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

王明刚老师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1

  申请人:.................有限公司

  地址:。。。。。。。。。。。

  联系方式:。。。。

  被申请人:。。。。,。。。,汉族,xxxx年3月。。日生,住址:内蒙古。。。。。。。东大街17号

  贵院于xxxx年6月。。。日做出了(xxxx)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裁定将申请人银行存款。。。。。。。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1、请求贵院依法撤销(xxxx)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2、请求贵院依法责令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事实与理由

  一、申请人为案外人,贵院错误保全了案外人的财产

  申请人于xxxx年12月31日才经过。。。。市工商局。。。。分局核准为。。。。有限公司并且开展煤炭贸易业务。作为一个纯煤炭贸易公司,申请人从未与被申请人(本案原告)。。。。。签订过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也从来没有过此种业务往来,。。。。告知申请人此案为涉外案件,申请人感到更是不可思议,一个经核准不到六个月的贸易公司产生涉外的建设工程纠纷绝对不符合常规逻辑的。所以申请人不是本纠纷一案的当事人。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xxxx)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予以冻结显属错误。

  二、该裁定缺乏事实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和本意,对于当事人的财产保全申请,法院可以裁定保全,也可以裁定不保全。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要在对基本事实尽最基本审核义务基础上,做出是否财产保全的裁定,才能维护法律的权威和法院的公正性。本案申请人认为贵院应该尽到最基本的审查义务,比如本院是否有管辖权、财产保全主体是否适格、有无财产纠纷的合同或者相关依据等事项,再做是否财产权保全的.裁定。贵院没有向本案申请人提供任何裁定事实依据,将一个案外人的财产进行冻结,有纵容恶人告状的可能,严重违背了法律的规定,严重浪费了国家的司法资源,影响了法院的公正形象和法律的权威。因为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规定财产保全是向裁定法院提起复议还是向上级法院提起复议,我方会择机向最高人民法院、内蒙古高级人民法院同时提请复议,以维护法律权威、司法公正和我方的合法权益。

  三、贵院对该案没有管辖权。

  申请人作为一个贸易公司与被申请人。。。。没有签订过任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更不会有涉外的合同,所以申请人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没有任何合同纠纷。

  民事诉讼法119条规定立案的重要条件是要有明确的被告,此处的明确的被告不仅包括明确的身份和明确的住址,还有明确的法律关系。贵院在财产保全之前起码要合适此案是否属于本院管辖,需要被申请人。。。。提供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相关法律关系的证据,贵院才能确定是否有权管辖,然后才能进行财产保全。

  贵院告诉申请人此案为涉外案件并且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可以推知合同履行地为外国,但是被申请人。。。。和申请人都为中国的自然人和法人。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应该到申请人所在地法院起诉。申请人在国内,合同履行地也不在贵院管辖区,贵院何来的管辖权?贵院没有管辖权,那么贵院进行财产保全就是错误的。贵院不顾法律规定和没有尽到应有的审查义务,明知没有管辖权而先行立案并立即裁定采取诉讼保全的做法,有地方保护嫌疑,也与法律规定相违背。

  四、贵院裁定危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申请人作为一个案外人因为对方恶意诉讼被冻结财产,严重影响了申请人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导致申请人无法履行与他人的合同而导致承担违约责任,在利润上遭受损失。更重要的是致使申请人在商业信誉、企业形象上遭受严重损失损失。

  综上,申请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对(xxxx)锡中法立保字第。。。。号民事裁定书进行复议,依法撤销该裁定,解除对申请人账户的冻结,令被申请人承担由于申请错误造成申请人的经济损失。

  此致

  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

  附证据一份

  申请人:。。。。。。有限公司

  xxx年陆月拾贰日

  财产保全复议申请书范本2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住所地:略

  法定代表人:李某

  被申请人:王某,男,xxx年7月出生,汉族。

  住所地:略

  因王某诉B公司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贵院于xxxx年1月12日下发(x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该裁定书将申请人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对上述裁定不服,依法申请复议。

  复议请求

  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为独立的民事主体,与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原告王某和被告B公司都从来没有过业务往来,申请人不是上述拖欠租赁费纠纷一案的当事人。另外,经贵院通知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身份出庭的北京市A公司与申请人亦为不同的民事主体,产权各自独立、财务也各自独立核算(见申请人营业执照)。申请人作为上述案件的案外人,贵院(x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将申请人的银行存款30万元予以冻结显属错误。现申请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10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特请求法院依法撤销(xxxx)某民初字第111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申请人被冻结的30万元银行存款予以解冻。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申请人:北京市A公司第五工程部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