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商铺租赁合同

王明刚老师

有关商铺租赁合同1

  出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租凭合同,并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洪梅汽车站商铺____间租个乙方作为____合法经营场地,商铺位于____编号为____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

  二、租凭期限为____年,从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续租,但必须提前一个月与甲方签订新的租赁合同,否则视为放弃优先权。

  三、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为免租期,每月租金按建筑面积40—50元平方米计算,每月计付租金____元。租金采用按月支付方式,并于当月5日前缴清,逾期按每日2%计付滞纳金,第二年做适当调整。

  四、管理费按人民币2元平方米月,合计为____元。(此费用包括治安管理费、卫生绿化、公共设施等)管理费在免租期内不得减免,并于当月5日前交清。

  五、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在当月内向甲方交纳租凭商铺押金____元人民币(每个铺面),押金用以保障乙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合同期满后不计利息如数退还,如果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没收押金作为违约金,并负责赔偿甲方的损失。

  六、乙方经营期内所有的费用或按有关规定应付的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以上所收的一切费用都不含税,甲方收取后应向乙方出具收据。乙方所用的水费按____元吨,电费按____元度。

  七、本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的或者合同期间终止合同关系的,乙方须在____天之内将铺面交还甲方,交还时应当恢复原貌(如间墙、门窗、管道等),否则应当支付恢复原貌的费用,同时乙方负责自行清理所有杂物,并搞好卫生,租凭物内的装修材料(包括水管、电线、隔楼、门窗等)无偿归甲方所有。

  八、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如建、翻修、不得改变原建主体结构和面局。租凭期间由乙方负责维修、保养,乙方必须配备防火器材,消除安全隐患。

  九、乙方签订本合同后,因经营需要装修店铺的,须向甲方有关部门登记备案,执行并遵守甲方的有关部门规定(如统一制做招牌、用电安装等),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完成装修,并于____日必须正常开门营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押金,收回商铺。营业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连续三天关门,否则视为违约。

  十、甲方可以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证照,其费用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应该按照约定时间缴纳各项费用,否则甲方有权停止对乙方的供水供电等,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自负。甲方下达书面催缴通知后仍不履行的,则视为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商铺及附属的设施设备及装修材料,且押金不予退还,并保留追收滞纳金的权利。

  十二、乙方在本合同签订一年之内不得将物业转让,以后如确需要转让租凭权应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由甲方收取500元的转让手续费后方可办理转让手续,否则视为违约,则按违约处理。

  十三、合同期内,乙方必须依法经营,遵守法律法规及《___治安管理条例》等,必须消除各种安全隐患,否则甲方有权责令乙方整改或终止合同并不作任何赔偿。

  十四、本合同如有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法律法规为准,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解决,或由仲裁委员会仲裁。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有限公司乙方: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20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有关商铺租赁合同2

  商铺租赁合同甲方(出租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电话:_______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身份证:_______电话:_______有效通讯地址: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商铺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乙方自愿租用甲方位于号商铺作为商业用途使用(以下简称“该商铺”),建筑面积约平方米。

  第二条:租金、保证金及租金交付期限:

  第三条:租赁标的商位的期限为三年,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标准租金按年递增方法。

  A、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

  B、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

  C、从20年月日起至20年月日止,月租金为¥_______元乙方租用该商位经营范围为:文体用品,玩具。

  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付人民币¥_______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以上租金是不含税价,如有关部门检查需办理出租手续费等应交缴的一功税费由乙方缴纳(即开发票的税费),但甲方需协助乙方办理相关的手续。

  第四条:该商铺交付使用后所发生的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有线天线使用费等有关费用,由乙方负责缴交,与甲方无关。如由于这些费用未交清而致使甲方被有关部门(公

  司)追讨滞纳金或罚金,则甲方有权从乙方所交纳的保证金中抵扣,并有权要求乙方补足该保证金的不足部分。

  第五条:租凭期间,乙方不得转租该商铺。如乙方确需转租,须经甲方协商同意,如乙方在未征求甲方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房屋转租他人的,则甲方有权单方面宣布中止该合同,并有权将房屋收回另租他人。而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即作为违约金),一律不予退回,租赁期满,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续租权。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中止本合同,均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且违约方须向对方支付两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金。

  第六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须于年月日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

  2、早方保证该商铺交付使用时水电及排水排污线路管道畅通。

  3、合同期满时,乙方须在租约期满之日退还房屋,同时经甲方验收该商铺无设备损坏及欠缴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后十天内,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如期交纳租金。

