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范文

王明刚老师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范文1

  20xx年x月22日,副局长张xx主持召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市古佛寺申请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等8个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市古佛寺申请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

  经20xx年第一次市规委会全会审议及宜昌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决定,原则同意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古佛寺修复及周边环境整治工程选址意见书。

  二、湖北省华祥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宜昌华祥现代商贸物流中心三期(1)项目规划条件竣工核实,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单体符合规划审批要求。项目验收存在以下问题:小区道路、环境及地下停车位未建设完成。

  经会议研究,形成如下意见:待道路、环境及地下停车位建设完成后再办理规划条件核实证明。

  三、宜昌市恒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申请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核实

  宜昌市恒福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位于西陵二路与珍珠路处,经核实资料和现场踏勘,该工程有以下问题:一是配电房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二是社区服务用房未达到规划条件要求,三是停车位未达到审定《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查通知书(2011)0236号》要求。

  会议研究意见:一是配电房由宜昌市规划局对市国土资源局发工作联系单并要求建设单位完成用地事宜;二是社区服务用房、停车位进行整改,同意办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意见书。

  四、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下达点军区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市伍家岗区土地储备中心来函拟在点军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1416亩,共49宗地,请求我局下达该片区土地《规划设计要求》。

  经会议研究,因道路调整等原因扩大的地块,原则同意根据已批复的控制性详细规划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用地性质涉及教育、医疗和基础设施等的地块不办理城市建设批次用地

  五、宜昌恒信汽车市场管理有限公司宜昌国际汽车博览中心项目方案审查

  该项目位于东站路与东艳路交汇处,三峡物流园西侧,由A、B两地块组成,用地面积322737.84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考虑到高压线等安全问题,原则同意先行申报项目B地块一期规划方案。

  六、马xx、罗xx、王x违法建设

  市城管执法局转来违法建设案件卷宗。经查,马xx、罗xx、王xx人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分别在伍家乡南湾村建设房屋,规划许可为2层,上述三人实际建设3层(局部),建筑面积经城管执法人员现场测量均为266.06平方米,原审批面积为170平方米。

  经会议研究,同意没收超出原审批建筑面积部分的违法收入,并按程序补办规划手续。

  七、宜昌市国土资源局请求下达伍家岗区2015第19批次建设用地出让条件

  市国土局来函,请求下达伍家岗区2015第19批次建设用地中的两块工业用地出让条件。该地块位于伍家工业园拓展区范围,一块2.8公顷,一块2.0公顷,其中一块有园区内部支路穿过。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按一类工业用地下达出让条件,工业项目必须对居住和公共设施等方面基本无干扰和污染,并由园区管委会出具取消支路的书面意见。

  八、宜昌宇星置业发展有限公司申请将江南星城分期验收

  江南星城项目位于点军区五龙一路,总用地面积99843.89平方米。目前该地块内建筑物均已办理完成规划许可证。因项目运营及资金运转等原因,现该公司申请将地块分四期进行规划验收,并附分期附图。分期后各项指标无变化。

  经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分期建设。

  参加会议的人员有xxx xxx xxx xxx xxx xxxx xxx xxx xxx xx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范文2

  20xx年x月19日,局长陈孝定主持召开分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划意见等14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区国土局征询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划意见

  宜昌振华房地产开发公司位于三斗坪镇园艺村土地壹宗,宗地面积725.57 m2,地号:5060190010143,属出让土地,原用途为批发零售,现拟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住宅。

  会议研究,按照区政府批示意见,为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同意按商业、住宅办理变更。

  二、小溪塔街办申请福源老年公寓选址意见

  会议研究,拟选址位置位于区气象局旁路边的边坡上,用地狭小、高差较大,基础设施不完善,且有部分用地为规划的城市道路用地,不具备建设条件,建议另行选址。

  三、宜昌东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钓鱼山一号规划方案调整

  因地块西侧道路标高改变,宜昌东亚置业有限公司申请钓鱼山一号规划方案调整,拟调整内容包括增加地下停车位、减少地上停车位,增设配电房,减小商业建筑面积等。

  会议研究,该调整方案已经规划咨询,各项经济技术指标符合规划设计条件要求,原则同意该调整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四、 关于夷陵区姜家湾党群服务中心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适当调整外立面色彩,完善设计方案后按程序报批。

