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装经营合同模板五篇

李盛老师

服装经营合同1

甲方:

地址:

电话:

乙方:

地址: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经营服装店铺,就有关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合作经营_______品牌女装,总投资为_______万元,甲出资_______万元,乙出资_______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_______%。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但不限于: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但最多不超过_______万元。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否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第二条、双方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_______,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按_______共同分担。

第三条、本合伙企业经营期限为_______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_______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第四条、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核算:由双方协商选聘财务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_______日为签字日,顺延_______日之内不签则视为认可。

2、合作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于下一个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所有应支出后,再扣除行政管理费,折旧品维修费(以三年为计算准则,作为装修及硬件设备更新之用)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各承担_______%(如:包含但不限于雇员费用、水、电费、暖气费、营业税等)。

5、企业债务: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如投资额不抵亏损金额,其他投资人拥有追回其应承担金额的权利。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______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五条:合作区域、场所

1、合作区域:(合作双方不得隐瞒另一方在此范围内另开设经营品牌女装的店面或柜台;一经发现,则违约方赔偿另一方人民币_______万元)。

2、合作场所:_______号(约_______m2)。(甲方不可单方面收回本房屋的使用权,乙方不可单方面收回该品牌的经营权。否则,则视为违约,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另一方违约金人民币贰拾万元。同时本协议自动解除)。但不仅限于本地点,可于本合作区域内以本协议规定的合作方式另开分店。

第六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1、出现下列事项之一,合作终止:

(1)合作期满。

(2)合作双方协商同意。

(3)其他法律规定的情况。

(4)连续亏损_______月。

2、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举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伙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第七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一式_______份,合伙人各_______份。本协议自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装经营合同2

甲方:________服饰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本著互利互惠的原则,共同发展彩云妮及ddco品牌服饰系列产品的销售,达成以下协议。

合约细则: 一:经营权的授予 1、甲方授予乙方经营区域为______省代理经营彩云妮及ddco品牌系列女装,时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有效期壹年。

2、初步拟定专卖店或专柜开业日期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期满乙方应提前1个月以书面形式提出续约申请,在同等情况下,甲方可优先考虑乙方续约申请。

3、乙方首期经营的专柜/专卖店为_____个,地点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并以文字的形式向甲方备案。乙方经营场地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须向甲方申报备案。

二:利与义务 1、合同签订时,乙方需交纳合同保证金贰万元,乙方如有违反甲方的规章制度,甲方视乙方违约程度有权将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处理。

2、开设专卖店(柜)时,甲方免费为乙方设计装修方案,(店面设计,产品及橱窗陈列设计,灯箱广告,招贴宣传标准和具体设计图,包括墙面、地板、天花、货架,收银台及其它专用道具)乙方必须严格按照装修图纸进行装修,装修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3、为更好掌握市场,乙方需在每周一上午10:00前向甲方提供当地市场信息反馈表,一周销售报表。於每月一号将库存盘点表传真至公司,以便公司及时针对特殊市场作相应的调整。

三:经营运作 1、乙方专卖店(柜)所销售的货品必须是甲方提供的合法货品,卖场内不得陈列及销售假冒伪劣货品及其它品牌货品。

2、甲方以统一零售价彩云妮3.2折和ddco3折售予乙方,甲方按所结算价提供相应的增值税发票,按国家税法向乙方代收税金,乙方必须在提货前将货款付清。

3、乙方订购______时装,为保证______时装系列的完整性,甲方规定首次每款时装订货必须齐码齐色。

4、为更好的展示彩云妮及ddco之形象,乙方应提供不低於40平方米的专卖店或专柜供彩云妮及ddco系列服饰销售。

四:货品调换 1、首批货如公司配货一个月内同款同色未销售的款式可达100%调换。

2、加盟商自选的款及发给客户的新款样衣可享受公司统一20%的换货率。

3、补订的货品不得调换。

4、乙方所要更换的货品,需在取货后一个月内提出。(只限於换同一季的产品) 5、如有质量问题,乙方须於收到货品后7天内退回,甲方负责更换。(运费由乙方自理) 6、甲方具备随时调换乙方各种货品的权利。

