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参观法院实习报告三篇

王明刚老师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1

  一个月的实习生活,使我对本院受理的案件情况有了大致的了解,鹿邑县人民法院的案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类:

  1、离婚纠纷。一般情况下第一次离婚的如果不是婚姻法规定的那几种,如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不改,有遗弃、虐待家庭成员,夫妻分居满两年等强制规定的,一审都是经调解无效后判决驳回原告的离婚请求,但如果半年后原告再以相同理由提起要求离婚的,法院审理时如果调解无效一般都会判决支持离婚。所以现在要离婚是一件很简单的事情,一次不成,再来一次准行。经过平时和法官们的探讨以及一些自己听过的案子,看过的案卷,我发现现在离婚案件有一些新的特点:①结婚时间比较短,离婚率却比较高。②30岁以下的离婚的占多数。③女性提起诉讼的比例高于男性。整理案卷中有10份离婚案件,其中有9份是女方提起的,这反映出当今妇女维权意识增强,地位提高。④一方不出庭,诉讼文书采取公告送达的增多。⑤因家庭矛盾引起离婚较多。多集中于外出打工者,且都是在春节后不久提起离婚。

  2、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案件的共性:一是受害人及其亲属依法维权意识增强,案件增长幅度大。二是原告索赔数额高,获赔数额相对较低。三是车辆及人员的流动性大。法院受理案件后,送达诉状副本、举证通知、开庭传票比较难,直接影响了案件的审理进度,增大了案件的审理难度,审理周期相对较长。四是判决裁定确定的民事赔偿执行不到位现象突出。法院受理的该类案件,大多是肇事者无能力赔偿或双方就赔偿额度未达成一致意见,交警部门调解不成的情况,这严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司法权威。

  3、劳动合同纠纷。在法院听了一起关于劳动合同的案件,发现在辩论过程中,用人单位的代理人总在强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的关系是劳务关系或雇佣关系,而劳动者的代理人则强调是劳动关系,是一种没有签定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所以我专程上网查了一下他们的区别:

  (一)从合同的主体上看:劳动关系的一方必须是用人单位,即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或个体经济组织,另一方是劳动者个人;劳务关系的双方可能都是个人,或者都是单位,也可能一方是单位,一方是个人。

  (二)从用工双方的关系上看:劳动关系中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有隶属关系,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从事用人单位分配的工作和服从用人单位的人事安排;劳务关系的双方则是一种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劳动者只是按约提供劳务,用工者也只是按约定支付报酬,双方不存在隶属关系,没有管理与被管理、支配与被支配的权利和义务。

  (三)从支付报酬的形式上看:劳动关系支付报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资,有规律性;劳务关系多为一次性的或按阶段按批次支付,没有一定的规律。

  (四)从法律的适用上来看:劳动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应由劳动法来调整;劳务关系中产生的纠纷是平等主体的双方在履行合同中所产生的纠纷,应由民法来调整解决。

  在法院实习的生活中,有紧张、有激动、有忙碌、有严肃!我不仅学到了知识,同时也增长了不少见识。不过也发现法治建设中存在一些缺陷与不足:

  第一,当今中国社会,司法人员普遍都具备了较高的业务素质,但是往往因为上级的一个指示而使陷入两难的境地。期待在不久的将来,在号称“世界大国”的中国,司法权与行政权能够真正地分开,司法状况步入一个新的台阶。

  第二,在法庭审判过程中,气氛随便。法警手机响个不停,肆无忌惮地接听电话,某些不相关人员随意进出,完全置法庭纪律于不顾,弃法律尊严于无物。

  第三,在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普法教育是极其重要的,一些人因为不懂法而触犯法律,还有一些人因为缺乏最起码的法律常识而问出一些让人啼笑皆非的问题,令我们愕然不已。法庭不仅仅是一个判刑责罚之所,更应该是教育修正人的思想、行为,指导人向善行正之地。

  时间如梭,光阴似箭!一转眼,实习就结束了。在这段时间里,我深刻地感受到了法律在我们生活中的重要地位。这一个月的实习经历将是我一生中难忘的回忆,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2

  寒假时,我去了海淀区人民法院民事庭实习,当时因为正值年初,也是我国农历年的年未,因此关于民事纠纷的诉讼案件比较多,法院的工作也显得相当繁多,我在法院实习的这一个月中获益良多,我对法院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内容都有了一定的了解,使我在学校学到的专业知识可以与实践相结合,同时我也学到了许多课本以外的知识,例如:在一个具体的诉讼案件中法律程序在实践中的运用。

