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出质(抵押)人: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 住址:XXXXXX__。 出借人、质权(抵押权)人: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XXX_,电话:______。 住址:XXXXXX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甲、乙双方就汽车质(抵)押借款事宜签订如下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质(抵)押物 质(抵)押车辆的具体情况为: 品牌, 型号的汽车一辆,车辆牌号: ,发动机号为: ,车架号为: ,车辆所有人: ,车辆共有人: 。
第二条:借款金额及利息
1.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计(大写) 元整,(小写 元整)。
2.借款利息月利率为 %。
3.综合服务费为每月 %。
4.甲方按月支付利息、综合服务费。
第三条:借款期限 (一)甲方向乙方借款期限为_ 天(即 个月),自__年____月___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乙方自__________年__月__日向甲方提供本合同项下资金,提供方式为下述第__种方式;
1、现金交付;
2、银行转账;
3、其他方式_____
第四条:甲方在借款到期日,一次性还清。
第五条
1.甲方向乙方借款,必须向乙方提供汽车质(抵)押作为履行还款义务担保,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质(抵)车辆及全部手续。
2.上述第1条约定的担保范围除了本合同
第二条所述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保险费及其他为签定或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费用、以及乙方实现主债权和担保权利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置费、税费、诉讼费用、拍卖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
3. 乙方对质(抵)物享有优先受偿权,乙方可以不先行使对甲方的其他担保权利(如有)而直接行使本合同项下的质(抵)押权。
第六条 质(抵)押物的处分
1.在发生以下任一情形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押权:
(1)甲方构成合同违约的;
(2)发生乙方可以提前实现债权的情形的;
2. 乙方实现质(抵)押权时,有权与甲方协议以质(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质(抵)押物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乙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质(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质(抵)押物所担保的全部债权的部分归还甲方所有,不足部分由甲方继续清偿。
第七条:陈述与保证
1.甲方向乙方作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1)甲方系独立的法律主体或自然人,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甲方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甲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对甲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不违反甲方所应遵守的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文书(包括但不限于限制甲方权利的判决、裁定等),也不与甲方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义务相抵触。
2.甲方进一步保证如下:
(1)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在质(抵)押物上不存在任何其他的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权益。本合同项下之质(抵)押有效存续内,除本合同约定外,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向乙方以外的任何
第三方在质(抵)押物上再行设置抵押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
(2)质(抵)押物完全为甲方合法所有;所提供给乙方的一切有关质(抵)押物的权利证书均真实有效,如
第三方对质(抵)押物提出权利主张或对质(抵)押物的处分提出异议,一切后果和责任由甲方承担。
(3)甲方若涉及诉讼、仲裁等情形应于____日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八条 约定事项
1.甲方承诺,在未经乙方书面同意之前不采取下列行为: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该合同中所载的质(抵)押物的行为。
(2)赠与、转让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全部或部分质(抵)押物,或偿还与质(抵)押物有关的其他债务。
(3)为
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务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乙方按本合同规定有权实现质(抵)押权时,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有关手续,以保证乙方实现质(抵)押权。
3.在本合同的有效期间,当甲方的合法继承人依法继承质(抵)押物时,本合同项下甲方的各项权利和义务由甲方的继承人继续承担,继承人有责任于继承质(抵)押物之日起____日内通知乙方并办理相关质(抵)押手续,费用由继承人承担。
4.通知及送达
(1)本合同一方发往另一方的通知,均应发往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明的地址,直到另一方书面通知更改该地址为止。只要按上述地址发送,则视为在下列日期送达:如是信函,则按主要营业地址(法及其分支机构、其他经济组织)或住所地(自然人)挂号寄发后的第____日;如是E等专程送达,则为收件人签收之日;如是传真或电子邮件,则为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之日。但向乙方发出或交付的所有通知、要求或其他通讯均需在乙方实际收到时被视为已经送达。且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向乙方发出的所有通知、要求须于事后将原件(非自然人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署)以书面形式送交或邮寄乙方的形式加以确认。
(2)甲方同意,诉讼过程中对其发出的传票或通知,只要发送本合同签署
第一页所列的住所地或主要营业地址,即视为送达。上述地址的变更非经提前书面通知乙方,对乙方不产生任何法律效力。
5.生效、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甲乙双方签章即生效(乙方认为有必要采取公证形式确认本合同时,在双方签章且公证手续履行完毕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2.本合同的部分条款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不影响其余条款效力。
3. 质(抵)押物如有共有人,共有人在签章后表示其同意本合同全部条款。
4.本合同生效后,合同双方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本合同,如合同变更或接触式,应经本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属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九条 违约事件及处理
1.违约事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构成甲方对乙方的违约:
(1)甲方在本同中作出的任何陈述、说明、保证或在任何依本合同约定作出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通知、授权、批准、同意、决议、证书及其他文件在作出时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已被证实为不正确或具误导性,或被证实为已失效或被撤销或没有法律效力。
(2)甲方违反本合同
第七条、
第八条任一约定事项的。
(3)甲方出现停业、停产、歇业、整顿、重整、清算等重大经营事项的。
(4)甲方出现财务状况恶化对偿债能力产生不利影响的。
(5)甲方为自然人时,死亡、失踪或被宣告死亡、失踪的。
(6)甲方假借婚姻关系变更转移财产或者试图转移财产足以使乙方产生合理不安的。
(7)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擅自通过赠与、交换、出售、再抵押或其他任何方式处分质(抵)物的;或发生质(抵)物的减少、灭失或重大损害等严重影响偿还债务能力的。
(8)甲方有其他违反本合同的行为或损及乙方正当利益足以妨碍本合同正常履行的行为。
2.违约处理
(1)如发生上款所述任一违约事件,乙方可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并按本合同约定处分质(抵)押物以实现质(抵)权,还可要求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应赔偿乙方由此遭受的全部损失。
(2)如果借款到期甲方需延期用款,甲方应当在借款期限到期日前一天续息,如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3%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内,甲方自愿承担借款总额的10%的违约金;逾期____日以上,甲方自愿每天承担借款总额的20%的违约金。
第十条 争议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可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合同签定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本合同未涉争议条款。
第十一条 本合同由下述质(抵)押人签署,质(抵)押人确认,在签署本合同时,双方已就全部条款进行了详细地说明和讨论,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款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质(抵)押人(甲方签章): 签订日期: 质(抵)押权人(乙方签章): 签订日期: 合同签定地
编号:__________
中国农业银行XX市分行国际业务部(以下简称贷款方)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借款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担保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务院宣布的《借款合同条例》的规定,经三方达成协议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贷款方同意借款方申请和担保的承担提供________币________万元贷款。
