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的通知四篇

黄飞老师

修改的通知 篇1

  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一)修改债券回购购回价的计算公式

  《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实施细则》原第十八条修改为:“回购到期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根据购回价公式计算应进行交割的资金和质押券数量。购回价计算公式为:购回价=100元+年收益率×100元×实际占款天数/365。本条第二款所称实际占款天数,是指当次回购交易的.首次交收日(含)至到期交收日(不含)的实际日历天数。”

  上述修改内容自20xx年5月22日起实施。20xx年5月22日前达成的回购交易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二)增加质押式回购开盘价和收盘价计算方法的相关条款

  修改后的条款规定:“债券回购交易开盘价,为当日该回购品种集合竞价中产生的价格;集合竞价不能产生开盘价的,连续竞价中的第一笔成交价为开盘价。债券回购的收盘价为当日该证券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含最后一笔交易)。当日无成交的,以前收盘价为当日收盘价。”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

  (一)修改回购计息方式

  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新的计息方式将于20xx年5月22日正式施行,施行前已达成的债券回购交易,其到期购回价仍按原公式计算。

  上海证券交易所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两方面内容:一是修改质押式回购计息规则,计息天数从回购期限的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以消除名义计息天数规则下由于周末和节假日因素导致的回购利率大幅波动,同时将全年计息天数从360天改为365天;二是修改质押式回购收盘价计算方法,由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分钟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修改为当日最后一笔交易前一小时所有交易的成交量加权平均价,以提高回购收盘价稳定性。

  深圳证券交易所本次新规调整主要涉及一方面内容:修改回购计息方式,将到期购回价计息天数由名义天数修改为资金实际占款天数。

修改的通知 篇2

公司各部门、驻外工作人员及省区经销商:

  根据国家关于夏季作息时间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为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经公司研究,现将夏季作息时间调整如下:

  5月16日至9月30日,上午工作时间为8:00-12:00,下午工作时间为13:00-17:00。

  特此通知。

修改的通知 篇3

  XXX各单位:

  20xx年清明节即将来临,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xx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新政办明电[20xx]72号)要求,现将20xx年清明节放假通知如下:

  20xx年4月2日(星期六)、4月3日(星期日)、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

  另,从4月1日起,执行夏季作息时间。

  上午:9:30-13:00

  下午:16:00-20:00

  XXX办公室

  20xx年3月29日

修改的通知 篇4

  各处(室)、系(部/院):

  “清明”节后上午作息时间不变,下午上班时间为14:00,下班时间为17:30。

  教学安排如下:

  下午:第五小节 14:00—14:45

  第六小节 14:55—15:40

  大课间 15:40—16:00

  第七、八小节 16:00—17:30

  晚上:第九小节 18:30—19:15

  第十小节 19:25—20:10

  第十一小节 20:20—21:05

  请各部门及时通知到学生和教职员工,确保学院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办公室

  20xx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