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办校车安全管理通知

秦风学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解决前期集中排查整治中发现的问题,切实保障乘车学生、幼儿(以下简称学生)的人身安全,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年11月以来,按照上级的部署要求,我市开展了接送学生车辆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整治中也发现了一些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主要是:个别乡镇(街道)、村(居)及相关部门对辖区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缺乏有效监管,存在随意租赁车辆和聘用驾驶人现象;个别驾驶人员存在侥幸心理,安全意识淡漠;个别接送学生车辆未达到安全技术标准,甚至继续使用拼装车、改装车接送学生;个别县(市)区部门联动机制不落实,清理、整治和规范力度不够等。上述突出问题和安全隐患,严重影响着我市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稍有不慎,极易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甚至群死群伤安全事故。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有清醒认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对照存在问题和薄弱环节,切实加强整改落实,再动员、再部署,进一步扎实做好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确保学生乘车安全。

  二、突出重点,深化校车安全集中整治

  (一)强化拉网式排查整治。各县(市)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公安、教育、安监、交通运输等部门进一步对接送学生车辆开展拉网式排查,认真检查已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并重点检查以下方面:接送学生车辆摸底排查建档情况、车辆集中检查情况、驾驶人教育情况、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情况、学校(幼儿园)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情况、非法车辆举报情况和符合条件车辆备案、驾驶人管理情况等。对排查出来的新问题,要切实落实好督办责任人,明确整改措施,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二)加强道路巡查整治。公安交警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对无证驾驶校车人员一律按有关规定从严处理;对驾驶非法改装接送学生车辆,一律责令限期恢复原状并依法处罚;对驾驶超员接送学生车辆,一律安排转运,严禁罚款放行;对没有办理校车登记(即无专用校车外观标识或非专用校车标牌)、存在安全隐患的接送学生车辆和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从严查处;对已办理相关手续的校车驾驶人员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通报教育、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交通安全责任制的规定,追究校车经营单位和学校的管理责任。

  (三)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针对当前冬季气候特点,制定应对极端天气交通安全措施,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防范大雾、降雪及路面结冰引发的校车安全事故。要教育驾驶人员明确雪、雾、冰冻恶劣天气安全驾驶要求,提高安全意识,规范操作技术,严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规,确保乘车学生人身安全。

  三、加强领导,进一步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制

  各县(市)区政府要进一步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责任,全面构建校车安全监管工作长效机制,并根据本地教育资源的分布情况,积极探索校车运营管理新机制。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幼儿园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依照有关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审核校车使用申请和校车驾驶人资格申请,建立校车管理台账。公安交警部门要完善校园、幼儿园周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强化接送学生车辆和驾驶人员管理,依法严肃查处校车交通违法行为。安监、财政、交通运输、物价、工商、税务、金融、法制等有关部门要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要健全完善校车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领导不重视、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的,依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纳入学校、幼儿园安全工作年度考核,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办学条件年审内容,对不履行校车安全管理和交通安全教育责任的,以及校车有超载、改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幼儿园)实行“一票否决”。

  四、强化宣传,广泛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加大校车安全管理宣传力度,提高师生、家长、校车驾驶人员及全社会的交通安全意识、责任意识和守法意识,在全社会营造遵守交通法规,保证学生乘车安全人人有责的舆论氛围。加强学生及家长乘车安全教育,教育学生坚决不乘坐拼装车、改装车、报废车、农用车、超员超速等非法运营车辆上下学,教育提醒学生家长不租用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接送学生。

  国务院《校车安全条例》将于近日发布,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要认真抓好学习贯彻落实。同时,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加强调研和摸底测算,制定好本辖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和本地区接送学生车辆运营方案,请于年2月6日前报市保障中小学幼儿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