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取证申请书十五篇)

黄飞老师

调查取证申请书1

  申请人:马德兰 性别:女 年龄:67 民族: 汉 籍贯:宁夏 工作单位:农民

  现在住址:银川市贺兰县立岗镇复兴村五社31 号

  联系方式:13xxxx91039

  请求事项:

  请求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被告人的详细户籍信息及被告名下房产信息。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和玉玺、和娟、宁夏宝银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借款一案已诉于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但被告至今工厂关闭,相关被告无法联系,经多方寻找未果。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银川市兴庆区人民法院申请查询相关被告的详细户籍信息及房产信息。

  此致

敬礼!

  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2

  申请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耒阳市小水镇,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年11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3

  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137117XXXX7。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510050

  电话:83858533手机:13724825670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8月9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证明》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证明》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8月8日

  附:申请调查的证据的名称:被告何XX实际月总收入的《工资单》。

调查取证申请书4

  申请人:xxx,男,生于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x电话:xx调查事项: 1:x年x月x日9时许原告xx与我在绵阳北收费站匝道的交通事故交警勘查该事故资料及事故照片。2:调取x年x月x日9时30分至10时绵阳北收费站匝道与绵江路口交接处2组监控视频。以便确定xxxxxx面包车行车方向。

  事实理由: 就原告xx与本人因交通事故, 并以我为被告提起诉讼, 原告在起诉书中就事故原因不明确。 申请人认为原告身为驾驶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 原告存在故意行为。 为此申请贵院调查取证。因申请人无法从上述有关单位取到全部材料, 现根据《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问题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 (案号:(xxxx)涪民初字第xxxx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调查取证申请书5

  申请人金xx,男,汉族,1971年7月7日出生,户籍住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深xxxxxxx1室,身份证号码:41302xxxxxxx2。

  申请事项

  请求法院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分局调取深市监质(南)商责改(20xx)xxxx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及该通知书所涉检验报告。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与被告深圳市xxxxx技有限公司、北京京xxxxx科技有限公司案,上述证据对认定涉案产品是否合格至关重要,因申请人无法调取,故申请法院调取。

此致

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6

  申请人:xx,女,汉族,xx年3月10日出生,身份证号:xxx,职业:餐饮业服务员,电话:18222058199 ,住址:天津市xx号。

  被申请人:xx,xx年2月1日出生,身份证号:xxx电话:xxxx,住址:天津市xxx号。

  申请事项:调查申请人在交通事故发生时在被申请人xx店工作,并因交通事故导致误工至今。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已由贵院受理。

  因申请人的工作单位为避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据不为申请人开具误工证明。基于以上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为贵院依法查清事实,作出公正判决,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此致

  天津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鲁宏律师

  20xx年xx月xx 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7

  办案人:合肥交通事故知名律师苏义飞,如有咨询,请致电XXXXXXXXXX。

  申请人(本案被告):XX,男,汉族,1974年4月5日生,住浙江省永康市东城街道xx小区3号。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调查夏吉所的户口20xx年5月24日因何法定事由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本案夏吉所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夏吉所发生交通事故时一直是农村户口,20xx年5月24日其户口突然迁到合肥市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作为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邵勇江有权利知道20xx年5月24日迁户口的法定事由。如果夏吉所的户口是通过熟人不符合法定条件迁入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则构成伪造证据,利用法院故意诈骗。

  申请人到瑶海区七里塘派出所要求查明迁户口原因,被拒绝,特申请法院依法查明,望批准。

  此致

  合肥市瑶海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8

  申请人:xxx,女,xx年5月7日生,汉族,现住xxx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查本案所涉原x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原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已诉至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本案申请人原在xx专家门诊、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x女子妇科医院、x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这些单位存在经营的延续性、权利义务的承接性,故而申请人的劳动关系期限应从始计算,但因卫生部门不配合,申请人无法取得这方面的相关证据。基于所述事实和理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便于案件的审理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原xx专家门诊、原红十字会xx门诊部、xxxx门诊部、xxx女子妇科医院、xxx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审批、登记、注销情况,以证明其经营的延续性、与申请人劳动关系的延续性。

  此致

xxx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9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 职务: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男,汉族,____年____月生

  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事项:

  依职权调查确认已付材料款的付款主体及付款资金往来状况以确定被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格的原告主体资格,以及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被告主体资格是否合适

  申请事由:

  就贵院审理的麻新英(以下简称“被申请人”)诉____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请人”)及____集团有限公司平泉帝景国际花园项目部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xx)平民初字第2593号),鉴于被申请人提起诉讼所依据的`唯一证据收款收据上显示的收款单位为“许章钊”,而非被申请人,故无法确定被申请人与申请人之间存有买卖合同关系,也无法确定被申请人有权据此提起诉讼,被申请人在本案中的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同样申请人在本案中的诉讼主体亦不适格;另该收据显示“今收到材料款¥35713元,已付2万”,已付2万元的付款主体无法确定,亦没有任何证据显示付款主体为申请人;有鉴于此,故特依法向贵院提起调查取证申请,调查事项如前,望贵院依法予以批准,以保障司法权威及公证,并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为盼!

