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三篇

孙小飞老师

仲裁申请书 篇1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xxxxx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委托人代理人: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河北省xxx开发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地址:xxx 邮编:xxx 联系电话:xxx

  案由:

  本人xxxxx于20xx年3月12日与本案被申请人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gf—XX---xxx 合同编号:s2-2-xxxx 下同。),本案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81.16平方米,位于河北省市燕郊开发区规划路南侧的“上上城 福成-淮福苑”五期第十二栋xx单元的xxx号房。在万般期待中苦等一年,终迎来收房时刻,本人于20xx年3月4日接到被申请人的自20xx年3月6起的收房通知书,本人委托本案代理人于20xx年3月7日前往商品房所在地按流程收房。但却等来了不符合合同约定面积(约定面积81.16平方米,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及质量的商品房,被申请人要求本人依照实测面积补足全款方可收房,根据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之约定,本人无义务承担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导致无法及时,有效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仲裁请求:

  请求仲裁庭依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等有关法律之规定,结合本案之实际情况,对本人如下之请求给予仲裁支持:

  1、本人要求先验收商品房,待验收完全合格,符合商品房屋交付之规定后,方履行支付相应款项之规定,要求流程明确,不模糊,收费项目明确,符合法律之规定。并要求被申请人不得懈怠,延误,故意拖延,不尽验收房配合等相关义务。

  2、根据本案合同之约定,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对商品房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的房价款承担双倍返还于本人,且产权归属于本人。即由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承担面积误差比7.775%中的4.775%误差比对应的3.88平方米的房价(单价*****元/平方米)双倍房价款:3.88平方米乘于****元/平方米(单价)乘于两倍,合计******元。并于本人验收房屋交付其他合理款项时冲抵。

  3、本人要求被申请方出示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依据,并予于公示。

  4、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延迟交付,验收房的违约责任,向本人支付逾期交付房违约金:(首付款数+月供数)乘于 33天 乘于 万分之一,合计*******元。

  5、本人要求被申请方承担因其无法交付验收房致使本人的日常误工费,合计:*****元。

  事实和理由:

  本案所涉商品房存在如下不符合合同约定的流程及质量问题,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

  1、 被申请人验收房流程规定:先进行房屋实测面积验收签字---》补交超出合同约定面积的商品房屋款项——》拿到相应材料前往物业管理处进行相关流程——》拿到房屋钥匙实际勘测房屋面积及质量等事宜。本流程直接导致房屋所有权人的切身利益无法保障,先交款后验收房屋,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十一条之相关约定,不符合商品房验收交付的约定。

  2、 本案所涉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房屋约定面积为81.16平方米。而根据被申请人出示的本案商品房实际实测面积为87.47平方米,实测面积多出6.31平方米,面积误差比为7.775%之巨,根据本案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的合同条款约定。但本案的被申请人(商品房出卖人)竟然要求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补足所有误差比面积总房价款(即多出的6.31平方米全部由本人承担),否则不提供验收房之流程操作,于合同之约定而不顾,于法不顾。从而导致本人无法验收房,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

  3、 被申请人无法正确提供合法,有效的'商品房公摊面积之依据。严重侵害了作为商品买受人消费者的知情权。违反了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物权法》中的有关规定。掩盖,混淆业主的建筑物的公摊所有权。

  4、 因被申请人的原因,导致本案所涉商品房延迟一个月多交付,约定交付日期为20xx年1月20日,实际通知验收房屋日期为20xx年3月6日。逾期33天,有严重的逾期交付行为,侵犯本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双方已签署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第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相关约定,被申请方(出卖方)应按日向申请方(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价款万分之一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证据和证据的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人证:

  一、被申请方人证:

  1、

  二、申请方人证:

  1、****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2、****单元的*****号房 业主。

  地址:*****************

  邮编: 联系方式:

  物证:

  1、 商品房买卖合同复印件,来源于双方合法,有效签署成立。该合同原件被申请人(出卖人)两份,本人(即本案的申请人,亦买受人)一份,市房管局一份,工商银行燕郊分行一份。