第二条借款期限:此项借款使用期为____年____月____日自一九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第三条借款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款利息:月息_____‰,年息_____%;或比照中国银行总行规定的浮动利率按_____月浮动。
贷款方按半年(季)结息一次。如借款方不能按期付息,则转入贷款本金计收复息。在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成变更计息办法,按调整后的利率和计算办法计算,并通知借款方。
第五条借款方办理借款时,必须填写借款申请书,贷款借据,提出用款和还款计划。
第六条借款偿还:借款方在本着合同规定的借款期限和金额内按还计划以________为资金来源归还本合同借款之全部本息。
第七条还款担保: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息担保方,应按贷款方的要求向借款方出具担保书,一旦借款方不能按期,按额偿还贷款本息,由担保方承担还款付息责任。无论借款经过延期或已经逾期,或借款方出现任何情况,在贷款本息未还清前,担保方仍然负有担保责任,直至全部贷款本息还清止。
第八条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贷款方保证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支付借款方2‰的违约金。借款方不按用款计划用款,其少用或多用部分须向贷款方支付2‰的承担费。
2.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停止或收回全部或部分贷款。如发生挤占挪用贷款,其挤占挪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50%的罚息。
3.借款方不按期归还贷款,贷款方有权从借款方或担保方在银行开立的帐户内扣收,并从过期之日起,对逾期贷款部分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20%的罚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向贷款方提出延期还款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后办理延期手续。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贷款,按逾期贷款办理。
第九条其他规定
1.发生下列情况之时,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并立即或限期收回已经发放的贷款。
(1)借款方向贷款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2)借款方与第三者发生诉讼,经法院判决败诉,偿付赔偿金后,无力向贷款方偿付贷款本息。
(3)借款方的资产总额不足抵偿其负债总额。
(4)借款方的保证人违反或失去担保书中规定的条件。
2.贷款方有权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借款方应向贷款方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3.借款方或贷款方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成本中的某一项条款须在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以双方达成协议前,本合同中的各项条款仍然有效。
4.借款方提供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借据凭证,使用留成外汇申请书,用款和还款计划及与合同有关的其它书面材料,均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附则
本合同一式______份,经借、贷方和担保方法定代表或法定代表授权的签字人共同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借款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担保方:(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盖章)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抵押人(甲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地址: 邮编:
电话: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携手合作,促进发展,满足利益,明确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之相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结合双方实际,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求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抵押财产清单(详见及财产有效证书);
第二条 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大写) 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 ,实际抵押额为 元整。
第三条 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一、抵押财产中的 代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二、抵押财产中的 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 元整的保管费,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借款。
第五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第六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 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 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一、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二、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三、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借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借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十一条 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一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
二、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二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甲方由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三、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借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借款本息。
四、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借款本息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五、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六、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借款总额万分之 的违约金。
七、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八、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第十四条 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第十五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 人民法院起诉(或:向苏州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六条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 本合同意识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一式 份。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贷款人:
借款人:
保证人:
经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协商一致,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种类与用途:贷款人同意向借款人发放贷款人民币(大写) ,借款种类为 ,借款用途为 。
第二条 借款期限:本合同借款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上述期间和借款额度内,借款人申请用款,双方不再逐笔签订借款合同,每笔借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以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准,借款凭证、借款凭证传真或双方银行汇款单往来实际发生为本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三条 借款利率:本合同借款利率为每月利率 ℅。
第四条 划款方式:借款人要求贷款人将借款金额划入借款人指定的账户。
第五条 还款、付息方式:本合同约定付息方式为按 季 (月、季或年)付息。
第六条 保证方式:保证人自愿为本合同贷款人的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第七条 保证期间:保证期间自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若贷款人依约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则视同借款期限届满。如贷款展期,保证人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后的借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第八条 保证担保范围:保证担保范围为贷款本金、利息(包括罚息、复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诉讼费、律师代理费、催讨差旅费和其他合理费用。
第九条 特别约定:
