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全文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制定了《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下面是就是实施方案的详细内容,欢迎大家阅读。
《泰安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步伐,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城市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38 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15〕53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泰办发〔2016〕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范围和启动时间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拟于2016年6月30日前全面启动。参与此次改革的范围是:市属及泰山区、岱岳区政府举办的公立医院;驻泰省属公立医院随我市公立医院改革同步推进;其他公立医院参照本方案执行,由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名单附后)。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华丰煤矿医院、山东良庄矿业有限公司医院、新汶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庄煤矿医院改革时间自行确定。
二、主要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主要目标。
全面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逐步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性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实施分级诊疗制度,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到2017年,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初步建立,医疗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就医秩序得到改善,城市三级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的比重明显降低;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得到有效控制,卫生总费用增幅与本地区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就医费用负担明显减轻,城市公立医院药占比(不含中药饮片)总体降到30%以下,百元医疗收入(不含药品收入)中消耗的卫生材料降到20元以下,总体上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强化政府在制度、规划、筹资、服务、监管等方面的责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方面的作用。
——坚持改革联动。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促进区域内公立医院同步改革,内外联动,上下联动,区域联动,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
——坚持分类指导。明确公立医院定位,分类推进改革,针对不同层级、不同类型的公立医院,在医保支付、价格调整、绩效考评等方面实行差别化的改革政策。
——坚持探索创新。在上级确定的改革方向和原则下,发扬首创精神,大胆探索,锐意创新,突破政策障碍和利益藩篱,建立符合我市实际的体制机制。
三、主要任务
(一)改革管理体制。
1.设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负责指导公立医院的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运行监管、绩效考核,协调解决公立医院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稳步推进公立医院去行政化改革。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的行政级别。(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排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2.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制定医院章程,健全决策、执行、监督机制。积极推进法人治理结构改革试点工作。具备条件的公立医院可成立理事会(或董事会,下同),依法行使重大事项决策权。实行院长负责制,院长执行理事会决策事项,负责医院日常管理。成立监事会,由出资人代表、外部专业人士和医护人员代表组成,负责对理事会、院长履职尽责情况进行监督。充分发挥医院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公立医院理事长(或董事长,下同)、党组织书记一般应由同一人担任。理事长不是中共党员的,应配备专职党组织书记。建立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实行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集体讨论并按规定程序执行。理事会决策前,医院党组织应事先研究。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探索试行院长公开招聘,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公立医院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职责。健全公立医院职工代表大会,发挥其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作用,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委组织部、市编办、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3.深化编制人事制度改革。创新公立医院编制、人员管理方式,全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原编制内人员事业身份记录在案。由医院根据业务水平、类型特点、床位数、门诊量等确定人员控制总量,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备。医院在人员控制总量内制定并执行用人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医院根据规定自主拟定岗位设置方案,合理配置医师、护师、药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以及必要的后勤保障人员,按规定公开招聘,实行分类管理。可以采取考察方式直接招聘医院紧缺的专业人才、高层次人才。岗位设置方案及公开招聘、直接招聘结果实行备案制。对已经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医护人员,由医院自主聘用。实行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控制总量内人员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推进公立医院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人员控制总量内的所有医生以及其他具有中级职称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可以参加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建立职业年金制度。(市编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分别牵头,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配合)
4.建立适应行业特点的薪酬制度。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适当放宽绩效工资总量控制,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重点向临床一线、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突出贡献人员倾斜。公立医院根据内部绩效考核制度自主进行收入分配,多劳多得、优绩优酬、同工同薪。建立动态调整机制,逐步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医院总支出的比例。推动实行院长年薪制。(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5.建立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制定公立医院绩效考评办法,逐步实现绩效考评信息化,不断完善社会责任和运行绩效相结合的医院考评机制。重点加强对公立医院药占比、门急诊次均费用增幅、出院者次均费用增幅、业务收入增幅、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比例、大型医用设备检查阳性率、患者满意度、成本管理等指标控制,考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医务人员内部考评体系,考评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评审、个人薪酬挂钩。机构编制部门组织开展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工作。卫生计生部门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全面评价综合改革成效。(市编办、市卫生计生委分别牵头,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物价局配合)
6.积极探索公立医院多种运营模式。允许公立医院在保障国有资产和医疗质量安全的前提下,以特许经营方式开展与社会资本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医疗机构,组建医疗联合体,在预约诊疗、双向转诊、远程医疗等方面加强合作。鼓励公立医院以多种形式引入社会资本,采取联合、参股、兼并、收购、托管等形式进行改制重组。(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资委)
