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集锦十五篇)

莉落老师

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杨某,男,汉族,xxx年2月2日出生,驾驶员,身份证号:XXXX,住连云区宿城乡宝山村宝山组X号,

  被申请人:连云港宁海XX建材有限公司,住连云港市宋跳工业区振兴路X号 。

  法定代表人:徐XX。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办xxx9年3月至劳动终止日的社会保险。

  2、请求被申请人立即支付给申请人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医疗费、鉴定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停工留薪工资、欠发工资、二次手术等费用共计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9年3月1日到被申请人处从事驾驶员工作,并于上班当天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两份合同都被被申请人拿走,工作至合同解除,被申请人都没按法律规定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xxx0年4月10日中午时分,申请人在驾驶被申请人的苏G82509号货车往开发区中粮直属库送货途中,行至黄海大道与242省道路交叉路口处时,被一辆苏G86331号重型自卸货车撞到,并经交通巡逻支队开发区大队作出了道路交通事故证xx。致申请人受伤,后申请人被送到解放军一四九医院治疗,期间花费医疗费等费用近xx元,被一四九医院诊断为:右股骨干骨折,右胫骨开放性粉碎性骨折。导致申请人不能独立正常生活,需要专人照料日常生活,至今腿脚还行动不便,病情稳定后申请人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申请了工伤认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处依法作出了连人社工认字[xxx0]第499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及伤情为工伤,xxx2年5月17日连云港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连劳鉴通【xxx2】578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认定申请人为八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事宜,致使申请人在受伤后不能得到相关保险待遇,为此申请人找被申请人多次协商具体赔偿事宜,可惜至今申请人仍没有得到被申请人一点应有的赔偿。综上,被申请人的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了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向贵委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全部请求

此致

  连云港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杨某

  xxx2年 9月 12日

仲裁申请书2

  申请人:XXX,男,55岁,汉族,住丰乐路南楼4单元1楼66号。

  被申请人:XX市食品公司,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郑州市福寿街96号。

  请求事项:

  1、请求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劳动合同书,为申请人安排工作并支付劳动报酬。

  2、请求被申请人支付未支付申请人20xx年、20xx年2年的工资共14812.8计元。

  3、请求被申请人返还申请人向被申请人多交纳的统筹金4049.3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陈喜妞自1969 年以来,一直在被申请人郑州市食品公司上班。1986年9月14日夜,因单位发生火灾,申请人因救火受伤。1986年11月24日上午单位派申请人出外购物,发生车祸,随后住院治疗,肇事单位也对申请人进行了一定的赔偿。1992年,申请人身体基本痊愈,就向单位提出要求上班,可是,单位领导说申请人身体刚刚恢复,并且单位目前没有适合申请人的工作,让申请人先在家休息,以后有了合适的工作就给申请人安排,并说在家休息并步影响工龄和长级。申请人就信以为真,这一等就是十几年。每年单位都给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每年申请人都要求上班,每次单位都是说再等等。虽然被申请人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没有给申请人支付工资,但是,申请人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一直由申请人缴纳,并且承担了本来应当被申请人承担的部分。申请人由于没有了生活来源,可是全家人又要吃饭,只好学习修理自行车,靠修车微薄的收入来维持一家人的生计。现在实在是生活困难,无法维持生存,只好付诸法律,请求归还申请人一个公道。

  20xx年,被申请人又和申请人签订了劳动合同,申请人又要求安排自己的工作,可是,被申请人仍然继续以各种理由予以拖延。故,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履行与申请人签订的20xx年的劳动合同,给申请人安排工作,支付劳动报酬。请求被申请人支付20xx年、20xx年未支付给申请人的工资,退还申请人多向被申请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请依法裁决。

  此致

XX市劳动仲裁委员

  申请人:XXX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3

  合同编号:65327 仲裁申请书模板

  劳动者姓名:xx性别:xx,出生年月: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xxx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

  用人单位名称:xxxxxxxxxxxxxx地址:xxxxxxxxxx

  法定代表人:xxxx电话:xxxxxxxxxxxx销售部负责人:xxxxxxxxxxxx手机号:xxxxxxxxxxxxx

  申诉事由:

  本人在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进入xxx公司xxx工作,职务为xxxx,月工资xxxx元,用人单位在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x____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xxxx(单月工资x0.5)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xx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xxxx(单月工资x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工作介绍人:xxxx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XXX

