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买卖合同

莉落老师

酒店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签订时间:

  签约地点:

  需方:

  供方:

  根据需方生产需要,需方订购供方供应的 设备 套,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1. 设备名称、数量、合同价格、交货期限

  【设备名称】

  数量(套) 合同价格(万元)

  交货期限

  2011年 月 日前,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并通过需方最终验收 合同总金额(大写)人民币 (含17%的增值税,本价格为最终价,供方不得以市场变化或其它理由进行增补)

  2. 供货范围和交货方式

  2.1 供货范围: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2.2 交货方式:由供方负责将合同设备运送至需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安装调试,并承担全部运费。在合同设备运输及安装调试过程中造成的设备损伤,由供方负责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设备发运前供方需提前书面通知需方并经需方同意。

  3. 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条款

  3.1 具体详见双方签订的《 技术协议》。

  3.2 供方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符合双方所签订的技术协议书要求的产品。

  3.3 设备交付时,供方需提供需方认同的质量保证书。 3.4 如供方所提供的设备已经投保,交货时应提供投保证明。

    4. 验收标准、方式、地点

  4.1 验收标准:《 技术协议》 4.2 验收方式:《 技术协议》

  4.3 最终验收及交货地点:产品验收以在需方所在地(长春市 )进行的最终验收为准。

  5. 保证

  5.1 供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技术上先进的、质量上可靠的,适合于合同规定的用途和目的并且符合有关文件的规定。

  5.2 供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满足需方所规定的合同设备试运行、性能考核、操作和维修的要求。

  5.3 供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安装、试运行、性能考核、验收、操作和维修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5.4 如因技术专利或其它知识产权纠纷与需方无关。

  6. 付款时间和方式

  6.1 合同生效后15个日历日内,预付货款30%即 (大写金额);合同设备到货安装调试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并收到供方开具的合同全额17%增值税发票后30日内,付货款60%即 (大写金额);质保期满且合同设备无任何质量问题后30个日历日内,付余款10%即 (大写金额)。

  6.2 付款方式: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7.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方式

  7.1 供方延期交货的',应按合同总价每个日历日千分之一承担赔偿责任;延期交货超过60个日历日的,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追究供方相应的违约责任及索赔因此造成的直接和间接损失。

  7.2 若因设备设计及制造等方面缺陷导致设备出现故障或质量问题,供方应负责修理,并承担相关费用。

  7.3 若因需方使用不当或不可抗拒因素导致设备故障,供方应协助修复和处理,所需费用由需方负责。

  7.4 本合同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合同双方均可申请仲裁。

  8. 不可抗力

  8.1 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非人为因素造成的严重的火灾、水灾、风灾、地地震、洪水以及其它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应以电传或传真方式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出具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当事人。

  8.2 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延迟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传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

  8.3 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合同期限也相应延长。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超过30个日历日,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

  9.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

  9.1 质量保证期自合同设备在需方现场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12个月。

  9.2 合同设备运抵需方现场后,供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派驻1~2名技术人员抵达需方现场进行安装调试验收,并负责对需方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免费技术培训,确保需方操作人员能够正确操作合同设备。

  9.3 在质保期内,供方采取电话指导、现场服务、设备返厂修理等全方位服务方式。供方保证一旦接到需方关于服务的联络,马上给予回应,对于需要现场服务解决问题的,在必要的维修部品齐备的前提下48小时内到需方现场对应解决。

  10. 其他约定

  10.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10.2《技术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0.3 对合同条款的任何补充、增添和修改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由双方授权代表签字。

  10.4 没有另一方当事人的事先同意,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将合同项下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10.5 双方当事人之间的一切联络往来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有关重要事项以传真或特快专递的方式确认。

  10.6 本合同共三页,一式四份,供需双方各持二份,效力同等。

  需 方:

  供 方:  地 址:

  地 址:

  传 真: 传 真:

  电 话: 电 话:

  经 办 人: 经 办 人:

  开 户 行: 开 户 行:

  帐 号: 帐 号:

  税 号: 税 号: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年 月 日

  签字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