(二)建立科学补偿机制。
7.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通过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降低医院运行成本等手段建立科学合理的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所减少的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政府补偿不低于10%,其余部分通过医院加强核算、节约成本解决。市、区两级财政要按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际,落实政府补偿政策。在中央、省级财政给予县(市、区)改革补助的基础上,按照市级补助政策,对泰山区、岱岳区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给予适当补助。(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
8.改革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按照“总量管理、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调整优化医疗服务价格体系。在保证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的前提下,将通过推进药品和耗材招标采购、流通、使用等方面改革降低的费用,主要用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实行分类管理。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非基本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其中,医保基金支付的服务项目支付标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全市先行放开知名专家诊察费和康复、种植、生殖、中医、眼科、精神卫生等130项医疗服务价格,由医疗机构自主确定。
实行差别化价格政策。拉开不同等级医院价格差距,拉开省、市、县医院价格差距,拉开不同难易程度的诊疗项目价格差距,拉开不同专业技术职称医生的诊疗价格差距,引导患者合理分流。改革医疗服务价格上限管理规定,允许医疗机构在政府规定的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内上下浮动,其中,手术费可以基准价格为基础上下浮动10%。放宽新增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新增医疗服务项目审核立项后,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试行价格。试行期满后,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项目,由物价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公布指导价格;未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的,实行市场调节价。
合理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包括诊疗、护理、手术、床位、中医、儿科等。降低CT、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检验价格,降低的费用全部用于提高医疗服务项目价格。
推进实施按病种定价,逐步减少按项目定价的数量,扩大按病种定价范围。探索建立按项目、按病种、按人头、按服务单元等多种方式相互补充的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模式。
加强医药价格监管。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价格监测和预警机制,防范价格异动。加大对价格垄断和欺诈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2016年6月30日前,配合取消药品加成和降低大型设备检查检验价格,市物价局同步调整医疗服务项目价格,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同步调整医保支付政策;2017年初步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市物价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9.完善财政投入政策。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参与改革的市、区政府办城市公立医院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由同级财政统筹安排。对公立医院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给予专项补助,保障政府指定的紧急救治、救灾、援外、支农、支边和城乡医院对口支援等公共服务经费。落实对中医院、传染病院、精神病院、职业病防治院、妇幼保健院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探索设立公立医院发展基金,支持公立医院发展。政府对公立医院实行“核定收支、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按规定使用”的预算管理办法,对具备条件的医院适时探索“核定收支、以收抵支、超收上缴、差额补助、奖惩分明”等预算管理办法。坚持政府扶持与医院挖潜并举,结合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医保支付、薪酬制度等配套改革,引导医院加强管理、节支增效,建立“发展建设靠政府、日常运行靠服务”的长效机制。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机制,推进政府购买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
(三)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
10.建立药品(耗材)联合采购机制。规范网上采购行为,医院使用的所有药品(不含中药饮片)均应通过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组建公立医院采购联合体,充分发挥带量采购优势,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行议价采购。探索节约采购成本支持公立医院发展的路径和办法。搭建泰安市药品(耗材)统一结算系统,改进医院药品(耗材)货款结算管理,推进第三方付款制度。(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
11.完善药品供应配送使用管理。完善短缺药品预警机制,及时分析研判药品供应保障形势。引导医院合理选择配送企业,既要保障配送效率,又要防止垄断经营。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和医师约谈制度,重点监控辅助用药、医院超常使用的药品,加强药品质量追踪和全程质量监管,提高药品质量,确保用药安全。不断提高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使用量,强化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临床用药主导地位。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基本药物和常用药品配备使用情况、医保目录内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情况等作为医院及其负责人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的重要内容。(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四)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改革医保支付方式。适时制定药品医保支付标准,规范医保医疗服务项目、服务设施和医用耗材结算办法,建立新增准入机制,确保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完善医院周转金制度,缓解公立医院资金运行压力。结合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完善不同病种、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差别化服务收费和医保报销政策,适当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差距,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医保支付比例,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报销比例原则上相差不低于10%。严格执行逐级转诊转院制度,降低双向转诊医保起付标准,对符合规定的转诊住院参保人员可以连续计算起付标准,对未经转诊的适当降低医保基金报销比例,引导患者养成小病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习惯。改进个人账户,完善门诊费用统筹政策。全面落实预算管理、总额控制和超支分担制度,完善总额控制指标确定、分配和动态调整机制,科学选择付费方式,逐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的病种量,减少按项目付费。2016年力争城市二级以上公立医院30%以上的出院病例实行按病种付费; 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以按人头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为辅的复合型付费方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3.提升医保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和70%左右。在规范日间手术和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的基础上,逐步扩大纳入医保支付的日间手术和医疗卫生机构中药制剂、针灸、治疗性推拿等中医非药物诊疗技术范围,鼓励提供和使用适宜的中医药服务。完善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推进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市卫生计生委、市金融办)
