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

李盛老师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

  通知,是转发同级或不相隶属机关公文,印发上级或本级机关有关公文,批转下级机关公文,传达上级机关指示,下面给大家提供了清明节放假通知范文,一起来看看吧!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1

各校区、处室、专业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x办发明电〔2016〕x号)文件精神,并结合学校实际,现将学校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学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18年4月2日至4月4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

  二、3月31日(周五)下午上课时间调整至13:40开始, 3月31日(周五)晚自修由班主任驻班;4月1日(周六)补上周一的功课,下午上课时间调整至13:00开始。

  三、学生于4月1日(周六)下午第二节课后离校(第三节停课);4月5日(周三)上午7:50之前返校,个别路途较远(4月5日不能及时返校)的学生可向班主任处申请提前至周二下午返校,班主任将返校学生名单报专业部汇总后,由专业部在4月1日(周六)下午3:00前统一上交学生处。

  四、为使广大学生用实际行动缅怀先烈,感悟历史,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清明节这一传统节日,认真组织学生开展清明节“缅怀先烈,感恩幸福”、“追思亲人,感悟生命”等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强化对学生的传统文化教育。

  五、放假前,各部门要认真进行一次防火、防盗、防事故安全检查,切实加强假期的.安全防范和重点部位安全保卫工作。

  希望全体师生提高自我保护、自我防范意识,遵纪守法,做到安全度假、文明度假,过一个欢乐祥和的假期。

  2018年3月20日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2

各学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相关文件精神及学校工作安排,现将清明节放假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

  我校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星期日)至4日(星期二),共三天。

  二、注意事项

  1.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各学院要以学生乐于接受的形式或载体加强学生的人身、财产安全教育,大力普及森林防火知识,强化学生个人的自我防护意识。

  2.严格出游审批管理。学校原则上不予批准留校学生集体出游活动,确有必要,须严格履行审批和注销程序,并做好应急预案。

  3.倡导文明祭祀新风。清明为中华民族祭祀先祖的传统节日,各学院要在学生中积极开展破除传统祭祀陋习,倡导文明祭祀新风的教育活动,引导学生度过一个有意义的传统节日。

  4.做好学生返校统计。各学院在假日末要督促学生及时返校,并做好学生返校情况统计,于4月5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统计结果上报学工部(处)学生事务科。

  5.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各学院学工办要做好假期值班安排,值班人员务必保持通讯顺畅。值班人员在当值期间要仔细排查安全隐患,并及时处理和上报异常情况。

  学生工作部(处)

  二〇一x年三月二十二日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3

各院、处及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学校决定清明节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放假调休。具体安排如下:

  一、4月1日(星期六)上班、上课。4月2、3日(星期日、星期一)放假调休。4月4日(星期二、农历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三)教职员工正常上班,学生正常上课。

  二、原安排在2018年4月3日(星期一)的课程调整到4月1日;原安排在4月1日的课停上。各院务必将以上放假安排通知到全体教师和学生,不得出现教学事故。

  各单位接到通知后,要对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检查,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遇有重大突发事件,要按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确保假期安全。请各单位将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于4月1日前通过学校办公自动化系统报送(登录OA系统首页,点击“2018年清明节值班表报送”,填写相关内容)。

  特此通知。

  校长办公室

  2018年3月9日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4

各教学学院,各部门:

  根据国办发明电〔2018〕17号文件精神,我院对2018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一、放假时间为4月2日至4日,共3天。4月1日(周六)上班,补4月3日(周一)的课。

  二、4月4日晚7:00学生开班会。

  三、各单位、各部门要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好节日值班。在节假日期间不得组织人员外出旅游,要特别做好安全防范工作。学生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保卫部要加强校区的值班巡逻,后勤处要安排好节日期间的餐饮等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四、担负全校值班任务的工作人员要切实做好值班工作。

  特此通知

  二〇一八年三月二十八日

  大学生清明节放假通知5

校内各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8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6〕17号)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2018年清明节学校放假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2018年4月2日(星期日)至4月4日(星期二)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二)为清明节法定节假日,4月1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3日(星期一)。

  二、教务部门和各教学单位要妥善安排好假期前后的教学工作,严格考勤管理,确保教学工作正常进行。

  三、保卫部(处)要加强校园巡查,特别是要加强对重点部位的检查,排除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平安。

  四、各单位要认真做好假期值班安排,4月1日(星期六)上午11∶00前将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值班安排(纸质版)报学校办公室和保卫部(处)。假期如遇重要情况要严格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并妥善处置,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和学生工作负责人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

  五、值班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值班地点:学校办公室(综合楼9楼911室);值班电话:88664102。另校保卫部(处)报警服务中心值班电话:88661110。

  学校办公室

  2018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