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精选五篇)

王明刚老师

  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1

各区、县建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集团、总公司,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市政府20xx年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1月27日视频会议工作要求,加强燃放烟花爆竹和消防安全工作管理,防止消防安全事故的发生,现提出如下要求:

  一、各施工单位要认真执行《北京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20xx年元旦春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制定有效措施,下大力气在1月30日前完成对施工现场的可燃物清理,所有建筑工地的可燃杂物和建筑垃圾要全部清除出场;对无法清除的可燃材料要采取100%覆盖、洒水等安全保障措施,达到“不可燃工地”的目标。各单位应重点加强对施工现场屋面、外墙、肥槽基坑内防水及保温施工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于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要进行100%覆盖,并加强巡视和看护。

  各集团、总公司主管领导应迅速组织人员对管辖的所有施工工地进行检查,重点检查灭火器具及消防设施的配置情况、项目负责人带班和值守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可燃物的清理情况,重点检查裸露的防水及保温材料的覆盖情况。

  二、对于春节期间仍然施工的工地,各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加强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京建发〔20xx〕749号)的要求,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排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严防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同时应重点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有明火作业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用火前要对易燃、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时应配备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三、春节期间各施工单位应加强值班和巡查工作管理,每日有项目负责人带班,值班、巡查人员必须进行培训、演练,值班人员应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所在区、县建委。“除夕”至“十五”期间,各单位带班领导必须在岗,工程项目的带班领导必须在施工现场。请各区县建委于30日(周日)中午之前将各工程项目“除夕”及“十五”期间带班领导及联系方式按附表1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

  各区县建委应建立主管领导带班制度,安排好值班工作,明确值班职责和工作要求。“除夕”至“十五”期间的值班领导及值班人员不得离岗,并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遇突发事件,及时报告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四、各区县建委从即日起至30日,应对辖区内的全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进行逐一排查,并掌握重点地区、重点地段的工程项目的相关情况。在“除夕”、“十五”烟花爆竹燃放高峰期,区(县)建委要加强监督检查力度,安排监督人员重点对工程项目应急值守及消防安全、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责令责任单位进行整改。

  请各区、县建委于1月30日中午前将以上排查情况按附表2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施工安全管理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消防安全工作的排查情况进行抽查。

  五、在春节放假期间,建工集团、城建集团和市政集团三支市级应急抢险大队要做好抢险备勤工作,确保人员、物资、设备到位,发生突发事件,做到响应及时,措施得当,防止事故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六、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总承包单位项目经理是施工现场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负责落实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项目人员的宣传及教育工作,组织项目管理人员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责任,确保春节期间不发生消防安全及安全生产事故。

  春节期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对区县建委、各集团总公司值班及施工工地安全值守、巡查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施工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认真、因烟花爆竹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2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春节,根据《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7)117号)和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做好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的通知》(宁商通〔2017)205号)要求,结合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安全意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会议精神,以***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强化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针对春节期间商贸流通领域的.特点,提前研判可能出现的各种安全风险,制定采取针对性的措施,扎实做好隐患排查,及时整改发现的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事故发生。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主要领导要严格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贵”,亲自研究部署春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和消防安全工作。要严格履行“三个必须”的总要求,切实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商贸流通企业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带班,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员工,做到安全生产、安全经营。

  二、加强隐患排查,切实整治存在的问题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关于印发<固原市今冬明春维护社会稳定和整治安全生产隐患“百日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固党发〔2017)117号)和《关于做好全市商贸流通领域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和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的通知》(固商务发〔2017〕184号)要求,全力抓好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对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发现的各类问题隐患要逐一复查,加强跟踪检查,强力督促整改,确保整改落实到位,对一时不能完成整改的,要严密监控并落实好安全措施。要认真总结大检查工作经验和不足总结经验做法,进一步强化事故防控工作,坚决防止风险管控不到位、隐患整治不彻底而发生事故。针对节日商贸促销活动增多的特点,要切实加强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防冻、防火、防爆、防滑、防裂和防泄漏、防碰撞、防踩踏等安全防范措施。对于公开举办的各类商业促销活动,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报备制度,提前制订安全保障措施,安排足够力量,加强巡逻值守和隐患排查。

  三、狠抓专项治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安监、卫生、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针对当前商贸流通领域生产经营活动和气候特点,认真做好商场、超市、商贸服务业(餐饮、住宿)、二手车、报废汽车拆解、加油站等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清理和整治,特别要加强对地下空间场所的商场、超市、餐饮等领域隐患排查;开展电梯、燃气、消防等方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重点检查企业落实冬季安全防范措施,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强化关键设施装置安全运行维护等情况。重点加强检查成品油流通企业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运营情况以及涉氨制冷冷库液氨使用、二手车交易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等方面安全生产情况。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完善安全生产保障措施。严格执行大型促销活动报批程序,合理安排促销经营时段,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进一步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中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

