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保护矿产资源的建议书

刘莉莉老师

  矿产作为人类赖以生存的重要自然资源之一,同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有着紧密而直接的联系,人类从自然界中获取其生产和生活所必须的各种物质过程,许多都和开发矿产资源的矿业工程紧密相关。建筑、采矿、冶金、农业、装饰、玻璃、陶瓷、水泥等各个行业中都蕴含着丰富的矿业工程内容。

  我国是世界上矿产资源种类齐全的'少数几个国家之一,到目前为止,人类已知的自然矿产约160余种,我国已发现150余种,其中已经查明储量的有130多种,锑、钨、钼、煤、汞、锡、钒、铁、稀土金属、萤石重晶石、磷、石墨、石膏、膨润土等20多种矿产的储量均居世界的前列。我国也是世界上开创采矿业最早的国家之一。早在一万多年以前,我们的祖先就逐渐掌握了开采并利用石料的技术。四千多年以前就已经能够开采铜、铁、金和煤等矿石。

  虽然矿产开发满足了人们生产、生活中所必须的各类物质资源,但矿产开发过程中(及其后)所造成的地表植被破坏、地下含水破坏、地表沉陷等一系列问题也越来越突。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和对各类自然物质资源需求的日益扩大,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矛盾俞加严重。因此,自然资源的合理、有序、有计划地保护性开发应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特别象西藏、新疆、青海等高海拔、干旱少雨、自然环境恶劣、环境自身修复能力差的地区,矿产资源开发带来的负面作用更加显著。矿产资源的开发破坏了周围地层的原始平衡状态,导致产生一系列的安全生产与环境保护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自然植被的破坏;地层移动与地表沉陷;破坏地下含水层的连续完整性;矸石、尾矿堆积占地;破坏生态环境,污染大气环境;无序开发造成资源的重大浪费。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开展统一规划,全面推进国内重要矿产资源勘查,建立重点资源基地。地质矿产资源的多少及其分布是决定国家未来能否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国家要加强地质矿产资的调查工作。在此基础上,制定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对现有矿山企业的资源利用情况,资源的适度、合理开发情况,以及资源回收率等进行国家干预的内容。避免目前有些生产单位一味求大求快、片面追求眼前经济效益、“吃肥丢瘦”,导致资源回收率过低,国家资源的大量损失和浪费问题。各种矿产资源的调查工作应当协调进行,如煤层气的调查和煤炭储量与煤炭品质的调查工作的协调;煤炭与煤系地层伴生建筑材料调查工作的协调等,以避免相似工作的重复,造成人力、物力的浪费和损失。

  2、自然矿产资源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血液,多种形式经营开发必须有度,必须保证矿产资源的国有属性。坚决制止外资(特别是日本资金)的介入应当做为一种长期国策。民营资本的介入也应适度,避免前期那种小煤窑、不矿井遍地开花式的有水快流,造成资源的大最浪费。

  3、自然资源的开发应遵从经济、适度的原则,盲目扩大矿井的生产能力,盲目改扩矿井是不宜提倡的。随着社会进步与社会发展,人们对自然资源的需要也会越来越多。为了适应这种需要,应在提高资源利用率(提高煤炭使用热效率)上下功夫,而不应单靠提高产量来满足这种需求。20xx年我国的煤炭产量已达17亿吨左右,计划近年要达到23亿吨,按目前这样的政策与资源回收水平,本应当是我们能留给后代的自然资源就会被我们很快地“消灭”光了。

  4、大型或重要的矿产资源的开发和论证、以及重大矿山安全事故的责任论证等,除国土资源部门、地质矿产部门以及各级政府参与外,人大、政协也应参与监督,加强论证的公正性。

  5、加强舆论宣传,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地质环境保护意识,树立发展经济,既要金山银山,更要青山绿水的观念,自觉地爱护矿山生态环境,合理地开发与保护矿产资源,决不能为了眼前利益,损坏子孙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