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刘莉莉老师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以下为大家分享的是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想了解更多内容,敬请关注CN公文站!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一)

  申请人:xxx

  通讯地址:xxxxxxxxxxxxxxxx

  联系方法:xxxxxxxxxxx

  申请事项: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xxxxxxxx一案,于xx年xx月xx日经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现羁押于xxxxxx看守所。

  根据犯罪嫌疑人xxx及其家属xx的要求,本人为犯罪嫌疑人xxx提出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如需提供保证金,具体金额由批准机关确定,金额为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65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

  人民检察院

  申请人:xxx

  xxxx年xx月xx日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二)

  申请人:XX,女,XX岁,汉族,XX人,住北京市XXXXXX,系犯罪嫌疑人XX之妻。

  被申请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XX,男,XX岁,XX人,住北京市XXXXXX,现羁押于XX看守所。

  申请事项:

  对犯罪嫌疑人XX申请取保候审

  事实理由:

  犯罪嫌疑人XX因涉嫌XX一案,于X年X月X日被XX公安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XX看守所。

  本人系XX配偶,现根据本案案情,并结合XX个人家庭实际困难及其犯罪的具体社会危害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特为犯罪嫌疑人XX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律依据和理由如下:

  一、XX平时表现一贯良好,历史上无违法犯罪记录,此次因法律意识淡薄,且为了缓解家庭生活的压力,受到利益的诱惑才导致了此次违法犯罪。

  二、XX家中有年近80岁的双亲老人需要赡养,下有年幼的子女需要照顾抚养,作为家庭的重要支柱,他的违法行为在给社会带来影响的同时,也给我们这个家庭带来了很大的伤害,给家庭生活造成了严重的影响。

  三、XX涉嫌罪名为XX罪,系非暴力性犯罪,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属于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一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情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及第五十七条的各项规定,作为XX的'家属,我们愿意以人保或财保的方式为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保证他在取保候审期间能够做到:(1)遵纪守法;(2)保证随传随到;(3)不干扰证人作证;(4)不作毁灭、伪造证据和串供的行为;(5)保证不离开自己所居住的县市。

  综上所述,犯罪嫌疑人XX家庭困难,需要其尽到家庭成员的抚养和赡养义务,其行为也不具有社会危害性,因此,恳请贵院检察官考虑犯罪嫌疑人XX的实际困难,对为其提出的取保候审申请予以批准为谢。

  此致

  XXXX

  申请人:

  年 月 日

  家属取保候审申请书(三)

  申请人:邹某某,女,汉族,生于19xx年8月,系嫌疑人徐某某之妻,现住XX省XX县茶畲路XX号。联系电话:

  申请事项:依法对徐某某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理由:

  徐某某于20xx年3月31日因涉嫌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一案被贵局刑事拘留,现羁押于浦东新区一看守所。

  鉴于徐某某身体残疾腿部患有小儿麻痹症、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犯罪次数较少并能如实供述等实际情况,申请人特依据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申请对徐某某取保候审。

  申请人保证在取保候审期间使徐某某不离开居住地或贵局限定的区域、及时听候传讯、不干扰证人依法作证和贵局对证据的收集,申请人将按法律的规定向贵局提供担保或依法缴纳保证金。以上申请,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xx新区公安分局

  申请人:

  201x年x月xx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