  四、完善应急机制,推动安全防范能力建设

  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利用好各种媒体渠道,广泛宣传冬季安全生产知识和用电、用气、消防等安全常识,确保宣传教育实现全覆盖,做到安全工作标本兼治。要指导督促商贸流通企业制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实现“一企一标准,一岗一清单”,形成可操作、能落实的制度措施,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健全相关部门信息共享和协调联动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及时掌握灾害性天气情况,督促指导商贸流通企业有效防范应对.要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关键岗位加强值班制度,保障通讯畅通,值班人员要尽职尽责,不得擅离职守。要严格落实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春节期间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送和处理工作。

  五、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迅速安排部署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主要商贸流通企业。

  (二)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在20xx年1月30日前完成辖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并于2月23日前报送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春节前,市商务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开展一次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检查。

  (三)安全生产要做到闭环式管理,请各县(区)商务主管部门于20xx年1月8目前,将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值班安排情况及值班电话报市商务局市场科。

  联系人:

  联系电话:xxxx邮箱:xxxxx@xxx.xxx

  通知人:

  日期:

  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3

市各人员密集场所:

  新春佳节即将来临,为扎实推进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的工作要求,坚决预防各类有影响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人民群众节日期间消防安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单位要强化消防安全管理,制定应急疏散预案,并开展1次演练;加强节日期间每日防火巡查,营业期间每2小时进行巡查1次;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要24小时在岗在位。

  二、保证生命通道畅通。各单位营业期间要时刻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外墙门窗不得封堵或设置户外广告牌、防盗网等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障碍物;中庭、室内步行街和疏散走道不得设置临时商铺、促销展位和儿童游乐设施。

  三、保持消防设施完好。各单位要对本单位所有消防设施及器材进行1次全面的检查,确保完好有效;对室内消火栓、喷淋系统、自动报警系统瘫痪的,必须立即进行停业整改,整改合格方可恢复营业。

  四、严禁可燃材料装饰。各单位严禁在室内设置易燃可燃装饰材料,严禁在室内设置尼龙彩灯,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五、严禁违禁物品进场。各单位不得在室内违规使用明火,不得在室内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在室内存放易燃可燃液体和气体,不得在室内及疏散通道停放电动自行车。

  六、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各单位要利用户外LED屏、电子横幅、卡拉OK点播系统、电影播放前等开展消防提示性宣传;要对全体员工进行1次消防培训,教育员工会报警、会引导疏散、会扑救初起火灾,各单位要明确场所内各区域负责疏散的人员。

  节日期间,市消防救援大队将对各单位落实情况进行抽查,对消防安全工作落实不到位、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影响公共安全的单位将依法进行严肃处理。

  xx消防救援大队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4

景区各宫观、寺院、驻山单位:

  春节即将来临,为了做好景区春节期间安全防范工作,消除各种安全隐患,确保景区春节前后的安宁和谐,防止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风景名胜区条例》和《xx省武夷山景区保护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就春节期间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高度重视。景区内所有的宫观、寺院、驻山单位必须加强本单位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工作的组织领导,树立“安全工作无小事”的责任意识、防范意识。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本单位三级防火责任制及办公场所、住宿、大殿的安全巡护制度的落实。

  二、加强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各宫观、寺院、驻山单位要在制定用火、用电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值班执勤、防火防盗安全检查、消防器材使用管理等制度的基础上,春节前全面开展一次安全排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认真做好宣传教育,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加强消防基础工作,提高自防自救能力。各宫观、寺院、驻山单位应根据需要配置灭火设施和器材,有条件的,应装置消防栓或修建水池,配置相应的水带水枪和消防机动泵,以保证灭火需要。

  四、加强监控管理,禁止一切野外用火。严禁燃放烟花、鞭炮;严格履行用火审批手续;发现火情,立即报告,迅速组织力量,全力扑救,做到“打早、打小、打了”。

  五、火警报警电话:xxxxxx

  特此通知!

  通知人:

  日期:

  关于春节前消防安全的通知5

各驻济金融机构、地方金融组织:

  岁末年初历来是各类安全事故的易发期,当前春节临近、省市“两会”也将召开,做好消防安全保卫工作任务艰巨、意义重大。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消防安全工作,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立即开展一次节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存在的火灾隐患春节前必须整改完毕。

  二、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各项消防措施,加强值班值守,值班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节日期间不营业的单位,要全部断电、断气,防火帘全部处于降落状态,最大限度确保单位消防安全。

  三、倡导文明过节,减少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加强宣传教育,禁止以单位名义燃放烟花爆竹,自觉带头不燃放烟花爆竹,选择安全、环保、新颖的喜庆方式欢度春节。

  四、落实门前市容环卫责任制,自觉搞好办公场所环境卫生,杜绝扬尘污染,促进市容市貌明显改观。

  xx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20xx年1月24日