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三月三官方放假通知

张东东老师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政府第98号政府令精神,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7年“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壮族三月三”期间,本自治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即3月30日、31日(农历三月初三、初四)放假。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为营造我区“壮族三月三”良好节日气氛,本自治区内4月1日(星期六)放假调休,4月8日(星期六)上班,即“壮族三月三”和清明节放假时间为3月30日至4月4日。

  二、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旅游文化消费品牌的工作部署,组织引导开展好今年“壮族三月三”节日的相关活动,把“壮族三月三·八桂嘉年华”打造成一个集民族文化、群众体育、风情旅游、特色消费于一体的旅游文化消费品牌。

  三、节假日期间,各地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性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人民群众祥和平安度过节日假期。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2月10日

  三月三是广西法定假日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常务会议上获悉:每年农历“三月三”将成为广西公众假日,自治区全区放假两天。具体放假时间,将由自治区政府办公厅每年年初确定后公布。

  2014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三月初三、初四放假两天,全区放假。

  2015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定于4月20、21(三月初二、初三)全区放假两天,与周末凑成4天小长假。

  2016年的三月三,广西壮族自治区区内全体公民放假2天,放假时间为4月9日(周六)、10日(周日),即农历三月初三、初四。

  因为今年“三月三”放假时间正逢周末,所以4月8日(周五)、11日(周一)补休,凑成4天小长假。

  “壮族三月三”不仅是广西壮族的重要节日,也是当地汉、瑶、苗等民族的'重要节日,在广西各族群众心目中的地位不亚于春节。

  每年,广西12个世代居住民族中有2700多万人采取不同方式欢度“壮族三月三”,占全区总人口的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