  五、关于小溪塔高中北门规划建筑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简化设计方案后按临时建设报批。

  六、关于喜旺牛奶项目围墙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设计方案施工。

  七、关于姜家湾西路规划设计方案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该道路设计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八、关于黄金卡居委会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申请原址维修住房的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王善生、金玉斌、赵祖华、谭振玉、刘梓毅维修住房,由开发区规划建设环境保护办公室出具维修回复意见。

  九、宜昌中燃城市燃气发展有限公司申请补办大连路及东方大道中压燃气管道工程

  会议研究,由区市政工程管理处会签同意后按验收管线实测定位图补办。

  十、湖北中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变更半岛城邦项目商铺A(南段)咖啡厅建筑定位,具体为咖啡厅西面轴线外扩1.5米

  会议研究,因为原定位尺寸及面积不准确而进行微调,同意变更。

  十一、湖北萧氏茶业股份有限公司1-5职工宿舍、中央地下车库、科研中心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经核实,科研中心项目超出审批1层,超建部分为一区19层部分和二区19层整层,区城建管理监察大队已按规定没收其违法建筑面积约1063.72平方米,移交给宜昌市夷陵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 中央地下车库项目较审批少建1层,规划方案中设置的车位共563个,现经市测绘大队实测车位为432个,该公司承诺在项目二期建设时,补齐剩余131个车位。上述情况已在项目现场及住建局网站公示,现公示期满,经业务会通过,同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二、夷陵区工商业联合会商会大厦及副楼项目申请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会议研究,同意按实测面积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十三、宜昌天实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调整梅岭一号123商住楼(高层)4-11号商铺分割

  经现场踏勘,该项目已竣工并办理竣工验收规划条件核实。经核对原审批方案,拟调整的部分(附图红线所示)与原审批方案中载明的使用性质(商业)一致。

  会议研究,同意按附图红线所示调整方案对该商业部分按实体墙进行分割,1、2号商业分别为一个整体单元,3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4号商业为一个整体单元(上下两层)。外立面、建筑面积及使用性质均不发生变化。

  十四、湖北至起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8楼社区服务用房位置变更

  夷陵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中心建筑设计方案经区规划委员会2012年第三次会议审查通过,用地面积32332.6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86506.15平方米,其中A区(商业开发,4-8楼)建筑面积25765.65平方米、B区(公租房建设为主,1-3楼、9-11楼)建筑面积60740.50平方米。

  8楼位于A区,原审批-1层(整层)使用性质为社区服务用房,建筑面积436.34平方米;1-6层使用性质为普通住宅。11楼位于B区,原审批-1层使用性质为职工活动中心,建筑面积936.62平方米;1-6层使用性质为职工宿舍。依据宜昌市规划信息咨询中心2011年12月出具的该项目《规划报建方案咨询论证报告》,以及《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该项目仅需设置不小于90平方米的社区管理用房(治安联防站与社区用房),而实际审批社区文化、卫生、物业管理、社区服务用房面积为1231.09平方米(3楼794.75平方米,8楼436.34平方米),超过规定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鉴于企业服务中心是完善和构建夷陵经济开发区工业企业社会服务体系和发展平台的`重点项目,也是满足中小企业需求的公益性项目,且A、B区作为一个整体未单独计算配置公建配套设施,小区竣工后也将作为一个小区统一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经局业务会讨论,同意将原设置于8楼-1层的社区服务用房依法公示无异议后等面积调整至11楼-1层,报区政府批准后按程序办理。

  参加会议的有:xxx xxx xxx xxx xxx xxxx xxx xxx xxx xx

  规划业务会会议纪要范文3

  20xx年x月10日,局长陈孝定主持召开分局业务会议,研究了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恒大绿洲临时搭建工程项目的请示等20个项目的规划问题。现纪要如下:

