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创建通知

刘莉莉老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新区,管理区,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及时了解全市重点工业园区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市委、市政府宏观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工业园区统计的范围、对象和内容

  (一)统计的范围和对象。市政府确认的“1+6”工业园区内所有企业法人单位及所属产业活动单位。“1”即经济开发区(包括航空产业园),“6”分别为:京山经济开发区和宋河、钱场工业集中区;沙洋经济开发区和后港、纪山工业集中区;钟祥经济开发区、胡集经济开发区和双河江北工业集中区;东宝工业园和洋丰肥业城;化工循环产业园和麻城工业集中区(不包括石化);屈家岭工业园区。

  (二)统计内容。由市统计局会同市发改委等相关部门按照全市重点工业园区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制定,主要包括调查对象的基本情况、工业产值和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外贸出口、税收收入等统计指标。

  二、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

  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由市统计局负责,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各地统计部门按照重点工业园区报表指标体系,根据园区和企业上报的“一套表”资料以及专业统计资料和部门资料,对本地纳入统计的重点工业园区资料进行整理和汇总,上报市统计局。经济开发区及航空产业园资料由经济开发区经济局汇总填报。

  三、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机构、人员和经费“三落实”。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原则,由各地给予本级统计部门必要的经费补助。各重点工业园区要设立专门的统计机构或配备专职统计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以保持统计工作的'相对稳定。

  (二)切实提高统计数据质量。重点工业园区和企业要依法建立统计台账,做好各项原始记录,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交接和档案管理制度,做到数出有据,上报准确、及时。各级统计部门要加强重点工业园区统计工作的业务管理,做好统计人员的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数据质量责任制和数据评估审核办法,切实提高重点工业园区统计数据的科学性和准确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