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停车通告

马振华老师

禁止停车通告

禁止停车通告1

  随着西校区两个停车场的投入使用,校园停车环境得到改善,为营造一个安全、有序、规范的校园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秩序管理通告如下。

  一、减速行驶

  1、车辆通过大门通道时限速5公里/小时,一杆一车、依次通过,保持车距。

  2、车辆进入校园后限速20公里/小时,车辆行驶要注意礼让行人,教学区域禁止鸣笛,夜晚不要开远光灯。

  3、进入校园的车辆要遵守交通规则,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

  二、规范停放

  1、车辆要规范停放在停车场或停车线内,禁止越线或平行停放。

  2、西校区车辆的禁停区域为:东大门以西;南大门以北、6号教工楼以南;3号教工楼以南的校园主干道路禁止停车(停车线内除外)。

  三、管理与处罚

  1、车辆进入校园后,行驶和停放要听从保安的指挥与管理,对于违规滋事者,经保卫处调查取证属实的,将上报学校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通报,校外人员将移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从3月6日(周一)起,学校对校园违规车辆进行常态化纠正,对违规3次及以上的车辆,将根据《安徽财经大学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罚并通报。

  营造文明、和谐的校园交通环境需要各位的共同努力,请师生员工理解、支持和配合。

  特此通告。

xxxxxx大学

2月27日

禁止停车通告2

  为营造安全、有序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现就校内停车问题,作出如下规定:

  1、校内道路全路段全天候禁止机动车停放;

  2、机动车辆(除摩托车)统一停放在校内指定停车场、地下车库或其它白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3、自行车、电动车、摩托车及其它非机动车统一停放在黄色划线停车区域内,其它区域一律禁止停车;

  4、严禁无证无牌摩托车、燃油助动车及其它机动车辆在校内行驶。

  5、对于违反通知要求停放车辆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口头警告,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且多次违反的将禁止违规车辆进入校园等措施。

  6、本通知自20xx年10月17日起正式生效,由后勤保卫处负责解释。

  请全校师生员工及入校人员积极配合,共创良好的校园环境。

  特此通告。

xxxxxx学院校长办公室

10月15日

禁止停车通告3

  因外墙涂料(真石漆)施工,从20xx年12月1日至20xx年12月20日止,项目部停车场路段(四周)禁止停放各类车辆,造成损失后果自负,望各位车主配合。

  银都小区二期(灌东馨苑)北区工程

  xx金贸建设集团银都小区二期北区工程项目部

  日期:20xx年12月1日

禁止停车通告4

  为维护xx新区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车辆运行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交通法规,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大型货运车辆、工程机械车辆停放。以上车辆停放地点:原九师石油公司库区院内停车场(额敏县雅都酒店对面)。

  二、为保障冬季机械清雪作业,清雪期间朝阳新区所有道路两侧禁止任何车辆停放。

  三、凡违反以上规定,公安交警部门将车辆拖离现场,并对违章行为进行处罚。

  四、执行时间:20xx年12月5日开始执行。

  望广大车主积极配合,严格遵守以上规定。

禁止停车通告5

  为确保市区凯旋路在拓宽改造施工期间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决定,自20xx年2月24日起至凯旋路拓宽改造工程结束,凯旋路(民主路至北海路)两侧非机动车道禁止任何车辆停放,原施划的'停车位一律取消。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加强对该路段的交通秩序管理,对违法停放的车辆依法予以拍照、罚款,并拖移车辆。

  特此通告。

  商丘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日期;

禁止停车通告6

  为了维护家属区内的正常秩序,确保消防通道畅通,规范车辆管理,杜绝乱停乱放、影响他人休息等不良现象,促进和谐文明校园建设,给全体住户营造良好的居住环境,根据《成都体育学院安全稳定工作考核奖惩办法(暂行)》文件精神,经学院保卫处、后勤产业处研究,特作如下规定:

  1、各种机动车禁止进入家属院区内(公务车、抢险、救灾、救护车辆除外),遇有特殊情况,经门卫登记同意后,车辆方能进入,在家属区内停放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

  2、家属区内禁止停放一切非机动车辆,各住户的摩托车和非机动车辆,应按规定办理存车手续,到指定地点停放。

  3、家属区内的公共区域禁止堆放私人物品。废旧非机动车辆应由车主及时自行处理,不得随意遗弃家属区内,长期无人认领的废旧车,每隔半年(1月底和6月底)将由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置。

后勤产业处

保卫处

年四月二日

禁止停车通告7

  为了维护缙云西站及其周边道路的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决定自20xx年10月1日开始,缙云县西站180平台禁止车辆停放(公交车、出租车除外),违者交警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并相互转告,共同维护良好的交通秩序。