  一、宜昌夷陵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关于支持恒大绿洲临时搭建工程项目的请示

  由于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恒大绿洲1-5楼项目施工场地狭小,无法搭建工程项目部,拟在城投公司位于发展大道和晨光路相间的土地上搭建临时项目部。该项目部采用活动板房,总占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003平方米,使用期限为两年,到期后我公司责令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自行拆除项目部并恢复宗地原状。

  会议研究,同意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土地上搭架临时项目部,宜昌梅子垭市场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须承诺不能对自然山体进行开挖破坏,使用期限到期后自行无偿拆除临时项目部并恢复原貌。

  二、宜昌市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事处农村福利院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图(定位图)的调整

  会议研究,同意调整定位图。

  三、宜昌宏信房地产有限公司关于嘉豪城小区商铺设计变更的请示

  由于嘉豪城8-12楼的一、二层商铺面积太大,不利于销售或出租,现申请对商铺进行分割,商铺的总面积、外观等均保持不变。具体分割情况如下:

  8楼:原图纸一层为 1间商铺,分割为4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3间,其中2间为商铺,1间为物业管理办公室,面积为396.26平方米。

  9楼:原图纸一层为2间商铺,现分割为11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11间。

  10楼:原图纸一层为2间商铺,现分割为9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9间。

  11楼:原图纸一层为1间商铺,现分割为7间,原图纸二层为1间商铺,分割为7间。

  12楼:原图纸一层为4间商铺,现分割为14间,原图纸二层为2间商铺,分割为13间。

  会议研究,同意对商铺进行分割。

  四、小溪塔街办兴安社区居委会夷兴二巷17号蔡宏金申请个人住宅规划验收

  该户于1999年办理私人住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单,审批总建筑面积为384平方米,四层。在进行房屋建设过程中隔热层超高,现经房产测绘,超原审批面积27.99平方米。

  会议研究,对超面积部分按处罚程序缴纳罚款并补缴城市建设配套费后,办理规划验收。

  五、小溪塔街办冯家湾居委会四组丁学军申请私人住宅竣工规划条件核实

  该户审批建筑面积330㎡,三层,现已竣工,经房管三维测绘公司现场实测,隔热层超高,超建筑面积172.66㎡。

  会议研究,同意对超面积部分依法处罚和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按程序办理规划条件核实。

  六、区房屋产权管理办公室关于李文林、向明、向家玉办理房屋规划验收的函

  该三户私房位于小溪塔街办平湖社区居委会祥和二巷,其中李文林原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134.41平方米,二层,现经房产测绘,实际建筑面积181.18㎡,三层,超建筑面积46.77㎡;向明原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134.41平方米,二层,现经房产测绘,实际建筑面积221.79㎡,三层,超建筑面积87.38㎡;向家玉原房屋产权证建筑面积103.49平方米,二层,现经房产测绘,实际建筑面积153.88㎡,三层,超建筑面积50.31㎡

  会议研究,同意对超面积部分依法处罚和补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后按简易程序向房管部门出具证明。

  七、宜昌明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申请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根据区环境综合整治的相关文件要求,宜昌明磊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拟将原位于龙泉镇跑马岗村的沥青搅拌站整体搬迁至夷陵经济开发区下坪村一组,用地面积11453.3平方米。

  会议研究,为支持企业搬迁建设,同意办理临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八、宜昌市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补办原宜昌县鸦鹊岭信用合作社海云分社地面建筑物规划审批手续

  经查阅相关资料,申请单位宜昌市昌伟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已取得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地面建筑物经拍卖取得。

  会议研究,由申请单位分别征求鸦鹊岭镇规划建设环境保护所和鸦鹊岭镇政府意见后,按程序予以补办。

  九、闵达志申请在小溪塔街道办丁家坝壹宗土地上新建临时洗车棚审批

  该宗地位于夷陵区小溪塔街道办丁家坝,面积503.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人为宜昌城中城房地产开发公司,周边为丁家坝花园住宅楼;闵志达承租该地块中375平方米从2015年12月1日至2018年12月1日,拟建50平方米临时洗车棚。