7、乙方退回的货品必须清洁、完好无损及吊牌完整乾净,否则甲方有权予以退回。

五:发货方式及责任 1、甲方收到乙方货款后,及时将货品发出,发货方式一般采用空运,中铁快运及汽运(运费由乙方自理)。

2、货到乙方,首先应确认重量件数是否与发货单完全相符,如有问题当场应开箱及时解决,并出示相关证明,以便甲方及时协调处理。三天内无反映,甲方视产品无误到达。

3、原则上根据运输要求,所有货品要求保价,如不参加保险,可向甲方承诺所发生一切损失自理。

六:附件提供 日常销售管理必须按照甲方专卖店统一模式执行,包括统一形象标志,专用衣架,贵宾卡及销售小票等,费用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服装画册,宣传报纸杂志,购物袋,促销宣传册等,由甲方免费提供(超过限定数量,需支付相应成本费)。

七:合同终止和违约责任 1、合同期满。

2、如乙方违约,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后,违约方在一个月内未能纠正并未采取补救措施,此协议自动终止。

3、签订协议后一个月内,乙方仍没有开店。

4、乙方由於自身原因连续一个月以上中断进货和未销售甲方产品。

5、未经甲方同意,乙方跨区域销售彩云妮及ddco品牌服饰。

6、抄袭彩云妮及ddco服饰款式或自行设计生产进行销售者。

7、解约后,乙方专卖店内所有关於彩云妮及ddco品牌标志的道具必须撤掉,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作它用,否则乙方须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签署书面补充协议并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签约地点为深圳。

甲方:

 地址:

签字代表:

签字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签约日期:年月日 软件销售代理合同 甲方:北京__ 软件有限公司 乙方:北京__ 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就合作开展 软件的推广应用,特订立本

合同,并共同遵守下列条款: 一、定义: 除非本合同的条款或者内容中另有规定,下列名词具有如下意义: 1、软件产品:指已进行商品化工作的、公开发表过的、且甲方作为权利人能够进行授权销售并能够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的软件。

2、代理销售:指软件权利受让者被许可行使展示、销售软件产品的权利,代理销售包括代销或经销。

3、知识产权:指依据中国有关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权利人所享有的专利权、版权(著作权)、商标权、商业信誉和商业秘密权。

4、技术支持:应软件用户的要求,为用户解决软件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各种技术问题;应乙方要求,为乙方培训销售、技术人员,使上述人员掌握技术支持、销售等服务中所需要的技术知识。

5、售后服务:指为乙方及乙方用户提供产品退、换货服务和软件维护、升级等其它服务; 6、补充协议及附件:指主合同的补救条款或从合同等,与主合同具有同样的效力。

二、授权销售代理的产品 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作为权利人合法授权乙方代理销售的软件产品为: 软件,软件版本:。

三、合同期限及授权销售地区 1、本合同期限为__年月 日至年月 日止。

2、甲方授权乙方为上述产品的独家总销售代理商,销售区域为全国。

四、关于甲方 甲方是独立法人,拥有 软件的完全知识产权。甲方向乙方出具公司相关资料。

五、关于乙方 1、乙方是具有独立民事能力的公司。乙方向甲方提供营业执照等文件资料。

2、乙方具有完成日常业务所需的计算机知识、网络知识及基本的实施维护能力,从应用技术角度了解和熟悉 软件的安装、使用以及常见问题的解决。

六、双方的权利和责任 (一) 甲方的权利和责任 1、甲方向乙方提供具有良好市场前景和市场竞争力、性能可靠的 软件产品。

2、甲方支持乙方开展 软件产品的市场宣传和销售工作。

3、甲方提供乙方所需的技术支持工作以及乙方在产品销售中所需的支持工作。

4、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甲方有权对 软件产品的产品策略、市场策略和价格策略作必要的调整。

