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写清明节期间交通管制通告

阿林老师

  清明节期间交通管制通告1

  为确保2017年清明节期间市区相关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届时将对市区相关路段实施临时交通管制,现通告如下:

  一、管制路段

  1、东二环路与建干北路交叉口以东的建干北路、金鸡路、靖江路、尧山路部分路段。

  2、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路段。

  二、管制时间

  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15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根据管制区域交通流量,视情在13时后提前解除交通管制或15时后延长交通管制时间以及适当调整管制措施)。

  三、交通组织

  (一)取消《清明节通行证》。管制期间,允许公交车、班线车、摩托车、非机动车进入管制区域。行驶证登记地址在管制路段区域内的机动车经交警执勤卡点查验证件后允许进入管制区域。其他机动车禁止进入。

  (二)4月2日至4日每天7时至20时,东二环路(南州大桥西头至桂磨路口)一段禁止黄牌货车通行(含持有货车通行证车辆)。

  (三)管制期间,禁止车辆(含非机动车)在管制路段占用道路停放。

  (四)管制期间,由建干北路进入管制区域的机动车一律沿建干北路、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方向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五)管制期间,灵田公路与乡道005线交叉口至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允许机动车(含班线车)双向通行。由灵田往建干北路方向行驶的机动车(含班线车)一律在建干北路与尧山路交叉口左转,经尧山路、靖江路、金鸡路单向行驶,禁止逆行。

  (六)管制期间,金鸡路(东二环路路口至绕城高速公路七星收费站引道口)一段在道路未拥堵的情况下,允许机动车双向通行。

  (七)管制期间,公交部门除在七星区东环车场设置1处清明专线乘车点,还将在叠彩区滨北路(虞山桥下)、七星区信息产业园各增设1处公交接驳点,供自驾车群众换乘公交车进入管制区域祭扫。上述2处公交接驳点周边设有临时停车点,请将车辆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遵守交通管制规定,服从现场执勤民警指挥。原计划在管制期间进入管制区域的有关单位和市民,请提前调整出行计划,选择公交出行或错峰出行。

  特此通告。

  xx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2017年3月24日

  清明节期间交通管制通告2

  为保障2017年清明节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市民群众祭扫等活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森林大道(青王路路口至光谷四路口)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除外)。

  (二)青王路(武东路至珞喻东路)禁止载货汽车通行。

  (三)316国道(苏家墩至左庙路)只允许机动车由西向东(苏家墩往左庙路方向)单向通行(公交车除外)。

  (四)百合路(光谷三路至光谷四路)、光谷四路(森林大道至百合路)、森林大道(光谷三路至花山大道立交)禁止车辆停放。

  二、3月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7:00至15:00,汉阳大道(金龙路口至孟家铺地铁站)禁止机动车通行(公交车、出租车、持证车辆除外);从王家湾至蔡甸方向车辆一律经三环线、汉蔡高速绕行;进行殡葬活动的.车辆在交通管制期间允许通行禁行路段。

  三、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5日、6日、7日、8日、9日,以下道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一)金山大道、xx公路、临空港大道、环湖路、xx路、东柏公路、吴新干线禁止教练车通行(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二)xx公路(xx路至xxx环山路)禁止载货汽车由南向北行驶(社会车辆通行方式不变)。

  (三)茶场东路(xx路至xxx停车场)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四)xxx路(xx路至xxx公墓)禁止车辆由东向西通行。

  (五)xxx路(府河堤至xxx公墓)禁止车辆通行。

  四、3月18日、19日、25日、26日、4月2日、3日,4日,每日6:00至12:00,岱黄高速和江岸区谌家矶大道、堤边路、汉黄路、塔子湖东路、解放大道(汉黄路口至堤边路口)禁止大型载货汽车通行。

  五、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通行状况,视情采取其它临时性交通管理措施时,交通参与者应服从交通民警和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六、违反本通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相关知识

  实施交通管制一般采取以下措施:

  (一) 封闭现场和相关地区;

  (二) 设置警戒线,划定警戒区域;

  (三) 控制现场制高点

  (四) 控制区域性交通管制;

  (五) 查验现场人员身份证件,盘查嫌疑人员;

  (六) 禁止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七) 责令围观人员立即离开现场,聚集的人群立即解散;

  (八) 对不听警告和命令、拒不离开现场的人依法使用警棍、催泪弹、高压水枪等必要的非杀伤性警械强行驱散;

  (九)对经强行驱散仍不离去的人员,可以强行带离现场或者立即予以拘留;

  (十)对现场的嫌疑人员及其所带恶物品,可以进行搜查、检查,对非法携带的武器、管制刀具、标语、传单等物品,予以收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