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员工雇佣合同

王明刚老师

标准员工雇佣合同

  甲方(雇佣方):_________

  乙方(受聘方):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和_________市有关法规、规定,按照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期限

  1.合同有效期: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其中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见习期/试用期),合同期满雇佣关系自然终止。

  2.雇佣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3.签订雇佣合同的期限,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退离休时间,国家和_________市另有规定可以延长(推迟)退休年龄(时间)的,可在乙方达到法定离退休年龄时,再根据规定条件,续订雇佣合同。

  4.本合同期满后,任何一方认为不再续订雇佣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

  第二条 试用期限

  试用期限为_________天,即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第三条 工作岗位

  1.甲方根据工作任务需要及乙方的岗位意向与乙方签订岗位雇佣合同,明确乙方的具体工作岗位及职责。

  2.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及乙方的业务、工作能力和表现,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重新签订岗位聘任合同。

  第四条 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

  1.甲方实行每周工作_________小时,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时的工作制度。

  2.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卫生的工作环境,保证乙方的人身安全及人体不受危害的环境条件下工作。

  3.甲方根据乙方工作岗位的实际情况,按国家有关规定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4.甲方可根据工作需要组织乙方参加必要的业务知识培训。

  第五条 工作报酬

  1.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甲方按月支付乙方工资,为_________元人民币。

  2.甲方根据国家、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调整乙方的工资。

  3.乙方享受规定的福利待遇。

  4.乙方享受国家规定的法定节假日、寒暑假、探亲假、婚假、计划生育等假期。

  5.甲方按期为乙方缴付养老保险金、待业保险金和其它社会保险金。

  第六条 工作纪律、奖励和惩处

  1.乙方应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自觉服从甲方的管理、教育。

  3.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有关规定,依照乙方的工作实绩、贡献大小给予奖励。

  4.乙方如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甲方按市政府和单位的有关规定经予处罚。

  第七条 病假和事假

  1.乙方请病假,须凭甲方指定的医生证明,乙方在一个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累计病假不满_________天,工资按照_________%发给;超过_________天后,甲方有权解除雇佣合同;若未解除合同,工资将按_________%发给,直至恢复正常工作为止。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公出差,在当地政府指定的医院就诊的医疗费用,由甲方支付;因私外出就诊的医疗费用自理。

  2.乙方请事假须经甲方同意,甲方将按日扣发工资,在合同期(_________年或_________学年)内,事假累计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连续事假不得超过_________天:超过_________天,将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未经甲方同意而擅离职守的,旷职_________天,扣发_________天工资,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雇佣合同的变更、终止和解除

  1.雇佣合同依法签订后,合同双方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合同。确需变更时,双方应协商一致,并按原签订程序变更合同。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的,原合同继续有效。

  2.雇佣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时,雇佣合同即自行终止。在雇佣合同期满一个月前,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续订雇佣合同。

  3.甲方单位被撤消,雇佣合同自行终止。

  4.经雇佣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雇佣合同可以解除。

  5.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雇佣条件的;

  (2)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雇佣单位规章制度的;

  (3)故意不完成工作任务,给公司造成严重损失的;

  (4)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5)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雇佣合同,但应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受聘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愿从事甲方另行安排适当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雇佣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已签订的雇佣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雇佣合同达成协议的;

  (4)乙方不履行雇佣合同的。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能终止或解除雇佣合同

  (1)乙方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2)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通知雇佣单位解除雇佣合同。

  (1)在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雇佣合同约定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9.乙方要求解除雇佣合同,应当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