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共同维护市场秩序。若乙方确实违反合同规定,破坏秩序,甲方有权做出直至取消乙方的授权销售代理商权利的处罚决定。

6、甲方保证软件产品知识产权状况的真实性,并对客户软件使用中遇到的故障,进行完善的售后服务和终身维护。否则,因此发生的任何纠纷,并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7、甲方应在公司网站上显著位置宣传乙方的代理地位,向客户说明乙方的联系方式。为客户提供产品维护、升级和在线疑难解答。

8、甲方致力为乙方提供最佳经营环境并承诺自身不涉足授权销售区域的经销和零售,在乙方作为甲方产品销售代理商的合作期间,甲方不应建立第二家经销代理商。

9、为了保护乙方的宣传推广和成本投入,无论乙方销售区域的客户是否已经与乙方进行过接触或洽谈,均视为乙方客户。甲方不得擅自向经销区域内的买主供应本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如有询价,当转达给乙方洽办。若有买主希望从甲方直接订购,甲方在提前将有关销售合同副本寄给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的前提下,甲方可以供货,并应在收到货款后三日内按所达成交易的发票金额给予乙方 %的佣金。

(二) 乙方的.权利和责任 1、乙方在合同签订时应向甲方提供工商部门年检过的乙方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及法人代表、总经理身份证的复印件。如有变更,请随时提交书面变更说明及变更后的相关证件。

2、乙方在取得甲方的软件产品销售授权后,即可在授权指定的时间和地区范围内作为甲方的软件总销售代理商开展业务工作及渠道开发。乙方可在所辖地区发展地区分代理商,乙方应对该分代理商的活动负全部责任。乙方有权在广告和信函上表明其为甲方的授权经销商。

3、乙方为甲方销售的计算机软件系统的著作权、版权和其它知识产权等始终为甲方所有。乙方不得独自或与任何第三方对软件系统进行翻制、复制、解密、反编译、反汇编和其他反向工程,否则甲方有权追究乙方法律责任和要求经济损失赔偿(赔偿金不少于人民币十万)。

4、乙方可以免费得到甲方软件的宣传资料、销售及技术服务资料。

5、乙方所有销售的甲方产品均须从甲方合法获得,不得销售产品的非法渠道版本。乙方在向用户提供产品的时候,须保证一份甲方产品只提供给一个用户,并保证产品提供给最终用户。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产品提供给任何想利用甲方产品牟利或进行分发的单位或个人。不得采取其他任何方法违法销售或分发甲方产品,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亦不能生产或销售与甲方产品具有竞争性的软件产品。

6、乙方在销售及推广甲方产品过程中,应严格遵守知识产权的法律规定,维护甲方的利益和形象。乙方负责软件的销售推广、软件安装和调试工作,以诚恳热情的态度对待客户,注意维护甲乙双方的利益和形象,及时处理客户提出的产品使用问题和意见,其中属于技术程序原因的应及时与甲方联系,由甲方提供技术支持和咨询。

7、乙方在销售软件过程中,实际销售价格不得低于甲方规定的底价,即元/套。如确需变动,必须取得甲方的同意。

8、乙方需向甲方提交完整的最终客户资料(包括最终客户的名称、联系方式、联系人、使用日期等内容),否则,甲方不负责其售后服务、系统升级或技术支持工作。

9、乙方应诚信守法经营,对自己的经营活动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七、保密原则 甲乙双方应对履行协议过程中所涉及的销售、市尝库存、价格、代理规则等信息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八、价格、返利政策 1、《 》软件的公开价格为:元/套。甲方向乙方供货的销售价格为公开价格的 折,即元/套。

2、返利政策: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至 套之间,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在 套以上,则甲方将提供销售额的 %作为返利给予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若乙方一年内的销售量没有达到 套,则甲方将不提供返利给乙方作为奖励佣金; 九、订货、付款及货运 1、乙方向甲方订货时,须填写“天元科技软件产品订货单”(附件一),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后,加盖公司公章,传真给甲方市场部。

