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客车租赁合同

阿林老师

  小型客车租赁合同1

  南宁美天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向南宁百货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租用营业大客车,双方同意在顾及安全及权益的原则下,议定合约条款如下:

  一、乙方租用甲方营业大客车10辆,车号及零为:(车龄须在五年之内)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车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龄:______________

  (如签约时未能确定,至少应于活动前三日将用车资料寄送或传真至公司)

  二、租用时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______时______分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 时______分止。

  三、行程及停留地点:自本公司门口启程 →______ → 回本公司门口止。

  四、租金:乙方应付给甲方租金每辆人民币______元整,共租______辆,合计人民币______元整。

  五、付款方式:首付押金每辆1000元整,行程结束付清剩余款项。

  六、甲方所提供之车辆,须为该公司所有之车辆,并经交通监理单位检验合格、保养良好、安全可靠,且车龄在五年之内;甲方如无法供应全数车辆,而需调用他行车辆时,须先征得乙方同意,其车龄及车况应与本合约所定之条件相同,驾驶并应与我公司配合。本项约定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七、甲方担任驾驶人员必须身心健康、持有职业大客车之驾驶执照,活动当天驾驶员应衣着整齐,避免在车内抽烟、嚼槟榔、说粗话等行为,并严禁酗酒、滋事等事宜,行程途中不可开快车、赶时间、不当超车,且注意车上人员上下车之安全,配合领队指挥。

  八、甲方应于用车当天出发前做好车辆保养工作,并提供每辆车之车辆安全检核表(如附件),会请我公司人员共同检查确认。为确保行车安全,该表填写如有不实,其产生之各项后果概由甲方负责。

  九、乙方应指派人员负责班车管理,督促乘车人员遵守乘车规定,在往返所停车站点秩序管理由乙方负责,乘车人员必须提前候车以保证班车准点运行,要求工作人员做到人等车到;如有个别人员遗漏乙方自行负责。

  十、延期用车:乙方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有权要求甲方延期出车,延期使用之日经双方协议后另行履行之。

  (一)因天候因素无法实施户外活动时。

  (二)其它不可抗拒情形致使无法实施户外活动时。

  十一、租车时限:

  单次最短租期为1天(24小时)不满一天按一天计算

  续租须知:

  原定租期内,如果乙方需要续租车辆,请提前24小时致电美天客服申请续租。续租成功与否视车辆调配情况决定。无法续租时:

  (1)强行租用时间超时4小时以内按照双倍的超时费收取。

  (2)强行租用时间超过4小时按照当天日租金的200%日租金收取。

  十二、解除合约:甲方如有下列情形之一时,乙方得随时解除本合约,如甲方已载运乙方乘客,甲方应负责将乙方所乘甲方车辆之乘客载运回原出发点,除以本项合约租金之百分之十做为赔偿外,另由甲方按情节损失提出必要之赔偿,乙方不得拒绝。

  (一)甲方未能如期供应车辆,或所提供之车辆数目不足,或车辆状况不符合约条件。

  (二)甲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在指定时间内到达且逾时过久,致使行程严重耽搁。

  (三)甲方所提供之车辆驾驶员态度恶劣,或有不听指挥、酗酒、滋事等行为。

  (四)车辆中途故障无法立即修复,且无法立即调派接驳或替代交通工具情形。

  十三、保险、赔偿与罚则:

  (一)甲方应向保险公司办理车辆第三责任险及乘客旅游保险,并提出有关证明文件。

  (二)如发生因车辆而引起之意外事故,一切损失概由甲方负责赔偿或负责向投保之公司按乘客保险办法规定办理赔偿。

  (三)甲方所提供之车辆,未能按时依约在指定时间内到达指定地点等候时,每车每逾______分钟,扣罚人民币______元整,如逾时______分钟以上致使行程严重耽搁,乙方得视状况提出解除合约,并依本合约第十条有关解除合约之条文协议赔偿,甲方不得拒绝。

  十四、本合约自签约起生效,至用车完毕无意外事故发生,结清租金后失效。 十五、本合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十六、本合约如有其它附加事项,经双方协议后得于本条款后另行加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小型客车租赁合同2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友好协商,就汽车长期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 租赁标的、租期及租金

  补充说明:

  1、 以上租金为标准租金,以每月行驶5000公里计算,超过该公里数按2元/公里计算。

  2、 以上租金不包含可能产生的驾驶员加班费。

  3、 甲方于15天内提供出SONATA新车,在此期间暂时使用瑞丰商务车,工作时间为早9:00——晚11:00。

  二、 甲方权利和义务

  1、 甲方应保证所提供车辆为乙方指定车辆,并应提供车辆(驾驶员)之行驶证(驾驶证)、年检合格证、养路费、保单等有效证件或复印件。

  2、 免费提供每行驶5000公里的常规保养、车辆年检和非人为造成的故障维修,承担车辆抛锚抢修。

  3、 负责处理在租赁其内的车辆保险事故及车辆维修工作。

  4、 甲方提供的车辆在修理或保养、年检期间,甲方将提供替代用车。

  三、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 自行承担租期内租赁车辆使用过程中产生的过桥过路费以及停车费用和油费。

