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

李盛老师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1

  申请人: 女,汉族,xxxx年 .月. 日生,住址xxx区xx镇 村276号,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 ,男,汉族,xxxx年.月.日生,住xx区xx村,xxxxxxxxxx。

  申请事项: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辱骂申请人;

  2、禁止被申请人在距离下列场所200米内活动:申请人的住所、工作地点或者其他申请人经常出入的场所。

  事实与理由:

  因被申请人精神极其偏激,不尊重申请人的人格,经常无故打骂、侮辱申请人,掂刀威胁申请人,限制申请人的人身自由,不让申请人自由活动。申请人不堪忍受被申请人的家庭暴力伤害,于xxxx年5月13日向贵院提出离婚诉讼。为了保护申请人的人身不再受到威胁和伤害,申请人现依法提出人身安全保护申请。

  请依法裁定人身安全保护令。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五月二十日

  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书2

  申请人:***,女,****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暂住申请人父母家。

  被申请人:***,男,****年**月**日生,汉族,户籍江苏省********。无锡市******负责人。

  电话:******。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签发人身保护令

  1.禁止被申请人殴打、威胁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2.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申请人及申请人的亲属。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诉被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已经为贵院受理。起诉前,被申请人多次殴打申请人。后,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开始分居,现在,被申请人多次到申请人单位无辜吵闹。且晚上下班后,到申请人居住处纠缠,严重到影响到申请人及父母的正常生活。上次开庭后,被申请人依然五行我素,对于法院的警告不予理睬,继续发短信威胁及恐吓申请人。

  (其他理由可以罗列*****)

  申请人故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上述人身保护令。请依法审查批准!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xx年一月二十日

  相关法律

  《反家暴法》第四章 人身安全保护令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书面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二十五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由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六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以裁定形式作出。

  第二十七条 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被申请人;

  (二)有具体的`请求;

  (三)有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的情形。

  第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应当在七十二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作出。

  第二十九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第三十条 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效期不超过六个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第三十一条 申请人对驳回申请不服或者被申请人对人身安全保护令不服的,可以自裁定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作出裁定的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一次。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复议期间不停止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执行。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后,应当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有关组织。人身安全保护令由人民法院执行,公安机关以及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应当协助执行。

  第三十三条 加害人实施家庭暴力,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四条 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