2、甲方收到订货单后,在款到后 日内将货物发出。乙方应尽快将付款凭证复印件传真至甲方,以便尽快安排发货。

3、货物运输方式和货物到达地以乙方订货单要求的为准。

4、甲方承担乙方所订软件产品的运费。

十、产品退换 1、如因产品质量问题造成的软件不能正常运行使用,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2、如产品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包装损坏,甲方负责免费退换并承担相关费用。

十一、财务结算 1、乙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自行确定软件销售价格,但该价格不得低于产品底价。

2、软件实际销售价格高于产品底价部分的金额作为乙方代理销售的佣金。

十二、合同的解除与终止 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另外,本合同在下列情形下也可以解除,但提出解除的一方应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1、因合同一方经营状况出现重大困难,濒临破产进入法定整顿期间或被清算,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协议。

2、因合同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或违约,另一方经书面告知给予一定期限仍不履行或不予采取补救措施,致使另一方合同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无继续履行必要,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合同解除或合同到期自然终止,双方仍应履行未完毕之合同义务,并安排售出产品的售后服务事项。

十三、违约责任 1、甲方若直接将产品销售给客户,未经通知乙方并支付佣金,则属于违约行为, 应向乙方支付二十倍于该销售金额的款项作为违约金,以赔偿乙方商业宣传推广费用。

2、甲方若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乙方同意即发展其它销售代理商,则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3、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进行销售或分发,愿按违约销售或分发的份数,以二十倍于所销售或分发的软件市场零售价的金额赔偿给甲方。

4、乙方若违反协议约定,侵犯甲方的知识产权,愿接受甲方不低于五十万元的经济索赔。

5、无本合同或法律规定之正当理由,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本合同,否则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若一方违约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除赔偿损失外,另需承担其它违约责任。

7、因一方履约不当给第三方造成损失的,应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十四、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之间因履行本合同或因本合同任何条款的解释与适用而发生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任何一方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其它 1、凡涉及本代理合同补充、变更、解除等事宜,双方均可进行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作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

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产品订购单等双方业务往来形成的传真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共 页,合同页面右侧加盖骑缝章。

甲方:__有限公司 乙方:__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业务联系人: 业务联系人: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日期: 日期:

服装经营合同3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身份证: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身份证: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将位于 深圳 市福田 区商铺的 服装店(经营许可证附件为准)承包给乙方经营,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在合法自愿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包含协议正本、房屋租赁合同(出示原件,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一)、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复印件为附件二)、甲乙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附件三)、财产转移清单(附件四)。

一、承包内容:(注册名:)服装服饰经营业务。 二、承包期限: 12个 月,自20__年5月 日至 20__ 年 5 月日止。(可以双方签订合同后之第六日开始计算)

三、承包金及支付方式:

1.承包金每月RMB 元,乙方必须于每月7日前向甲方支付当月度的承包金。

2.在本协议以及相应的合同附件签订和现场物资清点后,乙方向甲方一次性

交纳承包经营保证金RMB元(大写: ),原收取的订金1000元可折在合成保证金内抵扣,该承包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金在承包期满后且乙方未违约的情况下,甲方需在乙方归还店铺时现场全额归还给乙方。

四、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须向乙方出示其营业执照所标注地址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原件、身份证原件,并将此复印件作为合同附件,合同签订并清点店铺设施后按约定向乙方收取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2.将 服装店 移交给乙方经营。

3.将服装点内现有设备、设施、家具及其它一些零星物资移交给乙方使用(具体以《财产移交清单》为准、)。

4.负责办理营业所需证照的年审等合法手续,确保乙方正常营业。

5.甲方可同意乙方小范围装修,如墙面粉刷、门楣设计修缮等,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合同签订之前,甲方须保证其商铺及所有证件的合法性,如有违法犯罪活动,甲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甲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转包或未经提前通知乙方的情况下转让给第三方。

