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五篇

黄飞老师

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1

编号:

劳 动 合 同 书

甲 方 名 称:

乙 方 姓 名:

签 约 须 知

一、本合同书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使用。在签订本合同书前,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应充分了解《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并应保证向对方提供的与劳动合同有关的各项信息真实、有效。

二、在签订本合同书时,双方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条款,协商确定其权利和义务。凡需要双方协商约定的内容,协商一致后填写在相应的空格内。双方确定签订劳动合同书后,甲方应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本人签字或盖章;乙方应本人签字。

三、经当事人双方协商需要增加的条款,以及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内容,可在本合同书中约定,也可在本合同书后附页说明,并双方签章认可。

四、本合同书应使用黑色、蓝色钢笔或水笔填写,字迹清晰、公正,不得随意涂改。

五、本合同书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应由乙方持有的合同文本不得由甲方代为保管。甲方对已经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保存贰年备查。

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2

甲方(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单位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组织机构代码: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家庭住址:邮政编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与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一致同意签订(续订)如下条款,用书面劳动合同形式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选择以下第种形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本合同期限为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年,其中试用期个月。合同期满,合同终止。如甲方生产经营(工作)正常,双方都能认真履行劳动合同,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办理劳动合同续订手续。

2、本合同期限为无固定期限,自 年月日起至法定终止条件出

现时终止。

3、本合同期限为完成 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该任务结束时终止。

二、工作内容与工作地点

乙方同意按甲方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在 岗位工作。工作地点:赣州市 。甲方因生产经营(工作)变化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的工作岗位或生产经营(工作)任务。

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 完成工作数量, 并达到质量标准。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甲乙双方选择实行以下第 种工时制度:

(一)实行标准工时工作制度。

(二)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度。

(三)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

休息休假按国家和江西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劳动报酬

乙方试用期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本合同第十条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乙方试用期满后,按照按劳分配的原则,甲方的工资结构为基本工资+奖金+补贴,乙方的基本工资为 元,奖金和补贴根据甲方效益和乙方工作绩效而定。当甲方的工资制度发生变化或乙方的工作岗位变动时,按新的工资标准确定。

甲方应以法定货币形式按月支付乙方工资,发薪日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甲方支付乙方的工资,应不违反国家有关最低工资的规定。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点工作,应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安排补休或者支付加班加点工资。加班加点工资发放时间为每月 日,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五、福利待遇

1、在合同期内,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按其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确定医疗期,具体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在规定的医疗期内,乙方的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医疗待遇等按有关规定办理。

2、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工或因病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抚恤费、救济费、遗属补贴,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办理。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方必须按乙方所任工作需要,提供符合国家安全卫生规程和标准的工作场地、生产工具、材料、安全保护设施、防护用品、卫生条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

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甲方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

七、劳动纪律

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地方法规、规章、政策,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八、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二)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公司劳动合同14

日立公司(下称公司)承认日立公司工会(下称工会)为公司唯一的工会组织。

公司与工会尊重各自的基本权利与义务,缔结如下协议并真诚地予以遵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职工除下述各款的人员均为工会会员:

1.课长以上以及担任相当课长以上职务的人员。

2.从事劳动、人事、培训以及福利工作部门的主任和负责计划的人员。

3.从事经营信息管理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负责计划的人员。

4.从事订货记帐及营业调查工作部门的主任及担任相同职务的人员。

5.从事会计、秘书、总务及股票工作部门的主任。

6.公司领导及各工厂厂长的秘书和司机各一人。

7.负责警卫部门的主任及组长。

8.公司与工会支部协商指定的人员。

第二条 被工会开除的人员公司原则上给予解雇。但解雇将对公司企业带来不便时公司将与工会协商。

第三条公司制定就业规则及其他有关职工劳动条件的各项规则时,听取工会或工会支部的意见,不制定与本协议相抵触的条款。

第四条 公司与工会或工会支部为和平地解决一切争议,应按第九章及第十章规定的程序,迅速地解决公司与工会、工会支部或工会会员之间出现的不满或纠纷。

第二章 工会活动

第五条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的工会活动由本章规定。公司不以工会会员参加正当的工会活动为由给予不同待遇。

工会、工会支部及会员在工作时间内进行工会活动时,应充分考虑公司的意见,尽量不给公司业务带来障碍。

第六条 工会、工会支部或会员必须在工作时间内举行工会活动时,除下列各款外,应事先递交书面报告,以得到公司谅解:

1.工厂工会委员和工厂申诉受理委员在处理及其调查本协议规定的申诉时,一周为8小时以内。

2.谈判委员及专门谈判委员出席委员会及专门委员会。

3.中央经营审议会委员及其专门委员以及工厂经营审议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审议会及专门委员会。