  时间:XXXXXXXXXX

仲裁申请书4

  申请人焦xx,女,xxx年6月20日出生,汉族,现住xx省xx市xx路5号

  被申请人xxxx第七研究设计院。地址:xx市xx区xx南路西一巷五号。

  法定代表人刘xx院长。

  仲裁请求: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手续至xx市某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仲裁费用和律师代理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原系被申请人员工,xxx年大学毕业分配至被申请人处,工作兢兢业业。xxx年4月,申请人因事请假外出,正值非典高发期,被申请人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违反法定程序将申请人除名,致使申请人无法上班。至今该除名决定申请人也从未见过。由于申请人无除名决定,导致申请人的权利无法行使。申请人在外漂泊,由于没有人事档案、社会保险,无单位接收,工作没有着落,给申请人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但是被申请人却提出种。种无理条件,甚至提出数万的高价作为交换条件,无理扣押申请人的人事档案。

  现申请人已在xx市某建筑设计院找到工作,急需办理人事档案及社会保险的移转手续。根据<劳动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被申请人解除与申请人的劳动关系,理应及时办理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的移转手续,给申请人造成经济损失,也应当依法予以赔偿。为此,特提出劳动仲裁申请,请贵委裁决被申请人办理移转申请人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手续至xx市建筑设计院,并赔偿申请人经济损失一万元,以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焦xx

  xxx年七月十九日

仲裁申请书5

  申请人:卢××,男,1978年10月生,汉族,无业

  住:本市武进区××镇××街

  被申请人:高××,男,1944年1月生,汉族,退休工人,

  住:本市钟楼区××街道××村委××村××号

  执行依据:

  (20xx)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

  执行事项:

  1、利息6170元。

  2、诉讼费用967元。

  3、本案执行费用。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民间借贷一案已由贵院审结,并出具(20xx)钟民一初字第××号民事调解书。该调解书中载明:被申请人高××于20xx年5月30日前归还申请人11000元及利息1000元,如到期不付,则还需支付申请人利息5170元;案件诉讼费用967元由被申请人承担。该调解书现已生效,但被申请人并未完全履行该调解书,仅支付了本金11000元。申请人认为该调解书已生效,但被申请人未能及时、完全履行其给付义务,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维护申请人之合法权益,望裁准。

此呈

  常州市钟楼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6

  申请人:xxx,男,汉族,xx年xx月xx日出生,,现住xxx市xxx区xxx路xxx号。联系电话:xxxxxx。

  被申请人:xx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xx区xxx路xxx号。电话:xxx。

  法定代表人:xxx职务:xxx

  请求事项:

  一、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5200元(月平均工资2600元x2)。

  二、裁决被诉人向申请人支付xx年6月至xx年6月加班费共54455.15元,其中:1、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4667.58元;2休息日加班费24893.79元及25%的经济补偿金6223.44元;。

  以上二项合计:xxx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年10月进入被诉人单位工作,任司机一职至今。xx年12月28日,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约定申请人为总务部司机,约定申请人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为700元,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但事实上,被申请人要求我除每周正常工作5天处,星期六、日还要求我随时出车,平均每月星期六、日3天以上(公司出车均有打卡记录,由公司保管,请仲裁庭要求被申请人提供我的xx年6月至xx年6月间的考勤记录)。另外,休息日也是随时出车加班,我早上6时30分出车接送公司员工上班,直到18时10分接公司员工下班,送完员工需要到20时,除去中午吃饭和休息时间1个小时、平均每日延长工作3个小时以上,同时,非星期一至五晚上随时候命出车加班,具体时间以公司保管的打卡记录为准。

  我为被申请人加班,但被申请人却没有按《劳动法》的规定给我安排补休,也没有按规定为我支付加班费。从被申请人发给我的工资条可以看出,我的加班时数、加班工资均为零,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的月工资940元(xx年7月1日双方协商将我的合同工资变更为940元)为基数计算,xx年6月至xx年6月间,被申请人拖欠我延时工作时间加班费18670.34元(940元/21.75x1.5倍x3个小时x4周x12个月x2年)未付、拖欠我休息日工作时间加班费24893.79元(940元/21.75x2倍x8个小时x3天x12个月x2年)未付。为此,我多次找被申请人领导协商要求支付,被申请人均予以拒绝。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2项和46条第1项的规定,我于xx年xx月xx日以被申请人“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向被申请人提出了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由于被申请人拒绝支付我的加班费和经济补偿金,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会申请仲裁,请求仲裁委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支付我的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x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签名)

