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

秦风学老师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与评审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学习成绩优异,没有不及格科目,综合考评成绩在同年级、同专业25%以内;(至少获得两次校二等或二等以上奖学金。)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二、个人申请提交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2)一式3份;

  2.上一学年学习成绩证明;(两学期成绩单)

  3.上一学年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考核分;(两学期量化考核)

  4.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含乡镇)关于该生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

  5.平时表现鉴定书(德、智、体、美、劳);(第三人称写,辅导员签名)

  6.在校期间获得校级以上(含校级)各种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证书原件由各系学生资助工作小组查验后发还学生本人,不再报送至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特别强调:

  1.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必须填写完整,盖章齐全,不得缺项、漏项,不得擅自更改表格格式,不得随意涂改。

  2.学生获奖情况需据实填写,注明获奖时间、所获奖项全称及颁奖单位,不得伪造虚构。表述模糊、信息不全者视为无效。

  3.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应全面反映学生的.综合素质,其中:国家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170—300字以内;推荐意见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90—120字以内;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理由字数控制在400—500字以内。达不到以上最低字数要求的视为无效申请。

  4.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格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各系部及申请学生务必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认真填写,不得他人代填或电脑打印所填内容,一经发现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严肃处理相关人员。

  6.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中凡需签名之处,必须由相关人员亲手填写,不得以私章代替。所上报申请表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扫描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