  一、主要工作:

  人民法院、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当事人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而人民法院是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司法机关,享有审判权及其他司法权能。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法律关系中处于主导地位,对于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起着主导性的作用。同时,人民法院作为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核心主体,在当事人双方之间处于中立和超脱的地位。

  来到法院民事庭实习的这一段期间,我发现了从事法律工作的琐碎。而且体会到了书上所介绍的人民法院所主管的民事诉讼的范围的广泛性,包括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产生的案件,经济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经济关系发生的案件,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劳动法调整的应按照民事诉讼法受理解决的部分劳动关系发生的案件,其他法律调整的社会关系产生的应依民事诉讼法规定审理的案件。

  <1>开庭准备: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以实行合议制为原则,以实行独任制为例外,独任制仅适用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和特别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例如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除此以外的所有民事案件均应适用合议制进行审理。

  在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书记员要制作开庭笔录,将双方当事人在庭上所陈述的事实形成书面文件,以便庭后双方当事人阅读开庭笔录,检查自己所述观点并签字盖章。有些基础设施条件好的人民法院会对庭审过程录像,并刻录成光盘,这些最后都要用于归档。

  在现实生活中,大量的民事活动是由法人进行的,法人作为当事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如其法定代表人发生更换,则由新的法定代表人继续进行诉讼。自然人就相对简单一点。

  有时也会旁听一些案件,看双方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在法庭上互相质证与辩论,当事人辩论的内容涉及案件中双方争议的需要法官裁判的所有问题,既包括事实问题,又包括法律问题。代理人不仅具有相当高水平的专业知识,而且大多代理人都已经积累了多年的实务经验,并且如要做为代理律师出席的话,首先都必须通过国家司法的考试。

  而法官要具有相当的专业知识,一般都需要和律师一样通过国家的司法考试,法官在庭审中掌控全局,保证程序正义,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中辩论原则的要求,法官必须在听取当事人辩论意见之后才能对争议问题作出判断,准确地适用相关实体法解决纠纷,使双方当事人尽可能达成调解,调解应当符合合法原则和自愿原则的要求,如达不成调解,适时运用法律进行判决。最终实现司法公正。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就拿有关婚姻的案件来说吧,如果不了解婚姻本身,如何做出一个客观和公正的判决。

  案件归档:

  在一个案件审结之后,法院的工作还不算完成,书记员还要整理案卷,将案件中的所有的文件资料按照特定顺序进行编页入卷,以便当事人上诉时,将一审案卷送至上级人民法院,使他们了解案件审理的来龙去脉。如果当事人不上诉,则将案卷装订入档,以便以后查卷之用。整理案卷时的要作量很大,如果一个案件比较复杂,证据等书面文件特别多时,有些可能会达到几百多页时,这样就还需要分卷整理。

  在这个过程中,我基本上掌握了案卷的整理、清卷、订卷、贴封条等工作具体操作细节。我知道了在每一个案件后面凝聚了多少法院工作人员的辛勤劳动,虽然这些工作很琐碎,很繁琐,但是这些工作对于他们来说又是必须的,只有做好了这些工作,当事人才可以随心所欲的翻阅案卷,法官才能随时翻看以前的案卷,便于法官从以前的案件中吸取经验审判现在的案件,而且便于当事人上诉之时,上级法院调取案卷和查阅基本案情,从而可以缩短审判时间,使我国法官资源得到合理配置。

  实践中,法律工作并不如我以前想象的那么轻松惬意,工作中遇到的种种情况让我深刻意识到任何工作都需要大家的互相合作,案件得以顺利解决,不仅需要法官的专业知识,而且也需要书记员所做的大量而又琐碎的幕后工作,不仅仅只是在法庭上挥挥小锤就可以维护法律正义的,里面还包含了常人所无法想象的辛酸和汗水。

  二、心得体会:

  因为实习的法院位于海淀区,坐公交车来往于法院与学校之间单程就需要一个多小时,所以,我每天六点多就要从学校出发,寒冷的天气中坐在没有空调的公交车中,虽然车门、车窗紧闭,只是开了一小扇天窗透气而已,还是让人感到周遭传来的丝丝寒意,如果坐上的那趟车碰巧人很多的时候,就要在车上站着一直到目的.地为止,有时偶遇堵车,下了公交车后就得以最快的速度跑向法院,避免迟到。此时此刻与许许多多的上班族,不管是白领还是蓝领一起挤在同一趟车上去往不同的目的地,让我亲身感受到了学校生活的惬意,上班族工作的忙碌。这小小的一个方面也透露出了生活在大城市的快节奏。大学生活虽然是社会的一个浓缩版,但却不能准确地反映出社会生活的真实面,以后的路不如我们大学生想像的那般美好,所以我只能加快脚步,努力赶上这种快节奏。