一、本合同主合同若无效,但保证条款仍有效,且保证人对贷款人在主合同无效情况下的一切债权(权利)仍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二、若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的约定提高了利率,保证人同意对因利率提高而增加的利息仍按本合同保证条款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贷款人依法转让债权,保证人仍需按本合同约定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本合同贷款人债权如另设有人的担保和/或物的担保,无论物的担保是由债务人提供还是由第三人提供的,当贷款人主张债权时,贷款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或要求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也可以同时要求保证人和物的担保承担担保责任,人的担保、物的担保居于同一清偿顺序,本合同保证人同意对本合同全部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五、保证人承诺密切关注借款人的经营等状况。若借款人进行破产清算,则推定保证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的破产清算行为,保证人应预先行使追偿权。
六、各保证人无论同时或是分别提供保证,均为连带共同保证关系。
七、贷款人向任何一个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视同向其他保证人主张保证责任。
第十条 借款人发生如下情形之一的,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尚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一、未按期偿还本金或未按期支付利息或不按借款借据特别约定的还款方式归还贷款本息的;
二、不按约定的贷款用途使用贷款的;
三、不接受或不配合贷款人对其贷款使用情况的查询或监管的;
四、未按期向贷款人清偿其他到期债务或未按期清偿其他任何金融机构或第三人到期债务的;
五、借款人、借款人之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等参与重大、吸毒等违纪违法行为的;
六、财产遭受哄抢等事件的;
七、卷入重大不利诉讼的;八、被行政机关处以重大行政处罚的;
九、因经营不善而停产歇业的;
十、隐瞒企业财务状况、经营状况或抽逃资金(本)的;
十一、未征得债权人书面同意而实行承包、委托经营、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
(1)未按期归还贷款本金(含展期),从逾期之日起按约定利率加收 50 %的罚息利率计收罚息。
(2)未按期偿付贷款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息。
3)借款人可提前归还贷款,按本合同约定的利率和实际天数计收利息。
二、贷款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未依约向借款人提供贷款的,按违约金额、逾期罚息利率和违约天数向借款人支付违约金。
三、保证人违约及其违约责任:贷款人有权停止本合同未发放的贷款、提前收回未到期贷款。
第十二条其他约定事项:借款人可在借款期限、额度内,可循环往复使用。 第十三条 争议的的解决方式:本合同发生纠纷,由贷款人、借款人、保证人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贷款人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其他: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址: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以下简称“乙方”)
抵押人(以下简称“丙方”)
保证人:(以下共同简称“丁方”)
第一部分总则
第一条乙方向甲方申请借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利息和相关费用,丙方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作为乙方借款的担保,甲方同意接受以上述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作为本合同项下借款的抵押物,丁方愿意对本合同项下借款的连带责任保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各方协商一致在xx省xx市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部分借款内容
第二条借款金额:
金额:人民币(大写金额)xxxxx万圆整,其中:现金xxxxx万圆整,甲方委托xxxx有限公司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给乙方xxxxx万圆整。
第三条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共计十二个月。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条借款利率和计息方式:本合同借款期限内月利率为百分之即%,利息从借款发放之日起计算。借款人按月付息,借款到期,还清全部本息。
第五条逾期还款罚息:当期还款期限到期,每超过1日未偿还相应款项的,甲方有权按照月利率3%加收罚息;三周内仍未偿还相应款项的,每超过1日甲方有权再按照周利率1%加收罚息;同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行使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质押权和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以实现其债权。
第六条费用承担:本合同项下的办理抵押等担保事宜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三部分抵押与保证
第七条抵押物:为确保乙方正当履行还款义务,丙方自愿以其拥有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座落于xx市xx区xx路南侧,于19xx年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证号为:x国用(xxxx)字第xxx号,登记土地使用权面积为xxxx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日期为自19xx年xx月xx日起至20xx年xx月xx日止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抵押给甲方,作为履行本合同债务的担保。
第八条抵押值:双方确认本合同项下抵押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物价值为人民币(大写)xxxx万圆整。
第九条抵押登记: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三日内,丙方应持土地使用权证和其他有关证件协同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申领的抵押物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交甲方保管。如因丙方提供虚假材料或掩盖重要事实导致抵押无效或抵押登记涂改的,乙方、丙方应对甲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各自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赔偿金。
第十条抵押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全部款项得到清偿时止。
第十一条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抵押和保证的担保范围为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居间费用、罚息(如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律师费、公证费、执行费、拍卖费等甲方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以下简称“全部款项”)未清还全部款项前,抵押人与保证人无条件承担连带偿还全部款项及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一切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抵押物的保管:抵押期间,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随时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补充担保:无论何种原因使抵押物毁损、贬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五日内向甲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第十四条权力限制:抵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不得将抵押物出让、转让、变卖、抵偿债务或设定其他负担,也不得对抵押房地产作任何实质性结构改变,若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
抵押期间,丙方应将其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交甲方备案。提交给甲方备案的内容须与房地产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内容相一致,丙方不得改变合同内容,包括延长租赁期限和以其他形式提供给他人使用,否则,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借款金额及利息总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抵押物的评估:抵押期间,若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抵押物重新估价,丙方应无条件予以配合。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丙方应补充新的抵押物作为担保。
第十六条抵押物的处置:如乙方不能正当履行本合同项下的还款义务,甲方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的途径处分该抵押物,并就其变现价款优先受偿。处置抵押物的评估费、鉴定费、执行费、拍卖费、过户费、甲方律师费等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共同负担。
第十七条抵押的注销:甲方在乙方偿还全部款项后10日内协助丙方办理抵押注销登记手续。
第十八条丁方自愿承担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
第四部分承诺和保证
第十九条乙方的承诺和保证:
19.1乙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依法成立的法人组织,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且乙方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19.2保证按本合同的约定,按期全额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及其他费用等全部款项;
19.3保证向甲方提供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除已向甲方书面披露的情形以外,没有任何可能影响本合同履行的其他任何负债(包括或有负债)违约行为、诉讼、仲裁事项或其他影响其资产的重大事宜未向甲方披露。如有增加负债、承担违约责任或有任何诉讼、仲裁,可能对乙方任何财产有不利影响时,乙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19.4保证将不会因偿还债务或其它原因与任何第三者签订有损于甲方权益的任何协议文件;
