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废铁的买卖合同五篇

刘莉莉老师

废铁买卖合同1

出卖人:__ 签订时间:年月日

买受人:

第一条:标的、数量、价款及交(提)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标准:电炉合格料规格:外型尺寸:≤500×500mm。厚度:重

第三条:交货方式、地点及收货人:汽运到站:买受人指定货场。

第四条: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买受人按合同规定对相关品种按照《废钢验收标准(试行)》现场验收,同时出具验质结果。若出现质量异议,按相关《质量异议处理办法》协商解决。违禁物品每件罚款100——5000元,可从货款中扣除或按价折吨扣除。货到买受人指定地点24小时内完成卸车。

第六条、结算及资金支付:货到验收合格后,买受人根据财务挂帐额度分期支付现金。

第七条:合同争议解决方式: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协调;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八条:本合同自20__年10月1日起生效,到20__年10月31日止。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出卖人贰份,买受人贰份,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买受人(章):__ 住所:

出卖人(章):

法定代表人:__

开户银行: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

税号:_______________

废铁买卖合同2

甲方:

乙方:

今有甲方将施工中所切割的所有废铁出售给乙方。

一、废铁的尺寸为600-1200米,3mm以上,生铁除外。

二、乙方向甲方支付贰拾万元保证金,拉货时每吨一结否则甲方不予放车。

三、废铁按唐山铁厂价格为准,现行价每吨3100.00元(铁厂现行价每吨为3500.00元整),随涨随落。

四、拉货时装车由乙方自行装车,甲方不负责,乙方必须听从甲方调派,随时来车。

五、从履行合同中,乙方不能随时来车,影响甲方施工进度,甲方将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每天扣除一万元。

六、如乙方单方面不履行合同,甲方将不退还保证金。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废铁买卖合同3

甲方(废品供货单位):仁盛(机电)天津有限公司 乙方(废品采购单位):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就废品收购项目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并共同遵照执行。

经双方协商所购废品价格为:

1、 甲方的责任:

①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废品主要有拉伸膜、粘膜、纸筒、纸箱、木头等,其他待定。

② 在履行协议期间,甲方不得将废品卖给他人。

③ 废品外运时必须由甲方负责监管,并由甲方记录废品每次外运的品种、数量和金额,乙方必须给予配合,严禁私自外运。

2、 乙方的责任:

① 乙方车辆经甲方总务人员批准后方可进入甲方厂区棚内,如有违反,甲方可立即解除合同。

② 乙方有偿收购甲方废品,拉伸膜、粘膜、纸箱、纸筒、木头等废品。

③ 乙方无偿为甲方清理垃圾,每月次数不限。

④ 乙方无偿将自己的货车借给甲方使用,但载重量不超过本车核定载重量,且使用范围为 ,使用次数不得超过 次,使用时间最好在下午,但需提前预约。 ⑤ 乙方应诚实守信、合法经营,收购甲方废品的价格必须符合市场收购价,否则甲方有权追偿差额价款。

⑥ 乙方进入厂区时,应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行为规范,需文明开展回收业务,服从甲方的管理,听从甲方的指挥,支持配合甲方的工作。

⑦ 乙方在甲方经营场地时,应遵纪守法,有违法行为,除追究法律责任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⑧ 废品的收购及外运工作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费用。

3、 货款的结算方式为预付担保式,如下:

① 乙方必须在合同签定后向甲方一次性支付预付款人民币 元。

② 每次买卖完成时,在预付款中扣除,当剩余金额不足 元时,继续补充预付款 元。

③ 待合同结束经双方协商不再续订合同时,将剩余费用结算清楚。

4、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证明后,允许近期履行部分或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5、 争议的解决

执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 无效合同

甲乙双方如因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被宣告合同无效的,一切责任有过错方自行承担。

7、 附则

①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废品供货单位(甲方):

废品采购单位(乙方):

签约时间:

签约地址:

废铁买卖合同4

招标编号:合同号:

卖方: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旧物资回收开发站买方:根据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买方的投标文件及相关保证和承诺,就第包号废的采购和供应,买卖双方同意按以下合同条件签署买卖合同并共同遵守。

1、 本合同数量为废 吨。单价为 元/吨。合同总价为人民币

2.买方获得中标通知书并缴足货款后签订本合同,买卖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3.本合同协议书有效期为20 年 月 日至20 年 月 日,在有效期内买方必须将本合同协议书执行完毕,如逾期不执行给卖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买方赔偿。

4.交货方式:中标通知书指定的现场交货。

5、运输工具或车皮由买方自理,装卸、运输等费用由买方自理。

6、发货时不得超过合同数量,如现场货物数量不足由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说明实发数量及原因并通知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买方持发货单位出具书面证明及领发料签认单到呼和浩特铁路局物资管理处业管科签字备案后,到回收站财务结清货款。

7、买方在投标前应到发货单位现场实地看货,因此卖方不承诺任何货物的质量保证。

8、买方购买的所有废旧物资(包括废钢铁、废轴承等),不得反销到铁路任何使用单位,一经发现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9、买方不得转让提货权,否则卖方有权终止合同。

10.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作为补充。

11.对合同有任何修改或补充,应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应为书面形式,且需经双方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其构成合同文件的一部分。

12.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买卖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呼和浩特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副本二份,业管科、财务各一份。

卖方全称:买方全称:

呼和浩特铁路局废物资回收开发发站。

(加盖公章) (加盖公章) 地址:呼和浩特市锡林北路115号 地址: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名称:工行铁路支行开户银行名称: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联系人:

联系人:

电话:

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签字:

废铁买卖合同5

甲方:太原市百城铁合金有限公司

乙方:张维平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同意将生活区院内及库房的废铁、电机等物品一次性出售给乙方(其中不包括电焊机拾台,空压机壹台)。

二、甲方同意将生产区内划红色圈的设备及废铁一次性出售给乙方,包括土烧整个钢结构,不包括土烧破碎机壹台及配套电机壹台,拖拉机两台。

三、付款方式:乙方必须一次性将伍拾壹万元整付给甲方后乙方才能拆除。

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乙方: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