  在法院的这段时间内,从开庭前有关资料的准备到最后的案卷整理归档,法院的大多数工作我都尝试过了,我从法官与书记员那里学到了许多许多,任何一样琐碎的工作都能增加我相关的法律知识,要成为一名合格的法律工作人员,不仅要掌握基础法律知识,还要学会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方法,同时需要具有丰富的社会经验。为了实现我自己的目标,我将利用大学有限的时光不断完善和充实自我。

参观法院实习报告 篇3

  在**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综合处实习的日子,虽然仅有短短四个星期的时光,但在这二十余天的时间里,接触了到大量的执行案件,涉及信访、督导、执行、监管等一系列系统操作。从第一天起,我就意识到今后二十余天的实习锻炼将使我学到在学校无法遇到的一些新东西,对于它们的把握与研究将会对本人今后在法学领域中进一步的发展有着极大且重要的促进作用。作为一名大学生,有些东西不论书本上还是从别人的描绘诉说中,无论多么生动、形象,如果你从未亲身体会过,那么你将永远无法获得第一手的资讯,在当今这个信息时代尤为如此,换句话讲,即便对于书本理论头头是道,但远离了实践,充其量仅仅是个门外汉,只能纸上谈兵。事实证明确实如此,在这段时间里,我不敢妄论自己从中到底学到了多少东西,但这期间我第一次真正体会到了所谓法院系统的“执行难”问题的现状,看清了其庐山学真习面网目。从对执行一无所知开始,到接触到第一个执行案件,看到第一份卷宗,写出第一份案件报告、第一份督促执行令、第一份指令函,再到最后的订卷以及归档,所有的这一切,让我的实习生活紧张而忙碌,充实而有条理。看到了很多,听到了很多,遇到了很多,同时也想到了很多、学到了很多。自始至终我是以一名初学者的姿态和心情对待这一切,有些事情从头到尾都需要老师手把手地教,甚至在遇到的有些案子上,根本无法将所学理论知识与具体实践做一联结。有时候一份案件的审理报告,从一开始写初稿到最后的成稿出炉,期间要经历多达六次的返工处理,认真分析每一个字每一个词的运用是否妥帖得当,对于法律条文的选取以及语言句式的构造,从中可以切身体会到老法官的严谨以及其对于法院工作的扎实的态度。

  当然和绝大多数参与法院实习的学生一样,我也面临着整理卷宗的枯燥、熬人、同时又富含极大乐趣的工作。对于卷宗内文件的顺序的排列以及其间所包含的严谨的逻辑连结性,都是对初学者的一种历练和考验,而作为法院审理判案的灵魂的载体,每一份卷宗中所包含的更是对于每一个案件的审理过程的记录和判决执行结果的展示和追索。在这二十余天的工作中,前后累计整理订卷达90余份,不仅使我对于法院正常审理执行案件的程序过程有了切实的体

  认,同时更使我在相当短的时间内大量的阅读和知晓了种类各异的诸多案件在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促使我对于导致案件执行难这一法院系统的老大难问题有了更为深刻的认知和思索。

  当然还需要在这里感谢实习期间给予我巨大的帮助和引导的执行局的各位领导和老师们,他们无微不至的关怀和指导,使我在整个过程中有更多的学习空间和领悟内容。还有他们在自我本职工作中所展现的认真、诚恳、扎实的工作作风,使我对将来参加工作之后的模式有了正确的建构方向。在日常闲暇时分的闲聊畅叙中,他们言辞中所透露出的意蕴和对我的期待更使我感觉自己须付出百倍之努力和拿出更好的将来来对待他们给予我的那份希冀。

  短暂的实习期一瞬即逝,看似漫长的二十余天的工作也在白驹过隙间走到了终点,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经历的诸多案件,看着自己在这些天来所整理的卷宗,所做出的每一份文件报告,可以说这段过程不可谓不充实,期间经过的每一天,结交的每一位老师朋友,都是我难以忘怀,衷心的祝福他们在今后的工作中有更佳的表现,我也会怀抱着这段充实美好的经历在今后的学习工作的道路上越走越远,走向自己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