19.5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19.6在更改住所或通讯地址时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甲方的任何通知发送至乙住所或通讯地址均视为乙方已经收到。
第二十条丙方的承诺和保证
20.1丙方提供的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资料、信息均是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对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合法的所有权、占有权与处分权。该抵押物是依法可以转让的,且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未在本合同签订前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抵押予他人或设立权利限制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诉讼或者被采取其它强制性措施;
20.2按照本合同约定协助甲方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抵押登记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公证、审批、登记及其它办理抵押登记实际发生的费用;
20.3合理占管及使用抵押物,不得将抵押物用于法律所禁止或排除的任何方式或目的;
20.4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经甲方书面同意出租和转让的,租金和转让所得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下全部款项;
20.5准许甲方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依法进入抵押土地与地上建筑物,以便查验;
20.6按照甲方合理的要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署一切相关文件,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全权办理抵押物的保险、抵押登记、拍卖、过户等手续,以确保实现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益;
20.7抵押期间,妥善保管抵押物并负责维修、保养,保证抵押物完好无损。若抵押物发生毁损、灭失的,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同时立即通知甲方,由此所获得的赔偿金、补偿金等应优先用于偿还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20.8抵押期间,抵押物毁损、贬值或者重新估价后,抵押物价值不足以担保本合同下全部款项的,应在5日内向甲方补充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
20.9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丙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二十一条丁方的承诺和保证
21.1自愿承担对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的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丁方承诺已经获得签署本合同的所有必要和合法的内部和外部的批准和授权;
21.2如乙方未能按甲方的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义务,或乙方发生任何违约事项,以及丁方在本合同中所作的保证和承诺不真实或不履行,甲方即可书面通知丁方履行担保责任;丁方保证于收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履行保证责任,代乙方清偿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款项;
21.3因履行担保责任而取得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时,丁方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的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乙方清偿全部款项所导致的损失,如因处理抵押物而引致任何纠纷或损失,丁方承诺概与甲方无关;
21.4丁方保证其保证责任不受甲方从他方获得抵押权益所替代,只要乙方违约,甲方无需先向乙方、丙方主张权利或处置抵押物;
21.5无论何种原因本合同须作一定删减、修改或补充时,保证任何改变将不会免除或减少丁方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甲方本合同项下所有的权益。
第五部分支付借款的先决条件
第二十二条在以下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甲方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22.1乙方已向甲方出示其公司证明原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并将以上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其公章后作为本合同附件交予甲方留存;
22.2丙方已向甲方提供抵押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产权证原件及/或能够证明对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享有完全处置权的证明文件,证明丙方有权将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进行抵押;
22.3甲、丙双方已共同向土地与房地产抵押登记管理部门办理完毕该土地使用权与房地产的抵押登记手续,甲方并已取得抵押物的他项权利证书及抵押登记文件;
22.4丙方支付并已缴清办理抵押物评估、抵押登记、保险等手续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22.5丁方甲方出示其身份证明,并出具其对本合同项下借款自愿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的连带保证责任的声明。
第六部分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十三条在本合同第五部分所列各项条件全部满足后,将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将借款支付予乙方。
第二十四条有权对抵押物状况进行检查、监督,并有权聘请中介机构进行评估、审查。
第二十五条无论何种愿因而导致抵押物毁损、价值减少,不足以作为债务担保时,甲方有权要求丙方重新提供或增加担保。如丙方不提供的,甲方有权处分抵押物,并将处分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债权或者向第三方提存。
第二十六条有证据显示乙方财务状况恶化、出现重大纠纷或严重资信不良记录的,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提前还款。乙方拒绝还款的,甲方有权提前实现抵押权及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责任。
第二十七条甲方无须征得其他各方同意,可将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权益转让他人,在转让后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即可,其他各方须继续向甲方的受让人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但其他各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他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方;其他各方的继承人或受让人,仍须向甲方的受让人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的还款及其他责任。
第二十八条在乙方及其他各方全部清偿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且已全部履行本合同各项义务后,甲方应解除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抵押权,将有关抵押的证明文件归还各方。
第七部分抵押权、连带保证责任请求权的行使及实现
第二十九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或要求保证人履行保证义务:
29.1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停业、歇业、申请或被宣告破产、解散、被吊销营业执照;
29.2乙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未能按期足额清偿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及其它费用;
29.3乙方存在重大诉讼或诉讼风险,以致对乙方清偿债务产生重大影响;
29.4丙方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抵押;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以及其它严重危及抵押权实现的情况;
29.5抵押物毁损或价值减少可能危及甲方权益而丙方又未能提供令甲方满意的相应担保的;
29.6本合同作为乙方、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抵押物提交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变卖、处置的'文件依据,乙方、丙方、丁方对此放弃一切抗辩权,并承诺按照甲方的要求予以积极协助,以使甲方尽快实现其抵押权。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丙方、丁方共同承担,甲方有权在拍卖、变卖、处置收入中直接予以扣除。
第八部分违约责任
第三十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各方当事人均应履行本合同所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规定义务致他方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履行期满,乙方未能清偿债务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计算)总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三十二条丙方隐瞒抵押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涉及诉讼或仲裁、已设定抵押;或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丙方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全部或部分出售、转让、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的,应向甲方支付借款本金及利息(按日计算)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弥补甲方损失的,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九部分合同解除