  此致

  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集团有限公司

  日期:

调查取证申请书10

  申请人:伍XX,女,汉族,1976年XX月X日出生,广州市XX人,住址:广州市XX区XX镇XX路29号,手机:*****。

  委托代理人: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卢愿光

  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555号粤海集团大厦12楼邮编:*****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的实际月总收入工资单。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原告)与何XX(被告)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贵院将于20xx年8月16日开庭审理(案号(20xx)越法民一初字第2320号),申请人于20xx年x月x日收到贵院送达的《被告证据目录》(有关质证意见开庭时发表),申请人认为被告提交的《工资收入》存在隐瞒及低报工资额的情况,被告实际的月工资总额远比《工资收入》中5000元/月高,被告作为大型人力资源公司的市场运营部经理,一直以来被告均对申请人称其工资额在12000元/月。申请人起诉离婚后,被告为了逃避支付抚养费的责任,不愿按实际工资额承担儿子何X潢的抚养费,采用低报工资额的方式,实际上恶意逃避承担抚养责任的表现,严重损害何X潢的合法权益,另外由于何昊潢患有严重的脑瘫后遗症,医疗费很高,如果贵院采纳被告的《工资证明》5000元/月的标准计算抚养费,无法保障何昊潢的生活所需,此前申请人及代理人曾试图向被告的单位调取被告的实际工资单,但遭到拒绝。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及何X潢的合法权益,特申请贵院依职权向广东XX人力资源有限公司调取本案被告何XX实际总收入的工资单。

  此致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伍XX

  委托代理人:律师

  20xx年x月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1

  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工作单位,现在住址,联系方式。

  请求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查询本案原告b在中国工商银行的银行存款数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离婚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申请人与xxx共同生活期间,经济上完全由xxx管理。现xxx声称,共同生活期间,没有留下任何存款,而事实上,申请人的工资、奖金等全都交予xxx,不可能没有任何存款。申请人在家中曾见过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折,但并未看过具体内容。基于所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对家庭财产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请查询xxx在中国工商银行的存款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调查取证申请书12

  申请人:赵XX,男,出生于19XX年X月X日,汉族,住址:X省X市X区9-401室。

  被申请人:西安XX公司,法定代表人:XXX。地址:陕西省西安市XX区XX路X号。

  请求事项:

  请求XX区人民法院向西安XX发展公司收集调取证据。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XXX纠纷一案已诉于人民法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简要叙述案件事实情况)

  基于上述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64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15、16、17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以便于法庭的正常审理,特申请法院调取、审查在西安XX发展公司处的有关证据情况。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3

  申请人:李xx,女,1954年3月8日生于武汉省耒阳市小水镇,武汉市武昌区柯子玲管理区长安南街居民,现居住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

  请求事项:

  1、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xxxx年xx月26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而殴打李xx等有关资料;

  2、到当地派出所即景泰街派出所调取刘xx夫妇于20xx年4月19日为霸占房产驱赶李xx暴力撬锁并且于20xx年4月30日在房门上乱贴告示、驱赶租客等等有关情况。

  事由:刘xx诉申请人房屋所有权纠纷一案,牵涉刘xx夫妇近十年来绞尽脑汁,耍尽一切可能之手段企图用非法手段霸占李xx现居住的位于武汉市武昌区柯子岭管理区长安南街9巷5号2楼3楼之房产。多次利用社会上不明真相的或者地痞流氓来驱赶。

此致

xxx

xxxx年xx月xx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4

  申请人:____,男,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汉族,住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

  事实和理由:

  再审被申请人诉申请人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太仓市人民法院(20___)太民一初字第1765号民事判决书、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___)苏中民一终字第0448号民事判决书,特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再审申请。为查明案件事实特向贵院申请调取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和江苏省残疾人康复中心共同制定的《江苏省交通事故及人身伤害残疾辅助器具适配意见表》,希贵院批准为感!

  此致

  ____高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调查取证申请书15

  申请人:某某

  性别:女

  出生日期:19年月日

  住址:北京市朝阳区。

  联系电话:

  请求事项:请求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北京市号房从贷款到结清贷款日的历史明细(包括:本金总额、利息总额)。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某某继承纠纷一案已诉于贵院,现正在审理过程中。由于中国建设银行以必须本继承人本人或法院协调才能调查还款历史明细的原因,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律师无法从中国建设银行处调取到该材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七条之规定,为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出调查取证申请,请贵院依法予以调查。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