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的通知三篇

张东东老师

修改的通知 篇1

  各学院:

  一、清明节教学安排

  根据学校《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调休安排的通知》,结合学校本科教学实际,现对20xx年清明节期间本科教学做如下安排:

  1、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共3天。

  2、原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的课程请任课教师另行安排时间进行补课,学院须将清明节教师调课信息录入调停课系统。

  二、夏季作息时间调整

  根据校历安排,4月4日(周一)起开始实行夏季作息时间,请各学院务必通知到教师和学生按夏季作息时间安排好各项教学活动。

  具体作息时间如下:

  1、上午作息时间不变;

  2、下午5,6节:14:30-16:20;7,8节:16:30-18:20;

  3、晚上9,10节:19:30-21:20。

  特此通知。

  教 务 处

  20xx年3月25日

修改的通知 篇2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修改债券回购购回价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本条第二款所称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上述修改内容自20xx年5月22日起实施。20xx年5月22日前达成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二)增加质押式回购开盘价和收盘价计算方法的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回购品种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修改回购计息方式

  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xx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一方面内容: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

修改的通知 篇3

  XXX各单位: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xx]72号)要求,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xx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另,从4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30-13:00

  下午:16:00-20:00

  XXX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