  年月日

仲裁申请书7

  劳动者姓名:__性别:__,出生年月:____年__月__日,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x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用人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电话:____________销售部负责人: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

  申诉事由:

  本人在____年__月__日进入___公司___工作,职务为____,月工资____元,用人单位在___年__月__日无理由辞退我,在该公司工作的___月期间,该公司未给我签劳动合同,也未给本人买社会保险(当时公司录用我工作约定是没有试用期也答应给买社保的),现本人要求按照国家新劳动法合同主张自己的合法权益:

  1.要求半个月工资的补偿金____(单月工资*0.5)元。

  2.要求该单位补交__个月的社会保险。

  3.要求在职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____(单月工资*2)元。

  提供证据:

  本人提供XX银行(公司代办的银行工资卡)卡折对账单

  (提供工资条等,不涉及保密协议的证明文件,如打卡,签到等)工作介绍人:____

  由于公司发工资是通过银行发放,向公司索要工资条,公司不给。本人在公司工作期间有考勤记录__此用人单位掌握管理,需用人单位提供。本人已不能自行收集,现申请仲裁委员会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帮助我收集公司发放本人的工资记录和本人的考勤记录,以证明本人与该公司存在实事劳动关系而要求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申诉人: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

仲裁申请书8

  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委托代理人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被申请人: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职务:

  住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仲裁依据:

  仲裁请求:

  事实与理由:

  此致

  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

  申请人:

  (印章)

  年 月 日

仲裁申请书9

  商事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被申请人: 法定代表人: 住所: 联系电话:

  仲裁请求:

  1. 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合同价款人民币______。

  2. 支付违约金

  3. 由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用。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于XXXX年XX月XX日向申请人采购了总金额为XXXXX万元的起重吊装设备。申请人已经履行了全部合同义务,被申请人已支付了________元,此后再未付款,至今共欠申请人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元整),虽经申请人多次催要,被申请人仍然拖欠至今不予支付。

  依据销售合同第十五条之约定,上述未付款之逾期违约金,应按______计算,共计______元,应由被申请人支付于申请人。

  基于上述事实,申请人依据《销售合同》第十六条之约定,向贵委提起仲裁。恳请贵委查明事实真相,依法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

  此致

  XX市仲裁委员会

  XXXXXXXXXX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经济仲裁申请书

  申诉方:××县××镇××村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牛××,村长

  被诉方:××县××厂,地址:××县城关镇东方红路13号

  法定代表人:南××,厂长

  案由:被诉方单方终止合同。

  请求事项:

  (一)继续履行协议;

  (二)赔偿申诉方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年5月5日,申诉方与被诉方签订“联办淀粉厂协议书”,约定双方共同投资建厂。申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一,被诉方投资为三分之二,投产后利润也按投资比例分成。协议书第xx条规定:“本协议签订后,双方信守协议,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终止。任何一方终止协议,一切后果由提出终止协议方负责。”(见附件2)

  双方于20××年5月筹建施工。申诉方与被诉方各投资10万元,计划20××年元月底建成投产。不料被诉方20××年8月突然提出:“经请示县经计委,不再给淀粉厂投资”(见附件3),为此,申诉方数次找被诉方协商,同时主动向县经计委申明情况,希望督促被诉方履约。但被诉方竟不予理会,公然单方终止协议,不但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还无理要求申诉方承担被诉方全部投资款项。不仅如此,被诉方还背着申诉方函告县电力局,要求停止使用用电补贴,故意给筹建工作设置障碍。申诉方多次规劝其继续履行协议,但被诉方却根本听不进去,置经济合同法和双方签订的协议书于不顾,一直奉行违法行为。申诉方在做出多方努力毫不见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国家的法律尊严,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特向贵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依法裁决。

  此致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仲裁委员会

  申诉方:××镇××村民委员会(印)

  20××年4月1日

  附:1.本申请书副本一份。

  2.协议书一份(复印件)。

  3.被诉方擅自终止合同的函件一份。

  劳动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 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 邮编:xxxxxx

  法定代表: xxxxxxx 职务,总经理 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9月8日

  到20xx年10月9日双倍工资计20xx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和20xx年1月至2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1月至2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年终奖2750元。

  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09月08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20xx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10月9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20xx-09-08日到20xx-10-09日工资计20xx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

  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20xx年xx月1日至20xx年3月5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20xx年1月至2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xx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年 月 日

  工伤仲裁申请书

  申 请 人 :X,男,汉族,初中文化,1970年4月 工作单位: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矿 住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电 话:

