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

刘莉莉老师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1

  申请人:黄xx,男,xxxx年x月x日,身份证号码:xxx。

  住广东省xx市xx镇xx。电话:xxxx。

  委托代理人:何x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电话:xxxxxxxxxxxxxxx。

  被申请人:xxxx餐饮有限公司,注册地址:xx省xx市芙蓉

  区八一路xxx号。联系电话:xxx,部门经理:王xxx,xxx。

  法定代表人:刘xx,公司董事长。

  仲裁请求:

  (1)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基本工资4536元(xxxx年3月1日-xxxx年3月23日期间的,252元/天×18天)。

  (2)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经济补偿金24750元(工作年限4年零4个月15天,5500元/月×4.5月=24750元)。

  (3)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x年3月24日-xxxx年3月24日期间的双倍工资66000元(主张一年的,指差额部分)。

  (4)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x年11月8日-xxxx年3月23日期间加班工资221665.5元{周末加班天数(4×52+19)天×1×日平均工资252元/天×2倍+平时日加班小时数(227周×5天)×2小时×(252元/天÷8小时)×1.5倍}。

  (5 )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xxxx年11月8日-xxxx年3月23日期间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8568元{(5×3+2)天×(5500÷21.75)×(3-1)=8568元}。

  (6)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未购买社会保险造成的失业保险待遇损失10120元(1265元/月×80℅×10个月)。

  (7)请求依法裁决被申请人退还申请人劳动保证金200元。

  以上金额合计:335839.5元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xxxx年11月8日开始进入被申请人公司工作,任酒楼厨师,双方约定基本工资为5500元/月,被申请人实际上也是按这个标准发放的工资。

  申请人在被申请人工作期间的其他情况如下:(1)劳动合同一年一签,已经连续签订了四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被申请人却没有依法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被申请人没有依法为申请人缴纳社保;(3)被申请人经常安排申请人加班,平时工作日平均加班2小时以上,周末至少加班一天,但被申请人从来没有向申请人支付过任何加班工资;(4)被申请人没有安排申请人休年休假,也没有支付过未休年休假工资。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不依法与申请人签订无固定期限书面劳动合同、不为申请人缴纳社保及不支付加班工资等系列行为已经严重侵犯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现申请人特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向贵委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贵委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全部仲裁请求。

  此致

  xx市芙蓉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年 月 日

  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2

  申诉人:莫**,男,汉族,xxxx年1月13日出生,住址:xx市西乡塘区****号**号房

  被诉人: xx***石化有限公司,公司地址:xx市**路*号

  法定代表人: 张**

  联系电话:xxxxxxxxxxx

  仲裁请求:

  1、被诉人继续履行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

  2、被诉人补发申诉人自xxxx年4月到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前的工资、奖金及年终奖。

  3、被诉人替申诉人补交自xxxx年4月到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前的'养老、医疗等各项法定社会保险。

  4、被诉人退还违法扣罚申诉人的人民币10000元。

  事实和理由:

  从1982年开始,申诉人就已经在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工作。xxxx年6月间,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进行公司改制,把部分的公司业务和公司人员剥离和分流出去。部分原xxxxx股份公司xx石油分公司人员遂成立xx***石化有限公司(即被诉人公司),申诉人被聘为xx***石化有限公司职工,并与被诉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申诉人在被诉人公司的工作岗位一直是司机。

  xxxx年3月21日,被诉人安排工作任务指派申诉人送两车油到加油站。当天早上5点左右,申诉人驾驶**运输公司桂A77513拖头半挂油罐车,从新阳停车场到屯里油库排队装油。6点45分申诉人驾车经油库门卫检查合格进库装0号柴油共36吨(前仓、后仓分别装12.5吨中仓装11吨)。8点30分左右经屯里油库计量员计量合格封铅。申诉人就驾车经凤岭到竹溪快速环道大学路到西乡塘经可利江大道。然后在可利江大道与大学路延长线丁字路口回500米处左右外靠左边等待朋友,过了10分钟左右朋友开车到达并与申诉人见面,申诉人和朋友交代清楚事情后,就驾车离开向大学路延长线行驶。行至市党校附近时申诉人发现有一轮胎有漏气,后就把车开往万冠加油站修理店补轮胎。因该修理店忙于修理先到的两台车,于是申诉人又驾车找合适的补胎铺,直到大学路延长线与可利江大道丁字路口才发现有一补胎铺。大概11点30分左右才补好轮胎,后就驾车往正泰加油站行驶。12点左右到正泰加油站时,停好车由正泰加油站经理黄**亲自核对,全车铅封完好。后黄**发现前仓计量口罗牙松动可用手拧开,于是申诉人便上油罐车查看。申诉人也是第一次发现这种情况,感觉有点不知所措。而正泰加油站计量员唐**也反映说昨天就发现该情况并与当天驾驶的陈**司机说过,但在那天交班时陈**司机并没有把相关情况告知申诉人。黄**进行了计量,前仓油的高度为1423(而原油车出库高度为1421),三仓经计量都合格后申诉人才进行了卸油。卸油工作完成后,黄**说要等分公司及车队领导来检查,让申诉人把车停好,到当天下午4点30分左右相关领导到来并对全车进行了检查。分公司吴**认为此车需要整改合格才能进行营运,而车队何**副队长让申诉人把车先开回新阳停车场停放。这一事件本来是车辆故障而产生的小问题,是事出有因,而且相关负责人也现场处理和解决了问题。然而在事后,公司高层领导无端认为申诉人私自改变行车线路,有贪图私利和盗油的企图,无理的对申诉人进行了多次所谓调查,在申诉人如实说明情况且没有证据证实公司高层领导所臆测事实情况下,公司的高层领导仍小题大做不肯罢休,让申诉人先停工一段时间听候处理。然而申诉人一停工就是5个多月,期间虽经申诉人多次说明和申辩,但被诉人都只是对申诉人敷衍了事要求耐心等待处理结果而已,却一直没有给申诉人一个正式的书面处理结果。直到xxxx年8月底,申诉人才知道被诉人已经下达正式的文件,违法解除了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并扣罚了申诉人10000元。

  申诉人认为,作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与被诉人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老职工,申诉人加上之前的工龄计算已有近30年的工龄,申诉人一直以来都是尽职尽责工作的。而xxxx年3月21日发生的事情,无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所列的情形来看,都够不上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情形或者其它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故被诉人单方面强行解除与申诉人的劳动合同是违法的。更何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规定,申诉人符合在单位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情况,被诉人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诉人从xxxx年8月底获知劳动合同被违法解除后,就一直通过各种途径与被诉人公司交涉要求其纠正错误做法,但被诉人公司明确拒绝了申诉人的请求。申诉人只能申请劳动仲裁予以解决。

  另外,申诉人的工资为每月3500 元,在被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就停发了申诉人的工资。从xxxx年4月暂算至提起劳动仲裁的2011年7月共15个月合计共52500 元,被诉人应该予以补发。待劳动争议解决被诉人正式恢复继续履行与申诉人劳动合同时,再补发其余部分。而在被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期间申诉人的奖金、年终奖,被诉人依法也应予补发。申诉人自xxxx年4月到恢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前的各项社会保险被诉人也应依法予以补交。对于被诉人违法扣罚申诉人的人民币10000元,被诉人也应予以退还。

  综上所述,被诉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无效的,申诉人特提起相关仲裁申请,请求劳动仲裁委员会依法予以支持。

  此致

  xx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诉人:

  20**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