  2、租赁期间,所发生的水电费与物业管理费等,由乙方自行按时缴付。

  按建筑面积核算管理费用,每平方米人民币15元/月,合计人民币252元/月。

  按建筑面积计算,公共区域水电费按实际发生额度进行公摊核算(根据目前实际情况暂按每平方1。5元/收取)。

  按建筑面积计算,中央公调电费每平方米人民币9元/月,合计每月人民币151元,按实际中央空调运行时间计算,运行时间约为4月1日至11月15日。

  3租赁期间,乙方应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物业管理规定,爱护并正确使用

  该商铺及内部设施,不得擅自改变该商铺的结构及用途。如乙方违反有关规定或超出其经营范围进行的活动,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负。甲方可以此原因解除本合同,并不退还所收的保证金,及有权追偿由此面发生的一切损失的赔偿。

  4、为确保用电安全,乙方不准么拉乱接电线,不准便用电炉等大功率电器(单个电器功率在1500瓦以上,空调、冰箱除外):如需使用,须向供电部门申报增加用电负荷待批准及缴交增容费后,方能使用。

  5、乙方不得擅自装修该商铺:如需装修,需经甲方同意,并一律不得改变该商铺的结构部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第一款第一点的规定,则乙方缴交保证金的期限顺延:如超过十五天仍无法将商铺交付使用,则乙方有权宣布本合同无效,甲方需无条件退还乙方保证金。

  2、甲方如不遵守本合同第六条条款第三点的规定,则乙方有权向甲方收取滞纳金,每天该保证金的3%o计收。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如拖欠租金,则每天按应缴租金的3%o交纳滞纳金:如拖欠租金达壹个月,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和收回商铺,并有权拒绝返还保证金。

  2、一切非自然因素造成租用商铺及配套设施的毁损和故障,乙方应在退房前独自承担维修责任,否则甲方将乙方的保证金作为修复费用,在修理工程结束后,该保证金多退少补。

  3、如乙方违返本合同第六条第二款第三、四、五点,造成的一切后果与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乙方同意遵守深圳沙井义乌商贸城一切市场管理规定。

  第八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并在乙方缴交保证金之日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

  代表(签名)_______

有关商铺租赁合同3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如下租赁协议:

  一、甲方自愿将原推光漆门面房(现隆兴源)一套(1-3层)租于乙方使用。

  二、租赁时间从二零零九年 月日到二零一二年 月 日止,为期三年。

  三、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每年万元,三年共计万元。

  2、分三次付清,第一次付款签订协议后乙方交付甲方万元,第二次付款的时间为 ,金额为 万元,第三次付款的时间为,金额为 万元。协议签订之日甲方将租赁房屋交乙方执掌。

  四、租赁期间,水费、电费、暖气费、管理费及工商、税务等乙方经营需缴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缴纳,但甲方负责水、电、暖接通到租赁门面房内,费用由甲方负担。

  五、甲方保证租赁期间对租赁房屋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因租赁房屋产权出现问题,由甲方配合乙方积极处理。

  六、租赁期间,乙方应合理使用其所承担的房屋,如因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设施(包括卷闸、玻璃门等)损坏的,乙方应立即修复或经济赔偿。乙方如要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设置,即增减对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施,应事先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对非因乙方原因造成的房屋及设施损坏的`甲方应及时修理,或乙方修理,甲方负担费用。

  七、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转租、转借承租房屋。

  八、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双方协商续租事宜。任何一方不愿续租的,均应提前三个月通知对方。

  九、租赁期满后,如甲方对外出租,同等条件下优先照顾乙方,如甲方不再租赁,乙方要将门面完好交付于甲方。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有关商铺租赁合同4

  甲方(租赁方):

  乙方(承租方):

  租赁合同

  甲方(出租方): 乙方(承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就商铺租赁事宜,协商一致,缔结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 租赁物业及用途

  1.1

  1.2 甲方将号商铺(以下简称“该商铺”)出租给乙方。 该商铺建筑面积合计为 ㎡,该面积为计算租金面积,若该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1.3 乙方确认甲方已告知该商铺情况,且在本合同签署时已对该商铺状况进

  行详细了解,同意按本合同约定条件按现状承租商铺。

  1.4 该商铺为商业用途,乙方承租用于经营,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变更经营项目。

  第二条 租赁期限

  2.1 该商铺租赁期限共年,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第三条 交付

  3.1 双方签署本合同并且乙方按约定支付保证金后,甲方于 年 月 日前将该商铺交付乙方使用,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甲方有权顺延交付时间,但租赁期限不顺延。

