公司对外担保合同的效力问题存在诸多争议,这一问题关键在于如何实现《合同法》第52条与《公司法》第16条的衔接,即对强制性规定这一概念的理解与适用,本文拟通过对理论与司法案例的分析,构建一个公司对外担保合同效力认定的法律逻辑框架,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

  关键词 公司对外担保 合同效力 强制性规定

  合同作为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产物,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更应强调其私法自治性,避免对其的粗暴的干涉,在我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中也是在不断减小外部因素对当事人之间合同效力的干涉。目前我国立法中对合同效力的认定主要条款是《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它确立了合同无效的判断标准,但单就此条款我们难以在司法中做出判断,它需要结合其他法律、行政法规,才能予以运用,学理上这种条款叫做引致条款。豍

  围绕这一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几个相关的司法解释,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4条规定:“合同法实施以后,人民法院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这就明确了法律与行政法规的范围,即对于地方性法规及部门规章不得适用,但也有学者认为对于地方性法规与规章的认定需要具体分析其与上位法的关系。豎之后,20xx年2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20xx年7月7日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当前形势下审理民商事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要求“人民法院应综合法律法规的意旨,权衡相互冲突的权益,诸如权益的种类、交易安全以及其所规制的对象等综合认定强制性规定的类型。如果强制性规范规制的是合同行为本身即只要该合同行为发生即绝对地损害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如果强制性规定规制的是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资格而非某种类型的合同行为,或者规制的是某种合同的履行行为而非某类合同行为,人民法院对于此类合同效力的认定,应当慎重把握,必要时应当征求相关立法部门的意见或者请示上级人民法院。”。这就更加细化了《合同法》第52条第5项,进一步明确与缩小了用以判断无效合同的法律法规的范围。即把第5项的强制性规定分为管理性规定和效力性规定,只有违反效力性强制规定才能认定合同无效。

担保合同 篇7

  借款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担保人(以下简称丙方): 身份证号:

  甲方因其生意上需要资金周转,向乙方提出借款要求,现经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借款用于做生意。

  第二条:借款期限、利率

  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个月,甲方每个月的 4倍计算。

  第三条:借款偿还

  甲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归还本息,借款本金到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归还。若甲方逾期未付清到期利息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立即付清到期的利息和借款本金,不受借款期限的约束。

  第四条: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本息到期后不付清到期的利息或者本金的,甲方则按约定的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直到甲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五条:担保人丙方的责任、义务

  丙方作为甲方的担保人,丙方有对甲方偿还本金和利息起督促、担保和承担起偿还本息的责任和义务。如甲方不能按时付清本金和利息的,丙方负起偿还本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的责任。丙方并按约定每天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直到丙方偿还清本金为止。

  第六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甲方逾期不清偿本息的,乙方为了实现债权而支出的费用,包括公证费、登记费、诉讼费以及乙方聘请律师处理诉讼事务而支出的律师服务费用等在内的实现债权的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在协商或诉讼期内,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丙各执一份,自签字后立刻生效,三份都具同等法律效力。

  借款人: 年 月 日

  借款人: 年 月 日

  担保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