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会议简报

阿林老师

“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会议简报

  简报一: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6〕5号)和《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旅发〔2016〕136号)文件要求,我省下发了《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云旅产业〔2016〕1号)。在全省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同时,省旅游发展委再次召集全省60家出境游组团社负责人召开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会议。省旅游发展委马迎春副主任出席会议,通报了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并强调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

  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会议简报

  行业管理处负责人会上强调不允许发布虚假宣传旅游信息,误导游客消费;不允许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不允许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等行为。必须严格履行与游客签订的合同,如出现旅行社不与游客签订合同、签订虚假合同或不严格履行合同的.现象,将按相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各出境游组团社负责人均承诺不出现任何违法违规行为。

  简报二:

  昨日,楚雄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召开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动员会议,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重点旅游县市分管副县市长、10县市文体广电旅游局分管副局长、全州旅行社负责人、州旅发委相关科室负责人共40余人参加会议。

  会上,楚雄州旅发委积极动员全州旅游行业业界人士学习全省“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并宣布楚雄“不合理低价游”行动方案。据了解,楚雄州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整治活动将分为三个阶段开展:第一阶段为工作部署。2016年11月10日前,召开全州的启动动员大会部署工作;各县、市政府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安排工作计划。第二阶段为集中整治。2016年11月11日-2017年2月底,将加大监督力度,强化媒体的舆论监督;加大检查力度,强化随机抽查威慑力;加大处罚力度,从重查处一批涉嫌商业贿赂、逃税漏税等违法行为的大案要案。第三阶段为巩固提升。2017年4月底前,形成长效机制。要建立健全州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指挥调度机构、旅游警察、巡回法庭等旅游市场综合监管的长效机制。

  此外,楚雄州旅发委副主任王兴林在会上还要求各县市政府和州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强化州、市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和各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对旅游市场执法、投诉受理工作的有效协调机制,严厉打击“不合理低价游”,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让“不合理低价游”突出问题得到切实治理。

  简报三:

  为贯彻落实国家旅游局《关于组织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的通知》以及云南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动员会精神。近日,普洱市召开全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动员会。普洱市旅游产业发展改革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重点县(区)分管领导、十县(区)文体广电旅游局(旅游局)负责人等参加会议。会议由普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阿杰主持,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市旅游发展委主任顾桃作了动员讲话,市旅游发展委副主任罗忠荣宣布了《普洱市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方案》。

  会上,传达学习了云南省开展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会议精神,全面安排部署了普洱市的专项整治活动。从今年11月开始,由普洱市旅发委、工商局、工信委、政府新闻办、发改委、国税局、公安局等部门组成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按照云南省旅发委的统一部署,在普洱开展为期半年的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

  会议强调,要充分认识整治“不合理低价游”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旅游市场监管工作作为推动旅游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按照国家、省有关要求,采取系列措施,加强旅游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全力保障全市旅游业健康快速发展。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全国一盘棋、全省一盘棋的背景下,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原则,保证政令畅通、步调一致,切实把工作部署和安排落到实处;要按照“依法依规、从重从快”的原则,全面开展整治工作,形成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高压态势,对全行业起到教育和警示的作用;要严格实施标准,加强监管,发挥行业自律,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渠道,切实维护游客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营造放心舒心的旅游消费环境。

  普洱市工商局、国税局、公安局参会领导分别代表各自部门就如何抓好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提出了意见和措施。旅游业协会社分会会长代表行业作了表态性发言。会上,参会的部分旅行社签订了《诚信经营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