8. 本协议签订前,政府有关部门因甲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并交纳。

9.合同签订前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

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甲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甲方全部承担。

10.合同签订前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1.合同签订后,乙方按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甲方应该及时修缮保证其使用性能完好,同时甲方必须按时搬出其自有的非财产清单上的全部物资,乙方迁入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甲方放弃所有权,由乙方处理。

12.甲方如因为店铺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无法取得续约的权利, 在业主书面证明(或者业主书面通知)的前提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3.甲方在乙方承包期内,如果转让给第三方,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合同在乙方收到甲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在同等转让价格的前提下,乙方有优先获得甲方该店铺转让的承接权。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有权依照法律及合同,自主经营服装店,并自负盈亏。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债权债务与甲方无涉。

2.按照合同约定,如期交纳承包金和承包保证金。

3.协助甲方办理各类经营所需的证照,确保正常营业。

4.承包期内必须爱护甲方移交的财物,并负责承包期内公共设施的日常维修及保养。

5.不得随意更改服装店建筑结构及用途,如需小范围更改,必须先与甲方商量,征得甲方书面(可以QQ对话记录、邮件或传真件方式)同意后方可动工。

6.承包期内,乙方保证依法经营,如有违法犯罪活动,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

7.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将该服装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8. 政府有关部门因乙方经营涉及或处罚的费用由乙方承担并交纳。

9.由于乙方自身原因无法继续经营的情况下,必须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合同在甲方收到乙方的书面通知2个月后即告解除。

10.承包期内所有发生的工商、卫生、消防、治安、安全及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事项均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而产生的责任亦由乙方全部承担。

11.承包期内发生的水、电、通信费、税费、各类管理费等与经营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12.承包期满或合同解除,甲方按原移交清单进行财产清点验收,如有短缺或损坏,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非人为破坏的正常折旧和损耗不计入其内。同时乙方必须按时搬出乙方自有的全部物资,搬迁后3日内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五、合同的变更、解除与终止

承包期内,甲乙方双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双方有权解除合同。

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该服装点店出租、出借或转让给第三方经营。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更改该服装店的建筑结构及用途。

3. 甲方店铺在本合同签订前,受到相关政府机关行政处罚或在乙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未解决。

4. 承包期内,甲方的经营证件无法通过行政管理机关规定的审核要求,导致乙方无法或者经营服装店出现苦难。

六、免责条款:

因国家、政府拆迁或不可抗力因素,致本合同无法履行。

1.该服装店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提前收回的;

2.该服装店店因社会公共利益被依法征用的;

3.该服装店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许可范围的;

4.服装店如因不可抗力(包括诸如天灾、战争等等)导致损毁或造成双方损失的。

甲、乙双方同意在承包期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承包费用按乙方实际承包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八、通知

1. 依据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而发出的所有通知或其它通信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上述通知或通信可以专人送达,或以挂号信件或传真(随后以挂号信件)发送。双方通讯地址如下:

发包方(甲方): 联系电话: 地址:

承包方(乙方): 联系电话: 地址:

2.甲、乙双方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时,均应当在联系方式、送达地址发生变化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甲乙双方在向对方列示的任一送达地址送达有关文书时,如果发生收件人拒绝签收或其他无法送达情形的,则从发件人寄出文书之日起视为已经送达对方。

服装经营合同4

合同编号:

合伙人:(甲)女(简称甲方)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合伙人:(乙)女(简称乙方)现住址:

电话:身份证号码:

一、甲乙合伙人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投资举办经营店铺,就有关服装类合作事宜协商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伙协议如下:

二、甲乙两方合伙经营品牌女装,总投资为万元,甲出资万元,乙出资万元,各占投资总额的%。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享有权利和承担责任(包括利润分成和亏损金额的承担)。(包括房租、装修费、货款、雇员费用等),详细投资明细及所购固定及非固定资产明细见协议附件。如该投资金额不够,可追加投资。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的投资款必须到位,到位后投资款打到新办理银行卡上,交由方管理。