  被申请人:宣威市格宜镇张冲煤矿达乐煤 地 址:宣威市格宜镇龙泉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 电话: 业务人员:

  仲裁请求:

  一、请求裁决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解除事实劳动关系;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依法支付140811元因工受伤的相关费用,合计元(拾肆万零捌佰壹拾壹元整)具体如下:

  1、住院期间生活补助:4480元(35元*2/人*80天);2、住院期间工资:57810元(2710/30 *80);3、住院期间家人的护理费:3840元(45*80天);4、一次性医疗补助:5420元(2710元*2月);5、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32520元(2710元*xx月);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4390元(2710元*9月);7、鉴定费:300元;8、第二次手续费4800元。9、煤矿企业伤残赔偿(131号令):65040元(271元*xx月*2);

  事实及理由:

  20xx年8月15日,申请人X在煤矿井下砌碹时被矸石砸伤左脚,被送往宣威市中医院医治,经医院初步诊断为:1、右足背挫裂伤;2、左第五指骨开放性骨折;3、左足背异物残留;4、左第二趾骨撕脱性骨折。曲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xx年xx月26日会议讨论决定予以认定为工伤(曲人工认字【20xx】第30440号)。20xx年 月 日经曲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九级伤残(曲人鉴委字〔20xx〕第XX号)。

  综上所述,申请人因工受伤,依法应享受工伤的相关待遇,请贵委支持申请人的请求为谢。

  此 致

  宣威市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X

  二0一二年 月 日

  附件:

  1、《工伤认定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曲靖市劳动能力等级鉴定通知书》一份;

  3、劳动能力鉴定费用发票复印件一份;

  4、《工伤赔偿仲裁申请书》两份。

  5、《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胶南市人民东路

  519号。法定代表人:高岩绪。

  被申请人:周兴海,男,汉族,1976年8月14日出生,住四川省宣汉县东乡镇学坝街48号。联系电话:13808024329:

  申请事项:

  1、判决撤销成都市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第**号作出的成华劳人仲委裁字(20xx)第615号裁决书。

  2、判决本案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申请理由:

  一、仲裁裁决的法律适用错误,

  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基于错误的事实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46条规定,裁决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半个月经济补偿金,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具体理由如下:

  1、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仲裁本案时,事实认定错误。

  第一:被申请人劳动合同期间处于试用期,根据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的申请人公司的《绩效考核制度》、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公司对作出的《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证据相互佐证,可以证实申请人处于合同试用期,被申请人工作期间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被申请人绩效考核不合格,但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书中(见裁决书第7页第14行---20行)认为申请人举证的20xx年8月份对周兴海的绩效考核表中没有周兴海的签字,以此推断申请人提供的此证据依据不充分,属于事实认定错误,为什么8月份对周兴海绩效考核没有周兴海的签字,那是因为周兴海工作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规定,侧面证明了周兴海违反了公司绩效考核的规定,按照公司绩效考核规定,任何员工必须进行绩效考核,周兴海入职后4月、5月、6月、7月的绩效考核都签字,为什么8月份绩效考核不签字呢,只能证明其8月份不服从公司管理,由于自己的行为导致绩效考核无劳动者签字,故,应认定申请人提供的8月份绩效考核是真实的,能证明周兴海8月份绩效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

  第二:由于被申请人不服从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申请人对被申请人开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是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申请人就是依据被申请人处于试用期,又经考核不合格,不服从公司管理,所以申请人有权利与其解除劳动合同,故,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以《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第1款裁决,裁决申请人向被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属于法律适用错误。第三:因为《劳动合同法》46条第1款规定:“劳动者按照本法第38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其真实意思为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劳动要想使用第38条规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提是必须按照《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申请人处于试用期间,其擅自离职,未向申请人提出离职申请,所以应属于擅自离职,不应适用《劳动合同法》第46条、38条规定情形,,不应享受经济补偿。

  三、仲裁程序违法。

  在仲裁开庭前,申请人向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书面提交了《关于周兴海同志的处罚决定书》、《通知书》、《关于周兴海处罚规定》的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相关规定,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仲裁庭应让双方进行质证,然而,申请人提交的上述证据,仲裁庭仲裁裁决书中无此证据的举证质证,严重违反法律关于仲裁程序的规定。

  综上所述,成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该案的仲裁过程中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所作出的仲裁裁决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因此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贵院判如所请。