  3.2 乙方应于约定的该商铺交付日到甲方处办理交接手续,逾期前来办理的视为该商铺已交付乙方。

  第四条 租金及相关费用

  4.1 甲方给予乙方个月的装修免租期,免租期自交付日(包括实际交付与视为交付)起算,免租装修期内乙方无需向甲方支付租金,但应交纳管理费及使用该物业而产生的水、电等费用。免租期满次日开始计付租金(下称计租日)。

  4.2.1 租金按照该商铺的建筑面积计算,具体如下: 年 月 日至 年月日,每月租金合计为人民币(大 写)元整 ( ¥: 元)。

  4.3 租金按月份(指公历月)计算,乙方须于每月 日前以现金或银行转帐方式将当月份租金支付至甲方指定的如下帐户:

  甲方开户银行:

  户 名:

  帐 号:

  4.4 甲方收款帐号若有变更,甲方将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并由甲方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甲方公章。

  4.5

  4.6 以上租金不含税,甲方收到乙方款项后向乙方开具收据。 乙方于签署本合同时预付首次租金,首次租金为约定计租日起至次月月末的租金即年月日至 年月日租金。

  4.7 乙方使用该商铺所产生的水电费、水、电、网络报装及用电增容,政府税收规费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乙方拒交或逾期交付的按本合同逾期交付租金违约条款处理。

  第五条 租赁保证金

  5.1 保证金,双方签订本合同当日,乙方须以转账或现金的形式支付个

  月租金总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元整(¥:元)给甲方作为租赁保证金。

  5.2 在合同终止时,若乙方未发生违约责任且向甲方交清合同约定各项费用

  及按合同约定归还该商铺后,保证金在三十日内无息返还乙方。在乙方违约的情况下,甲方有权没收保证金。

有关商铺租赁合同5

  甲方(出租方) 身份证号: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号:

  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位于 临街商铺租赁的有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1、该商铺坐落于 号商铺,该商铺建筑面积上下两层约 m2。该商铺不得用于饭店等对室内环境及周围居民造成影响的经营活动。

  2、甲、乙双方应互示身份证以真实的证明双方身份,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作本协议附件。

  3、该商铺租赁期三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租金:按照先交租金后使用的原则,第一年租金 元()/年,合同期内,第二年、第三年租金按市场行情在原价格基础上随行就市协商而定(注:合同期内年租金递增应控制在15%以下)。

  4、商铺房屋租赁期满乙方如需要续租时,乙方须在期满前一个月提出续租要求,甲方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同乙方续签合同。如果乙方不续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甲方,其自行装修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装修费。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甲方要收回商铺房屋也应提前一个月告诉乙方。

  5、付款方式:一次性缴纳一年的房租,既第一次交纳时间为合同双方签约后2日内交付。以后两年必须在每年阳历月日前交付。乙方如不能按时交付租金时,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收回商铺房屋,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与甲方无关。若乙方在商铺租赁期内提出终止合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

  6、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收回该铺面,乙方拥有合同期内合法的使用权;乙方在本合同约定事项的原则下有权转租此商铺,但转租前须提前30日告知甲方同意。否则甲方收回商铺房屋,且不承担乙方因此产生的任何损失。

  7、合同期内,与该商铺有关的各项费用由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城市市容费、垃圾清理费、电视收视费、物业管理费及租赁期间产生的相关费用(因乙方滞交所产生的罚金应由乙方承担)。乙方租赁期间必须遵守国家法令、法律、法规进行经营活动,不得从事违法经营活动。否则,后果自负。

  8、甲方应于 年 月日内将该商铺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使用;并经双方交验移交房室钥匙及物业手续等交割完毕后视为交付;乙方租赁后不得擅自改变商铺用途,不得因装修等原因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商铺主体和墙体结构。

  9、合同签订时,乙方需向甲方交纳此商铺押金¥1000.00元(壹仟元整),押金不得冲抵商铺租金。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将该商铺及其附属设施移交甲方并交清相关费用后,甲方全额无息返还乙方交付的相应押金。

  10、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由乙方添臵的可移动物品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自行装饰、装修(地板、地面、顶、隔房、固定电料等)的构筑部分无偿归甲方所有,不得向甲方收取任何费用。或乙方负责将房屋恢复原貌。

  11、本合同执行期内,因地震等不可抗力致使商铺毁损等自然灾害造成的其他损失,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甲方不退还租金。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2、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商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3、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章):联系电话: 乙方(签章):联系电话:

  日期: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