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秦风学老师

  通知一: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省级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浙财会〔20xx〕28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1月1日起开始换证。

  二、为确保换证工作有序进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换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换证时,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填写《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换证登记表》,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

  四、换证时,姓名、有效身份证件及号码、照片、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以及《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五)、第(六)项内容发生变化的,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

  五、持证人员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发生变化,并已到换证期限的,必须先办理换证手续后再办理调转手续。外地调入的已到换证期限而未在调出地办理换证手续的,在办理调入时一并办理换证手续。

  六、根据《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第二十七条“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继续教育”,凡换证前6年内有未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必须通过浙江省会计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平台补齐后方可换证。

  七、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制证窗口必须配备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八、换证时不收取任何费用,各市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浙江省财政厅领取;各县(市、区)所需会计从业资格证免费到所属市财政局领取。

  九、委托他人代办换证手续的,除需携带相关换证资料外还需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代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遗失或毁损按规定补办的,不作换证处理。

  十一、各地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意义和要求,并通过门户网站、短信、电话等方式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及时换证。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

  十二、各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报告。

  浙江省财政厅

  20xx年xx月27日

  通知二:

  省直主管部门、各设区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73号令)、财政部《关于印发〈新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衔接规定的通知》(财会〔20xx〕3号)和《江西省财政厅关于贯彻实施财政部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的通知》(赣财会〔20xx〕26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换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以下简称换证)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实行6年定期换证制度,我省自20xx年6月1日起开始换证。换证的具体时间由各设区市财政局确定。

  二、为节约成本,确保换证工作有序开展,换证工作采取分年度分批进行。旧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前的,均应在20xx年12月3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1月1日之后(含)至20xx年7月1日的,应当在2019年7月1日前换证。发证日期在20xx年7月1日之后(含)的,应当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期前6个月内换证。换发的新证有效期自发证之日起计算,6年内有效。

  三、持有有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应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见附件1),持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到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换证手续。省财政厅发放的省直单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统一到南昌市财政局换证,

  四、学历或学位、工作单位、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等基础信息发生变化的,持证人员需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和相关有效证明办理变更。姓名或有效身份证发生变化的,由设区市财政局收集汇总后报省财政厅会计处统一修改。

  五、因旧版证书遗失需重新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持证人员,应当在我省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声明遗失作废,并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见附件2),持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申请补发证书。

  六、持有外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我省的人员,应在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3个月持《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见附件3)、原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入地工作证明(或户籍证明、居住证明)到调入地财政部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按本文件第二条规定换发证书。

  七、持证人员换证时,必须完成以前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未完成规定年度继续教育学习内容的,不予办理证书更换手续。

  八、为防替考等舞弊现象,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采用激光彩色打印照片和二维码防伪技术,各地发证窗口必须配备激光彩色打印机和具备识别和提取二维码信息的扫描枪(仪)。

  九、各级财政部门应通过新闻媒体、门户网站宣传本次换证的时间、意义和要求,及时通知到期应换证人员换证。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持证人员换证情况的监督检查。确保换证工作顺利进行。对换证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向省财政厅会计处报告。

  附件(略):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定期换证登记表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发申请表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江西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