4.执行委员出席执行委员会。

5.评议员出席评议员会。

6.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出席工厂委员会及其专门委员会。

7.其他工会支部应参加的相当于上述各款的劳动团体的会议。

第七条 工会会员因工会活动离开公司工作时,应事先按规定的报告书通过所属上级向公司申报。

第八条 公司允许工会有工会支部从会员中选任专门从事工会工作的脱产干部和书记。

公司对专职从事工会工作者除按第十八条细则外,按下列条款对待:

1.不支付工资。

2.不支付交通津贴。

3.可与其他工会会员同样利用工厂卫生福利设施。

4.公司不负担各种社会保险及养老年金基金中雇主应负担的保险费,但如有申请,公司可为其代 办交纳保险费手续。

5.在适用有关就业规则方面,除因不从事公司业务而部分不能适用外,其余与会员相同。

6.在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的基本工资的变动与会员相同。

8.专职从事工会工作期间计算连续工龄。

公司劳动合同15

甲 方 地 址 法 定 代 表 人 ( 主 要 负 责 人 ):

乙 方 性 别 身 份 证 号 码 住 址 联 系 电 话

为建立劳动关系,明确权利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本工程完成止。其中试用期为 ∕ 年 ∕ 月 ∕ 日起至 ∕ 年 ∕ 月 ∕ 日止。

第二条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 工程 岗位,乙方的工作任务为 验收合格 ,工作地点为 全 国 。经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可以调换乙方的工种或岗位。

第三条劳动报酬

乙方按甲方规定完成工作任务的,甲方每月 15 日支付工资,支付的劳动报酬为 2600 元/月,其中试用期的劳动报酬为 ∕ 元/月。

第四条劳动合同的终止与解除

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按法定程序办理,甲方为乙方出具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或相关证明。

第五条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执行。

第六条其他未尽事项按照国家及地方现行有关规定执行,或者通过协商以附件形式约定。

第七条本合同双方各执一份,涂改或未经授权代签无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3

甲 方:

乙 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经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第一条 甲 方: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第二条 乙 方:

出生年月: 年 月 日 性 别:

联系电话:(手机) 家庭电话:

户籍类型(农业/非农业):

户口所在地: 省 市 区(县) 街道(乡镇)

居民身份证号码: 紧急联系人: 家庭住址: 邮政编码:

在京居住地址: 邮政编码:

二、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条 本合同为 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

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生效,终止于 年 月 日,其中试用期为 月。

三、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四条 乙方根据甲方工作需要,于 部门,从事 岗位(工种)工作。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或甲方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可以变更工作岗位(工种)。

乙方应按照甲方的需要和要求,完成工作职责范围内的事务或甲方交办的其他事务。

第五条 乙方同意在甲方暂定的工作地点 从事工作。

鉴于工作的特殊性,乙方同意根据根据甲方的安排和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工作地点之外的地点进行工作。

四、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六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不定时工时制度,具体工作时间按照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第七条 甲方延长乙方工作时间或休息日安排乙方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同等时间补休或支付加班加点工资。

第八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的权利。

五、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第九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工具。

第十条 甲方有义务负责对乙方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技术、劳动安全卫生及有关规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训。

第十一条 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对甲方及其管理人员漠视乙方安全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并向有关部门检举控告。

六、劳动报酬款项

第十二条 甲乙双方经协商,甲方每月支付给乙方工资 元。试用期内的工资按照前述标准的 100 %执行。

乙方的薪酬构成包括工资、加班费、岗位绩效考核奖金等项目,具体依照甲方薪酬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三条 每月 10-15 日前以货币形式支付乙方工资,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第十四条 薪金变动:正常情况下,乙方的薪资将在工作满一年后,由甲方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变动。甲方按乙方的德、能、勤、绩综合表现决定,提升、保持原状或减降薪资。关于奖励和扣薪事项按照《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七、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五条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甲方为乙方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并承担相应社会保险义务。若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而延误交缴保险的法律后果由乙方负全责。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停止向乙方支付社保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医疗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乙方工伤待遇按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法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乙方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等各项待遇,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生育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公司假期

1、事假:乙方如确需请事假的,需按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报由甲方负责人批准,填写相应的请假单。

2、其他假:乙方如需请其他假(例如婚假,产假,丧假等)需报由甲方负责人批准,填写相应的请假单。

3、假期期间工资按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执行。

八、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

第二十一条 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应向乙方告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二十三条 乙方应当保守甲方商业秘密、自觉维护甲方利益及声誉并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有损于甲方利益及声誉之行为。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劳动纪律,甲方可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本单位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理、行政处分、经济处罚等,直至解除本合同。乙方认可甲方员工手册及其他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前述规定,并受其约束。

九、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续订

第二十五条 订立本合同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的,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相关内容。

第二十六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七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甲方规章制度的(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本合同约定的情形、甲方员工手册规定的属于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规章制度或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情形);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甲方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二十八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双方不能依据本合同第二十五条规定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的。

4、甲方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地方政府规定的困难企业标准),提前30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5、甲方出现严重亏损,无力负担员工工资时;