  2、入住通知单复印件。来源于被申请人签发邮寄。

  3、来源于被申请人财务部xxxxx签发。

  根据本人与被申请人达成的仲裁条款,为此,特向你会申请仲裁。

仲裁申请书 篇2

  申请人:***,女,汉族,1967年3月4日出生,住**省**县**镇**村**号。电话:123456789101。

  被申请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省**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路**号;法定代表人:***;电话: 1234567。

  请求事项:

  1、请求裁决解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劳动关系;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经济补偿金14175。6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为申请人补缴20xx年4月至20xx年8月期间的社会保险;

  4、请求裁决支付申请人20xx年至20xx年期间的年休假工资10077。46元;

  5、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20xx年7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期间没有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39307。84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4月进入被申请人处工作至今,20xx年曾签订一份书面劳动合同,20xx年7月1日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一年期劳动合同,该劳动合同到期后,于20xx年7月2日又同被申请人签订了一份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该合同书在被申请人处一直没有发给申请人,20xx年7月2日后双方没有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书中没有约定工资数额,申请人20xx年月均工资约1900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1856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2651。41元,20xx年月均工资为2754。75元,离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为2835。12元每月。被申请人从20xx年9月才开始为申请人购买社会保险,之前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在工作期间,申请人经常加班,休息较少,工作十分辛苦,而被申请人一直没有为申请人安排带薪年休假,且没有支付申请人相应的年休假工资报酬。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行为已严重侵害了其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四十六条、《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第一项、第八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特提出上述请求,请求贵委依法作出裁决。

  此致

  经开区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

  申请人:xxx

仲裁申请书 篇3

  申请人:邓某,男,1967年9月生,籍贯:湖南,住址:XXXXX。联系电话:XXXXXXX

  被申请人:XXXX公司

  地址:XXXXXXX,电话:XXXXX

  法定代表人:

  请求事项:

  一、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自20xx年1月29日依法解除,并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3480元(1740元×2月)。

  二、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工伤7级而产生的工伤待遇170112元。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其中工伤医疗补助金39886(14月×2849元)。

  (二)伤残就业补助金38976(80元×21。75天×0。7×32月)。

  (三)伤残补助金22620元(80元×21。75天×13月)。

  (四)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20880元(12月×1740元)。

  (五)请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期间的护理费和住院伙食补助费,5750元。其中护理费80元×50=4000元,伙食补助50元×0。7×50天=1750元、

  (六)交通费用20xx元。

  (七)康复费用40000元。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2月10日开始为被申请人提供劳动。劳动岗位为XXXX新办公楼零杂工,用工时被申请人没有与申请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工资按每天80元计,发放工资时间为每月月底,被申请人以现金给申请人发放工资。

  发生争议的事实:

  20xx年11月4日15:00左右,申请人依照被申请人的工作安排与同事XXX共同操作一台机器,整理XXX新办公楼地面残渣,由于地面障碍物导致机器失控,将申请人右脚吸到机

  器内致残,被申请人事后给予了申请人相应的医疗,但否认申请人的受伤事故为工伤并拒绝相关赔偿。

  申请人无奈之下根据相关法律,向省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经省劳动仲裁委仲裁确认为双方存在劳动关系。被上诉人不服提出上诉,后又经人民法院判决确认为劳动关系,目前判决已生效。

  申请人依据判决向省社保局提出工伤申请,经审核,确认申请人20xx年11月4日发生的受伤系工伤事故,并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7级伤残。由于被申请人未给申请购买社会保险,并拒绝支付工伤待遇。现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第(二)、(五)项提出仲裁申请。申请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三)项,第四十六条第(一)项之规定,依法于20xx年1月29日解除与被申请人的劳动关系,劳动关系的存续期间为20xx年2月10日至20xx年1月29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3480元。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第六款,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十七条,第(一)项,第六十二条第二款;《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第(一)、(二)、(三)、(七)项和XXX省工伤保险相关规定等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工伤待遇170112元。以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请省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给予支持。

  此致

  XXXX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日期: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