三、本合伙依法组成合伙企业,由甲方负责办理工商登记,守法经营缴纳相关税费,担任企业法人代表。企业名称为“太平鸟品牌女装”,并以此名义缴纳相关费用;对外行使所有经营行为。经营管理过程中若出现需法人承担责任等情况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等问题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四、本合同企业经营期限为3年,如果需要延长期限的,在期满前6个月办理有关手续。

五、合伙双方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1、经营分工核算:由双方协商分工,甲方负责电子管理及营运模式,乙方负责管理账目,管账人员按月进行经营核算,公开账目并出具财务核算报表,双方签字认可并留存。每月30日为签字日,顺延7日之日不签则视为认可。

2、企业盈余: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对每个季度经营所获得的纯利润在季度末双方核算无误认可后进行均分,如需将其中的部分利润用作再投资,由双方商定。

3、纯利润:每月盈利(总业绩)扣除服装成本、房租、装修、员工、水、电、营业税等所有支出后,是为当月纯利润。

4、成本承担:在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双方均摊(如:包含雇员费用、水费、电费、营业税等)。

5、前期考察所产生的费用(包括车费、住宿、吃饭)均属于投资费用当中。

六、在经营期间,没有回本之前,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退出,如个人经济出现问题或其他原因需用钱,可以私下商议,但决不能挪用店内钱财,若违约,对店内造成的所有损失要负上全部责任及法律责任。

七、合伙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合伙终止后的事项

1、合作终止时,以终止时的财产状况进行清算,不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均以金钱结算。

2、合作终止时,即行推荐清算人,并邀请一中间人(或公证员)参与清算。清算后如有盈余,则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分配。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伙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伙共同财产偿还,合伙财产不足清偿的部门由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清算时,墙面、地面、屋顶等附着不可拆卸的部分不予作价,不参与分配)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形成文字作为本协议的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一份,本协议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附件:

1.房屋租赁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2.品牌女装的本地区授权代理合同作为本协议的附件。

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合伙人:(签字盖章)年月日

服装经营合同5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

合作人各方本着自愿、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合作内容

各方自愿合作经营,该合作事业所有资产按投资份额各方共同所有。

第二条合作名称、主要经营地

合作名称:,

经营地点为:。

第三条合作经营项目和范围

第四条合作期限

合作期限为年,自年月日起,

至年月日止。合作期满可续订合作合同。

第五条出资额、方式、期限

一、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合作人以方式出资,计人民币元,占总出资额的%。

二、各合作人的出资,于年月日以前交齐。逾期不交或未交齐的,应对应交未交金额数计付银行利息并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三、本合作出资共计人民币元。合作期间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请求分割。合作终止后,各合作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第六条盈余分配与债务承担

一、合作各方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同劳动,共担风险,共负盈亏。

二、盈余分配,以出资额为依据,按比例分配。经各合作人协商,盈余分配按税后利润提取10%公积金(用于扩大再生产和转为合作人增加投资、弥补亏损等),提取10%公益金(用于合伙人和职工的福利),余下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三、债务承担:合作债务先由合作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时,以各合作人的出资额为据,按比例承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后,其他方应当按比例在10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应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加入、退出,出资的转让

一、加入

1、需承认本合同,执行合同规定的权利义务;

2、新合作人加入需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承认并签订合作协议;

3、除加入协议另有约定外,加入的新合作人与原合作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加入的新合作人对加入前合作事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二、退出

1、自愿退出。合作的经营期限内,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合作人可以退出:

(1)合作协议约定的退出事由出现;

(2)经全体合作人同意退出;

(3)发生合作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作事业的事由。

退出前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作人。合作人擅自退出给合作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2、当然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然退出: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以上情形的退出以实际发生之日为退出生效日。

3、除名退出。合作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作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1)未履行出资义务;

(2)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作事业造成损失;