6、甲方调整业务方向,乙方无法适应新的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新的工作时;

第二十九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据本合同第二十八条终止、解除本合同:

1、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在甲方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其他情况的。

第三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4、用人单位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一条 乙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甲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二条 本合同到期,劳动合同即行终止。甲乙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三条 本合同期满后,双方仍存在劳动关系的,甲方应与乙方及时补签或续订劳动合同,甲乙双方应提前30日协商劳动合同续订事宜,协商一致的,续订劳动合同。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终止,双方办理终止劳动合同手续:

十三、劳动争议处理

第四十六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当事人可要求进行劳动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裁决不服的,可以向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四、其他事项

第四十七条 劳动合同一式 两 份,甲、乙双方各执 壹 份。

第四十八条 劳动合同涂改的部分、未经合法授权代签,无效。劳动合同为解决双方劳动争议的依据。

第四十九条 本合同的附件如下:

1、乙方简历、基本信息表、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等相关证件;

2、甲方员工手册;

3、甲方公布的各项公司管理规定等,但不仅限于此。

第五十条 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如果本合同的条款与附件内容有任何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则以附件中的内容为准。

第五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或与今后国家、北京市有关规定相悖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十二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甲已)协商将第四管____区居民组家属区的垃圾点垃圾承包给已方,具体要求如下:

1、各住户的垃圾必须做到日产日清,(雨天除外)运输到指定地点堆放,达不到标准的经检查不合格扣罚10——100元。

2、如用推土机推到垃圾点,费用由甲方负责,保证出勤有事提前请假,旷工一天扣罚20元。

3、不及时清理垃圾每堆罚款5元。

4、冬季除垃圾外,必须把冰池子的冰,负责拉走如不及时拉走的每堆扣罚10元。

5、管____区支付全年清理环境工资元达到标准,经单位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年底一次性付清。

6、必要时由管____区出人清理的费用的由已方负责。

7、劳动工具自备,保证安全生产,防止事故发生。否则,发生事故造成后果的自负,单位一律不承担责任。

8、如清理垃圾不合格影响管理体区达标,每扣一分,罚已方100元,从已方工资中扣除。

9、已方负责厕所内外清扫,保持厕所内外干净、卫生、无杂物无粪便。

10、及时清除粪池内的粪便为居民提供方便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通用公司劳动者合同书5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单位类型经济类型

组织机构代码证号

注册登记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经营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性别

户籍类型(非农业、农业)

居民身份证号码

户籍所在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实际居住地省市区(县)街(乡)号

联系方式及电话

根据《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本合同期限经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种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月日起至 年月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为期限。自年月日起至 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岗位,从事工作,工作地点为。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三条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四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下列第种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以(月、季、年)为周期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应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五条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六条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七条甲方结合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乙方的工资水平,按照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实行同工同酬。

第八条甲方实行工资制(计时工资、计件工资或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

乙方在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元/月;试用期满后,月工资标准不低于元。

第九条甲方于每月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条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在休息日、法定节假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负担的部分由甲方负责代扣代缴。

第十二条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六、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十四条甲方建立健全操作规程、工作规范和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危害防护制度,并对乙方进行必要的培训。乙方在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各项制度规范和操作规程。

第十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安排乙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定期为乙方进行健康检查。

第十六条甲方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岗位,应当向乙方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对乙方进行劳动安全卫生教育,预防劳动过程中的事故的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第十七条甲方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乙方人身安全,乙方有权拒绝。乙方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七、劳动合同的履行、变更

第十八条甲乙双方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依法、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九条甲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合同的履行。

第二十条甲方发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况,本合同继续有效,由承继甲方权利和义务的单位继续履行。

第二十一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并以书面形式确定。

八、劳动合同的解除、终止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进行。

第二十三条甲乙双方解除、终止本合同,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情形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经济补偿。

第二十四条甲方违法解除或者终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的,甲方应当继续履行;乙方不要求继续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甲方应当依法按照经济补偿金标准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赔偿金。

乙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五条解除、终止本合同时,甲方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出具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应当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九、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甲方为乙方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服务期。

乙方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七条乙方负有保密义务的,双方可以订立专项协议,约定竞业限制条款。

乙方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八条以下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二十九条双方约定的其它事项:

第三十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三十一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签约须知

1、甲方应如实告知乙方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甲方有权了解乙方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乙方应当如实说明。

2、甲方招用乙方,不得扣押乙方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乙方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乙方收取财物。

3、甲方应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与乙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双方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甲方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并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政部门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

4、有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乙方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甲方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乙方在甲方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乙方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5、除约定服务期和竞业限制条款两种情况之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

6、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7、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劳动合同文本,用钢笔、碳素笔填写,一经签订不得涂改或换页。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盖章)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

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审查,本合同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劳动政策规定,予以办理劳动用工备案。

备案机关(盖章)经办人:(签章)

备案时间: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