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汇报材料

孙小飞老师

区民政局退伍安置工作汇报材料

  我区退伍士兵安置工作严格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要求,领导高度重,财政投入力度大,重要问题处理妥善,使退伍安置工作进展顺利,人员情况稳定。现将退伍安置工作汇报如下:

  一、至退役的待安置城镇士兵情况

  全区共接收符合安置条件的城镇退役士兵136人;其中,三、四级士官29人,义务兵(含一、二级士官)107人。

  截至目前,安置到机关事业单位21人(三、四级士官),安置到民营企业49人(其中,三、四级士官8人,义务兵41人都不愿服从安置),选择自谋职业66人。

  二、区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有关政策及未安置处理办法

  (一)、区安置政策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0号)文件精神,关于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区委、区政府曾有相关会议和文件明确一些措施和办法。区委常委会[]1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要落实安置上岗政策,优先安置三级及三级以上士官、立二等功及二等功以上士兵、伤残退役士兵,实行指令性安置、扶持就业、自主择业相结合,鼓励自谋职业。区委常委会[]16号会议纪要明确指出,拿出3-4名事业编制,专门用于三四级士官安置。对愿意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由区财政支付自谋职业退役士兵的相关补助。为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1月,区委、区政府还成立了以区长为组长的安置工作领导小组。

  (二)、未安置处理办法

  1、凡父母或配偶有工作单位、且该单位有接收能力的,一律开出介绍信,办理安置手续,并督促接收单位尽快安排退役军人上岗。

  2、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的,均鼓励其办理自谋职业。

  3、凡父母或配偶没有工作单位,或单位破产,且不愿意办理自谋职业的,由区政府统一安置到户口所在的'街道、社区公益性岗位工作,对三、四级士官优先安置到乡镇、街道、社区工作。

  4、凡符合我区安置条件的退役军人的基本情况登记在册,按照当年的最高低保标准及时足额给他们发放待安置期间生活费。

  5、凡已安置多年因企业经济效益差、濒临破产、停产而下岗的士兵,家庭困难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将其本人或家庭纳入城镇低保范围,做到应保尽保,保障其基本生活。

  三、关于安置工作的几点建议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置政策和精神,切实维护退役士兵后法权益和全区社会稳定大局,特提出以下几点请求和建议:

  (一)、积极倡导城镇退役士兵实行自谋职业。

  对城镇义务兵原则上全部实行自谋职业。鼓励三、四级士官实行自谋职业。改变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负担方式,建议由市、区财政两级负担。

  (二)、积极妥善、科学确定重点安置对象的范围。

  对服役满三期以上的转业士官、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的城镇退役士兵给予重点安置;建议采取市、区两级协作调配,多结点为转业士官畅通安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