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电话费报销的通知

李盛老师

  一、关于调整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的通知

  分公司所属各科室:

  为响应公司降本增效号召,根据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对分公司移动电话费报销标准进行统一调整。调整后的报销标准已经分公司第3次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予发布,从20xx年4月起执行。

  二、调整范围

  凡因生产经营工作需要,核定了移动电话费报销的干部员工。

  三、管理及要求

  1.分公司移动电话费管理归属科室为综合管理科。

  2.移动电话费实行季度报销制,费用标准按重新核定的岗位定额报销,每季度由各岗位自行预交电话费,所在科室在季度末期汇总本科室话费帐单后统一报销,财务按调整后的《惠水分公司通迅费报销标准》中规定的各岗位标准给予报销,发票金额不足报销标准的,按发票实际金额报销;超出规定标准的部分个人自行承担。

  3.凡享受移动话费报销的人员,必须24小时开机,保持通讯畅通;因工作需要发生电话不接、无法接通等个人行为,取消当月话费报销。

  4.电话号码变更后,要及时到综合管理科登记备案,否则取消其当月电话费报销额度。

  5.移动电话费根据岗位设置定额,因岗位变动而电话费用发生变化,由所在科室提出申请,报综合管理科备案,根据岗位特点,核定增加、减少报销标准,报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后予以调整。

  四、休假期间报销标准

  普通员工休假期间话费报销标准按以下公式进行核算:

  报销金额=(在岗天数/季度天数)×各岗位核定的标准。

  五、调整后电话费报销标准

  调整后报销标准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