(五)完善内部运行机制。
14.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强化预算约束。建立以成本和质量控制为中心的管理模式,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制度。落实三级医院总会计师制度。强化对医院经济运行和财务活动的会计监督,实行财务报告制度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制度。健全医院财务审计和院长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推进医院信息公开、财务公开。鼓励推行后勤服务等非核心业务科室的外包。(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
15.建立公立医院自主控费机制。加快推进临床路径管理,综合考虑医疗服务质量安全、基本医疗需求等因素制定临床路径。逐步提高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例数占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的比重。规范医生医疗服务行为,杜绝过度检查、过度治疗,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不合理使用和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破除逐利机制。严格落实医院用药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不断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改善患者就医环境和就医体验。(市卫生计生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16.推动医院信息标准化建设。构建完善的区域人口健康信息平台,建立动态更新的标准化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数据库,推动建立综合监管、科学决策、精细服务的信息化体系。完成城市公立医院的信息标准化建设。推动公立医院与区域平台、基层健康管理系统对接。加快建立远程医疗服务信息系统支撑体系,鼓励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等服务。(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
(六)构建各类医疗机构协同发展的服务体系。
17.优化城市公立医院规划布局。按照《泰安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纲要(2015-2020年)》精神以及本市、区卫生资源配置标准,制定区域卫生规划、人才队伍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要把落实规划情况作为医院建设、财政投入、绩效考核、人员配置、床位设置等的依据,增强规划的约束力。从严控制公立医院床位规模、建设标准和大型医用设备配备,对超出规模标准的公立医院,要采取综合措施,逐步压缩床位。公立医院优先配置国产医用设备。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和超标准装修。控制公立医院特需服务规模,提供特需服务的比例不超过全部医疗服务的10%。(市卫生计生委、市规划局)
18.推进社会力量参与公立医院改革。鼓励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办医,扩大卫生资源总量。鼓励采取多种途径将部分城市医院改造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专科医院、老年护理和康复等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出资新建、参与改制等多种形式投资医疗,优先支持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加强公立医院资产管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要坚持规范有序、监管有力,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市卫生计生委、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
19.加强人才队伍培养和提升服务能力。推进医教研协同发展。2016年,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原则上所有城市公立医院新进医疗岗位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临床医师均应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积极扩大全科及儿科、精神科等急需紧缺专业的培训规模。推动三级综合医院设立全科医学科。推动建立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加强公立医院骨干医生培养和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创新教育模式及管理方法,强化职业综合素质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加强公立医院院长职业培训。探索建立以需求为导向,以医德、能力、业绩为重点的人才评价体系。(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编办、市教育局)
20.构建分级诊疗服务模式。合理界定医院级别,明确不同医疗机构功能定位。以糖尿病、高血压病等慢性病、常见病管理为切入点,不断完善上下、横向转诊政策,合理确定适合我市不同级别医疗卫生机构分级诊疗的分类目录和转诊指南,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上级医院对经基层和全科医生预约或转诊的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城市三级医院以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诊疗服务为主,减少普通门诊就诊人次。
完善双向转诊程序,确定常见病种出入院标准和双向转诊标准,实现不同级别和类别医疗卫生机构之间有序转诊。重点畅通常见病、多发病患者向下转诊渠道,鼓励上级医院出具治疗方案,在下级医院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治疗。组建由三级医院专科医师与基层全科医生、护理人员组成的医疗团队,对下转慢性病和康复期患者进行管理和指导。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二级以上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和使用的衔接,推行处方延伸服务,适度调整基层配备使用市补充药品的数量和种类,确保下转病人有药可用,为大病、慢病回社区进行康复和医疗提供必要保障。加强区域医疗中心及专科中心建设,鼓励通过建立医联体、远程会诊等方式强化双向转诊工作。
开展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实行公立医院医生晋升职称前到基层服务制度,加强基层全科医生培训,实施家庭医生签约制度,提高基层医疗技术水平。2016年,确定30种慢性病、常见病作为突破口推进分级诊疗工作,2017年基本建成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和体制机制。(市卫生计生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四、时间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6年3-6月)。进行测算评估,对公立医院人、财、物情况调查摸底,制定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制定出台相关配套文件。
(二)实施阶段(2016年 6月底启动实施)。参与改革的城市公立医院实行药品零差率销售(中药饮片除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仪器检查价格,调整完善医保支付、报销制度,确保医改、医保政策有机衔接;制定城市公立医院编制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绩效考评方案,探索实行编制和新增人员备案制,试行新的薪酬分配制度;制定综合改革效果评价指标体系。
(三)评估阶段(适时开展)。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对全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适时进行评估,改善工作措施,确保改革持续健康开展。
五、加强组织领导
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一项重大的民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将这项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措施,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深入开展。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由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统一组织推进,编制、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审计、食品药品监管、物价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要将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落实考核结果运用,督促工作开展。要积极推行第三方专业机构评价机制,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进行评估分析,跟踪各项改革任务的完成情况和重点指标的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适时组织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人、城市公立医院管理人员进行政策培训,提高其推进改革的能力。要做好医务人员宣传动员工作,加大改革政策措施的宣传力度,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参与改革的积极性、主动性,营造良好的改革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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