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公司绩效通知三篇

阿林老师

公司绩效通知 篇1

  各考评单位:

  20xx年9月1日至20xx年8月31日学年度全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经考核、复核、公示等程序,现已进入资金发放阶段,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资金发放方式。县教育教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奖励资金,由县财政局、县教育局根据各考评单位提供的奖励资金分配表打卡发放到教职工个人。

  二、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确定。请各考评单位严格按照本单位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工作方案的要求,以学校申报并经局审核确认参加考评教职工人数、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个人考评得分为标准,确定教职工个人奖励额度。各考评单位奖励资金分配表须在本单位进行公示。

  三、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要求。各单位须在1月18日前将公示无异议,并经校长签字、单位盖章确认后的奖励资金分配表上报局财务科。

  四、各等次奖励资金基准另行通知。

  附:20xx—20xx学年度质量提升岗位绩效考评各单位确认考评人数

  xx县教育局

  二〇xx年一月十二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2

  校属各单位:

  为保障20xx年度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独立核算单位

  1.学校依据岗位聘用情况、拨付比例及编制情况核算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总额。缺编费暂按20xx-20xx年度编制计算,每缺编1人加拨8000元。

  2.各单位核实数据后填报分配结果,务必于12月19日前将主管领导签字盖章的《20xx年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明细表》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电子版发送至lzq@upc.edu.cn。《明细表》中个人全年应发不得小于全年已发,凡全年已发数额大于零的20xx年度退休、离校人员,不得漏报。

  3.按照《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师招聘管理办法(试行)》(中石大东发[20xx]23号)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的人员,享有特殊津贴,师资博士后奖励性绩效工资按照讲师三级拨付,特殊津贴及师资博士后的奖励性绩效工资不参与单位二次分配。

  4.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由所在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5.根据财务规定,单位自行聘请的校外人员的劳务费不得在奖励性绩效工资中发放。

  二、非独立核算单位

  1. 校机关及其他教辅单位领取纸质版《20xx年度校非独立核算单位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表》,根据学校奖励性绩效工资标准及职工出勤情况,核实相关数据。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劳动工资科重新核算,并在备注栏注明。确认无误并经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于12月16日前报人事处劳动工资科。

  2.缺勤期间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每月工资中的病、事、产假扣款未包含奖励性绩效工资扣款,《发放表》中缺勤扣款系按照20xx年12月至20xx年11月考勤表考勤情况计算,有漏报情况请单位说明并重新计算扣款数额。每月按21.75个工作日计算,因缺勤而产生的扣款计算公式为:全年标准÷12÷21.75×缺勤天数。

  三、其他

  1.20xx年文件公布的、任职资格时间为20xx年及以前的专业技术职务晋升人员,所在单位独立核算的,其20xx年奖励性绩效工资差额作为加拨经费拨付给所在单位,补发名单及数额已在《结算明细表》备注栏注明;非独立核算单位,直接拨付给个人。

  2.20xx年学校内部调动人员,由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调至自负盈亏单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剩余部分由调动前单位计算填报;调至学校承担奖励性绩效工资单位的,由目前所在单位分段计算填报;内部调动人员奖励性绩效工资分段计算时标准由内部调动之月起做相应调整。未办理人事关系转移的`人员由人事关系所在单位填报。

  3.20xx年度退休人员的奖励性绩效工资,由退休前所在单位按其20xx年工作月数核算填报.

  4、东营校区教师,由东营校区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审核,20xx年由青岛校区调至东营校区的教师,按照调动时间分段计算,调动前的奖励性绩效工资拨付给所在学院。

  人事处

  20xx年12月7日

公司绩效通知 篇3

  各市、县(市、区)卫生计生委,省属各医院:

  随着公立医院改革"三同步"推进,医院收入结构逐步优化,为进一步规范诊疗服务行为,强化公立医院转变运行机制,改善患者就医体验,根据《xx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皖政〔20xx〕16号)、《xx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进公立医院转换机制加强管理改善服务的实施意见》(皖卫政法〔20xx〕8号)精神,我委研究决定开展改善服务专项绩效奖励工作,现就具体实施事项通知如下:

  一、设立专项绩效奖

  调整、完善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政策,设立专项绩效奖,重点对合理用药、合理检查、合理使用耗材以及优质服务、强化监管等达到绩效目标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奖励。同时,要注重医疗服务协同配合,以提高整体效率,增强医院运行活力,全面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切实改善群众就医感受。

  二、严格考核奖励

  1.制订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已有绩效考核方案的,要强化专项绩效考核工作;没有的,要尽快制订并实施专项绩效考核方案。各医院要根据医疗、护理、医技、管理等岗位特点,科学确定专项绩效考核具体内容、目标以及专项绩效奖励的核算办法。专项绩效目标可采用本院现有平均水平为基数,明确具体改进目标,或以有关规范与医改政策要求为目标,分解落实。 2.公平公正公开组织考核。调整和健全医院考核组织,对不同专业、岗位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工作可单独实施,也可与医院已有绩效考核工作结合同步实施。原则上每季度至少考核1次,考核方案、考核过程要公开、公正。信息化健全的,可直接考核到个人;信息化尚不健全的,可分级考核至个人。 3.依据考核结果兑现奖励。对达到专项绩效目标的给予奖励,奖励标准由医院自行研究确定,奖励数额要对规范诊疗行为、改善诊疗服务与管理起到足够的激励作用。考核结果还应与医务人员岗位聘用、职称晋升、评先评优、定期考核等挂钩。

  三、实施范围和时间

  参加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的公立医院,自20xx年11月1日起启动专项绩效考核奖励工作。乡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参照执行。

  四、有关要求

  1.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在加强药品耗材带量采购管理的同时,加强对辖区内公立医院专项绩效奖励工作指导,推动公立医院建立和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制度,确保药占比、耗材占比、人员支出占比等医改目标的实现。 2.公立医院要不断创新办法、细化指标、明确导向,完善专项绩效考核工作,并与抗菌药物管理、处方点评、控制输液、临床路径管理等管理工作有机结合起来,统筹推进。要广泛宣传动员,积极稳妥实施,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省属医院和三级医院将专项绩效考核奖励方案于20xx年10月30日前报我委政策法规处,二级以下医院报市卫生计生委审查、指导。联系人:xxxx,联系电话:05xx—62xxxxxx。

  xx省卫生计生委

  20xx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