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通知汇编六篇

李盛老师

员工通知 篇1

  原我公司技服部员工***已于20xx年3月15日因个人原因从本公司正式离职,感谢他一直以来对公司的付出与努力。同时,我公司郑重声明,从离职之日起,***对外进行的任何业务或技术服务活动均属个人行为,不代表我公司,本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该员工原有公司事宜请与***联系。给您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公司

20xx-04

员工通知 篇2

  时间计划:20xx年8月22日——23日(如遇恶劣天气时间顺延);

  8月24日正常上班,但允许晚到一小时。

  旅游景区:东海第一岛城——蓝色嵊泗渔家风情二日游

  旅 行 社:常州光大旅行社 全程导游

  交通工具:53座空调大巴 两辆

  负责小组:徐 剑(组长1380xx),韩 栋(副组长、旗手1395xx),

  陈 梦(报名工作),孟青青(食宿工作),张 花(缴费工作)。

  细 则:

  1、报名工作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开始,截止至8月16号17:30截止。

  2、本次旅游活动为公司组织员工享受的福利计划之一,所有正式员工(入职满三个月)均需参加。入职不满三个月的需写申请,经部门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申请内容:×××保证在力马企业工作至少两年,若不满两年【被开除的除外】,就在本人薪酬中扣除旅游的全部费用。)

  报名由员工本人签字确认,不参加活动者不享受任何补贴。

  3、关于员工家属:凡员工家属需参加本次活动的(每位员工限带1名家属),需自行负责入团费用,成人:700元/人,儿童:200元/人,其他费用由公司承担。 截止8月16日17:30以实际缴费确认为准。

  4、大致行程《力马干燥旅游计划书》拟订中,后期公布:

  第一天:指定时间公司集合,早餐后汽车上高速前往洋山港码头,凭船票乘坐快艇或班船前往嵊泗列岛(出发时间根据船票定)

  上午游览【嵊泗蓝色海岸休闲旅游度假区】

  午餐

  下午游览[基湖沙滩]

  安排晚餐。

  篝火晚会

  第二天:早7:00早餐

  体验【渔家乐】海上活动

  午餐

  自由活动

  适时返回常州

  相互转告,报名从速。

  行政部

员工通知 篇3

  同志:

  您好!公司通过对您的长期观察和近来的工作表现,并考虑到公司的实际需要和您的个人工作能力,经讨论,认为您比较适合在岗位工作,现本公司将您由原来的XX岗位调至XX岗位。请您在接到本通知起3日内办完原部门的工作交接和相关物品移交手续,并前往新部门报到。

  行政人事部

  年 月 日

员工通知 篇4

行政部:

  兹有本部门员工XXX,岗位XXXX,职位XXXX,自20xx年X月XX日至20xx年X月XX日,未经申请,未获批准,未到岗上班,单方停止了在本部门继续工作。根据《员工手册》的相关规定,属自动离职。敬请办理后续相关事宜,谢谢!

  附:该员工《员工考勤原始记录表》。

  部门总监(经理):XXX

  日期:20xx年X月XX日

员工通知 篇5

  编号: 日期: 姓名:

  所属部门: 职位: 所犯过失:

  □拖延工作上的手续或报告,或有弄虚作假行为

  □违反本规则及其他公司各规章制度 □携带有酒气上班

  □委托他人打卡,或受他人委托代其打卡□不检点行为

  □工作中未经上级批准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未经批准,在工作时间以外的时间进入公司或滞留其中

  □未经批准,将公司的财物带出公司,或企图带出公司

  □未经批准,在非工作时间邀约非本公司人员进入公司

  □工作时间内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 □工作时打瞌睡

  □未按公司规定提交相关数据报告。 □串岗或聚集闲聊

  □工作怠慢,经上级警告仍不改正 □屡次逃避工作

  □故意不服从上级或拒绝接受正当命令

  □故意不以适当方法工作

  □大声喧哗、吵架,扰乱工作场所秩序

  □工作时间内玩游戏 □在互联网上阅览与工作无关的网站

  □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公司的`器物、机器及其他物品损坏

  □工作中打私人电话(使用公司的电话或个人的手机)

  □工作时间内公司不能与其取得联系

  □公私混淆,给公司的业务造成损害时

  □其它不良行为:

  造成后果:

  处分:

  □谴责(口头警告)

  □记小过处分

  □记大过处分

  □停职由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共____日

  □罚款:

  处罚依据:根据员工守则第82条,第83条。

  处罚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日

  检查人: 罚单签署人:

  被处罚人:

  备 注1、 本罚单正联交由财务保存;副联(复印件)由行政备案(记入员工档案)。

  2、本罚单作为员工考评的依据之一。

员工通知 篇6

李颖:

  根据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第七篇1.2.5“对出现下列行为的员工视为严重违纪的:1)一年内累计旷工五天的”及第七篇3.2.5“严重违纪:给予解除或终止合同”的规定。

  经查,截至20xx年11月2日你已经累计旷工1天。现对你提出劝告,请你于 20xx年11月7日前到公司人力资源部,逾期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特此通知

  天津市地下铁道运营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