  2、 租赁车辆时,应如实的提供甲方要求的相应证件、证明和信息,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

  3、 应遵守各项法律法规,不得因为赶时间而教唆甲方驾驶员超速行驶,或指定车辆停放在非安全区域或国家未许可区域。

  4、 不得将租赁车辆转借、转租、出售、抵押、倒卖及从事营业性营运,不得从事有违反法律和国家政策的活动,不得利用车辆从事不符合其功能的运输。

  5、 不得拆动车辆里程表,如发现有拆动现象,应支付按总租赁期规定里程的三倍里程数的超公里金额。

  6、 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擅自修理租赁车辆,或改动租赁车辆的任何部件、内饰、外观。若乙方违反本条,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支付甲方损失的五倍作为违约金。

  四、 费用支付

  1、 月租车费包括:

  (1) 在租赁期限内的车辆月租费、保险费

  (2) 驾驶员工资、午餐费

  (3) 定期保养、年检材料及人工费

  (4) 国家或地方对车辆征收的有关税费

  2、 本合同每月付款一次。双方于每月的24号确定当月的超出公里数及相应租金并开具发票,乙方需在月底之前通过银行转账或支票或信用卡或现金方式支付,节假日顺延。逾期支付,按逾期天数每天收取当期租车费用的5%作为滞纳金。

  3、 乙方需在合同签署后,先支付3个月租金21000元。

  五、 驾驶员工作时间约定及用餐约定

  1、 驾驶员工作时间为14小时/日(AM 7:00——PM 21:00),超出时间按每小时10元计算,每周工作六天;国家法定节假日加班费用按法定比例计算支付。

  2、 乙方每月需补贴驾驶员通讯费100元。

  3、 加班补贴和通讯费由乙方直接与司机按实际加班时间予以结算。

  六、 车辆保险约定

  1、 车辆保险由甲方负责,投保险种应包括但不限于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不计免赔险、盗抢险等险种。保险有效期为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期。

  2、 发生车辆事故后,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若有人员受伤应及时施救,车辆须在甲方指定的地点修理。

  3、 若涉及第三方责任,乙方须协助甲方及保险公司追讨应有第三方承担费用。

  4、 若在车辆租赁期间发生交通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并在24小时内通知甲方,由甲方负责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处理交通事故。

  七、 合同的终止与违约责任

  1、 若任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重要义务,则另一方可以书面通知方式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可要求赔偿。

  2、 若经友好协商,双方以书面形式同意在租赁期内解除合同,则不追究任何责任。

  3、 除上述规定之情形外,承租过程中如果没有对方的书面同意,一方不能提前解除合同。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解除合同,其应当向对方支付本合同总租金的30%作为违约金。违约方在支付完本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后,本合同随即终止。

  4、 合同即将到期时,如乙方不需续签合同时,应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逾期未予通知,则现合同内容包括相关租金继续有效,自动顺延一年合同周期。合同续约三年期间租金价格不得变动。

  八、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讼于甲方所在地法院。

  九、 本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小型客车租赁合同3

  车 主: 车号:鲁 (以下简称甲方) 租赁方: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电话:

  家庭住址: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愿租赁甲方的 号出租车使用,租期为 月,自阳历二O 年 月 日起至二O 年 月 日。

  二、租赁费的数量及交付时间。租赁费每月 元整,乙方每月的 号前向甲方交纳1个月的租赁费,若5天之内不付租赁费,甲方有权收回车辆。

  三、车辆所需费用

  乙方负责支付审验费、二级维护、春运证及与车辆有关的各项费用,否则后果由乙方负责。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支付租金及公司管理费。

  四、车辆的维修及养护

  乙方必须按时向汽车提供每5000公里换三滤、机油,按说明书进行保养,三保,以上费用由乙方负责。

  五、租赁期间乙方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文明行驶礼貌开车,若发现超速行驶,所有违规罚款由乙方承担。

  六、如在租赁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车损、人损)由乙方全部负责,事故处理期间乙方每天必须交付每天的租赁车费和各项费用,否则甲方在车辆保证金中扣除。若发生车辆丢失或严重损坏由乙方负责赔偿甲方80000。00元(捌万元人民币)的车款。

  七、在租赁期满后的第二日乙方将车辆完好无损的交给甲方。其车辆状况和租赁前一样,若发现车辆技术状况相差太大,乙方必须负责修车,恢复车辆的技术状况,否则,甲方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车辆维修费。乙方晚交车一天扣押金1000元。

  八、租赁前乙方支付给甲方100000元的押金,用于本合同第七条款提出的事宜及违章罚款等各项费用。如无任何争议在乙方交车给甲方时退还押金8000元,一个月后如无违章甲方将剩余押金20_元退还乙方。

  九、乙方租车必须持有效证件,在租赁期内,不得转租出售或交给他人驾驶,如有违背,乙方必须照价赔偿,扣除押金20_元。

  十、租赁期间的燃油补助归甲方。

  十一、车辆每月租金随市场价格浮动。

  十二、乙方交车时按全新轮胎使用寿命进行折旧赔偿。

  十三、甲方有权随时收回车辆。

  十四、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担保人:

  证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