第三十三条除非下列事项已在甲方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圆满解决,否则甲方有权在以下任何一项或多项情形发生时单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立即提前偿还全部款项,或以合法的程序处分本合同项下的抵押物、要求保证人承担清偿责任以清偿全部款项,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自甲方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各方之时解除。
33.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支付甲方全部款项的;
33.2乙方的任何其它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他偿债责任因违约被司法部门勒令提前履行,或到期不能履行,或其财产等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致使甲方认为乙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任何条款的能力已受到影响的;
33.3乙方因撤销、解散、破产等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后,其财产代管人等拒绝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或无人代其履行合同义务清偿债务的;
33.4丙方的抵押物受到查封、冻结或扣押、没收等影响或威胁,导致甲方认为其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已受到影响的;
33.5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擅自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出售、出租、赠与、转借、托管等或以其他方式处分的;
33.6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债权的行为。
如发现本条前款所述的任何事项或有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实已经发生,各方应立即书面通知甲方。
第三十四条本合同赋予甲方在合同履行至五个月时拥有一次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该权利的行使无需理由,但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乙方及其他担保方,本合同自通知到达各方时解除。乙方及其他各担保方应当自收到通知后35天内归还借款本息。
第十部分合同的效力
第三十五条本合同各个条款之间的效力独立,不受其他条款是否无效的影响。
第三十六条各方发生争议或诉讼期间,除有争议条款外,其他条款继续有效,各方不得以解决争议为由拒绝执行本合同中没有争议的其他条款。
第十一部分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七条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在合同履行期间,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双方可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以依法直接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部分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合同自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本合同项下全部款项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三十九条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四十条与本合同相关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各方提交的各有关文件资料以及各方就本合同未尽事项可能签订的任何修改、补充协议、甲方向各方发出的任何书面文件等,均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四十一条本合同中约定的通知,以电报、传真、特快专递方式送达的,一经发出即视为已送达,以邮寄方式送达的,在投邮3日后,即视为已送达。
第四十二条本合同所提及的甲方,亦包括甲方的继承人、受让人;乙方、丙方、丁方,亦包括经甲方同意的乙方、丙方、丁方的继承人、受让人、财产代管人等。
第四十三条本合同不论因何种原因导致无效或部分条款无效,乙方、丙方、丁方仍应履行一切还款、担保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立即向乙方、丙方、丁方追偿全部款项。
第四十四条各方约定,如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但应签订书面协议。书面协议达成之前,本合同条款依然有效。
第四十五条本合同附件:
第四十六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六份,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抵押登记机关等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四十七条:签章
各方已详细阅读并同意遵守本合同的全部条款。
甲方(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丁方(签字)
合同签订地点:xx省xx市
合同签订日期:20xx年xx月日
甲方(出借方): 身份证号:
乙方(借款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通过协商,达成如下借款协议:
一、乙方向甲方借款: 元(大写:元整)。
二、借款期限: 月(自 年 月 日至 年月 日止)
三、此款月利率 元,在 年 月 日乙方本利一次性还清。
四、保证人: 身份证号:为乙方提供担保,与乙方承担连带责任,担保范围及于本金、利息及违约责任承担法律责任。
五、违约责任:如果乙方和担保人不能按约定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给付甲方违约金: 元(大写:元)。
六、此协议系甲乙双方和担保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各自应自觉履行。
甲方(出借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担保人:
年 月 日
合同编号:
受托方:
借款方:
应借款方请求,___(简称委托方)同意委托受托方利用委托方的自有资金向借款方发放人民币贷款。借款方与受托方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共同遵守。
一、借款方承认受托方代理人的法律地位。
二、本贷款为委托贷款。受托方受委托方的全权委托与借款方办理有关贷款的手续。
三、贷款用途:
此项贷款只限用于___,不得挪作它用。
四、贷款金额:
委托方委托受托方向借款方提供人民币贷款___万元(大写:___)。
五、贷款利率:
此项贷款按年利率__%计收利息。
六、贷款期限:
此项贷款自借款方提款之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共计___天。如借款方在经委托方同意之后提前归还此项贷款时,则按实际用款天数和用款余额计收利息。
七、贷款手续费:
受托方在上述贷款利率之外,向借款方收取贷款总额__%的委托贷款手续费。具体的收取方法为______。
八、贷款偿还:
本贷款的本息按期由借款方汇入委托方/受托方帐户(开户行____帐号___)
九、保证条款:
1.本贷款由______出具以委托方/受托方为受益人的号码为______的银行承兑汇票;
2.本贷款由______出具无条件的不可撤销的担保函。当借款方不能履行合同时,由担保人连带承担偿还贷款本息(包括对逾期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及有关费用的责任。
十、贷款管理:
在合同有效期内,受托方有权检查、监督本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等情况。借款方应及时提供有关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十一、违约责任和处理:
1.如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受托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在原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___%的罚息。
2.如借款方不能按期归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并从贷款到期日起,在原利率基础上对逾期部分加收___%的罚息。
3.如借款方不能按合同规定偿还贷款本息,受托方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应收的贷款本息和费用。
4.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___仲裁委员会仲裁(当事人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他:
1.与本协议有关的借款申请书、借款凭证、协议、担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和当事人双方同意修改的贷款协议有关补充条款,均为本协议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正本一式三份,受托方、借款方、担保单位各执一份。副本数量不限。
3.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全部款项偿付清之日终止。
借款方:(公章) 受托方:(公章)
法定代表: 法定代表: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日期:日期:
合同编号:
甲方(贷款方)
乙方(借款方)
乙方为开发建设 项目,特向甲方借款,以中国 银行 支行开具的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作为担保品。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如下借款合同:
一、借款金额:五亿元人民币,首单操作伍仟万元人民币。
二、借款保函: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银行保函。
第一条:借款条件
1.用款期限: 年
2.年利率: %
3.一次性贴息: %
4.付款方式:电子汇兑
第二条:借款担保行:由中国 银行 支行(以下简称担保银行)担保,担保银行开具不上网《人民币还本付息保函》,版本由乙方接款银行提供,该保函不可撤消、到期无条件保兑,该保函为乙方借款的担保品,甲方为保函受益人,保函期限伍年,保函额度为五亿元人民币。
第三条:借款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由担保银行在借款到期时,无条件将所担保款项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内,甲方退还保函凭证及其他相关文件。
第四条:操作程序:
1.乙方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贷款卡、企业签章确认的还款保函样张及全部项目批文,供甲方款项移动报备之用,甲方同意到项目地操作即视为项目材料审核过关。