  特此公告!

  xx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xx月26日

禁止停车通告8

通知尊敬的各位业主:

  接上级通知,为配合唐山世园会顺利举行,市城管大队将规范北新道两侧停车,同时园区内商业即将投入使用;自20xx年1月1日起商业外围将会设置永久性路障,届时禁止一切车辆停放,同时开放地下车库、车位,请各位业主配合将车停入地下,没有地下车位、车库的业主请自行安置好您的爱车。

  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20xx2.21

禁止停车通告9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全县机动车保有量逐年增加,城区主要街道车流、人流增大。加之G569北仙高速公路工程车辆绕城通行,城区道路原施划的机动车停车泊位已严重影响了车辆和行人通行。

  为进一步规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营造安全畅通的道路通行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和民勤县****会办公室《关于交办县十八届**一次会议闭会期间代表建议的通知》(民**常办发〔20xx〕31号)要求,经研究决定,禁止在城区主干道路及相关路段停放车辆。具体通告如下:

  一、原施划的县城东门大桥至东小什字路段、文化广场北口至新关什字(民勤职专)路段、东小什字至南关加油站什字路段停泊车位全部取消。城区四大街道及主干道路、非机动车道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二、民勤五中北侧丁字路口至西门桥头路段、民武公路东门大桥至南门新桥路段、民左公路东门大桥至城东工业园区纬5路交叉路口(畜产品交易市场路口)路段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三、西环西路、西环南路、县运管局什字至新世纪大桥路段、东门大桥至苏武镇政府路段禁止停放大中型货车及工程运输车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对违反通告的单位和个人,我局交警大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罚。

  特此通告

禁止停车通告10

___:

  严禁在楼道内停放各种车辆。

  自公布之日起,楼道内停放的自行车、摩托车等所有车辆限于___月___日___前撤出楼道区域,企管部将于___月___日___进行检查。

  对违反该规定的,公司将把车辆强行撤出楼道,对车辆所在科室、车间通报批评,并对车主处以五十元罚款。

  特此通告。

  二0 __年_月_日

禁止停车通告11

尊敬的各位业主:

  您好!

  由于部分业主电动车随意停放、堵塞楼道,影响了其他业主的正常出行,导致业主们的不满情绪日增强烈,多次到我们物业服务中心投诉。单元楼道是公共区域,同时也是消防与救护安全生命通道,一旦发生险情,车辆堵塞通道将会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不得随意占用。

  为此,服务中心多次发出通知,期间,也曾多次提示、张贴于停放在楼道的车辆上面,请停放于地下车库,勿停放在公共单元楼道,部分业主很支持和配合我们的工作。然而,目前仍有极少数业主(住户)将非机动车辆停在单元过道门口和非机动车出入口转弯处。针对此情况,服务中心于近日开始,逐栋对乱停放车辆进行清理,请各位业主和住户见本通知后,主动将车辆停放于地下车库,将单元楼道内的消防生命通道发挥出其应有作用。如仍有乱停放者,将一律被清理至各栋单元门外。另:地下车库已安装有充电设施供业主电动车辆充电!

  和谐、文明、美好的家园需要你、需要我、需要他共同来维护,请您支持、配合我们的工作!谢谢!

  20__年_月_日

禁止停车通告12

  根据xx新区管委会工作安排,决定对xx新区区域内道路进行提标整治及绿化品质提升,在施工期间禁止车辆停放。

  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施工路段:

  二、施工时间:自4月19日至5月20日。

  三、具体要求:施工期间车辆禁止在车行道及人行道区域内停放,过往车辆与行人需自觉遵守现场交通标志,服从现场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将依法采取拖移等方式予以处理(特殊车辆除外)。

  特此通告!

  xx市xx新区管理委员会

  x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五大队

  xx市xx开发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禁止停车通告13

  为确保保盘龙谷、虎踞峡景区交通秩序,保证景区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现通告如下:

  从7月29日开始,对塘头村黄大岭路口至盘龙谷、虎踞峡景区的通景道路实行乱停车整治,每日15时至20时禁止在该路段停放车辆。对违法停放车辆将由交警部门依法处置。

  请机动车驾驶员、非机动车驾驶员及行人在上述时间段内自觉服从交通分流管理工作,服从公安民警和其他保卫人员的指挥,确保道路安全、畅通有序。

  永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前仓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22日

禁止停车通告14

尊敬的市民朋友们:

  根据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为成功创建省级文明县城,如期完成红色文化广场项目建设的各项工作任务,从20xx年6月25日至20xx年12月25日止,大操坪府右街全路段禁止停放各类车辆(包括板车)并严禁车辆通行,望各位车主积极配合自觉维护城市公共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