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房屋营业合同格式

莉落老师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格式1

  出租人(以下简称甲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承租人(以下简称乙方):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出租与承租坐落于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租赁用途

  乙方只能用于约定的使用用途,不得改变房屋使用用途。乙方做使用。

  第二条: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

  甲、乙双方致同意租赁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2、续租

  房屋租赁期满,合同自动终止。乙方如需要继续租用,应在租赁期满前一个半月(45天)与甲方协商,并经甲方同意后,重新确定租金,租期及签订合同。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元(。从起租日起(计租日至下一年终止日,乙方应向甲方一次性支付一年租金共计(大写)元( 元)。

  2、租金支付方式:现金。

  3、此房屋的租金收取为上打租。一次性收取一年的租金。如下一年续租提前45天交租金。

  第四条:租赁保证金

  1、 元(人民币)。

  2、上述租赁保证金由甲方保管至租期结束。

  3、租赁结束后,甲方在扣除乙方拖欠的租期相关费用后,将租赁保证金退还给乙方。租赁保证金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足。如乙方无拖欠费用,并无房屋及设施损坏,甲方将乙方保证金以现金方式返还。如乙方未到租期结束,或中途出兑,租赁保证金不退。

  第五条:物业费及其它费用

  1、除租金外,乙方应按该经营性用房的建筑面积缴纳物业管理费。

  2、除租金外,乙方应向经营性用房辖区的供暖公司缴纳房屋供暖费,如承租人不需供暖,每年应按供暖公司的规定交纳供暖费(占网费)。

  3、除租金外,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发生的水、电、电话、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煤气、排污、卫生、治安等其它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及时缴纳。

  第六条: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在租赁期满前三个月内在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情况下,陪同其他相关人员,进入该房屋内进行看和了解房屋状况。

  2、甲方违反合同规定及条款,甲方在此作出授权,届时无需另行通知乙方。即可由物业管理部门至少中断该房的水、电等方式敦促乙方更正其违约行为。赔偿甲方的相应损失。

  3、本合同租赁期满或提前终止、解除合同时,乙方须将其所有财产和自置设备、物品搬出该经营性用房(包括可移动而不损害房屋结构和使用的装修场)。否则,甲方将视为乙方自动放弃处理。届时甲方(或甲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委派人员将乙方的上述财产及物品予以处理,并无需给乙方任何损失补偿。

  4、甲方有权授权代理人,并由代理人代办代理交付和收回房屋及甲方授予的其它权利。甲方的义务甲方按合同约定期将该经营性用房交付乙方使用,交付时甲方保证房屋结构完好。

  第七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按本合同约定及时足额缴纳租金,租赁保证金。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安装和改建供水、排水、电路、水管等设施。也不得在经营性用房内安置、堆放、悬挂任何超出房屋承重范围的物品。

  3、乙方根据需要对房屋装饰和装修必须通知甲方,并附合物业公司的规定。未取得甲方及物业公司书面审批手续,乙方不得擅自进行装修和更改房屋设施。

  4、房屋的附属设施由乙方负责保养、维护维修。包括上下水、电、供暖、卷帘门、门、卷帘窗、防盗窗、吊棚、煤气管设施。

  5、租赁期内,乙方对任何人给房屋或房屋设施造成的损害全部负责。

  6、租赁结束时,乙方应按其接收状态还给乙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作任何形式的补偿。

  7、乙方应遵守公安消防、社区物业及对用火的规定。保证防火设施的有效,对可能发生的火灾而造成自身及他人财产损失或致人死亡的。乙方负全部责任。

  8、乙方对来访客人及顾客在该用房所发生的意外伤害负全责。

  9、乙方对经营性用房的牌匾,外墙装饰物的脱落。倒塌造成行人和顾客受伤或其他事故,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租赁房屋营业合同格式2

  出租人(下称“甲方”):

  个人出租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承租人(下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经协商达成以下协议条款,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 租赁标的:

  1.1乙方向甲方承租的房屋的基本情况如下:

  座落位置:

  房屋编号:

  房屋用途:商业用房

  产权登记建筑面积:

  清水房。

  第二条 租赁用途:

  2.1乙方承租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用于办公和经营,并可根据办公和经营需要决定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具体用途。

  2.2乙方应安全、合理使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不得损毁。

  2.3乙方不得利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进行犯罪活动。

  第三条 租赁期限:

  3.1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3.2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租的,逾期交付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3租赁期间,乙方因非己方原因不能使用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若本合同继续履行,则不能使用时间予以扣除,租赁期限予以相应顺延。

  3.4租赁期限届满后,甲方继续出租的,乙方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 标的交付:

  4.1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交付乙方使用,并保证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

  第五条 租金费用:

  5.1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租金合计为每月人民币 ,物业管理费为人民币 (物业管理费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向甲方交纳保证金伍万元整。保证金不计利息。

  5.2乙方租金支付方式按季支付,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支付下一个月的租金。

  5.3甲方收到乙方支付的租金后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开具租赁业税务发票。

  5.4租赁期间,乙方使用本合同房屋产生的水费、电费,按乙方实际使用数量以及经物价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准的供水、供电单位制定的水、电价格计算,由乙方承担。

  5.5其他涉及使用本合同房屋的相关税、费均由甲方全部承担。

  第六条 标的修饰:

  6.1租赁期间,甲方负责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维修,以保持其符合本合同第2.1条约定的用途,并承担维护、保养和维修费用。

  6.2租赁期间,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维修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要求后3日内进行维修;甲方逾期未维修的,乙方可自行维修,但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6.3因乙方故意损坏或者使用不当损坏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的,其维修由乙方负责,维修费用亦由乙方承担。

  6.4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对本合同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或者增设他物,但不得改变房屋的主体结构,亦不得影响房屋的安全,且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相关事项:

  7.1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可免费使用本合同房屋的外墙面和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招牌或者广告,相关审批手续由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同意予以积极配合,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7.2甲方同意乙方可免费在本合同房屋所在大楼屋顶安置卫星接收天线。

  7.3甲方同意免费为乙方提供一间不少于 平方米的场所,用于摆放柴油发电机组。

  7.4甲方同意乙方及其员工、客户的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可在甲方所有的或者有权使用的本合同房屋门前场地、院落或者地下场地免费停放。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甲方逾期交付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的,每逾期一日,应按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租金的'万分之二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2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维护、保养或者维修义务的,应按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年租金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乙方损失。

  8.3甲方未及时开具发票的,或者违反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应赔偿乙方损失。

  8.4乙方违反本合同第2.2条约定,造成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损毁的,应负责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第2.1条约定用途和根据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性质合理使用,造成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损耗的,不承担任何责任。

  8.6乙方逾期支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应按逾期未付租金的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 不可抗力:

  9.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战争、政变、动乱、罢工和地震、台风、海啸、洪水等严重自然灾害及因非甲、乙任何一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

  9.2甲、乙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迟延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不承担违约责任;但迟延履行本合同后遭受不可抗力的,不免除违约责任。

  9.3甲、乙任何一方遭受不可抗力的,应及时采取相关措施避免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应及时通知对方,同时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否则,应对对方因此遭受的扩大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0.1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解除本合同。

  10.2本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的,可依法解除。

  10.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故意损毁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危及本合同房屋安全;

  (二)乙方逾期支付租金达6个月及以上。

  10.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解除本合同:

  (一)甲方不履行或者不及时履行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本合同房屋或者附属设施、设备;

  (二)乙方因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变化或者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相关管理部门的决定等调整经营;

  (三)乙方因经营需要,但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

  第十一条 争议处理:

  11.1因本合同发生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解决不成的,甲、乙任何一方均可向本合同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十二条 合同附则:

  12.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12.2下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一)甲方对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拥有合法的和完整的所有权或者出租权的证明文件(如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的所有权证书或者由本合同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出租或者转租的书面证明);

  (二)随本合同房屋一并出租的附属设施、设备(如有)。

  12.3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名): 负责人或代理人(签名):

  本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