2.双方确认本协议后,乙方负责甲方及相关人员的往返差旅费用,甲方所有必要人员应一次到位,不可分期分批到达乙方所在地,甲方向乙方代表出示全套开户资料和有资证明;否则视为甲方违约,甲方责任人赔偿乙方全部损失,本合同履行操作到此终止。
3.甲方到乙方开证行出示可查验的有资凭证,甲方开始核行;核实该银行是否同意为甲乙双方项目借款提供担保并为甲方出具本合同约定的还款保函。核行期间甲方不得要求操作银行在资金进帐前后出具除按本合同规定需出具的保函外的任何签字盖章的文件作为划款依据,不得要求与操作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与行务纪要,不得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不得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本合同约定的不上网还款保函分行不需加签,本次业务仅限于支行操作,不涉及上级行行为,甲方不得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核行未通过则属乙方违约,按本合同第二项第六条第2款执行;核行通过操作进入下一程序。
4.乙方开证行立即开出首单伍仟万元的不上网保函(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甲方同台将伍仟万元款项打入乙方帐户,乙方同时以现金和汇票方式支付一次性贴息和附加费(中介费)核保、开函、转款、付贴息、附加费均不离开双方视线并在同一个工作日内完成,否则,双方再约定下一个工作日按相同程序进行。
5.剩余借款照此分单操作,直至过款结束。乙方操作银行重新开出总额五亿元人民币的不上网还本付息银行保函壹张,在行长办公室办理,行长和经办人签字,加盖银行公章,双方核保无误后交予甲方,甲方将分单操作的保函退给乙方操作银行。
第五条:合同期限: 年。从20xx年 月 日起到20xx年 月 日止。
第六条:违约责任:
本合同签署后,任何一方不得违约。否则,守约方有权向违约方索赔损失。
1.甲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如要求操作银行出具除按本合同约定应出的保函外的任何签章文件,或要求银行作书面会谈记录及行务纪要,或要求乙方提供银企协议,或向上级行咨询查验,或对乙方接款帐户加设权限,均视作甲方违约,导致操作失败应由甲方承担经济责任,并赔偿乙方本次融资的全部损失。
(2)核行通过且乙方操作银行已按约定开出不上网银行保函后24小时内(网络原因除外),甲方未能将资金电子划入乙方帐户,视作甲方违约,并无条件按首单过款保函金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乙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甲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权利,并根据产生的责任进程无条件同意在不离开乙方人员视线范围赔付完毕后再离开项目地。
2.乙方责任:
(1)甲方核行时,乙方操作银行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核行内容操作,甲方即终止合作。
(2)甲方资金进企业帐户时,乙方操作银行不能开出本合同约定保函进行核保或无法按合同约定和承诺支付贴息及各项附加费,甲方则无条件撤回资金,乙方同时按到位资金总额的1%进行赔偿,赔偿给甲方和中介方各50%,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各项,乙方自愿放弃一切抗辩与反诉的权利,乙方与操作银行不得对甲方及中介方离开项目地进行任何阻碍,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第三方人员无关。
三、特别约定:
1.本合同所涉及的一次性贴息款、中介费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均属甲方、乙方、中介方之间的行为,担保银行对此不得干预和拒绝执行。
2.在履行本合同时,如双方发生争议和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依法裁决。如需诉讼,守约方有权选择属地法院。
3.乙方对中介人等的报酬承诺是本合同不可缺少的有效组成部分。
4.在履行本合同时,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都同中介方无关,中介方不承担任何违约经济及法律责任。
本协议具有一次性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盖章、授权代表人签字后立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协议为硬性条款文本,一经双方确认,生效期间不得加以任何改动与协商,直至整个融资个案顺利操作完毕。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20xx年 月 日 20xx年 月
合同编号:___________
借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甲方为支付____________________项目所需外币资金,向乙方申请__________贷款。乙方经审查,同意向甲方提供_________贷款。甲乙双方遵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贷款币种、项目、种类、金额、用途、期限、利率如下
币种
项目
种类金额(大写)用途期限利率
第二条 开立账户
甲方应到乙方的营业部门开立外币贷款账户和存款账户,用于办理用款、还款、付息及付费等。
第三条 借款使用
甲、乙双方按下列程序支用和发放借、贷款:
1.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_天内,甲方应提出订货卡片并自提出订货卡片之日起_______天内对外签订定货合同,定货合同副本送乙方。定货合同签订后,甲方应向乙方提交用款计划。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延期定货的,甲方应将延期原因及所延期限在规定日期前通知乙方,经乙方审查同意后,调整用款计划。乙方经审查同意甲方提供的定货合同和用款计划,应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用途和贷款金额内按用款计划提供外币资金。
2.甲方使用借款,应按用款计划提前__________个营业日提交“用款单”。乙方应在收到“用款单”后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将贷款按额放出,转入甲方账户。
第四条 还款资金来源
甲方用下列资金归还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及费用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还款方式
甲方应在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内按还款计划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偿还借款本息及费用所用货币应与所借币种相同。自第一笔用款后第_______个月开始还款,共分_______次还清,每次归还金额__________万元(或每次归还金额不少于借款总额的_______%)。具体还款计划如下:
日 期
本金利息其他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
第六条 计息方式
按现行外币贷款利率计息,根据实际发生天数和发生额计算,按_________结息。如因国家调整外币贷款利率水平,本合同项下贷款利率也有变化时,自新利率执行之日起,乙方按新利率计收利息。
第七条 费用支付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一切费用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还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乙方认可的担保人以保证或(和)抵押的方式提供担保,并另行签订“保证合同”或(和)“抵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九条 贷款的监督检查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监督和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甲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甲方应按要求提供有关报表和资料。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
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解除本合同。
2.甲方需要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_________个营业日提出申请,经乙方同意,双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但只能延期一次,且所延期限不能超过原定期限。
3.甲方需要提前归还借款,应经乙方同意,乙方按规定减收甲方利息。
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解除本合同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合同解除后,甲方已占用的乙方贷款和应付利息,应偿付给乙方。
5.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6.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因承包、租赁及其他原因而改变经营方式或关、停、并、转、分时,应最迟于一个月前通知乙方,乙方有权参与清产核资和承包、租赁、兼并等合同(协议)的研究、签订。甲方如要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接受单位、新设单位或任何第三者,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由受让单位与乙方重新签订借贷合同。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如期向乙方提交订货卡片和定货合同(副本)的,乙方有权撤销贷款。
2.甲方未按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根据用款计划按时向乙方提交“用款单”,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在收到“用款单”后未按期按额向甲方提供贷款,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上述违约金数额,应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以万分之_________计算。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的,应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
3.甲方如不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乙方有权停止发放贷款,收回部分或全部已发放的贷款,并对违约使用部分,按银行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扣收。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4.甲方擅自提前归还借款,乙方可以拒收,并可以根据违约金额,按实际违约天数每日向甲方收取万分之________的违约金;乙方擅自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应根据违约金额向甲方支付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应赔偿甲方所受损失。但出现本条第3项、第7项、第8项、第9项的情况时除外。
