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

莉落老师

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1

  借款方: (简称甲方)

  贷款方: 银行(简称乙方)

  根据 号文件批准的 项目,所需资金经甲方申请,乙方审查同意发放外汇贷款。双方同意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国务院颁发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外汇贷款 万美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外汇贷款用于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外汇贷款自第一笔用汇之日起,在 个月之内分期还清全部贷款本息。

  第四条 借款利率:外汇贷款年利率为 %,按 个月浮动。乙方每三个月计收一次利息,计息日为每季最后一个月的二十日,第一次提款日到第一次计息日不足一浮动期限的也要浮动利率,此后利率浮动日即为某一计息日。如甲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利。

  第五条 借款支用:甲方根据用款计划支用贷款,对到期未支用部分,乙方直接将贷款从甲方的贷款户转到存款户。

  第六条 借款偿还:甲方保证在本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以所借同种外币偿还借款本息(若以其它可自由兑换的外币偿还,按还款日的外汇买卖牌价折算成所借外币偿还)。还款计划如下:

  从 年 月 日开始还款,共分 次还清。

  第七条 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由 作为甲方的担保人,并由担保人按乙方的要求向乙方出具担保函。一旦甲方不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单位承担归还本金、利息和费用的责任。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提前支用部分须向乙方支付 的承担费。乙方因本身责任不按用款计划提供贷款须向甲方支付 的违约金。

  2、甲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乙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挪用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100%的罚息。

  3、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甲方不能在贷款期限终止日全部还清本息,应在到期日三十天前向乙方提出展期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共同修改合同的原借款期限,并重新确定相应的贷款利率。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按期归还的贷款,乙方有权从甲方在任何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按借款利率加收30%的利息。

  第九条 其它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1)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甲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乙方偿付贷款本息;

  (3)甲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甲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保证书中规定的条件。

  2、甲方在还清款前,经营中的资金往来,除乙方同意者外,均须通过在乙方开立的帐户办理,不得擅自将资金转移到其他银行或者金融机构。

  3、乙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4、甲方或乙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或本合同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在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5、甲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不可撤销担保书、工贸合同(或协议)、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本合同一式 份,经借贷双方有权签字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借款方:(公章)

  签字人:(签章)

  年 月 日

  签订于(地点)

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2

  借款方: (简称甲方)

  方: 银行(简称乙方)

  甲方为承包 国(地区) 工程项目所需人民币周转资金,经乙方审查,同意在 银行总行 号文件核定的指标范围内发放。双方除遵守《 银行关于中央级对外承包工程公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外,协商同意下列各项内容,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根据批准的申请书,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元。

  二、乙方凭甲方报送的详细用款计划和具体用途清单,作为付款时审核依据,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三、乙方提供的期限是 年 个月。甲方保证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还清全部本息,并附分次还款具体计划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利息在合同规定还款期内,按月息 ‰计算。超过还款期限,逾期部分加收 %利息;被挪作其他用途的,挪用部分加收 %利息。利息每季计收一次。

  五、乙方提供的项目,如果甲方中止对外施工合同,应即通知乙方,并还清本息。

  六、甲方担保人是 。甲方到期不能如数归还时,由甲方的担保人负连带清偿责任。

  七、本合同经甲乙双方和甲方担保单位签章后生效,至全部本息还清后失效。合同一式 份,上述三方各执 份。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单位向个人的借款合同3

  甲方:

  乙方:

  借款单位 根据信托贷款有关规定出具借款契约,向人民银行信托部申请信托贷款,并约定下列条款以资信守:

  第一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 万元,用于 项目,其中土建部分 万元,设备 万元。

  第二条 保证将贷款用于上列项目,并按计划于 年 月 日全部完工投产,并实现预定的经济效果:新增产值 ,产量 ,利润 ,税金 。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利率按月息 厘 毫计息,每次还款同时计收利息。

  第四条 借款单位如果未经银行同意而改变计划,挪用贷款或物资,银行有权进行信贷制裁。

  第五条 贷款到期,借款单位主动归还,如不按期归还借款,除按规定加收利息外,银行有权在借款单位的存款帐户中扣还,借款单位和担保单位不得提出异议。

  第六条 借款单位如果停建或没有达到经济效果,不能按规定归还贷款时,借款单位愿用固定资产变价收入款和固定资产折旧基金或基金存款归还。

  第七条 担保单位保证借款单位恪守契约规定的条款、如果借款单位不能按本契约规定还清本息,愿承担经济责任,由担保单位负责归还。

  第八条 本契约经借款单位,担保单位确认无误并加盖公章和负责人章后生效,借款本息还清后自动生效。

  借款单位: (公章) 担保单位: (公章)

  负责人: (签章) 负责人: (签章)

  立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