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

刘莉莉老师

  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1

  10日上午,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云南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代表团团长陈豪参加审议,副团长阮成发主持,副团长李文荣、张百如等参加审议。

  陈豪在审议中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根本宗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举措。此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是民法典的开篇之作,突出了纲举目张、与时俱进、聚焦问题的特点,为更好维护个人权益、调整利益矛盾、规范民事行为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全国人大常委会确立的先总则后分编的“两步走”工作思路,体现了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精神,符合立法规律。他说,做好全国人大代表选举工作,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此次对一线代表名额作出专门规定,进一步优化了代表结构,保证了代表的广泛性、先进性。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作出相关规定,符合“一国两制”方针政策,对于发展*民主政治、发挥**制度优越性意义重大。我完全赞成审议的各项草案。

  阮成发在审议中说,编纂民法典,是完善以宪法的**法律体系的必然要求,对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调整民事关系、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都将发挥积极作用。这次审议的民法总则草案,既坚持问题导向,又立足于解决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既注重民事立法的历史延续性,又适应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立足于中国实际,传承我国优良的法律文化传统,又借鉴了外国立法的有益经验。其他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符合我国国情,科学合理,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我对各项草案表示赞同。

  赵立雄代表建议进一步加大普法宣传力度,营造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为民法总则今后实施奠定坚实基础。

  单良鸿、段秀英、杨甫旺、陈科含、杨艳、陈爱林、高燕、寸茂鸿、范华平、何华、邓瑞、李光成代表,先后围绕民法总则草案部分条款修改、代表结构优化等提出意见建议。

  10日下午,云南代表团进行分组审议。

  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2

  3月10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四川代表团在驻地举行全体会议和小组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定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

  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代表团团长王东明参加审议,省委副书记、省长、代表团副团长尹力主持会议。

  会议讨论通过了以四川代表团名义提出的建议,建议按法定程序和大会要求报大会秘书处。

  代表们在发言中围绕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热烈讨论,表示赞成这个草案,并结合实际提出一系列修改意见和建议。苏泽林代表建议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年龄下限,扩大对未成年人人身权的保护范围;黄新初代表建议进一步完善老年人协议监护制度;王明雯代表建议完善诉讼时效规定和完善民事责任的规定;王海萍代表认为延长普通诉讼时效体现了更充分保护当事人权利的价值取向;陈越良代表建议尽快启动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徐建群代表建议适时启动专利法第六条的修改,实现法治与改革协同推进;周喜安代表建议国家从政策上支持有品牌有市场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建设;许海代表建议加快西部金融中心的建设支持力度;侯一平代表建议进一步明确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法律地位;刘强代表建议加快构建创新驱动的国家体系,把质量强国战略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康永恒代表认为监护与被监护的法律关系涉及社会群体最广最多,建议作为专门章节来编写。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代表团副团长陈光志、黄彦蓉、黄新初、彭渝、刘道平参加审议。

  全体会议审议民法总则草案会议记录3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11日上午召开全体会议,根据各代表团的审议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以及关于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名额和选举问题的决议(草案)、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澳门特别行政区选举第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的办法(草案)进行统一审议。法律委员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务院法制办公室、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法学会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

  根据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日程安排,3月10日各代表团对民法总则草案进行了审议。代表们普遍认为,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重大立法任务,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完善**法律体系都具有重大意义。制定民法总则是编纂民法典的'第一步,民法总则草案的指导思想明确,工作思路清晰,立足我国国情和实际,坚持理论与实践的统一,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全面规定了基本原则、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民事权利、民事法律行为、代理、民事责任、诉讼时效和期间计算等民事基本制度。从总体上看,草案体例科学、结构严谨、规范合理、内容协调一致,能够起到统领民法典的作用。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和反复研究修改,较好地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回应人民群众对民法总则的关切,已经比较成熟,建议经本次会议审议修改后表决通过。代表们还对草案提出了一些具体修改建议。

  大会秘书处及时收集、整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今天的法律委员会会议认真研究了代表们提出的意见,对民法总则草案以及“一决定两办法草案”的修改完善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审议结果的报告和草案修改稿。下一步,将按法定程序提交大会主席团常务主席会议、主席团会议审议后,再次提交各代表团全体会议审议。

  根据立法法的规定,列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程的法律案,由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根据各代表团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对法律案进行统一审议,提出审议结果报告和法律草案修改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