5.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按期按额偿付到期借款本息和费用,也未按本合同第十条第2项的约定与乙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书的,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和费用时,乙方有权限期或主动追收逾期贷款本息和费用。对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在原贷款利率的基础上加收_________%的罚息,并可从甲方账户中直接扣收逾期贷款本息和罚息及费用。需要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扣收的,可商请其他金融机构代为扣收。
6.甲、乙任何一方擅自变更本合同的其他条款或擅自解除本合同,其行为无效,并应给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按贷款总额的万分之_________计付。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且违约金数额不足以弥补所受损失时,还应赔偿对方所受损失。
7.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情况、报表及其他资料不真实,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收回已发放的全部或部分贷款。乙方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贷款账户中扣收。
8.甲方在使用借款中如造成物资积压或损失浪费,乙方可按规定收取_________%的罚息,并可直接从甲方账户中提前扣收贷款本息和罚息。
9.甲方因经营管理不善发生亏损或虚盈实亏,或与第三者发生债务纠纷,无力向乙方偿还借款本息时,乙方可停止发放贷款,并可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乙方提前收回贷款可直接从甲方存款账户中扣收。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商订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履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下列第_________项方式解决:
1.向____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 甲方向乙方提交的申请书、用款单、用款计划表和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以及乙方要求甲方提供的与合同有关的其他材料,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
主要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__
注:1.如甲方为乙方开户单位,删去第二条。
2.如甲方为法人单位,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章。
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
甲方因生产需要,向乙方申请借款。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甲方以其所有的财产(以下简称甲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乙方,由乙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甲方。就有关事项订立如下协议:
1、乙方向甲方借款金额为元人民币(¥)。
2、借款期限:自20xx年月日起至20xx年月日止。
3、甲方以位于自有财产做抵押,向乙方提供担保,并于本合同签订后,到海口市房地产管理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即办理房屋他项权利证)。乙方将在他项权利办妥后三天内将全部资金付给甲方。
4、借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率执行。
5、甲方保证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按期还本付息。否则乙方有权处置抵押物
6、抵押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甲方履行完毕本合同止。
7、签订本合同后,甲方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再抵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抵押期间抵押物不受甲方破产、资产分割、转让等影响,如乙方发现甲方有违反本条款的情节,将处置抵押物。
8、违约责任
1)、乙方如因本身责任不按合同规定支付贷款,给甲方造成经济上的损失,乙方应负责违约责任。
2)、甲方如未按合同规定归还借款,乙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用于抵偿借款本息,若有不足抵偿部分,乙方仍有权向甲方追偿。直至甲方还清乙方全部贷款本息为止。
9、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双方应向海口市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有关抵押的登记、公证等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10、本合同系经海口市公证处公证并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甲方到期不履行义务,乙方可根据《民诉法》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11、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持三份、乙方执一份,公证处留存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
代表:
签约时间:____年____月____日
共同借款人(甲方): ab 证号 证号 出借人(乙方): 证号:电话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X):
一、甲方因经营需要(为家庭),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 元整(小写: 元)所借款不得用于非法用途。借期天,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利率:利息按月息 计算。
二、借款到期后,甲方如不能按期归还,按月利率百分之四支付逾期利息,直至还清借款时止,并按甲方未还款部分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通过诉讼方式催讨借款的,甲方还应支付乙方为诉讼事项支付的39;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
三、上列担保人以全部财产为上述借款提供担保,担保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限为本协议借款期 限届满之日起________年。担保范围为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违约金、乙方因追索借款本息所支付的差旅费、诉讼费、律师代理费、评估拍卖费等费用。保证人同意:即便本借款协议被确认为无效,上述保证条款仍有效。
四、特别协定:
a、借款到期后,如甲方不能一次还清而归还部分的,应先作归还利息,归还利息多余部分作归还本 金;
b、本借款协议书中担保人的保证是不可撤消的,并且无论甲乙双方后来对借款事宜是否再作出其他约定,只要不增加本协议中保证义务,保证人仍在本协议书担保的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五、因本借款发生纠纷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本协议书借款人、出借人及担保人各执一份。
借款人 (甲方): 出借人(乙方): 担保人一(丙方): 担保人二(丁X): 立约日:年____月____日
收据 今收到 借款 人民币 元整(小写 元)。 收款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借款方: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贷款方:_______银行_____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其项目已经有关部门批准,特向乙方申请万美元(或其它外币)外汇贷款。按照贷款办法和有关规定,业经乙方审查同意,为明确经济责任,特签订本借款合同。
第一条
借款金额甲方确认向乙方借得现汇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买方信贷_______万美元(或其它外币)。
第二条
借款期限现汇________年____月。(从第一次用汇之日起到还清本息止);买方信贷________年____月。按本合同所附的用款计划(略),乙方保证及时提供。如因甲方未按计划用款而造成乙方组织外汇资金的利息损失,甲方按乙方规定支付外汇承担费。
第三条
借款利息率为年息,现汇为_______%(或按中国银行总行公布的浮动利率计息),按____月浮动;买方信贷为_______%,按_______天计算。在借款期间,每半年计息期应计的利息,如甲方未能支付,由乙方直接借记甲方借款帐户内,实行复息计算。由于计息增加的贷款额,不占用贷款额度。
第四条
借款使用:在引进的技术设备成交后,应将合同副本送交乙方,甲方委托乙方全权办理进口开证,审单付款等事务。甲方保证本合同项下的外汇,不挪作他用,如果发生挪用,其挪用部分,乙方加倍收利息。
第五条
借款偿还:甲方在借款期终止日,全部清偿贷款本息。甲方因故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归还借款时,由担保单位负责按期归还借款本息的外汇额度和相应等值的人民币(包括延期偿还的罚息)。对逾期未还的借款部分,甲方同意加付_______%的罚息。
第六条
本合同所附的《用汇、还汇计划》和《还汇(款)保证书》及甲方担保单位出具的保函是本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在法律上具有与本合同同等的效力。
第七条
甲方应及时向乙方提供借款使用的有关情况、报表、资料,为乙方检查信贷工作提供方便。双方应积极合作,努力促成项目的早日建成投产。
第八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到期结清本项债权债务时终止。合同正式文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_______份,送_______(有关单位)备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乙方:_______银行_____分行(公章)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签章)
贷款方:
借款方: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贷款方业已审查批准,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贷款种类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第三条 借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写) 元整。