(3)执行合作商行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4)合作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对合作人的除名决议应当书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出。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合作人退出后,其他合作人与该退出人按退出时的合作事业的财产状况进行结算。

三、出资的转让

允许合作人转让其在合作事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在同等条件下,合作人有优先受让权。如向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转让,第三人应按加入对待,否则以退出对待转让人。合作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让合作事业财产份额的,经修改合作协议即成为合作事业的合作人。

合作人或他人可以加入、退出、转让,但须经双方同意,并办理增加出资额的手续或订立加入、退出、转让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财务、管理、重大活动

合作事业在经营期间应严格执行财务制度,由负责保管和收银,负责记账。当月盈余于次月1至7日前结算,并制作结算单。

合作事业的收支款项应统一在银行设立的账户中流转,开户银行和银行账号由各方确定后,列入备忘录或补充合同中。

合作事业的所有工作人员的录用及工资标准由合作人协商确定。

重大的合同、决策、开支、经营等活动须经合作各方协商同意并在备忘录上签字。

第九条合作人分工

一、为合作负责人。其权限是:

1、对外开展业务,订立合同;

2、对合作事业进行日常管理;

3、出售合作的产品(货物)、购进常用货物;

4、管理财务开支;

5、。

二、其它合作人的权利:

1、参予合作事业的管理;

2、听取合作负责人开展业务情况的报告;

3、共同决定合作重大事项;

4、监督财务开支;

5、。

第十条合作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合作人的权利:

1、合作事务的经营权、决定权、监督权和表决权;

2、合作人享有合作利益的分配权;

3、合作人分配合作利益应以出资额比例或者按合同的约定进行,合作经营积累的财产归合作人共有;

4、合作人有退出的权利。

二、合作人的义务:

1、按照合作协议的约定维护合作财产的统一;

2、分担合作的经营损失的债务;

3、为合作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第十一条禁止行为

一、未经全体合作人同意,禁止任何合作人私自以合作名义进行业务活动。如其业务获得利益,归合作人共同所有,造成的损失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二、禁止合作人参与经营与本合作竞争的业务。

三、除合作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外,合作人不得同本合作事业进行交易。

四、合作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作利益的活动。

五、禁止私自挪用、转借、转让合作事业的货物及流动资金。

六、如合作人违反上述各条,应按合作事业实际损失赔偿。劝阻不听者可由合作负责人决定除名。

第十二条合作经营的继续

一、合作如有以下事由之一,应延续合作经营:

1、合作事业有赢余;

2、合作事业有转机;

3、合作人要求延续;

4、合作事业有很大的前景。

二、在退出的情况下,其余合作人有权继续以原合作事业名称继续经营原合作事业业务,也可以选择、吸收新的合作人加入经营。

三、在合作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情况下,依死亡合作人的继承人的选择,既可以退继承人应继承的财产份额,继续经营;也可依照合作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作人同意,接纳继承人为新的合作人继续经营。

第十三条合作的终止及终止后的事项

一、合作因以下事由之一得终止:

1、合作期届满;

2、全体合作人同意终止合作关系;

3、合作事业完成或不能完成;

4、合作事业违反法律被撤销;

5、出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合作事业解散的其他原因。

二、合作终止后的事项:

1、清算人由全体合作人或委托第三方担任。

2、清算后如有盈余,则按收取债权、清偿债务、返还出资、按比例分配剩余财产的顺序进行。固定资产和不可分物,可作价卖给合作人或第三人,其价款参与分配。

3、清算后如有亏损,不论合作人出资多少,先以合作共同财产偿还,合作财产不足清偿的部分,由合作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第十四条纠纷的解决

合作人之间如发生纠纷,应共同协商,本着有利于合作事业发展的原则予以解决。如协商不成的,一方可经退出程序退出,或可依法向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对全体合作人有约束力。

第十六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应由合作人集体讨论补充或修改。补充和修改的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七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合作人各执一份,送存一份。

全体合作人(签名和按手印):

20__年__月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