  此致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青岛康大食品有限公司

  20xx年1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0

  仲裁申请书是争议的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根据仲裁协议将已发生的争议正式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裁决以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律文书。可以说仲裁申请书是诉状的一种,诉状具有一定的格式,一般分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

  一、首部。应当依次写明下列事项:

  (一)文书名称,即"仲裁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身份。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申请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写明单位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和职务。如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写明委托代理人的身份事项。

  (三)被申请人的身份,基本与申请人的'事项相同。

  如果仲裁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是两个以上的,应分别按照上述的要求写清楚。

  二、正文。是仲裁申请书的主体部分,包括仲裁的请求和事实理由。

  (一)仲裁请求。主要是请求仲裁委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申请人通过申请仲裁所要达到的目的。如买卖合同纠纷,因拖欠货款引起的纠纷,可以提出要求对方何时给付货款,并承担违约金的责任;如因违约造成损失的,还可以提出赔偿损失的数额和仲裁费用的承担等内容。仲裁的请求应明确、具体、合法合理,同时应注意不要遗漏。

  另外,申请人如要申请财产或证据保全的,则要另写申请书。

  (二)仲裁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这里所说的事实是当事人双方争议的事实或是被申请人违约或侵权的事实和证据。事实的具体内容主要有:

  1.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2.争议的发展过程;

  3.争议的焦点和主要内容;

  4.对方(即被申请人)应承担的责任。所依据的事实要如实陈述,具体清楚,实事求是,有理有据。

  所陈述的事实需要有证据支持。申请人负有举证的责任,可在叙述事实中,用括号加以注明;也可在叙述事实之后,再写明证据。申请人举证时要注意:

  1.列举证据名称、内容及证明的对象;

  2.说明证据的来源和可靠程度;

  3.写明证人的姓名和住所;

  4.提交证据的原件及复印件。

  在事实陈述清楚之后,应概括地分析纠纷的性质、危害、结果和责任,同时要提出仲裁请求所依据的法律条款,以论证请求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三、尾部

  依次写明:致送仲裁委的名称、仲裁申请人签章、仲裁申请时间和附件名称。

仲裁申请书11

  申请人:王__,男,___年5月11出生,汉族,__市朝阳区__公司职工,住__市__区__街道__楼__单元__号,电话:_________

  被申请人:__市______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__市朝阳区___街道___号

  法定代表人:李__职务:董事长

  电话:________邮编:____

  申请事项和理由:

  申请人王__诉被申请人_____有限责任公司工伤赔偿一案,贵院于____年__月__日已审理完结,下达了[_____]_法民初字第___号民事判决书,并于____年__月__日发生了法律效力。该判决书规定,被告__市______有限公司在本判决书生效后__日内赔偿给王__工伤期间工资,医疗费、一次性工伤补助金等共计___万元。但是被申请人对贵院的上述判决拒绝履行,本应于____年__月__日以前归还的__万元,至今分文未付。致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不应有的损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6条、232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依法执行,强令被申请人如数给付限定期限内的款项,并加倍支付拖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承担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敬礼

__市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王__

  ____年__月__日

  附件:__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1份

仲裁申请书12

  申请人:张XX,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住址:XX市XX号,身份证号码:430XXXXX。

  代理人:XX律师事务所XX律师

  被申请人:XX市XX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XX市经济技术开发区XX号,电话:0731—XXXXX

  联系人:刘XX联系电话:1370731XXXX

  法定代表人:罗XX职务:总经理

  申请事项:

  一、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因未的双倍工资30234元(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止)。

  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违法的经济补偿金3200元。

  三、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工资共计9826元。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自20xx年9月至20xx年3月的社会保险。

  事实与理由:

  20xx年9月,申请人应聘进入被申请人质检部担任质检员一职,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1600元。进入公司后,申请人即要求与公司订立书面,但被申请人的负责人让申请人先安心工作,以等段时间再签为由推脱,之后申请人多次要求与被申请人签订劳动合同,均未得到同意,在申请人工作期间,被申请人不仅安排申请人从事本职外的工作,而且工作时间严重超过法定标准,法定节假日加班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至今未给申请人办理任何社会保险,20xx年2月,申请人因其亲属意外身亡急需回家料理后事,便向被申请人请假一个月,但假期结束,申请人回去继续上班时,却被告知工作岗位已满,并拒绝为申请人安排其他岗位,此后,被申请人始终未给予正面答复,被申请人的行为已构成变相辞退申请人。

  综上,被申请人已严重违反《XXX》等相关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规定,特依法提起,请予支持!