第四条 借款利率: 借款利息 ,如遇国家调整利率,按新规定计算。
第五条 借款和还款期限
第六条 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方式
1、还款资金
2、还款方式:
第七条 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借款方应提供有关的计划、统计、财务会计报表及资料。
4、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贷方追偿的权利,借贷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银行规定加收罚息。借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第九条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借款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其他
1、本合同非因《借款合同条例》规定允许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情况发生,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依照《借款合同条例》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合同双方当事人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贷款方、借款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贷款方:______________借款方: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电话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甲方(借款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贷款人):
身份证号码: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 ,于 前交付甲方。
(2)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借款期限:
(4)还款日期和方式:
(5)违约责任:
(6)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同意提交 区人民法院(选择性条款不得违反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可以选择原告、被告、标的物、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
本合同自 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日期 合同签订日期
出质人(甲方):合作典当行
住所地:
电话: 传真: 邮编:
质押权人(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青岛市市北区延吉路128-36-01室
电话:400-619-7007
债务人(丙方):合作典当行实际控制人
住所地:
电话:
乙方青岛新博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网络新博贷P2P平台,丙方欲和乙方就利用乙方平台融资事宜进行合作。基于丙方与乙方之间的融资合作,甲方自愿与乙方签订本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作为丙方利用乙方平台进行一系列融资后按照还款的保证。
甲乙丙各方方遵循自愿、公平、平等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进行磋商。经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出质权利
1.1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为甲方所持有的 公司注册资本金 万元的出资份额,即股权。
1.2本合同项下质权的效力及于出质权之孳息。
第二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
2.1甲方承担质押担保责任的范围包括:0
2.1.1乙方按照与丙方签订的居间合同之约定提供的融资租赁金额;
2.1.2乙方向主合同的承租人行使追偿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1.3乙方保管质押权利凭证的费用和实现质押权所发生的各项费用。
2.2甲方同时对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应履行的义务、违约金责任和损害赔偿责任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第三条 合同的生效
3.1本合同项下权利出质依法律法规之规定需要办理质押登记,本合同自甲乙双方到规定的登记机关办妥质押登记手续之日起生效。
3.2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质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应无条件配合乙方到原办理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条 质押担保的期限
4.1甲方依据本合同承担的担保责任不可撤销,期限为:主合同期限届满后两年。
第五条 出质权利凭证的占有
5.1甲方应将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交付乙方占有保管。
5.2质押期间,乙方应妥善保管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如因乙方保管不善而造成质押物权属凭证灭失的,乙方应承担补办费用。
5.3乙方在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之约定后,乙方应及时将出质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权属证明材料返还甲方。
第六条 质押权的实现
6.1约定期间签署的主合同项下承租人违约,乙方可主张质押权利。
6.2乙方在主张质押权利时,有权依据法律规定对质押权利进行折价或拍卖、变卖以取得价款优先受偿,也可将质押之权利直接转让至乙方。
6.3乙方依据前款之约定处分质押权利时,甲方应给予积极配合,不得设置任何障碍。
6.4乙方依本合同之约定处置质押股权,可以优先要求甲方以现金方式购买质押股权,购买价格为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实际应支付的融资租赁金额,包括但不限于违约金、损失及各种费用。
第七条 甲方的陈述和保证
7.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之完全的、合法的、有效的所有者或国家授权的经营管理者;出质权利不存在权属争议或经营管理权方面的争议。
7.2甲方完全了解主合同之目的,提供质押担保完全出于自愿,具有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质押担保的决议,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
7.3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前未对所出质权利设定过质押、赠与或转让等法律处分。
7.4股权出质,甲方保证做到:
7.4.1出具该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同意甲方以其持有的本公司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的决议。
7.4.2该公司涉及增资、减资、营业范围变更、质押给乙方的股权增减变更、对外提供担保以及其他涉及重大资产变动事项之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应经乙方书面同意。
7.4.3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转让质押股权。
第八条 乙方的承诺
8.1乙方应妥善保管甲方交付的权利凭证和其他权属证明材料。
8.2乙方主张质押权利时,处分本合同项下质押权利所得价款,在偿还主合同项下融资租赁款的全部金额后还有剩余的,应将剩余的价款退还甲方。
8.3乙方应严格保守在合同签订过程中所知悉的甲方之商业秘密,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妥善保管与处置所持有的甲方各类资料,不得对外泄漏。
8.4(特殊情况下才有此条款)乙方承诺在租赁期内配合主合同下承租人的股份上市申请工作:必要时甲乙双方可先行办理股权解除质押登记;但甲方或承租人须提供可供乙方接受的替代质押物。
第九条 违约责任
9.1如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出质权利凭证灭失的,应向甲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2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合同所约定义务,应向对方当事人按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的2%支付违约金,并负有继续履行的责任;无法履行或继续履行不足以保障对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应向对方当事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9.3如因甲乙双方的
过错造成本合同无效或被撤销,双方应在质押担保责任范围内重新签订股权质押担保合同以保障主合同顺利实施。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0.1甲方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任何一方与第三人之间关系的影响。如主合同在执行中被确认无效,则甲方仍应对主合同项下租赁金额承担质押担保责任。
如主合同项下的承租人违约,不影响甲方的质押担保责任,甲方不能以此为由要求减轻或免除质押担保责任。
10.2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对本合同做出书面变更;变更方式为签订本合同的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
10.3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10.4主合同项下承租人履行主合同项下相关约定后或甲方向乙方承担了担保责任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
第十一条 争议的解决
11.1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合同各方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本合同有关条款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提请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二条 附则
12.1本合同一式七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两份,登记机关执一份,各份合同内容相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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