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申请书范文五篇

张东东老师

调解申请书 篇1

XX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当事人李XX,男,1967年生,身份证号5110231967XXXXX,车辆牌号云LXXXXX, 联系电话138872XXXXX,四川省安岳县人,住四川省安岳县八庙乡XX村XX组, 于20xx年 06月 24日2时20分在祥宁线K18+300M处发生交通事故,至张XX当场死亡,目前未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现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该交通事故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进行调解。

  请求事项:请求调解涉及张XX死亡损害赔偿部分的所有赔偿费用。

  申请人:李XX

调解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总经理

  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华域大厦A座21楼

  被申请人:王XX,男,1977年12月3日生,汉族,云南省昆明市人,住昆明市五华区xx村二组,身份证号码:530XXXXXX。

  申请事项:

  一、强制执行被申请人王XX按照(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还款义务,支付所欠债务的余款50000元人民币,并支付违约金30000元。

  二、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自20xx年11月30日至20xx年12月10日的逾期还款利息共计人民币2800元。

  三、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自(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2号《民事调解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强制执行由申请人预交的诉讼费人民币1232元。

  五、案件执行费由被申请人王XX承担。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五华区人民法院于20xx年10月29日开庭审理。案件在法官的主持下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当场签收了五华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20xx)五法黑民初字第365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中确定被申请人应偿还的借款金额为680000元,被申请人王XX应于20xx年11月30日前偿还400000元,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偿还余款280000元,逾期不履行还款义务的,需另行承担违约金人民币30000元,未按期偿还的本金按月利率21‰支付还款利息。调解书生效后,被申请人王XX在20xx年11月30日前并未偿还欠款,之后于20xx年12月10日向申请人偿还欠款人民币630000元。余款50000元人民币至今未付。

  综上,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特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

  此致

  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海淀区XX有限公司

  二〇XX年三月七日

调解申请书 篇3

  患方当事人基本情况:

  申请调解的纠纷事实:患者姓名性别年龄民族住址患者目前状态患者当事人与患者关系。

  申请调解的争议要点、医疗损害责任及理由:

  申请调解的`索赔金额:

  特申请XXX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予以调解。

申请人:

申请日期:年月日

调解申请书 篇4

  人民调解申请书

  当事人姓名师朝如性别 男 民族彝族 年龄 78

  职业或职务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糍粑革村20号

  当事人姓名 师玉苑性别女 民族 彝族 年龄 33

  职业或职务 农民 联系方式 2961280 单位或住址 建水县利民乡清泉村委会 糍粑革村20号

  纠纷简要情况 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

  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申请事项1、 让女儿带自己到各地去看看

  2、3、 4、

  人民调解委员会已将申请人民调解的相关规定告知我,现自愿申请人民

  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申请人(签名盖章或按指印)

  月 日

  人民调解受理登记表

  日,人民调解委员会依当事人申请(人

  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经当事人同意,调解 师朝如、师玉苑 、之间的纠纷。

  纠纷类型: ① 案件来源:①当事人申请 ②人民调解委员会主动调解 纠纷简要情况:申请人师朝如靠女儿赡养,现在年岁较大了,知道时日不多了,因为肢体残疾再加没有文化一辈子都没有到“外面的世界去看看”。现在想让女儿出资让自己在有生之年可以离开家乡到各地去看看。但是女儿不愿意。

  当事人(签名)

  登记人(签名) 王文灿

  月 日 备注:此表由人民调解委员会填写

  人民调解调查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被调查人 师朝如

  记录: 调 查 人(签名)

  被调查人(签名)

  记 录 人(签名)

  人民调解记录

  时 间 20xx年5月25日

  地 点 利民乡残联

  当事人 师朝如、师玉苑

  参加人 马新洪、王文灿

调解申请书 篇5

xx县公安局xx派出所:

  本人李xx,系永建辖区xx村委会xxx村村民,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21时许,本村村民杨xx及家人因口角和我发生争吵,随后,杨xx及家人用木棒将我打伤,导致我受伤。受伤后我被送到巍山民康医院和大理州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87911。04元,还产生了其他相关费用。经大理滇西司法鉴定中心(20xx)临床鉴字第339号鉴定意见书及(20xx)临床鉴字第340号鉴定意见书鉴定,我的伤情为轻伤,后续治疗费4500——5000元。

  鉴于对方的犯罪行为给我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侵害,导致我产生了巨额医药费,对方至今也未积极垫付或赔偿任何相关费用。为定纷止争,顺应目前我国的“大调解”居民,构建和谐社会,我恳请你们帮助,对本案的医疗费及其他费用及相关赔偿问题进行调解。

  特此申请。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