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3

  申请人: ,男。

  被申请人: ,住xx。

  法定代表人:xx。

  请求事项: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40234.80元。

  2、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加班工资25%的补偿金10068.70元。

  3、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12084元。

  4、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70元及所欠差额工资25%的补偿金17.50元。

  事实和理由:

  20xx年2月23日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2月26日双方续签劳动合同,合同约定劳动期限至20xx年2月22日终止,其中20xx年2月23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岗位,实行标准工时制度,20xx年3月6日至今申请人担任现场调度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每天工作12小时。

  20xx年8月15日至20xx年3月5日申请人担任实验员期间,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每天加班,一天工作12小时,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支付加班工资,在申请人的强烈要求下,被申请人于20xx年3月6日调换申请人工作岗位,转为现场调度,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但被申请人要求申请人一周工作六天,每天工作12小时的综合计算工时制度,严重违反劳动法的规定,总工作时间远远超过法定工作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20xx年x月x日被申请人违反法律规定与申请人解除劳动,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应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标准二倍赔偿金。

  基于以上事实,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法律规定,并给申请人工作、生活造成严重影响,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申诉,请依法裁决。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仲裁申请书14

  申请人:xxx,男,汉族,电话:xxxxxxxxxxx住所:xx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

  被申请人:xxxxxxxxxxxxxxxxxxxxxxx住址:xxxxxxxxxxxxxxxxxxxx邮编:xxxxxx法定代表:xxxxxxx职务,总经理电话:xxxxxxx

  申诉请求:

  一、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到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双倍工资计元;

  二、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一个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计4469元;

  三、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和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1650元

  四、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五、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

  六、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的住房公积金200元(每月100)

  七、依法裁决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年终奖2750元。合计金额:22497.1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口诉试用期为一个月,工资为元;第二个月转正后每个月工资为2500元。直至____月____日为止,被申请人都没与申请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

  现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因此被申请人应该支付-09-____日到-10-____日工资计元;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计4469元(一年半)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社会劳动保险,单位应缴纳社会劳动保险费为劳动者实收工资的20%共计1650元。被申请人未按时支付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工资8861.11元和年终奖一个月工资2750元。

  被申请人没有为申请人缴纳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月住房公积金200元。

  根据劳动部《关于印发的通知》,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1)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因此被申请人现金支付申请人________年____月至________年____月加班工资2567.04元(112小时×15.28元/小时×1.5倍=2567.04)

  此致

敬礼!

xx县劳动争议促载委员会

  申请人:

  (签名或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仲裁申请书15

  申请人:王某,男,汉族,1976年11月15日生,住湖北省咸宁市沿河大道35号

  被申请人:武汉新星通信有限公司

  住址:武汉市东湖开发区关山二路

  负责人: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

  1、请求确认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已解除;

  2、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解除合同经济补偿金4291元;

  3、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所欠工资和各项补贴9600元;

  4、裁判被申请人支付赔偿金6480元;

  5、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加班费160元;(20xx年4月份加班费)

  6、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年绩效工资6066。67元;

  7、裁判被申请人根据合同向申请人按比例发放第13个月工资2211元;

  8、裁判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12月25日至20xx年9月份社会保险费;

  9、裁判被申请人承担申请人的律师代理费1000元。

  事实与理由:

  20xx年12月25日申请人到被申请人处正式工作,并于同日与被申请人签订了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份,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期限为20xx年12月25日起至20xx年12月24日止,其中约定试用期为3个月;工作内容为工程师;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资报酬为年薪44500元,支付方式:年薪中80%约定为年基本工资,共计36400元,按13个月发放,第13个工资参照当年业绩评定进行发放,约定月度基本工资为2800元,试用期工资为每月2240元,年薪中的20%约定为年绩效工资,共计9100元,在财年度发放;《劳动合同》还对其它事项进行了具体约定。合同签订后,由于申请人工作表现出色,被申请人于20xx年1月5日提前转为正式工并提升为用服部经理。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处努力工作,但被申请人自申请人用工之日至今一直未予办理社会保险。且自20xx年5月份起也未向申请人足额发放工作及支付福利待遇(每月200元交通及误餐补助,300元的电脑补助);更为气愤的是被申请人与申请人协商一致,于20xx年6月25日未擅自变更了申请人的工作岗位;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严重违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维护申请人的正当权益,特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请,请求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二〇一X年九月十八日

  附:证据:1、申请人身份证和被申请人营业执照;2、劳动合同,调岗协议;3、工资条复印件;4、律师代理费收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