  会议研究,不同意新建临时洗车棚。

  十、龙泉镇钟家畈村民委员会申请钟家畈村红白理事会项目选址

  该宗地位于龙泉镇钟家畈村五组,拟用地面积3461.9平方米,用于建设钟家畈村红白理事会。

  会议研究,同意按公共设施用地下达选址意见。

  十一、雾渡河镇初级中学申请雾渡河镇初级中学综合楼规划建筑设计方案审批

  会议研究,该综合楼与其东北侧建筑间距不满足《宜昌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0)的要求,由于部分不满足间距要求的建筑为住宅的辅助用房,业主方须征求周边住户同意后,按程序上报审批。

  十二、区土地储备中心申请一宗土地出让规划条件延期

  位于东城试验区土地一宗,用地规模72621.919平方米,文号:宜规夷让函(20140024)号。

  会议研究,同意延期至2016年12月9日。

  十三、宜昌尚腾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申请调整原宜昌尚腾进口大众4S店项目地块的容积率,建筑密度

  会议研究,原则同意对该地块的规划指标进行调整。该地块原规划指标是根据招商项目实际确定的容积率≤1.6,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此次调整后规划指标严格按控规执行,用地性质保持商服不变,容积率≤3.0,建筑密度≤25%。绿地率≥30%,调整后的设计方案中不得包含职工住宅等其它无关建筑及构筑物。由相关部门对该地块重新评估后补缴相应价款。夷陵区东城城乡统筹发展试验区管理委员会结合我局回复意见报区政府批准后,我局将配合区国土局共同为该企业办理相关项目手续。

  十四、柏林馨苑小区业委会申请建设小区大门方案

  会议研究,柏林馨苑小区广大业主对大门选址方案持不同意见,要求撤销新建小区大门方案申请,我局退回该小区大门方案的申请。

  十五、国土局来函关于楚天明珠商住楼一层13间房屋土地用途变更的规划意见

  该宗地位于小溪塔明珠路,属出让土地使用权,用途为住宅,土地使用期限为2044年6月28日,地号为2005045-1,宗地面积1717.97平方米。该商住楼一层13间房屋,地号为302005045-5,土地分摊面积合计83.82平方米,产权登记用途为商业,楚天公司申请将一层13间房屋土地用途由城镇单一住宅变更为批发零售用地,区国土局来函我局请求出具具体明确的规划意见。

  会议研究,同意按报建批准的设计方案确定的房屋用途据实办理。

  十六、国土局来函关于宜昌市新林商贸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夷兴大道的一宗土地变更登记的规划意见

  该宗地位于夷兴大道旁,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用途为商服,地号为2003059,宗地面积512.866平方米。因办理分户到杨俊等12户,国土局来函我局请求出具该宗地具体明确的规划意见:1.该宗地的城市规划用途;2.该宗地是否属于拆迁范围内。

  会议研究,同意结合现状与实际用途,按商业用地性质和原土地管理方式办理规划意见。

  十七、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申请建设三峡高中教师双限房道路工程

  该工程位于丁家坝片区,起于现状锦江大道丁家坝段,至于龙台路,道路全长295.388米,道路规划红线宽度20米。

  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十八、夷陵区城市建设项目办公室申请建设森林公园后路道路工程

  该工程位于森林公园A区尾端,起于现状森林公园A区与蔡家河村交界处村道,止于现状蔡家河大桥桥头,道路全长1351米。一般路段车行道宽度为3米,会车道部位宽4.5米。

  会议研究,同意该方案按程序上报审批。

  十九、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申请15A热处理厂房建筑设计方案

  该项目位于鄢家河片区中船重工海声科技有限公司厂区内,申请建设一层15A热处理厂房。

  会议研究,该方案地形图与现状地形不符,消防及交通组织路线标示不明确,待方案完善后上业务会讨论研究。

  二十、宜昌元庆商贸有限公司申请冯家湾社区“立体停车场”建设项目规划方案

  该项目位于冯家湾片区长江市场地段,上海中学南侧,湖光锦苑小区北侧,申请建设立体停车场包含6层计91个车位以及值班室、管理办公室等。

  会议研究,该方案地形图与现状地形不符,待方案完善后上业务会讨论研究。

  参加会议的有:xxx xxx xxx xxx xxx xxxx xxx xxx xxx 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