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食品安全的通知(通用五篇)

阿林老师

  食品安全的通知1

各中小学、幼儿园及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和强化我区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提升各校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经研究,决定召开全区学校食品安全工作暨业务培训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xx年11月30日(周三)下午14:00-17:00。

  2、地点:江苏省武进职业教育中心校内,武进教育大厦西侧二楼报告厅。

  二、参加对象

  1、各校(园)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园)长和食堂负责人;

  2、新市民小学食品安全工作分管校长和食堂负责人;

  3、各民办简易园园长。

  三、相关要求

  1、本次会议内容非常重要,希各校(园)妥善安排好工作,派员准时参加培训(新市民小学由各中心小学负责通知)。

  2、各类参加对象不得迟到、早退和缺席。

  3、下午13:50前完成签到工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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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食品安全的通知2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全面把握《食品安全法》的修订内容,正确认识《食品安全法》与其他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关系,认真做好《食品安全法》实施准备,不断提高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我院定于20xx年6月xx-19日举办1期新修订《食品安全法》专题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牧、畜牧兽医、水产)厅(局、委、办)及市、县负责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人员。

  二、培训内容

  1、《食品安全法》新修订内容解读及实施要求;

  2、《食品安全法》与现行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法规衔接与协调;

  3、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4、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执法与司法实践问题。

  三、培训时间地点

  时间:20xx年6月xx-19日,xx日报到。

  地点:北京,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中共农业部党校)。

  四、培训方式及师资

  培训采用专题讲授与互动式、案例式教学方式,邀请全国人大法工委、国家食药监总局、卫计委、农业部及相关单位领导和专家授课,并现场答疑。

  五、培训收费及证书

  培训及食宿费2200元/人,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可以采取现金、刷卡或汇款缴费,汇款务必备注刘怀查收。

  六、报名联系方式

  参训人员请于6月10前将报名表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发送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并与报到当日至农业部管理干部学院崇学大厦B座前台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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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食品安全的通知3

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20xx年春节将至,为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饮食安全,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繁食安委〔20xx〕7号)和《关于印发繁昌县食品安全联合执法工作制度的通知》(繁食安委〔20xx〕2号)的要求,决定开展食品安全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xx年元月23-24日

  二检查重点:

以节日期间人民生活必需品和节日大宗食品,如粮肉酒类水果水产品豆制品奶制品饮料蔬菜糖果糕点炒货及散装食品等为重点品种;以食品生产加工流通消费及肉制品为重点环节,重点抓好农村和城乡接合部食品小作坊企业的检查,特别是着重检查举办年夜饭酒店工厂食堂小餐饮等单位。

  三组织领导

  1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合检查方案的制定和落实。邀请县委县人大县政协分管领导带队参与检查。

  2县农委卫生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商业总公司等职能部门要按行动方案的要求,强化落实,统一行动。

  3联合检查采取突击检查和明查暗访等方式进行。

  4各检查组负责单位将检查情况于元月26日前报县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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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食品安全的通知4

各县、区粮食局:

  20XX年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在春节期间吃上放心粮油,过上欢乐祥和的节日,根据《XX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关于做好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昭食安委电〔20XX〕2号)要求,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协调有关部门集中开展粮食食品安全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粮油市场巡查力度,保障市场粮油质量安全。现将做好元旦、春节期间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协调、强化监管

  节日期间,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积极协调食药监、工商、质监、卫生等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粮食市场监督检查,加强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及原粮卫生的监管,严防陈化变质、不符合食用卫生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二、突出重点,切实做好粮食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加强对国有及民营粮食企业出库粮食质量的监管,检查企业建立完善粮食经营台账、执行粮食质量检验制度等情况;加强对粮食经营者所销售粮食是否符合质量卫生要求,是否执行索证要票制度的检查;加强对粮食集中消费单位的检查,并指导其购买合格的粮食;加强对农村集贸市场粮油的监督检查,尤其要加强大宗粮食购销活动中粮食质量、卫生的监督检查,防止不符合质量、卫生要求的粮食进入农村市场;加强对军粮供应站(点)粮食质量的检查;严厉查处陈化变质、霉烂腐败、有毒有害等不合格粮食,防止在口粮市场上继续流通,严厉打击市场经营者掺杂使假、哄抬物价、以次充好等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提高责任意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认真组织开展元旦、春节期间的市场检查,强化执法监督检查力度,严格执行节日期间值班制度,对发生的粮食安全事故做到快速反应、妥善处置、及时上报,确保节日期间的粮食消费安全。请各县、区粮食行政管理部门于2月3日前将工作总结以传真形式上报市粮食局政策法规监督检查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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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食品安全的通知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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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年伊始,正值春季气温回升阶段,各类病原微生物和媒介生物生长繁殖处于高峰,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易发高发。为切实做好全市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效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食品安全认识

  目前气温迅速回升,导致各种细菌繁殖较快,食物极易变质、腐败,引发疾病和食物中毒的可能性较高,特别易发食源性疾病。各区市县局和分局要高度重视,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站在讲大局、保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吸取以往各地食物中毒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针对春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特点,结合当前食品安全专项整治“亮剑行动”,强化组织领导,科学研判形势,周密部署,狠抓落实,严防餐饮服务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共筑餐饮食品安全防线。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力度

  要针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难点、热点问题和薄弱环节,结合春季消费特点,突出监管重点,全面落实各项监管措施。要结合抽检和日常监督发现的问题,深入排查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隐患,及时将食品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要以餐饮服务集中区、旅游景区、地方特色小吃聚集区、城乡结合部等为重点区域;以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大中型餐馆、农村集体聚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小餐饮等为重点单位;以凉菜、裱花蛋糕、生食海产品、饮料现榨、水果拼盘等为重点品种;加强从业人员健康状况、晨检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加工制作、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再加热、食品留样等重点环节的综合治理,特别针对各类专间和单独操作场所是否达到操作规范要求、食品的加工贮存是否存在交叉污染的可能、是否有未经许可生产经营行为,进行全面排查和整治。

  三、加强宣传,增强食品安全意识

  要强化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健全和落实内部管理制度,增强诚信自律、守法经营意识和责任意识,自觉提升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新闻媒体,加大政策解读、监管动态等宣传力度,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餐饮食品安全知识,引导广大消费者科学、健康消费,增强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四、积极防控,强化应急管理

  要高度重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动态,防控在先,作为在前。要加强舆情监测,完善应急预案,做好突发事故应急处置准备工作。遇有突发食物中毒事故,要依据职责分工,配合相关部门,采取应急措施。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当好政府参谋,防止演变成群体性治安事件。要做好善后处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损失和危害,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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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