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通知

黄飞老师

清明节文明祭祀工作通知

  清明节期间开展“大爱唐山·思源感恩 文明祭祀”主题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文明办,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文明办工作安排,市文明办决定,在清明节期间开展“大爱唐山·思源感恩 文明祭祀””主题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着眼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培育践行*核心价值观,引导人们慎终追远、缅怀先辈、饮水思源、心存感恩,推动人们认知传统、尊重传统、继承传统、弘扬传统,增进爱党、爱国、爱*情感,为建设靓丽、繁华、宜居、和谐的沿海强市提供强大的精神力量。

  二、活动内容

  (一)开展祭奠革命先烈活动。在革命圣地、各类烈士纪念建筑物、革命战争中重要战役和战斗纪念设施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继承革命传统”群众性纪念活动。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和青少年为革命先烈扫墓,开展党员重温入党誓词活动,举行学生入团、入队仪式和成人仪式,继承先烈遗志、珍惜幸福生活、立志报效祖国。

  (二)开展中华经典诵读活动。广泛开展清明诗文朗诵会和诗词歌会,组织广大干部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诵读中华经典,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

  (三)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依托网络开展“网上祭英烈”活动,引导和发动广大网民进行网上祭奠、发表祭奠感言,表达对先烈、先贤、先人的感恩和敬仰。

  (四)开展文明祭祀活动。倡导用鲜花、植树等文明生态方式表达对家庭先人的怀念之情,推广手机短信、网上扫墓和家庭追思会等新型祭奠方式,倡导人们祭祀活动一切从简,形成文明健康的祭祀新风。

  (五)开展节日民俗活动。举办具有民族特色和地方特色的寻根祭祖、民俗文化表演和民间艺术展示等活动,让人们在参与中亲身体验节日习俗,感受传统文化魅力。组织开展植树绿化、沐春踏青、风筝比赛等活动,走近自然、关爱自然,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三、活动要求

  (一)清明节是我国的重要传统节日,是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极好时机。各县(市)区文明办、市直各单位要把主题活动作为推进*核心价值体系建设的有力抓手,摆上重要日程,结合各地实际,精心组织实施。

  (二)要突出文化内涵和民俗活动,多设计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的节日活动项目,积极创新组织形式和活动载体,力争使干部群众在活动中有所感悟,得到思想净化和精神洗礼。

  (三)要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特别是电视、网络和手机短信的作用,广泛宣传主题活动开展情况,积极反映群众节日文化生活,营造浓厚的节日氛围。

  (四)各县(市)区、市直各系统要以清明节为契机,做好主题活动安排,于3月25日前将清明节期间开展活动的方案报市文明办综合处,根据上报活动方案情况将协调省、市级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同时市县两级媒体要及时宣传报道本地特色鲜明的.主题活动;于4月9号前将活动开展情况的文字材料、照片报市文明办综合处,联系人:XX;电话:2802xxx。

  唐山市文明办

  2015年3月18日

  民政局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

  根据《达州市民政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年春节和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有关工作的紧急通知》(达市民发〔2015〕74号)文件精神,为积极倡导健康、文明、环保祭祀的新风尚,大力宣传殡葬改革的新文化,强化安全祭祀管理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5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

  清明节期间是广大人民群众进行祭祀活动的高峰期,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精神,要高度重视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管理有关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在认真总结往年清明节期间群众祭祀活动成功经验的基础上,针对今年清明节期间可能发生的新情况、新问题,超前思考对策,明确责任分工,落实安全责任制度,加强对群众祭祀活动的管理的指导。要对重点场所、重点环节进行全面、深入排查,最大限度地消除各种事故隐患,确保群众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

  二、多措多举,狠抓工作落实。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以保障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安全为第一目标,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认真把握祭祀活动的特点和规律,对重点场所进行重点管理,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要在清明节前会同相关单位组织安全检查。检查重点包括:群众集中祭祀场所的建筑设施及环境(包括在建工程、岩坡、堡坎、护拦等)、群众集散场地(道路)、车辆管理、电器电路使用、易燃物品存放、消防器具配备及祭祀用品安全等。要针对薄弱环节,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加以整改,严防火灾和人身伤亡事故发生。

  二是加强防火安全管理。要倡导文明环保安全祭祀,大力倡导鲜花祭祀,尽量消除燃放烟花爆竹和纸钱等祭祀陋习,设立禁放标识,落实专人负责。切实做好现场监管,特别是对林场、森林、风景旅游区、城乡结合部、连片墓地等重点部位要及时配合相关单位加强监管,确保祭祀群众人身安全。

  三是强化舆论宣传,大力推进殡葬改革。清明节期间,要做好以“文明祭祀,平安清明”为主题,以展示改革成果、宣传政策法规、倡导祭祀新风、传播殡葬文化为主要内容的殡葬宣传工作,宣传殡葬改革对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减轻群众负担以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重大意义。同时,要通过教育增强公众安全意识,遵守公共秩序,规范有序地开展祭祀活动。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提高群众对殡葬改革的认识,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丧葬观念,自觉抵制丧葬陋习,努力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文明祭祀氛围。

  三、加强信息反馈,保证信息畅通。

  各乡镇社会事务办要加强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随时了解掌握和报告有关情况。发现危害公共安全的隐患、发生重特大事故,要按程序及时处置,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严禁瞒报、漏报和迟报。确保通信联络畅通,确保信息上报及时准确。

  万源市民政局

  20xx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