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龄补贴发放通知

王明刚老师

  高龄补贴2017发放通知范文一

  为让广大老年人共享改革开放发展的成果,营造尊老敬老爱老助老的良好的氛围,促进社会和谐,构建幸福巢湖,根据《巢湖市长寿保健费、高龄津贴发放管理暂行办法》和《巢湖市20xx年老龄工作要点》精神,现就做好我社区20xx年高龄津贴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一、 发放对象

  享受高龄津贴的对象为本市户籍,1936年12月31日(含)以前出生且小于100周岁的老年人。

  二、 发放标准

  80-90周岁老人统一为每人每年600元,由市财政承担。

  三、办理流程

  (一)申请登记

  符合高龄津贴条件的对象于4月18日至5月31日期间,由本人(代办人)携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薄、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个人结算账户原件,复印件一式三份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申请登记和年审。老人常住地和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可到常住村(社区)(需居住一年以上)申请登记和年审。不得跨乡镇街道重复申报。

  今年新增加的80周岁老人需填报《巢湖市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一式三份);已享受高龄津贴的老人,原填报的《巢湖市80-8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和《巢湖市9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申请表》继续有效,年审无误后填写背面的《年审表》,本人(代办人)签字确认。

  老年长期居住外地且不便回原籍办理的,可由老人居住地所在公安机关出具当年生存证明,由代办人按上述流程到老人户籍所在地办理。

  (二)津贴发放

  80-99周岁老人高龄津贴实行社会化发放,每年老年节前发放到个人账户。

  三合社居委会

  20xx年4月13日

  高龄补贴2017发放通知范文二

  各村委会、镇直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对一百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予以特殊照顾。高龄津贴以现金形式发放。”经县政府同意,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老年人发放高龄补贴。现就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扩大高龄补贴发放范围

  在保持原高龄补贴发放范围(90周岁及以上)和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向具有溪头镇户籍的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年满80-89周岁无固定收入和有固定收入的老年人普发高龄补贴。

  二、发放时间、标准

  自20xx年3月1日起,对年满80-89周岁的高龄老人,按每人每月20元标准发放,低保对象仍按每人每月50元标准发放。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的高龄补贴按原标准不变。

  三、申请审核审批

  1.申请。凡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出示原件并提交复印件1份)、户口簿(出示原件并提交首页、个人资料页复印件各1份),提供本人在当地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存折账号复印件(无固定收入的提交本人在农村商业银行开户的养老金账号),到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申请审批表》。村(居)委会认真核实后,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身份证、户口簿、本人账号等)上报乡镇。

  2.审核。乡镇收到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将申请材料及《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汇总表》(其中属低保对象的另外汇总)等上报县民政局审批。

  3.审批。县民政局进一步审核后,完成审批手续,将经审批的申请对象统一造册发放,报县财政局备案。

  四、发放原则

  高龄补贴发放,实行属地化管理,具体要求有:

  1.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高龄、户籍条件的当月计发,发至亡故之月止。

  2.因各种原因延误申报的.,经审核后,高龄补贴自申请人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补发。

  3.高龄老人亡故的,乡镇、村要及时办理高龄补贴注销手续,并上报县民政局,从亡故的次月起停发高龄补贴。对隐瞒已故信息以骗取高龄补贴的,其多领的高龄补贴由乡镇负责予以追回上缴;对故意隐瞒的要同时追究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4.高龄补贴不列入退休费计算死亡抚恤金基数。

  五、发放办法

  高龄补贴采取按季申报,按季发放(低保对象、9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仍按月发放),各乡镇应于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8日前,将审核对象汇总后造册上报县民政局(纸质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表格)。次季度有人员变化的(新增或病故的),应在次季度及时填报《歙县高龄老人(80-89周岁)生活补贴增减人员花名册》。县民政局审批汇总后,由银行直接拨入个人存折账户。各村委会接通知后,请将1936年7月1日前出生人员(年满80-89周岁)审核并公示后,于20xx年5月31日前统一造册报镇政府。该项民生工程涉及面广,时间紧,任务重,要高度重视,确保6月底前全部发放到位。

  特此通知

  溪头镇人民政府

  20xx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