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党组会议纪要

马振华老师

  局党组会议纪要

  2015年12月29日上午,局党组书记王怀义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党组成员李宝云、丁祖怀、邱传喜参加会议,副调研员袁绪祥列席会议。现将会议研究决定的有关问题纪要如下:

  一、会议对“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群众提出的部分意见和建议进行了研究,提出了整改措施。

  (一)关于严格请假制度方面会议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机关工作人员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因病因事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请假半天以内的,各科室工作人员须向科室负责人报告,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须向分管领导报告,经同意后方可离岗;

  2.请假一天及一天以上的,须书面请假。其中各科室工作人员向科室负责人、分管领导请假,各科室负责人和局属事业单位负责人向分管领导、局主要负责人请假,经同意后,将请假条交人事教育科备案。

  3.因情况紧急来不及书面请假的,须电话请假,事后须按上述规定补办手续。

  4.每年由人事教育科对请假情况进行统计,与绩效考核挂钩,作为年终评先评优依据。

  (二)关于考勤签到方面会议决定,局机关日常考勤工作由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负责,每月统计公布出勤情况。考勤签到簿要在每天上午、下午上班后十分钟内收回。

  二、会议对聘请专家开展安全生产工作时支付费用标准进行了研究。

  (一)会议决定:各科室聘请安全专家开展工作,专家费用按下列规定执行:

  以上四类项目以外需要支付专家费用的,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研究。

  (二)凡依法开展的行政性评审活动所需费用,一律从市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中安排,不得摊派给企业。严禁无法律法规依据对技术报告组织行政性评审。

  三、会议还对食堂管理工作进行了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